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从网站上申请上传商标申请资料模板可以吗?

想从网站上申请商标可以吗?_百度知道
想从网站上申请商标可以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来责任具体落实多一份保障。以上只是个人建议,希望能帮到你,我作为行内人来讲,商标注册还是具体到代理人来注册比较好,都会多一份参考,虽然价格会相对贵点、代理人与普通客服,业务员总是有区别的,选择好的机构和人,会比自己琢磨好很多,多一个选择,但一个知识产权顾问,二来这是个有专业性的工作,对于前期的检索分析以及后期问题的处理,毕竟注册时间跨度长,现在很多机构都开通了什么网络通道,平台什么的,您可以根据需要去选择可以
采纳率:63%
可以的,你可以到ip天使他们网站办理商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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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自己可以网上申请商标啦!商标代理人路在何方?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受理范围由仅对商标代理机构扩展至商标代理机构、国内申请人、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业务范围由仅接受商标注册申请逐步扩大至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申请。
新版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于日发布,采用在线缴费方式,首先开放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新旧版本将并行三个月,用户进入“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界面显示新旧两个入口。未注册用户的商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先注册用户,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线提交商标业务申请;已注册用户的代理机构,可直接使用新版系统。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在中国商标局官网网上申请商标了,不需要像过去一样依托有国家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公司或代理人才能注册商标。这对广大想注册商标的小伙伴自然是好事啦!
但是同时——
有人欢喜有人愁。
大家都知道,以前想要注册商标,都只能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如果申请人想要自己申请的话,只能跑北京去;
后来,商标局在全国开了若干个商标受理窗口,于是申请人可以不必通过代理机构,而是自己前往受理窗口交资料。
至于网上申请,以前也是只对代理们开放;
现在的对所有人申请人开放的网上申请资格,让从事商标注册的代理们真是分分钟想自杀啊!
但是别着急,小微给您仔细分析下其中的利弊:
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可以网上自行申请
而不是“个人可以自行申请”,因为在我国,个人想要申请商标,需要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申请,所以没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是不能申请商标的。
二 代理权益堪忧
自行可以申请之后,很可能会出现的一种状况就是:客户在代理这里咨询之后,代理利用专业知识也查好了是否有重复,也建议了客户应该注册哪个类别、提交哪些资料之后,客户自己在网络上申请了……
这你找谁说理去?
所以,以后的代理可能要提前收取咨询费,保证自己的权益。
三 商标注册绝非易事,虽然自行可以申请,但成功率不能保证
这让小微想起工商财税问题,工商与财税也都是可以自己办理的程序,但是大多中小微企业都是选择代理机构来做。原因无他,不仅是业务上更专业,节省了时间成本;而且相对于专门招人来从事这些工作,但资金成本远远比交给代理机构要更多。对于商标注册而言,商标类别复杂难选,资料准备填写规范更是不易,很容易浪费了时间却始终没有注册成功。
对目前的代理行业来说,商标代理费用并不高,且有其专业性和流程的长期性,这就是商标代理人的生存空间。对从事代理的公司来讲,更应该提高自己的专业度,让自己的价值在专业度和成功率上体现出来,节省客户的时间,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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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办理过商标注册的人都知道,一般都是要到当地商标管理部门才能申请进行商标注册,对于申请人来讲,这样是比较麻烦的。因此有的人就在问注册商标可以在网上申请吗?本篇文章详细告诉你如今在石家庄是否可以在网上申请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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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可以在网上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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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资讯|从这个月起,可以自己在网上申请商标啦!
