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债务要怎样承担

个人合伙纠纷案件司法实
践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 保定市法院网
个人合伙纠纷案件司法实
践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作者:刘亚群&&
责任编辑:胡香玉&&&&文章出处:清苑法院&&&&
Copyright&2010 All right reserved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一人出具借据的合伙债务的认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姜堰法院
作者:祁凌云
  两合伙人共同向借款人借款,仅其中一人向借款人出具了借条,那么另一位合伙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债务的特点在于债权人既可以向其中的某一个合伙人,也可以向部分合伙人,或者全部合伙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
  【案情回顾】
  孙某和丁某二人为叔侄关系,二人于2012年合伙承包了某村一处22亩左右的水面养殖水蛭。因养殖资金周转困难,孙某便向陈某提出借款30000元;其于日从陈某处拿走30000元后出具了一份由丁某书写的借条给了原告,约定年利息1分,借期1年。由于陈某当时不接受借条,孙某当面保证说“如果到时丁某不还钱,陈某向他拿钱”,孙某并在借据上书写了“证明人孙某”的字样。到期后,孙某于日将利息3000元还给了陈某,并在借条上签注了“已还1年利率(息)3000元整 10.23 孙某”。日到期后,陈某向叔侄俩追要借款时,二人相互推诿,拒不还款。陈某无奈,2015年10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孙某和丁某共同偿还其借款30000元以及利息6000元(按照从日起至日止,按年利息一分计算),合计36000元。以上事实,原告提交了借条、调解协议、派出所询问笔录、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等证据证实。
  庭审中,孙某辩称:原告陈某不应该将其列为本案被告,原告并没有借款给他,原告收取了丁某的借条,出借的3万元给了丁某,其仅是本案的见证人,不应当由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且,退一步说,就算是共同借款,其与丁某已于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达成《调解协议》一份,该协议载明:养殖期间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经过2年的养殖经营造成养殖亏损等;丁某承诺“陈某的叁万元借款归其偿还”,所以这笔借款不应当由其偿还,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丁某辩称:陈某和孙某是同事关系,其并不认识陈某。当时丁某和孙某合伙养水蛭,没有钱给付田亩租金,孙某称其去借。由于田亩租赁合同是丁某签的,无奈才按照孙某要求由丁某出具借据给陈某的。但是陈某收到借据之前就已将30000元借给孙某了,事实上陈某的30000元是借给孙某的,借条也是孙某后来让其补写的。之后,孙某仅给了丁某25000元用于经营,其未直接收到陈某的30000元借款,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案件审理】
  本案双方诉争焦点是:1、涉案款项是不是合伙债务?2、两被告是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相关事实和证据可以认定本案借款为孙某和丁某二人合伙对外的借款,孙某和丁某二人向陈某借款30000元用于合伙事务,双方形成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全体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共同债务,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因此,对于原告诉请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息的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丁某和孙某连带偿还原告陈某借款30000元,并支付从日起至日期间的利息6000元。如果未按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案件评析】
  合伙人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在共享收益的同时也要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从相关规定上看,法律规定对于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意味着:
  其一,每个合伙人均须对全部合伙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依其选择,请求全体或者个别合伙人清偿债务,被请求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
  其二,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均对其他合伙人发生清偿的效力。
  其三,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中来,法院根据被告孙某和丁某在公安机关所作询问笔录、人民调解委员会所作调解协议等证据及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陈述,对孙某和丁某二人的合伙关系予以确认:首先,孙某在借据上书写了保证人孙某的内容,并亲自从陈某手中取走借款30000元,表明其是知晓这笔合伙债务的;其次,本案相关证据及当事人庭审中所作陈述均能够证明涉案借款系用于两被告的合伙事务上,属于孙某和丁某在合伙期间对外所负的债务,是合伙债务。第三,至于调解协议中丁某承诺个人负责偿还陈某借款的问题,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合伙内部如何约定不具有对外效力,对外所负债务合伙人应当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法院对孙某坚持此笔借款应当由丁某负责偿还的辩称意见不予支持。
  合伙债务的特点在于债权人既可以向其中的某一个合伙人,也可以向部分合伙人,或者全部合伙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所以,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丁某和孙某连带偿还借款,而不是必须起诉丁某以实现债权。孙某和丁某的辩称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亦未提交反证支持其抗辩理由。故原告诉请两被告连带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6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诚信是金,诚信对个人而言就是对承诺和约定的积极兑现。本案中,两被告相互推诿、拒绝还款,他们已经丧失了诚信,更严重的已经丢了声誉,难怪生意严重亏损最后解散了。在当下市场经济下,平等的民事合同的双方都要坚守诚信,这样经营才能长远,才能得到更多的回报。
责任编辑:陈思
相关新闻:
1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成立仪式暨法律援助制度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中国政法大学党...&&nbsp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所在位置: &
& 合伙企业散伙后债务可由一个人承担
  合伙企业散伙后债务如何承担?合伙债务可以由一个人承担吗?孙某等三人合伙做矿石生意,王某向预付十万元向孙某等合伙人购买矿石,并写下欠条,但之后,王某并没有如愿拿到矿石,为此王某将孙某诉至法院。
  2012年初,孙某与程某、陈某合伙开矿,王某预付10万元给孙某及其合伙人购买矿石。同年12月,孙某与其合伙人散伙,孙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王某现金拾万元整&。之后,王某既未获得矿石,也未收到预付款。于是,王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10万元欠款。
  案情回放
  2012年初,孙某与程某、陈某合伙开矿,王某预付10万元给孙某及其合伙人购买矿石。同年12月,孙某与其合伙人散伙,孙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王某现金拾万元整&。之后,王某既未获得矿石,也未收到预付款。于是,王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10万元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欠条虽为孙某一人出具,但该10万元应当认定为合伙人的共同债务,由于庭审中王某明确表示不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孙某支付原告王某现金10万元。
  此案判决后,有人认为本案漏列当事人。那么,法院的判决正确吗?
  法官评析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但是,我国《法》第13条第2款还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因此,王某对合伙债务享有选择起诉全体合伙人或起诉部分合伙人的权利。同时,在诉讼中,原告王某明确表示不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当事人,因此本案并不存在漏列当事人情形。
  另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33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由此,被告孙某对合伙债务10万元负有全部清偿义务。但是,孙某清偿全部债务后,可以就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执业证号:43989
成都 |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8年执业经验
最新律师文集> 问题详情
我国民法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
A.按照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债务
悬赏:0&答案豆
提问人: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
我国民法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A.按照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分担债务&&B.没有约定债务承担比例的,可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C.没有约定债务分担比例的,应由合伙人平摊债务&&D.没有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按照盈余分配比例分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合伙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原因:(&&)。&&A.合伙协议决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B.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C.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D.合伙因为违反法律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合伙企业法》已经于2006年修订,对该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这一崭新的合伙企业类型&&B.合伙人就其他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C.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D.合伙企业也可以破产,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后,合伙人不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根据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4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入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为4:4:2。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为此,诉至法院。该债务应如何承担?(&&)&&A.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B.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甲、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甲、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我有更好的答案
请先输入下方的验证码查看最佳答案
图形验证:
验证码提交中……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找答案会员
享三项特权
选择支付方式:
支付宝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QQ:
恭喜你被选中为
扫一扫-免费查看答案!
请您不要关闭此页面,支付完成后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QQ:
恭喜您!升级VIP会员成功
提示:请截图保存您的账号信息,以方便日后登录使用。
常用邮箱:
用于找回密码
确认密码:合伙债务_百度百科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