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房转为物业费违约金合法吗房需那个部门批准

小产权房怎么样才能转成为合法的商品房?!
[转]国土部:今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 已购房不受法律保护
昨日,国土部召开发布会,公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今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
对于试点清理工作,王宗亚说,目前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启动试点工作。目的是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工作做好政策和制度的储备。
已经购买的“小产权房”怎么办?王宗亚表示,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法律已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也不得购买‘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发证,但对‘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允许确权发证。”
业内人士表示,“小产权房”如果想摘掉“小产权的帽子”,首先必须是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最后才能转成为合法的。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国家是严格监管和审批的。
集体土地建公租房将试点
仅限于房价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
近期,国土部“松口”同意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的试点,引发社会关注。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表示,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有严格的限定条件,仅限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试点工作。
国土部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提出了4点要求,“严格审批、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国土部一位相关人士认为,所谓局部试点、封闭运行,就是各地的试点仅限于国土部批准的具体项目,只能在该项目进行试点,而不能扩大化。
目前,北京、上海作为两个试点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近日表示,目前国土部只批准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的办法,还没有批准试点方案。“国土部要求试点封闭运营,结果可控。我们目前正在制订试点方案,完成以后要经过国土部的审批。”
据了解,北京此前申报试点包括海淀区唐家岭、昌平区北七家等项目。唐家岭回迁房即将完工,但公租房建设尚未启动,具体建设方案正等待上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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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没收违建房充当保障房 石家庄铁腕政策引热议_地方经济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没收违建房充当保障房 石家庄铁腕政策引热议
  河北石家庄根据本市实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该消息引发网友热议,很多网友叫好,称这是治理违建住宅的一个好方法,至少比拆掉好多了。相关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一政策执行时,还应该看违法住宅是否卖给了老百姓,一味没收做保障房似乎不妥。 &&&&
  新闻事件
  石家庄没收违建房
  河北石家庄根据本市实际,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
  意见明确提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由市及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予以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没收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通过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今年中央下达给河北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38万套,其中,石家庄市&2011年的任务为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还要多。“十二五”期末,石家庄计划实现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5%以上的目标。石家庄市保障房建设受城市已有规划的建设区域限制,面临找地难、住房供应短缺、资金配套难等严峻现实。同时,违规建筑泛滥问题一直困扰城市管理部门,特别是违规住宅用房扰乱了市场,影响了城市建设的布局和功能定位。“要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王文兴告诉记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住宅用房,本质上是开发单位侵占了属于公众的资源,严重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群众意见十分强烈,必须予以规范。
  王文兴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没收违规住宅用房。此前,市规划、国土、住房部门等多部门提出过惩罚动议,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规模实施促使了这一政策的出笼。“罚没违规住宅用房可以筹集一部分保障性住房房源,提高地方政府加快安居工程的积极性。”王文兴强调,在政府主导下,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能够起到平抑稳定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王文兴说,以前开发商的违规建设通过罚款就合法化了,现在罚没规定将对那些心存侥幸的开发商和城中村小产权房是一个震慑。“盖的楼都给没收了,不仅仅是白干的问题,还得欠下一屁股债,违法成本实在太高了。”一些开发商的说法印证了罚没规定的威力,“这是一柄悬在头上的剑。”