“数据人”第675期投稿邮箱:
你造吗?现在可以足不出户,自己在网上申请商标注册啦!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消息称,从3月10日开始实行《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暂行规定》。届时,商标申请人可通过商标局新版网上服务系统自行办理商标网上申请。
根据新版《规定》要求,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业务,申请人应为符合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在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前需在线提交用户注册申请,并按要求准确填写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商标申请人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用户注册申请。
据悉,今年商标局还将继续推进和完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建设和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将把网上申请仅接受商标注册申请逐步扩大至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申请,不断完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商标数据共享工作,推动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公告系统提速升级。
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商标申请(以下简称商标网上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至十一条
第一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业务,申请人应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网上申请。商标申请人与为其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为商标代理委托关系。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 商标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在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前需在线提交用户注册申请,按要求准确填写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商标申请人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用户注册申请。
第四条 商标申请人用户注册成功后,三年内未使用,将自动注销用户。商标申请人仍需办理商标网上申请业务的,可重新提交用户注册。
第五条商标申请人用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线提交用户信息变更申请。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先到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的机关做信息变更后,再提交用户信息变更申请。已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且申请人名义、地址变更的,需另外办理变更业务。
第六条 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人应妥善保管商标数字证书。商标数字证书持有人已经遗失或可能已经遗失商标数字证书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第七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http://sbsq.saic.gov.cn)以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
第八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日期以进入商标局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九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信息以商标局的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十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后补或办理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纸质文件。
第十一条 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可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已提交的商标网上申请。
十二至二十二条
第十二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均采用在线支付方式缴纳商标规费。
第十三条 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应在系统工作时间(8:00至16:30)内完成规费缴纳。以网上服务系统收到银联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超过系统工作时间未收到银联反馈的信息,视为支付未成功。请注意充分考虑网络情况,尽量在每日16:00之前完成规费缴纳,避免在16:30前后操作时因网络原因导致的缴费失败等问题,进而影响商标申请。
第十四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请认真核查所报申请件。当日发起规费支付前,可以进行修改或删除。当日完成规费缴纳后,不涉及规费变动的可以修改;涉及规费变动的不可以修改;申请件当日可以删除,所缴纳的规费在T+N个工作日内退至付款人账户。
第十五条 商标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统一票据开具对象为申请人,邮寄地址为用户注册地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统一票据开具对象为商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为在商标局备案的地址。
第十六条 商标网上申请件符合退费情形的,商标规费将原路退回至付款人账户。
第十七条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 8:00至16:30。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将提前在中国商标网予以公告,以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恶意攻击等造成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未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服务,商标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如利用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漏洞,损害本系统及任何第三方的权益的,商标局将终止其用户资格,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第二十条 如发现有影响用户信息、数据安全的行为,本系统有权对用户信息实施保护,并保留法律追究涉事人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商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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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齐爱民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国家首批知识产权库专家,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我国网络法与电子商务法开创者之一,我国大数据法开创者之一,兼任二十几所高校兼职教授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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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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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出商标申请手续,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述甲方为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包括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
  第二条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用户注册。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用户注册。
  甲方填写的注册信息应当真实、正确、完整,并承担由于注册信息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后果。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商标网上申请流程、缴费须知和填写要求等使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保证填写的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由于申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所造成的后果。
  第四条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申办“商标数字证书”。双方同意使用商标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承认签名的法律效力。持该数字证书和密码在乙方系统中所进行的任何操作,都视为甲方所为。
  甲方应妥善保管、存放数字证书的载体和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甲方须对因保管不善、将商标数字证书转交他人或其他不谨慎或不良行为而发生的商标数字证书丢失、被盗及被冒用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甲方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丢失、泄露或者面临可能丢失、泄露及其他危及数字证书安全的,甲方应当及时自行注销并按照乙方规定的方式重新申请商标数字证书。
  第五条商标申请人用户注册成功后,三年内未使用,用户将被自动注销。商标申请人需办理商标网上申请业务的,应当重新办理用户注册。
  商标申请人用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线进行用户信息变更。如商标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另行办理商标变更申请。
  第六条甲方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在线足额支付商标规费,以网上申请系统收到银联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超过系统开放时间未收到银联反馈信息的,视为该申请未提交。
  第七条甲方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当日完成规费缴纳后,不涉及规费变动的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可以修改;涉及规费变动的不可以修改。申请件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可以删除,所缴纳的规费将退至付款人账户。
  第八条商标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统一票据开具对象为申请人,邮寄地址为用户注册地址。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统一票据开具对象为商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为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的地址。
  第九条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的开放时间为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国庆、春节七天长假及系统维护日外)的8:00至20:00。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将提前在中国商标网予以公告,以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条甲方应当充分了解并按照规定及协议使用乙方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因甲方未按规定或协议操作造成网上申请文件未被准确、完整接收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所有网上申请信息以乙方系统的电子记录为准,乙方应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如甲方利用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漏洞,损害本系统及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乙方将终止其用户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对用户信息实施保护,如发现有影响用户信息、数据安全的行为,乙方有追究涉事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恶意攻击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申请文件未能被正常接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甲方点击“我接受”按钮后即生效。
  第十六条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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