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资本金退出不到位银行贷款可以进来吗

监管冲击银行供血PPP:
银行参与PPP只能是后端信贷?|PPP|冲击|股权_新浪新闻
本报记者 杨晓宴 上海报道PPP强监管生态
经过近三年的狂飙突进后,PPP业务在近期迎来了强监管周期。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截至9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入库项目6778个,投资额达到10.1万亿元。在市场人士看来,项目库中有的项目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有的项目实则是名股实债的交易结构,这些明显违反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近期,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称,严格新PPP项目入库标准,并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前述违规的PPP类型成为清理的重点对象。日前,国资委也印发文件,对央企参与PPP项目进行规范。叠加大资管新规的影响,PPP业务进入一个强监管的周期。
市场面对强监管的状态,需要考虑几方面的不确定性:一是一旦PPP项目被清理出库,投向PPP的资金(资本金以及贷款)将如何处理?如果退出,将如何退出?二是目前PPP项目资本金及融资中有部分来自于资管计划,而大资管新规要求穿透式管理及投资期限匹配,这些要求使得资管计划投资PPP项目的难度增加,那么资管机构是否还有参与PPP项目的空间?三是强监管将会对PPP资产证券化产生什么影响?本专题将在追寻上述命题的目标下,呈现各方在近期的思考以及应对。(杨志锦)
一位股份行资管部人士表示:“信贷和项目资本金的杠杆因为有国务院的文件,一直还是比较明确的,财政部的新文件主要是对资本金的杠杆做出了限制,可以说目前市场上大部分PPP项目的资本金都是带杠杆的,如果说都不能用了,那银行参与基本就只能是后端信贷。”
“按照以往经验,最实际的整改方案即要求地方政府提前还款,或锁定剩余额度,重新安排资金投向。”在监管层密集下发三个有关PPP的规范文件后,某国有大行投行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11月10日,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严格新PPP项目入库标准,并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协同三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意见征求稿)》(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对于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未上市股权的“期限错配”做出了明确规范。
11月21日,国资委公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号),严控中央企业投资PPP业务风险,规范PPP股权投资。尽管此文针对的是央企,但毫无疑问,央企背后的部分资金来自银行。
上述三个文件,对银行供血PPP项目影响较大。前述国有大行投行部人士表示:“本来优质PPP项目期限长,利率低,银行投资的动力是不大的,接下来银行主要是处理存量,增量应该说几乎没法做了,特别是对于银行理财而言。”
直击“小马拉大车”
某股份行资管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92号文对市场影响最大的是清库情形中提到“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特别是“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辐射面甚广。
文件正式发布前的11月1日,在2017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上,财政部金融司司长、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毅就在主题演讲中特别提及PPP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他指出,社会资本方面,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举债信贷参与,“小马拉大车”,小股大债风险叠加。
细究PPP中有两层杠杆。外面这层杠杆是指用资本金撬动信贷杠杆。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国发〔2015〕51号),各类固定资产投资有最低的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在20%-40%不等。比如,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和公路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为20%,港口、机场等为25%,煤炭为30%,钢铁、电解铝项目为40%。
以轨道交通为例,上述要求意味着,相关投资可以撬动5倍资金杠杆。问题在于,现实操作中,资本金部分也动用了杠杆,并非出资方全部自有资金,这就使央企乃至地方政府的真实负债脱离了宏观统计。
其中,一种是“名股实债”的形式,银行直接入股基金,约定固定收益回报输血项目资本金;另一种是“小股大债”形式,主要是针对作为社会资本方的企业。该形式把项目资本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另一部分是“对项目公司的股东借款”——前者是“小股”,后者为“大债”,穿透主要是银行资金。
“信贷和项目资本金的杠杆因为有国务院的文件,一直还是比较明确的,财政部的新文件主要是对资本金的杠杆做出了限制,可以说目前市场上大部分PPP项目的资本金都是带杠杆的,如果说都不能用了,那银行参与基本就只能是后端信贷。”上述股份行资管部人士表示。
期限错配“封喉”
事实上,对于银行理财资金投资PPP的最直接的约束,来自大资管新规。
此次新规要求封闭式产品投资“非标”和未上市公司股权及其收益权的(包括间接),到期或退出日不得晚于产品到期日;开放式产品不得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及其收益权,投资“非标”的到期日也不得晚于最近一次开放日。
PPP项目期限多在10年以上,甚至长达20年、30年。事实上,银行理财产品期限目前普遍在一年期以下,而一年期以上产品的销售均较为困难。在上述“期限错配”要求下,银行理财资金对接PPP项目几乎被“封喉”。
目前,银行资管人士普遍对《意见稿》中过渡期安排的描述存疑,对于未到期资产,如何处置,是否可以继续募集资金直至资产到期?
