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保险理赔金可以作为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产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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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病时费用夫妻共担 离婚了医疗保险理赔金咋分
  中国宁波网讯 &妻子因病取得保险理赔金,治病时的费用夫妻共同承担,离婚了,这保险理赔金该如何分配?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结婚6年的小马和阿金要离婚了,此前,女方小马因患肾炎,进行了肾移植手术。因所在的公司为每名员工参保了人身综合意外保险,手术后,小马取得了保险理赔金10万元。如今要离婚了,这笔钱该如何分配?
  &治病的医疗费都是我们夫妻一起出的,那保险赔的钱也应该是共同财产。&阿金认为,婚姻法对&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情形中,并未明确包含保险理赔金这一内容,理赔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各半分割。
  小马则认为,自己参保的保险明确规定受益人为本人,是为其今后的生活提供保障的,不是用来支付此前的治疗费用的。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阿金则认为,&身体受到伤害&应指因受他人不法侵害所造成的伤害,而小马不是。
  昨天,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小马和阿金达成协议,医疗保险理赔金归小马。
  法官认为,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具有人身依附性,因此小马的身体才是这一保险的标的。小马因病菌的侵入,造成其身体受到伤害,因此获得的医疗保险理赔金,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宁波晚报记者黄金 通讯员北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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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保险金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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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金归受益人所有不能分割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般来说包含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因为人身保险的保单会牵扯到投保人、收益人和被保险人三方,且保单涉及的期限较长,所以分割情况会比较复杂。
夫妻离婚时,涉及到人身保险需要进行分割的,一般会有三种情况: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为夫妻双方,离婚时并未获得理赔金
这种情况下,保单可能处于已经缴纳完保险费或还正在缴纳保费的过程中。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则保单的现金价值(又称“解约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要判断保险费是否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一般会从扣款来源进行判断,如果不能证明是用婚前财产缴纳的,离婚时就必须进行分割。
如果保险费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那么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方式通常有两种。
方法一:分割现金价值,夫妻各分一半
也就是直接办理退保,即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在退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双方每人分得50%。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险未到期时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投保时间很短的长期保险,退保返还的现金价值可能还没有之前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可能得不偿失。这种方法虽然看似简单,但可能浪费了之前缴纳的保险费和时间,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需要付出更高的保费和更长的时间。
方法二:变更投保人,把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是对特定人的寿命和身体进行投保,具有人身依附性,即便是离婚后,只要正常缴费,保单依然生效,而保单的保险金权益也归保险人所有。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保单变更服务,可根据家庭和保险的具体情况,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其中最为划算的方式,则是更换投保人,把保单转给被保险人。转让后,拥有保单的一方应该将保险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一方。至于受益人,如果尚未指定,离婚后,夫妻之间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系就自动解除。而如果受益人被指定了,也可以进行更改。
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如果夫妻在离婚时没有及时进行处理,投保一方可能忘记了将原配偶作为受益人的保险进行变更。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则会仍然向投保人原配偶支付保险金,而这可能违背被保险人真实意愿。为避免纠纷,建议离婚夫妻在签离婚协议时一并协商好保单受益人相关事宜。
二、被保险人受益人为夫妻双方,婚时保单已获得了理赔金
如果夫妻在还没有离婚时,就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赔偿金,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保险理赔金归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所有,具有人身性质,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理赔金,也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那么保险费应该双方各有一半,在离婚时其中一方可要求返还。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或设定子女为受益人
若夫妻育有子女,一般都会为其购买人身保险。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离婚时夫妻之间一般不存在补偿问题,只需要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时,则可以选择对退保后的资金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为自己或子女购买了人身保险,又将子女定为受益人,依据《保险法》规定,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该保险事故尚未发生,保险赔偿金属于未能确定的财产权益,所以该保险合同的利益也并不确定,因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养老保险:已得养老金属共同财产需分割
养老保险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养老保险(也称养老金),另一类是个人通过商业保险购买的具有理财性质的养老保险(或分红险)。
先来说说具有社保性质的养老保险。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而养老金的取得是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为前提条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是个人工资支出,故产生的养老金也是因个人工资支出产生的,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隐形收入,因此,养老金的取得具有工资属性,依法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离婚时,已经实际取得了养老保险金,那么,这部分资金的数额是确定的,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但如果夫妻离婚时,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还未退休,不具备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则离婚时只能够将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而个人通过商业保险购买的养老保险或分红保险,通常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应属于理财工具的一种。这类保险购买时一般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所以此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保险合同可归为其中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作为分割折价。
财产保险:视保险标的和保费的归属而定
相较于人身保险和养老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标的归属权争议一般较小,且实际价值更好衡量,所以夫妻离婚时进行分割也相对简单,但同样分为三种情况
一、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保险标的,离婚时已获得保险理赔金
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保险标的而购买的保险,无论以夫妻谁的名义投保,又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保险的保险理赔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为保险标的,离婚时已获得保险理赔金
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进行投保,只要是以婚前个人财产作为保险标的,那么获得的保险理赔金仍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但购买保险时所用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当将缴纳的保险费的一半返还给另一方。
三、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利益
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份保险的标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这一方又不是原保险合同的签约当事人,或者夫妻均是原保险合同当事人,则需要持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或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扣除已发生的保险费后,剩余的保险费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夫妻经协商同意愿意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则保险合同可以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后归其中一方所有,并将共同缴纳的保险费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本期编辑:LOLO&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张男无相反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获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的情况下,这些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无争议的。
  (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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