  石家庄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国宏说,各相关部门正快速行动,紧锣密鼓制定罚没细则。
  据《人民日报》
  网友热议
  没收比拆除好多了
  石家庄出台政策,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此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网友“少年兔子”说道,这是个好事啊,不要拆除,直接没收,给社会增加了财富,也遏制了一部分人违建。一举两得。
  “太好了!给力!老百姓支持。这个社会是大家的,社会资源不能被这些违法者无理占用,政府应当有这个义务。维护社会的公平。”宁波的一位网友说道。
  “今年中央给河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是38万套,而且这是一个硬任务,对于石家庄来说现在的问题是建设区域受限,找地困难,资金配套也很难实现,同时违规建筑泛滥,这个问题不仅石家庄有,各地大中小城市普遍都存在这样一个现象。石家庄官方提出一个口号就是要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所有违规建设的住宅全部都要没收。这是一个有法可依的动作,石家庄是全国第一个做出这样措施的省会城市,把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可以说于法于情都是吻合的。”
  也有网友认为,相较于以前以罚款变相纵容违法房的存在或是直接捣毁违法房,这种举措既避免资源浪费、又能节约政府兴建保障房的支出,而且还能“平抑民怨沸腾的房价”,一箭数雕的奇效确实是妙招。
  千万别“杀贫济贫”
  “罚款和没收是两种概念。财产权益要先确立。人家是违法建筑,并非非法所得。是否应该保障民众的财产权为先呢?不是哪种方法有效就用哪种,也不是多数人说好就是好。有些违建并不会直接侵害周围民众的权益。”一位网友说道。
  “还不如将那些从销售之日起一年内未售出的商品房充公,这样既压抑房价又为政府创造收入。”网友“wangjun1981”认为,违建住宅往往都是期房,房子大都已经卖给了老百姓,老百姓买不起商品房,为了图便宜拿出一辈子的积蓄来买这些便宜房,房地产商大多已经拿到了所有盖房成本甚至还有盈余。强制没收违建住宅损害的是购房者的利益;强制没收违建住宅作保障房是“杀贫济贫”。
  也有专家表示,同样一座房屋,政府的没收行为如何点石成金,将违规住宅瞬间变为合法住宅?仅仅因为所有者的身份变了,或者居住者变了?显然不能成立。除非政府再为自己的没收行为修改规划。如果这样,规划法就失去了严肃性。可以理解地方政府的处境,但“强制没收违规住宅改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不仅挑战合法性,而且隐含激化社会矛盾的巨大风险。
  专家说法 得看违建是否卖给了老百姓
  对于石家庄强制没收违法住宅转为保障房的做法,记者采访了岛城楼市专家张百忍。“这个举措值得磋商。青岛的小产权房也有很多,李沧东李附近也有一些。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村里或者开发商盖了以后就没有销售,或者被叫停了;另一种是已经销售,甚至已经居住了。后一种如果强制收回,会有很多障碍,不能一刀切。”
  “青岛如果也这么搞,肯定遇到障碍。老百姓买小产权房是交了钱的,而且都是一次性付款,不能贷款。本来就没钱,住上小产权房,现在给收回做保障房,住户会不同意的。”张百忍介绍说,“处理违法建筑确实比较棘手,可能涉及老百姓的利益。真要是强制收回做保障房,应该具体违法房具体处理,开发商没有对外销售的,可以收回。已经销售给老百姓了,再强制收回就不容易了。”
  另外,岛城楼市业内人士林宪周向记者介绍说,石家庄做法不适合直接推广,得看违法建设的住宅是否卖给了老百姓。“政府增加保障房的做法是对的,而且还能处理违法住宅,还能节省资源。但这样的举措治标不治本,不能乱推广。”
  相关新闻 青岛一违法建筑月底被拍卖
  青岛的违法建筑是如何处置的?记者了解到,根据《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凡未经城建部门批准擅自施工或虽经批准而擅自改变工程内容的一切建筑和工程设施,以及逾期不拆的临时建筑,属于拆迁范围而不拆除的建筑物,个人盖的小房、棚厦,均属违法建筑。违法建筑要限期无条件拆除。逾期不拆者,则强行拆除,以料抵工。
  5月9日下午,记者咨询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对于石家庄的做法,目前青岛没有相关的规定。不过,记者采访得知,本月27日,李沧区一违法建筑地块将公开拍卖。根据拍卖公告,“地块系违法建筑处置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共同拍卖出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有关情况以现场踏勘期日现状为准。”安徽临泉房产局涉违规转让 房主死后仍“签名”-中新网
安徽临泉房产局涉违规转让 房主死后仍“签名”
  房主去世5个月后,仍然来到县房产局3楼做询问笔录,并签下自己的名字;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主的身份证已经过期了16年,也没有被工作人员看出来……
  这样的咄咄怪事就发生在安徽省临泉县。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接到举报,反映临泉县房产局涉嫌违规办理房产转让,而当地法院至今未对房产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就这一事件,记者来到临泉县进行了调查。
  谁动了我的房产证
  李俊岭原是安徽省临泉县的一名离休干部,2009年因病去世,妻子任翠真仍在世。李俊岭的三个儿子均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在企业打工,所幸的是,父亲为他们留下了一处房产。
  该房产位于城关镇城中北路,是一栋6层的楼,一层为沿街的4间门面,其余都是住宅。2005年,经房产局批准,这栋楼取得了一个整体的总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李俊岭。后来,李俊岭亲自卖掉了7套住房,现在还剩下3套住房,以及一层的4间门面房。
  经李俊岭口头同意,儿子李亚林、李亚非和长孙李晓辉分别住进了这3套住房,门面房租给别人开超市,但是,事发前,这些房产一直都在李俊岭名下,未曾办理分割。
  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房子建好没多久,李俊岭就患上脑出血、高血压等疾病,身体不断恶化。2007年年初起,李俊岭病情加重,生活不能治理,子女轮流看护。日,李俊岭去世。