“其实城商行并不是PPP项目的主要资方。一般城商行资金端期限较短,无法和PPP项目期限匹配,即使是把10年拆成‘3+3+4’之类,实际银行在做财务测算的时候还是按照10年来做的。”某西南城商行投行部人士表示。
在该投行部人士看来,关键是大部分PPP项目不过是地方扩大基建主动负债的“新瓶装旧酒”,诸如公路、交通轨道等项目的营收根本无法平衡。
其举例道,一个100亿元的项目,分三期建设,资本金30亿元,融资70亿元。预计3-5年实现收入1-2亿已经不错,按照5%的融资成本(已经算低),一年的财务成本就是3.5亿元,还不算上管理成本等,收入完全无法覆盖成本。
“我们去看政府付费的PPP项目,根本就是依靠地方财政,所以地方负债的压力很大。”上述银行人士表示。92号文即要求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PPP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入库项目6778个,投资额10.1万亿元,落地率为35.2%,比2016年末提高3.6个百分点。
前述国有大行投行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如此体量PPP项目规模,“必定是鱼龙混杂”。所谓整改,最主要的是协议提前还款。“如还不出钱,那我们会冻结剩余的授信额度不再放款,找另外的投向。”
另有股份行资管部人士表示,整改也可能包括对项目结构的重新安排,但具体做法仍有待讨论。总体而言,地方政府负债扩张趋势将有所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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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石油的生活,可能比如今这种依赖石油的生活更加有趣和充实。PPP:项目贷款及具体形式
项目贷款是针对单一项目公司进行贷款的,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与社会资本隔离,是国际上常用的项目融资方法。
资金来源:银行资金、信托资金、企业委托资金等。贷款方通常来源于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企业等。融资方可以是单一机构,也可以是多家组成的银团。
资金成本:在基准利率(五年期以上利率4.9%)下浮10%至上浮30%。
资金期限:最好不超过10年,也可全程参与。
1.有限追索,实现风险隔离。项目贷款是借给项目公司的,所以一旦出现风险,债权人只能向PPP项目公司进行有限追索而不会影响到投资人的资产(投资人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除外),从而为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隔离。
2.表外融资。以项目为导向,借款主体为项目公司,还款来源为项目预期现金流,债权人更关注项目情况,而不是依赖于项目投资者的资信,同时对社会资本而言是表外融资,债务不出现在社会资本(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仅出现在项目公司(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
3.贷款期限较长。项目贷款一般是长期贷款,和资本金配合存在,以整个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为评审对象,一次评审,后续根据工程进度和年度贷款计划,逐年逐笔发放,初始利率确定后,多会约定根据央行利率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1.风控严格,授信条件高;
2.贷款资金只能“实贷实付”,贷款资金不能在项目公司账户上长期停留,项目公司使用十分不便;
3.贷款业务地域划分问题严重,融资效率较低;
4.融资推进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高。
1. 银行贷款
随着PPP模式的推广,银行对其认识更为充分,以项目未来收入和资产为质押的项目贷款逐渐受到认可,一般项目资本金到位后,银行提供项目贷款的难度不大。
(1)单一银行
对于规模不大的PPP项目贷款,单个银行可以自行解决。如财政部示范项目安徽安庆市外环北路工程PPP项目总投资19.76亿元,期限13年(含2年建设期),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为货币出资;剩余为项目贷款,由国开行安徽省分行负责,贷款期限11年,贷款利率为当期5年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9%,于日完成首笔贷款拨付。
(2)银团贷款
当PPP项目融资规模较大,单一银行出于规模、资本金、期限、风险等因素,完全承接存在难度时,通常会联合多家银行组团进行贷款,从而分散风险。如安徽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PPP项目总规模20.54亿元,合作期26年。项目贷款4.99亿元,是由中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组成的银团提供的,以项目特许经营权下的应收账款为质押,贷款期限15年(含2年宽限期),贷款利率为5年以上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
2. 信托贷款
虽然由银行为PPP项目提供项目贷款已成为主流形式,但考虑到项目贷款为舶来品,部分银行可能尚未接受,加上银行贷款限制条款较多,一直深耕于政信业务的信托公司便迎来了机会,信托公司可在全面考察项目现金流情况、担保方的履约能力等,并确保贷款期限结构以及还款方式与项目现金流高度匹配的前提下,发行信托计划为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由代表社会资本的联合体提供担保或差额补足。另外还需要地方政府每年对PPP项目公司补贴将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或者提供土地抵押(如有)。项目封闭运行,设置收入专户和还款专户。但是考虑到PPP项目的融资期限普遍较长,需要对信托计划期限和收益进行伞型设计,现有的公开案例不多。
3. 委托贷款
