请问做无抵押款企业执行过还能吗

射阳法院强制执行停业公司抵押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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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强制执行停业公司抵押机器设备
日 16: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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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5月4日电(孙海雷 韩壹 杜德由 摄) 4月29日上午,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四明镇,依法对多年停业的江苏宏发纺织有限公司抵押物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
执行法官现场会办
2011年该公司因经营需要,以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500万元,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多年停产,公司欠下大笔债务和工人工资。因贷款没有得到清偿,贷款公司依法向法院诉讼。
宣布拘留决定
在申请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该笔贷款的抵押物进行了评估,拍卖,但因无人竞拍而流拍。最后,贷款公司以评估价向法院申请接受该抵押物,抵充债权。法院审查后,予以认可,遂裁定该抵押物归贷款公司所有。贷款公司在装运转移抵押物时,遭到其他债权人阻挠。
带离妨碍执行人员
法院在强制执行中,积极向群众宣传法律,释明“抵押权的优先权”,并反复劝阻围堵阻挠的群众,对8名不听劝阻的人员强制带离现场予以训诫,3名妨碍执行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司法拘留。经过7个小时的强制执行,抵押物拆装运离现场,案件执行完毕。
抵押物拆装运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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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后,法院执行抵押财产变现,企业欠工人工资有优先支付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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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会先给付的
2条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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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一个是法院拍卖,一个是拍卖行接受委托,你参加拍卖是你跟拍卖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跟你是不是债权人没有关系,但你可以与拍卖行协商。
符合条件的,可拍卖。
你好,需要先看判决的具体执行期限,具体问题,如需帮助,建议直接来电咨询详谈
降低20%。请致电咨询
可以进行投诉,要求其进行公开拍卖。
建议委托拍卖行进行。
如果债务人仍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你作为第一查封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当债务人已无其他财产偿还债务时,其他一般债权人有权要求按比例分配。换句话说,第一查封人对查封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只是程序上的优先受偿权。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可以的。法院可以查封、拍卖公司的财产。拍卖底价的确定,并不是法院一家说了算的。何况还有其他的人参与竞拍。走拍卖程序,相对还是比较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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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用户的咨询房产做完抵押他项之后能不能执行_百度知道
房产做完抵押他项之后能不能执行
有人跟我借了10万,我做了他项权利证,他只有一个房产,如果不还钱我能不能通过法院执行?
我有更好的答案
抵押物可以执行。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法释[2005]14号)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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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抵押冻结的房产法院还能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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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可以冻结银行抵押贷款的房产。法院可以冻结抵押中的房产,但是依法拍卖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回答者:耿***鑫 |
吕艾001请你先看看书,顺便看清问题,再来这里解答别人的问题。
1、首先应当明确,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关于抵押物能否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及查封、扣押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
第一,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同时,对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
第二,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不因查封而受影响,在抵押物被法院拍卖和变卖后,应当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才可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普通债权。
2、《执行规定》明确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同时又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3、作为抵押权人,当发现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先行查封时,要及时主张抵押权。具体而言,可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种:
第一、核实其他债权人的申请查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序是否合规。如认为申请查封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要及时向查封的法院提出异议。
2、及时向查封法院主张抵押权并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依据该条规定,法院对抵押物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虽然不能对此提出异议,但应向法院说明该抵押财产已为本人债权设定抵押的情况及相关证据,如抵押合同、他项权证等,以便法院知悉查封财产已被抵押的事实,以确保该抵押物不为其他债权强制执行或处置抵押物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以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3、加强与查封法院及申请查封的债权人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查封法院对上述债权纠纷的审理、判决和执行进程,督促法院尽快处置抵押物来优先偿还所担保的债权。对查封法院怠于处置抵押物或申请查封的债权人与抵押人恶意串通对抗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要依法向法院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回答者:张***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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