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派遣劳务工工出了工伤找用工单位理赔还是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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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的出台解决了劳务派遣员工的许多问题,特别是解决了当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时应该怎么做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与你一同探讨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伤处理问题。
  《暂行规定》已于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日起施行。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罹患的,会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应当由谁来办理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首次明确了劳务派遣中工伤认定主体,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该条还对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一、《暂行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认定责任主体
  《》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经常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新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在工伤认定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角色分工以及各自的义务。根据第十条的规定:
  1.在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则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2.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中,用工单位则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此过程中,作为的劳务派遣单位则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找法网认为,如此规定的原因是因为职业病诊断、鉴定与工作环境、密切相关,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不仅需要病人的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更需要调查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情况。而劳动者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这些资料,大量与职业危害相关的材料都需要由用工单位来提供。因此,本条如此规定,理顺了各方之间的关系、提高了效率。
  二、《暂行规定》确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责主体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但明确工伤认定主体,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的权利。
  找法网认为,此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就劳务派遣工的工伤问题的具体责任到位,保障劳务派遣工的人身权益;不但将工伤保险责任首先归位于劳务派遣公司,同时也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三、结束语
  找法网认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明确了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在工伤认定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角色分工以及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确保了劳动者工伤认定与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顺利进行,保障劳动者及时得到工伤救助,实现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
  【关联法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A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
A建议签合同,这样各方的权利义务有书面根据,不扯皮。
A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A明显是违法的啊,可以去起诉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A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A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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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劳动仲裁调解员
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内容的单位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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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的工伤赔偿该找谁?
摘要:2013年10月,洪师傅被认定为工伤,2014年2月,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9级。4月,社保部门支付洪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3万余元。
2013年1月,洪师傅应聘到我市某大型企业工作,每月两千多元的工资,虽然干的是力气活却也让洪师傅很是满足,但不料在2013年6月的一天,洪师傅骑电瓶车下班回家途中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受伤较重,进了医院,一住就是四个多月。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负事故全责,洪师傅家人就与企业联系想申请认定工伤,结果,这一联系才知道,洪师傅不是该单位的正式员工,而是劳务派遣工,是与杭州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洪师傅因为没什么文化当时签劳动合同时就没多注意。
好在经相关部门帮助沟通联系,2013年10月,洪师傅被认定为工伤,2014年2月,经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9级。4月,部门支付洪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3万余元。但是,应当由企业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却没了着落,两家单位都不愿意承担支付责任,劳务派遣公司认为自己每个月只收点微薄的管理费用,无力承担,只愿意支付1000元,用工单位则认为自己与洪师傅不存在劳动关系,相关赔偿要与派遣公司协商解决,双方僵持,经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洪师傅向建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两家单位共同支付上述费用。
近日,建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当事三方都提交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经仲裁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最后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全额支付洪师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洪师傅拿到裁决书,心里的一块石头落地,终于明确这个该找谁了。
建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范院长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务派遣工工伤事故,有两个典型表现:一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因而认定工伤;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未约定责任的补偿办法,因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责任。&范院长提醒道:&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22号)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约定明确的工伤赔偿办法,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避免对劳动者的二次伤害,及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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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辞职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
您好。高律师,我签的合同还没到如果我现在辞职还能有补偿吗?
3条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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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毛律师,我想问一下我今年签了合同的。要是我现在辞职了。我还有权去要这个一次性就业及医疗补助吗?或者要等我合同到期了辞职才能去要这个一次性就业及医疗补助。还有就是这个一次性就业及医疗补助我应该问就业单位要还是劳务公司要。
你有权享受一次性就业及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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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王律师。这个补偿金我应该问劳务公司还是工作单位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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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对于劳务公司来说,一名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在各项赔款都付了之后,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一次性就业补贴,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还是用工单位支付??
50122aa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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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和用工单位只是用工关系。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和用工单位只是用工关系。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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