除了向金融机构需求资金支持外,项目公司也可向非金融机构融资,但由于企业之间不能直接进行借贷,只能通过借助第三方机构(通常是银行和信托)来实现,此时委托贷款业务便恰逢其时,具体操作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作为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一般委存账户,由委托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担保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不属于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属于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信用风险。
目前,委托贷款已作为一种成熟的金融产品得到广泛运用,如近期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公司瀚威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6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用于瀚威公司负责的南京市南部新城2号地块的开发建设,资金来源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而降低控股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项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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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怎么看PPP项目:需满足20多项条件才给贷款
  银行怎么看PPP?一份贷款意见书引发的争议
  政府希望加速PPP项目融资的热情,碰上了银行贷款审查的“铁门”,谁应该做出改变?
  经济观察报获得的一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意见书显示,针对PPP的不同模式,比如BOT、BOO、TOT等,银行有不同的贷款要求。一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想要顺利获得银行贷款,需要满足包括所处区域、还款来源、资产负债率、实收资本以及现金流等在内的20多项条件。
  以现金流为例,贷款意见书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需要经营性现金流稳定,项目使用者付费及政府付费获得的收入,要能全额覆盖贷款本息。而且,涉及使用付费者为公众,如果项目未通过价格听证机制,应追加有效抵押担保方式;若项目在完工后无法通过价格听证的,应立即停止放款,同时要求客户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由于银监会尚未对PPP贷款有明确的定义和要求,意见书认为,这些贷款条件只是对PPP项目的最基本原则性要求。不过在一些PPP专家看来,这些条件过于苛刻,实际上代表的是商业银行对PPP项目融资的观望态度。
  为此,6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快速通道,加快重大工程、PPP项目等贷款审批,促进有效投资持续增长。不过,在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看来,金融服务PPP,需要金融体系进行相应的改革,。
  意见书
  经济观察报获得的这份意见书显示,该行在办理BOT、BOO项目的融资贷款时,首先根据项目所处区域不同安排了不同级别的办理方式。
  比如项目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可直接办理;项目位于地级市的,则有两种情况。对于还款来源是政府支付为主的,要综合考虑地方财政收入、GDP、地方政府负债率等因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须在15亿元(含)以上,且GDP在200亿元(含)以上。对于还款来源是使用者付费为主的,除上述条件外,还追加了地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需在80亿元(含)以上。
  而对于项目位于县域地区的,地区条件则需要满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10亿元(含)以上,且GDP100亿元(含)以上。
  银行对于PPP项目公司,即贷款主体的条件更严格,比如要求项目公司为在该银行信用评级10级(A)及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客户,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实收资本在3000万元及以上。其他条件则包括:借款人的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在该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等。
  对于项目本身,银行的基本要求是符合政府法规的要求。比如BOT\BOO贷款,要求符合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规定。按规定履行了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对项目收益的条件规定。
  意见书对现金流和政府预算提出了明确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经营性现金流稳定,项目使用者付费及政府付费获得的收入全额覆盖贷款本息。借款人和政府签署的项目合同中,须有明确的回报机制和收费定价调整机制。还款来源中涉及政府支付的部分,应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位地方PPP人士表示,现金流测算很麻烦,不可预计因素太多。比如高速公路,测算不光是车流量本身,整体经济发展情况、高速公路周围的产业布局,都会对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现在PPP项目不能给予固定的回报,比较稳定的现金流都是测算的结果。都是有一定的风险在里面的。”上述PPP人士表示。
  担保问题
  这份银行贷款意见书还对项目本身的资本金比例提出了要求,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根据在银行的信用等级最低可降至20%。
  其中,银行总行级战略客户集团及其信用等级较高的成员企业,以及信用等级较高的总行级主办银行客户,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5%。