  “由于老人发病太突然,后来没有了语言能力,所以一直没有交待房产分配的事情。”据四儿子李亚非介绍,那张“总房产证”一直被母亲任翠真存放在老家,可是,后来谁也没料到,这张房产证被人悄悄地分割了。
  2012年8月,法院送达李晓辉的一份查封公告,把李家的其他人弄懵了,查封房产证号分别为“”、“”。
  “当时我们就想,作为李家的长孙,李晓辉只是住在这里,他怎么会有单独的两个房产证呢?”李亚非说。
  “没过多久,我们又接到超市老板转交的另一份法院的拍卖公告。”李亚非说,法院拍卖的房产证号为“”。
  据李亚非介绍,李家人去了临泉县法院才知道,因为李晓辉欠了别人的钱,所以法院执行局对李晓辉的房产进行了查封、拍卖。
  “这3套房产怎么会属于李晓辉?”为此,李家人找到房产局,查询房产证的相关情况。“当时房产局不让查,理由是,只有房主本人李晓辉才有权查询。”
  直到2013年3月,李家人对李晓辉提起民事诉讼并立案之后,他们才在县房产局看到了李俊岭房产被过户的档案材料,并将原件复印了下来。
  “材料中所有李俊岭的签名,统统都是假的!”
  据李亚非介绍,房产局的相关材料显示,自2008年起,李晓辉先后3次,以买卖的形式,将证号为“”、“”、“”的3处房产(2套为住房,1套为门面),从房主为李俊岭的“总房产证”上分割出来,而临泉县房产局为其办理了转让过户手续。
  “全家人都被瞒着,有一点可以确定,李晓辉从他奶奶那里把‘总房产证’偷了出来。”李亚非告诉记者,“李晓辉还骗她奶奶在一张纸上签了一个字,说是替他爷爷看病借钱用的。”
  李晓辉的所作所为让李家上下感到愤怒,不过,让李家人无法理解的是,作为相关权利人,他们一直被蒙在鼓里,房产局为何帮助李晓辉顺利地办理了过户手续?
  李亚非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在房产局复印的过户材料,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多处“一眼就能看出的破绽”:
  第一次过户的卷宗中,没有询问笔录;转让人李俊岭的身份证为临时身份证,在1992年就已过期。
  第二次过户的卷宗中,有经办人王元东、程慧玲对转让人李俊岭做的询问笔录,地点是房产局三楼转让科,时间是“日”,并有“李俊岭”的签名。
  “这都是伪造的!”据李亚非解释,2008年6月,医院就对李俊岭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他没有任何行为能力,家人一步不离地在医院看护。“他怎么可能去房产局做笔录呢?”
  更让李亚非感到不解的是,“办理过户的过程中,询问人是王元东,审核人是王元东,最后替李晓辉代领房产证的人也是王元东”。
  第三次过户的卷宗中,同样也有询问笔录,地点同上,时间是“日上午9点30分”,并附有“李俊岑”字样的签名。
  “这简直是假得离谱了,人都死了5个月了,还能做笔录吗?”李亚非告诉记者,李俊岭于日去世,他同时出示了当时的火化证明。
  “材料中所有李俊岭的签名,统统都是假的。”李亚非认为,“3次过户,仅凭李晓辉一个人是完成不了的,显然房产局有人滥用职权。”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必须买卖双方当事人亲自到房产局,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才能办理。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月26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临泉县房产局采访,法规股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元东当时是转让科的临时负责人,“他已经两周没来上班了,检察院和纪检部门都找他谈过话了,他现在随叫随到,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实际上,具体经办人就是王元东。”他告诉记者,材料上出现的“程慧玲”已经退休了,“王军”本人根本就不知情。“因为询问需要两个人,所以就把他们的名字写上去了。”
  他承认,房产局的工作中存在“失误”,但他表示,“王元东一直声称自己没有错误,单位也不好对他作出什么处理。”
  据李亚非反映,李家人找过县房产局局长杨森,要求房产局撤销为李晓辉办理的3张房产证,但是他们被告知,现在还不能认定其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才能予以撤销。
  诉讼之路艰难,一切重新回到原点
  不过,对李家人来说,他们寄望的诉讼之路走得并不顺利,大半年过去了,现在似乎又重新回到原点。
  当初,临泉县法院对李晓辉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李家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未获受理。
  随后,他们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起诉李晓辉。
  “他们说,民事官司无法撤销房产证,让我们改打行政官司。”李亚非说,他们撤掉民事诉讼后,于日,向临泉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产局撤销为李晓辉办理的3个房产证。
  “立案后,法官说起诉状不对,需要改。”据他回忆,当时被告知,因为房产局先后为李晓辉办理了3个房产证,一份起诉状不能同时起诉3个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撤诉,再重新立案。
  “撤诉之后,我们按法官的要求,写了3份诉状,分别起诉房产局3个具体行政行为,但还是没能立上案。”李亚非说,为此,李家人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上访,后来法院才给予立案。
  然而,案件的审理并不顺利。
  日,此案中止诉讼,原因是,李晓辉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通知他应诉。
  7月18日,恢复诉讼,7月23日,临泉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
  不过,该院最后作出的裁定是,驳回李家人的起诉,理由是,“4名原告将3个完全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起一个行政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
  “我们当时已经按照他们的要求,分开起诉了,可法院还是以我们以前的起诉状立的案。”李亚非感慨道,“没想到,绕来绕去,我们现在又回到了原点,我们只能继续上诉。”
  “这份行政裁定书的前面大篇幅列举了被告与原告的证据,但是结尾根本没有对房产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认定。”李亚非有些无奈地说,“这才是我们最想知道的,为何审理这个案子这么难?”
