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决定聘请会计师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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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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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来源于日证券时报第54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东兴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许双全先生、章永福先生、叶永茂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预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特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换届程序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王东兴先生、王三元先生、于志强先生、陈同乐先生、钱利君女士、李斌先生、章永福先生(独立董事)、许双全先生(独立董事)、叶永茂先生(独立董事),候选董事简历见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将在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由与会全体股东及代表依法选举产生。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查批准。  本预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才能提请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查批准。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关于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恒天集团无偿接收河北省保定市国资委持有的天鹅集团100%的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恒天集团(本次划转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豁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容请阅读公司2009年12月26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期,恒天集团收到国资委《中央企业2009年度财务抽查审计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评价函[2009]150号)。该通知书明确要求,根据国资发评价[2009]142号文件精神,经国资委委托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评选,确定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对恒天集团2009年度财务抽查审计工作,同时要求恒天集团督促所属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手续。  公司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自2001年至2008年一直为公司审计机构,且该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经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充分沟通并征得该所理解和支持后,董事会决定不再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并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专业的服务表示感谢。  经过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资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了解,其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决定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公司改聘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尚须经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0日  附件1: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王东兴先生,拟任董事:(一)1971年10月出生,博士毕业,曾任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三元先生,拟任董事:(一)1962年3月出生,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原保定化纤厂分厂副厂长、厂长,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3588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志强先生,拟任董事:(一)1956年8月出生,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唐山钢铁公司技术员,保定化纤厂环保处副处长、处长,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5024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同乐先生,拟任董事:(一)196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毕业分配到保定化纤厂财务处工作,曾任保定化纤厂财务处科员,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处处长。现任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钱利君女士,拟任董事:(一)1962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处主任。现任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计财处处长。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斌先生,拟任董事:(一)1974年6月出生,1995毕业于河北大学历史系,曾供职于河北煤炭管理干部学院,从教。先后受聘于上海证券报社河北办事处任记者,新华社河北分社新闻信息中心任新闻供稿部副主任、电视节目部主任,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驻邢台特派记者,现任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章永福先生,拟任独立董事:(一)1945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69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金融专业。曾任福州军区六二一四工程指挥部后勤部财务组长,六机部江西九江六二一四厂财务科科长,保定四八二厂财务科科长、计划科科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风帆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保定市风帆蓄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现任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双全先生,拟任独立董事:(一)1971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律师、副教授,1993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2004年获得河北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至今任为河北大学教师,曾任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久久集团公司法律顾问,现任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河北大学、保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永茂先生,拟任独立董事:(一)1942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65年毕业于北京化纤工学院化纤有机合成专业。曾任中国纺织总会化纤办公室处长、高工,国家纺织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副司级巡视员,现任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副会长、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保定天鹅&&&&&&股票代码:000687&&&&&&公告编号:2009―037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0日  股票简称:保定天鹅&&&&&&&股票代码:000687&&&&&&&&公告编号:2009―038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五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殿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通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预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特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换届程序的规定,各股东提出了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高殿才先生、凌保航先生、刘德娟女士(股东候选监事及职工监事名单及简历见附件),第五届监事会中股东担任的监事将在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由全体股东代表依法选举产生。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查批准。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2月30日  附件: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高殿才先生,拟任股东监事:(一)196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保定化纤厂分厂生产科科员、科长,分厂副厂长、厂长、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凌保航先生,拟任股东监事:(一)1963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现任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关党总支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纪委副书记、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现任控股股东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关党总支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纪委副书记;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德娟女士,拟任股东监事:(一)1968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科员、财务处综合科科长、新疆天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现任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计财处副处长、监事;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名单及简历:  崔志强先生,拟任职工监事:(一)1958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高级政工师。曾任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纺丝二分厂党总支书记、物业公司党支部书记,现任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吕桂茹女士,拟任职工监事:(一)1968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曾任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纺丝二分厂员工、整理车间副主任,现任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纺丝二分厂整理车间主任;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0股;  (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保定天鹅&&&&&&&股票代码:&000687&&&&&&&&公告编号:&2009―039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许双全先生、章永福先生、叶永茂先生)为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30日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许双全),作为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许双全(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许双全  日&&期:2009年12月30日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章永福),作为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章永福(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章永福  日&&期:2009年12月30日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叶永茂),作为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叶永茂(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叶永茂  日&&期: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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