  而对国家有明确规定项目资本金可降至20%的项目,一般客户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也不能低于25%,只有战略客户集团及其信用等级较高的成员企业、信用等级较高的总行级主办银行客户项目资本金比例才能是不低于20%。
  另外,对通过产业基金、股权性投资产品等方式给予资本金支持的项目,为同一项目提供的所有资金(含权益性资金和债务性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80%。
  PPP相关人士说,总的来说,银行贷款意见书反映出来的这种模式,和以前的BT模式没有多大区别,只不过政府不会出太多的红头文件,银行未来模式上要改变,不然不好做PPP贷款,而这需要监管部门出文件来改变。
  问题的核心在于PPP项目能不能使用信用贷款。
  金永祥认为,PPP需要的首先是低成本的资金,即降低利率,二是长周期的资金,贷款期限要长,需要的是风险分担。但在银行看来,风险还是太大。
  “PPP项目在抵押上没有优势,PPP的融资一般都是基于项目载体,也就是SPV(特殊目的公司)来融资。SPV公司属于项目公司,一方面固定资产并不是很充分的,因为大部分都是在建项目,是无法抵押的;另外大股东和政府也不会提供全额担保,PPP项目实际上使用的是一种‘有限追索权’的贷款。”上述PPP人士表示。
  具体来说,万一项目出现风险,还不上银行贷款,银行只能追索到SPV项目公司这一层面,无法再向项目公司的股东方和政府去主张权利。有限追索权的贷款,银行认为风险太大。
  因此金永祥表示,让金融助力PPP的发展,需要银行进行相应的改革,这不是加快贷款审批速度的问题,“制约金融服务于PPP的问题不是贷款批准太慢,而是金融体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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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商业银行明股实债参与PPP 信贷资金难入PPP大门
  见习记者 金微 北京报道  “PPP项目没有存量资产银行不给贷款,没有抵押同样也不行,加上银行不提供资本金,所以PPP项目启动会有些难。”一名专注于PPP项目的大型企业老板说。  最近,各省份纷纷推出了千亿级的PPP项目,累计规模已达数万亿。新一轮PPP盛宴开启,作为PPP融资的主力军,商业银行自然不会缺席。  不过,《华夏时报》记者从多方了解,商业银行直接以贷款形式参与PPP项目的资金并不多,主要都是以产业基金的形式参与。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或与融资期限错配有关,而早期PPP项目没有存量资产和现金流也制约了商业银行贷款的审批。  6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加快PPP项目贷款审批。中国现代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丁伯康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有现金流的市政公用领域项目,如供排水、燃气等,银行很愿意贷款,但这毕竟是少数,解决PPP贷款审批仍需要信贷监管等方面的改革。  PPP流行产业基金  最近一个月内,山东、河南等6省集中推出一批PPP示范项目,总投资金额超过7667亿元。目前,已有20多个省份公布PPP项目推介计划,估算投资总额超过3万亿。而作为融资的主力军,银行也开始参与其中。  目前,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均开始分享PPP盛宴。目前,商业银行参与PPP的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给项目提供信贷融资支持;二是以基金方式入股资本金。  去年以来,多地成立的对接PPP的产业基金,其中大约吸引了3500亿-4000亿元的银行资金。今年6月1日,河南省首次公布总规模为50亿元的PPP开发性基金方案,以吸引更多资金参与。  南京卓远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吴健说,银行通过产业基金形式进入的一般不是银行的表内资金,而是理财资金,主体也不是银行而是关联金融公司,基金一般都有政府的引导或母基金支持,这类基金是劣后的,对银行资金有保障。  一名银行业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银行热衷于做基金是因为做股权融资容易做成表外,可以分散风险,能撬动的杠杆也更多,这实质上还是债权融资而不是股权融资,基金模式都是明股实债型基金,等于拉长了政府的债务。  事实上,对于银行通过基金参与PPP产生的“明股实债”现象,也引发了业内关于“增加政府隐形负债风险”的质疑。济邦咨询董事总经理张燎撰文指出,一些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与地方政府宣布成立的PPP产业基金,基本上都是“名股实债”的债性融资工具,与PPP强调的社会资本主导投资运营、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原理目标并不契合。  贷款期限错配  而银行不直接对PPP项目融资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银行面临着期限错配。由于PPP项目大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融资周期较一般工商企业贷款更长,而商业银行则主要是以中短期贷款为主。  “银行能提供给的贷款产品与PPP项目在周期上不匹配。以前BT项目周期一般是3到5年,而PPP项目要8到10年。另外增信方式也改变了,以前都是政府回购及财政承诺函,现在这些都不用了。”吴健说。 [上一页]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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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控股:亚洲金控(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杨荣:银行参与PPP项目已成大势
作者:杨荣