  8月2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临泉县法院,要求采访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时,该院政治处主任王辉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不过,据他透露,“我们每年审理5000多个案件,大部分行政案件都是与房产局有关。我们维持的有,撤销的也不少。”
  “如果房产局认为自己是错的,有责任撤销行政许可。有错不纠,涉嫌不作为。”对此,安徽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宏光教授认为,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如果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
  此外,陈宏光认为,由于一些诉讼当事人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不高,作为法官,应当明确告知、指导他们如何去打官司,这既是老百姓的权利,也是法官的职责所在,“因为,这里面牵涉到释明权的概念。”在他看来,法院只有切实维护老百姓的权利,才能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另据了解,目前,临泉县检察院已经对李家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查,据该院检察官胡顺介绍,此案尚未正式立案,现在还在进一步调查相关情况。对于此案的最新进展,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 王磊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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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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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  合同是贺年么(乙方)与跃进村村委会(甲方)签订:乙方向甲方租用10亩土地,每年租金为2.5万元,租用时间为5年,即自2002年元月1日至日止;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遇村或国家征用该地,乙方无条件服从村或国家的需要;乙方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解决。  贺年么还拿出4张蓝色的“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跃进村专用收据”,证明自己一直在交租金。今年年初,跃进村由后湖乡划归塔子街管辖。  记者注意到,4张收据中签署时间离现在最近的,是一张编号为0700312的收据,显示入账日期是“日”,事项是“土地租用费”,金额为2.5万元,并盖有跃进村财务专用章。  为进一步证明自己的房子是“合法建筑”,贺年么还出具了2009年村委会对房屋所做的“双登”记录:“个人房屋面积登记(依据2009年双登)”。这个盖有“后湖村民委员会”公章的记录,显示武汉熊峻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年么)与贺年么两处房产面积共计17019.57平方米。  贺年么还向《法制日报》记者提供了武汉市城管局行政执法询问通知书、违法通知书,江岸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设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时间分别为日、14日、26日、27日、27日。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江岸区城管局党委副书记张水平否认只给一天时间限期拆除决定有违法定程序,称这符合“行政执法的及时性原则,按道理可以当天下当天拆”。  为维护合法权益,贺年么于4月28日向江岸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7月2日,江岸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岸复字[2012]03号),认为区城管局认定贺年么的房产为违法建筑缺少相关部门的确认依据,作出强制拆除行为的证据不足,依法决定撤销区城管局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2012]第0000083号)。  至此,贺家的房产暂时逃离了被强拆的命运。  补充证据后城管实施强拆  今年11月,贺年么的房子再次被城管部门定为强制拆除对象。13日,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张贴拆除公告,要求贺年么于11月1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不过面积由4月份的3457.5平方米变成了1921平方米。21日,该局再次发出强制拆除(清除)决定书,表示将于11月23日进行强制拆除。  张水平向《法制日报》记者强调说,江岸区政府法制办撤销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并不意味着贺年么的房子是合法的,只是说首次强拆决定缺少相关依据而已。  为此,历时半年,江岸区城管局补充了4份证据:通过规划部门获得贺年么房屋违建的证据、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航空拍摄图、拆迁公司的拆迁补偿协议、跃进村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张水平介绍说,证据显示,2010年4月,贺年么的原有房屋已经获得了3527600元的拆迁补偿款,现有房子是其为谋取不当得利而再次建设的,是典型的“种房子”行为。  