  公私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英文简称PPP),即公共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共同提供公共产品。这种模式的主要初衷是为了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当中的融资难和运营效率差的问题,同时也拓宽了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活跃了社会资本。尽管目前PPP模式仍处于试点推广阶段,总体上看,PPP模式取代已经是大势所趋。
  PPP模式发展背景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高企,很难继续满足民众不断增长的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合作参与建设基础设施将是未来城镇化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提供的主要方式,这也对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有较大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PPP项目发展和运营,发改委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发布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通知》中明确指出了政府作为监督者和利润调节者的角色,既要合理保障社会资本的回报率,同时也要兼顾政府财政负担和公共项目的社会公益性。未来,《办法》的出台也将进一步规范PPP的运作与管理。
  PPP模式的出现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服务创造了条件。现阶段,地方融资平台发展受限,商业信贷将瞄准PPP市场,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同时,拥有“金控集团”背景的中信、平安等银行还将搭建PPP金融服务平台,发挥自身集团优势。
  PPP模式优劣分析
  PPP模式下,政府负责监督,私人部门负责全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其主要优点有:首先,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有利于发挥私人部门的管理优势,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率,对于政府而言,则有利于减轻政府在基建投资中的债务压力;其次,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政府通过利息贴现、补偿等机制保证私人部门的收益,提高私人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的多样化;最后,宏观经济环境表明,投资增幅下滑至12.5%,基建投资增速上升,这源于“一路一带”、环保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带来的大量基建投资机会。未来一段时间,基建投资将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在政府债务高企的情况下,社会资本的参与将有效减轻地方政府压力,同时也将拓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活跃民间资本,实现公私双赢。
  PPP模式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缺陷,主要包括:首先是如何处理利润分配。社会资本以利润为目标,而公共基础设施以公益性为目标,二者具有一定的矛盾性,而政府在其中充当的正是利润分配者的角色,促进社会资本的参与必须为社会资本提供良好的回报。这也是PPP模式能够维系的重要前提,国内成功的PPP案例是“北京地铁四号线”,失败的案例是“鸟巢”。后者之所以失败,原因在于“鸟巢”承担了较多的社会公益责任,而后续的商业运营受到诸多限制;其次是政府的信用风险。PPP模式下,地方政府信用与社会资本的收益密切相关,地方政府违约或无法兑现收益承诺,将使私人部门遭受较大损失。
  PPP模式分类与特点
  根据融资模式、项目运营管理、收入分配等因素,可以将PPP模式分成不同的种类,表1显示的是PPP模式的主要分类与特点。其中,BOT模式是标准的PPP模式,项目过程权责明晰,政府的责任主要是监督。为保证私人部门项目收益,政府会向其提供一定的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和贷款贴息等;BT模式是建筑行业经常使用的PPP模式,由于政府承诺负担项目期间的融资利息支出,因此私人部门和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很高;BOO模式最大的特点是项目最终归私人部门所有,政府负有长期的监督责任;与BOO模式相对的是BOOT模式,BOOT模式下,私人部门对项目拥有一定期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但并不是长期拥有(见表1)。
  不同项目需要以及不同模式特点的影响,BOT模式是经营性项目的最佳选择,经营性项目可以保证私人部门获取可预期的收益,非经营性项目适合采用BT模式,比如医院、学校教学楼,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同的PPP模式,其风险分配有所区别:BOO模式私有化程度最高,因此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最高,其次是DBFO模式、BOOT模式和BOT模式。风险分配的另一端是收益分配,政府在PPP运作过程中充当监管者和利润分配者的角色,既要保证项目回报率对社会资本具有吸引力,又要考虑公众公益性的需要,避免“与民争利”。PPP模式比较见表2。
  银行参与PPP项目的模式选择
  当前,新型城镇化PPP项目如火如荼,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的地方融资平台发展越来越受限制,国务院“43号文”的出台降低了商业银行针对融资平台新增贷款的安全性,为此商业银行也在积极寻找其他贷款投向,PPP融资模式将成为新的贷款投向。与传统贷款人角色不同,商业银行在PPP项目中将担当综合化的融资服务咨询机构,一方面,银行为PPP项目提供良好的金融资源,包括贷款、投行、、等;另一方面,将积极为项目提供设计和开发等顾问、咨询服务。PPP模式的一般融资结构如图1所示。
  投贷模式