贺年么则说,2010年他确曾与拆迁公司签订过拆迁补偿协议,但当时只是拆了拆迁红线内的房子,现有房子是在原来拆迁剩余基础上修建的。  记者请求翻看有关证据,张水平以是内部案卷资料为由婉拒。后在记者一再坚持之下,有关工作人员请示江岸区城管局局长后,让记者看了2010年9月和2011年8月的两份航拍图。  张水平说,经调阅、年的航拍图,他们发现贺年么的房子是2010年5月做起来的,当年8月还在施工,“航拍图完整反映了"种房子"的全过程”。  不过,贺年么提供了其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查到的跃进村2010年卫星图片,并说图片显示城中村改造前他家房屋已经存在。  为进一步核实城管部门证明贺年么房屋“违建”的材料,11月28日下午,记者到江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采访。该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张兵出示了相关说明:经查询,贺年幺位于江岸区塔子湖街跃进村三处建筑物、构筑物未在分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间是10月8日。“我们当时也派人到现场去了。”张兵说。  记者随后赶到跃进村村委会,采访村支书代方辉。他说,村里出具的证明大意是2003年以后跃进村村民盖房子都没经过批准。记者再细问内容,他以自己不清楚情况、不愿“在这关键时刻”说话为由婉拒,同时婉拒了记者查看情况说明文件的请求。  张水平说,因贺年么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城管依法在司法部门鉴证下,确认贺家的违建面积为1921平方米,履行相关执法程序和告知义务后,因贺家拒绝自拆,城管部门才于11月23日进行了强制拆除。  这一次,贺年么的房子倒掉了。  呼吁立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  贺年么的“违建房”倒掉了,但关于贺家的房产是否是“违建房”的争议仍然存在。  “这肯定是个错误执法!我的房子有土地租用合同、有"双登",怎么就成了"违建"?”贺年么说话的声调明显升高。  对于城管部门所说掌握了大量印证房产为违建的证据,贺年么说,自己至今没有看到相关证据,之前自己也曾请律师采取多种方式三次与城管部门沟通,均没得到任何答复。  对此,张水平回应说,因执法依据是“卷内材料”,不能复印给当事人;建议贺年么走司法程序,到时会一并作为证据提供。  贺年么现在喜欢把自己的房子比作“集体土地征收的又一牺牲品”。他认为,之前,城中村改造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提出了每平方米1100元的补偿标准,正是因为自己觉得标准过低没与拆迁公司签协议,才最终导致房子被有关部门恶意认定为“违建”。  “一开始,和我相邻房子的房主也不同意,4月时也被发了违建强拆通知书,后来他们顶不住就签了拆迁协议,合法拆迁了。”贺年么质疑说,如果说自己的房子是“违建”,那相邻的、与自家情况相同的房子也应当定为“违建”,为何还能合法拆迁获得补偿?  对贺年么的质疑,张水平说,城管部门“只管拆违”,“只要执法对象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了违建的事实即可”,至于其是否获得补偿那是其与拆迁公司的事,与城管部门无关。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贺年么已向江岸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法院尚在审查立案材料。  “从这次事件来看,反映了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再次曝出集体土地征收的漏洞,似乎给"以拆除违法建筑来推动拆迁"的地方政府新强拆模式做了最新注脚。”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庄汉说,新强拆模式是“发布拆迁公告要被拆迁人按给定标准签合同拒签合同的立马由城管部门给规划部门发函规划部门给一个技术鉴定(没有相关证件或登记备案)城管则开始"依法"强拆”。  庄汉认为,贺年么的房子表现为无房产登记,这往往是历史形成的,违章而又建成,行政机关至少有不作为的责任;建成之后又强拆,行政机关应给与补偿甚至赔偿。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祝捷看来,贺家房子被强拆事件,暴露出当前我国城乡规划法在执行过程中的诸多漏洞。  “虽然规定了集体土地上建房子也必须经过规划部门许可,但具体应当如何操作、由谁负责、须经过怎样的程序都没有明确。”祝捷说,现实操作中,由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承担了具有一定行政性质的“双登”职责,肯定是不合适的。  据了解,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希望尽快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对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概念、谁有权调查认定、谁有权强拆等问题进行界定,以防强制拆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庄汉建议。  祝捷则建议,当务之急是确立集体土地上房屋或建设行为的规划登记备案制度,让行政执法机关和相对人都有法可依,以应对城市化不断向农村扩展带来的诸多矛盾隐患。(胡新桥刘志月)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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