  投贷模式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和运用投行资金的形式满足PPP项目的融资需求。发放贷款使得商业银行成为PPP项目的债权人,投行资金的介入使得商业银行成为PPP项目的股东,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既可以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获得股息收入,这有助于调节银行收入结构。同时,贷款和投行资金联动可以降低银行大规模贷款带来的风险,投行资金参与也为银行更好地参与PPP项目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拥有控股金融集团背景,联合中信银行、(,)、信托、地产、咨询、基金等子公司,召开“中信PPP模式合作论坛”,组建中信PPP联合体,形成了由中信集团牵头,各成员公司联系人负责的模式,实现日常事务、项目信息的共享。具体运作过程中,中信银行提供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股权投资、对接险资、理财融资,以及票据和债券等产品。为应对PPP项目运作需求,中信银行形成了“总分支”的三级联动体系和前中后台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机制,并专门针对PPP项目成立了领导工作小组。
  从全球来看,在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者当中,保险公司、资管公司和公共养老金充当了主要角色,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挥更大作用,参与深度更高。大型基建投资项目能够带来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和较高收益率,最重要的是能够实现风险对冲,长期低风险可以对冲其他投资项目。在银行业“大资管”时代来临、金融自由化前景可期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非银行业务更多地参与PPP项目。拥有多元化优势的、、(,)、中信银行等将拥有更多机会。
  首先,信贷和资金服务是中信银行第一要务,利用表内和表外资产为PPP项目提供融资;其次,中信银行担任PPP项目顾问,发挥集团优势,协同集团下属公司信托、咨询、基金资源等为PPP项目提供设计和融资方案;最后,发挥金融机构优势,充当PPP项目组织和撮合方,在PPP项目中,商业银行从传统的信贷服务机构转变为综合性的服务提供商。中信银行为PPP提供的金融产品如图2所示。
  贷款模式
  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刺激经济发展,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高企,中央政府多次调研政府债务情况,并明确未来将集中清理地方债务,优先集中力量偿还到期债务。而另一方面,我国新型城镇化刚刚起步,预计未来六年将释放42万亿元的资金需求,在地方政府融资受限和偿还能力受质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将失去一大贷款投向。PPP模式的发展在满足新型城镇化所需基础设施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贷款投向,PPP模式将成为城投债的替代和延伸。
  以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建设为例,北京地铁4号线分为A和B两个部分,A部分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为107亿元,B部分为机电项目,包括地铁车辆、售票系统等,投资额为46亿元。B项目由特许经营公司――北京市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公司是由港铁股份、(,)和京投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港铁股份和首创股份的股份占比分别为49%和2%。该项目规划时间分为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年为建设期,年为特许经营期,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北京地铁4号线将归政府所有。
  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收入来源包括车费和广告收入,同时京港地铁需要租用A项目的资产,政府承诺如果地铁人流量达不到预计目标,政府将降低A项目的租金,弥补京港地铁收入;反之,如果人流量超出预期,政府将提高租金,防止“争利于民”和超额利润。该项目的融资模式是京港地铁注册资本15亿元,剩余资金来自银行无追索权贷款,期限为25年,利率为5.76%,该利率介于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和一般商业贷款利率之间。
  京港地铁4号线是成功PPP项目的典型代表。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既保证了项目的公益性,也照顾了社会资本的利润。商业银行在特殊目的载体(SPV)组建过程中提供了无追索权或者有限追索权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整个项目有良好的人流量保证,因而利润稳定,且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较高。在具体信贷模式上采取了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等方式。
  借道银行理财模式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监管层有意鼓励银行理财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虽然明确限制商业银行层层嵌套通道,但是商业银行通过信托等通道参与项目投资仍然是可行的。银行参与PPP项目主要是通过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由银行募集资金,信托公司负责投资PPP项目。银行理财资金进入PPP项目主要通过项目公司增资扩股或者收购投资人股权,并作为机构投资人股东,获得固定回报,期间并不承担项目风险,只是名义上的股东。退出时有股权转让和直接减资两种方式,股权转让是指项目公司支付股权受让金,而直接减资是由银行支付给信托公司资金,然后返还给银行理财账户,程序相对复杂。
  风险控制是主要考虑的因素,由于银行理财资金或者信托作为机构投资人股东参与PPP项目,虽然是名义上的股东,但是仍然面临诸如政府信用、项目失败等特殊风险,因此银行和信托在执行前,需要既做好尽职调查,规避项目风险和经营风险,又要确保项目担保的可靠性,在最坏的事情发生的情况下,减少损失。
  资管计划也可以参与到PPP项目中,途径之一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由商业银行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类融资项目为投资方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托管,在银行间市场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目前购买人主要是商业银行资管计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具有标准化、可流通、充分信息披露、程序简单等优势。此举有利于打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刚性兑付问题,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理财资金参与PPP项目如图3所示。
  资产证券化
  PPP资产证券化是指以项目未来收益权或特许经营权为保证的一种融资方式,因此资产证券化主要适合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由于PPP项目具有以下特点,因此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安全的融资方式。
  首先,由于PPP项目多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面向全体公民,受众面比较广,而且需求弹性小,价格稳定,因此PPP项目可以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其次,现金流可以预测。PPP项目通过收费方式收回前期投资,在项目开始前可以对项目进行充分尽职调查,而且公共项目由于使用价格稳定,所以其现金流可以很好地被预测。最后,项目安全性高。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品质较高的资产,而且风险在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被合理分配。
  银行参与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一是可以通过信托等通道,用表外资金购买PPP资产证券化产品,且产品有较好的安全性、长期性等特点,可以调节银行理财产品或资管计划的风险和久期;二是银行非银业务部门可以参与PPP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设计和承销。
  其他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该模式由银行撮合组成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者由机构和个人组成,然后参与PPP项目公司的股权。股权融资模式如图4所示。
  保理融资。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商买入基于贸易和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业务,服务内容包括催收、管理、担保和融资等。保理融资用于PPP项目时,一种方式是PPP项目公司将其在贸易和服务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出售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拥有债权,并负责催收,此时PPP项目公司通过保理业务融资;另外一种方式是PPP项目公司的交易对手方在与PPP项目公司的贸易和服务中,形成应收账款,贸易商将债券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PPP项目公司催收账款。
  融资租赁。PPP项目公司与租赁商签订合同,由后者负责采购设备,然后租给PPP项目公司,此时租赁商拥有PPP项目公司的一项债权,租赁商将其转让给商业银行,并由商业银行负责向PPP项目公司收取租金。
  PPP模式方兴未艾,它将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模式之一,未来几年将释放数万亿的资金需求,PPP项目也已经成为继地方融资平台之后商业银行的又一大贷款投向,有利于银行同时发挥“商行+投行”的优势。利好银行信贷业务、理财资管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相比较一般商业银行而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拥有金融控股集团背景的商业银行更具竞争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充足的信贷资源,具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拥有成熟的风险评估和调查体系;中信银行、平安银行等具有金控集团背景的商业银行,不仅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而且具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和资源,在集团联动下,成立PPP项目联合体,充分发挥协作效应,可以为PPP项目搭建一体化金融平台,成为PPP项目的牵头人。
  在银行参与PPP过程中,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第一是项目收益与期限。在以前地方融资平台下,债务多拥有隐性政府担保,但是在PPP模式下,项目公司债权具有期限较长、利率偏低的特点,并且没有政府隐性担保,这主要取决于PPP项目的公共属性,较长的特许经营期和稳定的利润使得PPP模式很难带来较高的回报,这也是部分信托资金参与PPP项目的主要顾虑;第二是项目风险,PPP模式有望取代地方融资平台,但是未来政府很难继续为PPP项目承诺隐性担保,因此商业银行参与PPP需要做好事前尽职调查,选择优质项目并与优质企业合作。
  (作者单位:证券研究发展部)
(责任编辑: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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