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龄认定人,有37年工龄,54岁了,今年可以退了吗?

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工作人员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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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调发[1990]19号
第七条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 & & & & & &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第十条被辞退人员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对再次被辞退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发放辞退费时,其工作时间从重新接收之日算起。
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摘录)
国发[1986]73号
科技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和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职。各单位录用科技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人事管理的规定。对已经擅自离职的科技人员,要按照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流向合理、原单位离得开的,在原工作岗位使用不合理的,或者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经接受单位和其原单位协商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补办调动手续。本人要求辞职,经原单位批准,可以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要动员他们返回,由原单位妥善安排,不得歧视。经教育无效,拒不返回也不补办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有关辞职的具体规定,由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电话:023-(处长)、(副处长)、(人事科、劳资科、职改办)、(师资科、教师发展中心)地址:中国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  邮编:400031  传真:023-  E-mail:rsc@s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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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人编制专业技术人员30年工龄可以退休吗?
马律师您好!我是工人编制,现年51周岁,女。一直在电大工作,93年开始上讲台,享受10%工资津贴,通过努力,计算机、普通话考试、国家级英语等考试过关,2004年评审通过助理实验师,2008年通过实验师。我1985年9月工作,去年2012年1月满50周岁,学校人事说教育局规定,要么50周岁退休,要么55周岁退休,我当时选择了55周岁,当时按学校人事的要求,写了一张“我愿意按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继续工作”这样一句话交给学校人事。请问:我能不能在满30年的时候,即2015年9月退休?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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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相关政策[转载]
& & 一、工龄的作用(定义)& & 职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称作为工龄。工龄可以分为一般工龄、连续工龄、本企业工龄、折算工龄、工作年限等。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是与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挂钩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的工龄。& &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的起始时间,比如参军、插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等,参加工作以后是工作时间,称为工作年限。& & 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在工资政策上,工作年限、连续工龄是一致的,企业一般多用连续工龄,机关、事业单位多用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与职工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直接挂钩。一般来说,职工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是一致的,但也有部分职工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比连续工龄短或者长,这是按照工龄的有关政策对有扣减或者接续工龄情况计算得出的。& &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职工问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不是可以计算为工龄(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是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与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政策不完全一致。因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应按国家有关工龄政策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能视同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 & 折算工龄,即按一定折算比例计算的工龄。折算工龄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对于长期工作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的人员,规定工龄可以从优计算。折算工龄不是连续工龄,职工只有在计算退休费比例时才可以使用。& &&二、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工龄问题& & 职工的户籍身份界定:这里说的身份界定,指的是职工是城镇居民户口或者是农村户口,因目前执行的工龄政策除特别规定外,均适用于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也就是说农民身份的人员除参军、招工、乡村医生、代课教师、乡补贴干部等可以计算工龄外,其它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 &&三、各类工龄认定& & 军人的工龄:参军即算参加工作,军人的入伍时间,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1985】政联字3号,总参、总政、劳动人事部)& & 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做临时工期间应征入伍,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服役时的军龄和复转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 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进入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在职职工,学习期间的工龄认定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既1970年以前、年、1979年以后,职工符合哪个阶段就执行哪个阶段的政策。& & 1970年以前,经组织批准,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其入学前和毕业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 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为连续工龄。我市大学分校1978年招生,但因校舍等原因,1979年初入学的学员,入学前为国家职工的,他们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 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80】教计字279号,京国工改字【1985】第7号)在职人员研究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教高【号)这里说的“规定的学习年限”,经请示原国家人事部,答复是:按国内相同学制的时间计算工龄。也就是说,如果国内学制是3年,而国外学制是4年的,按3年计算工龄。& & 教高【号下发后,有单位问,在职人员辞职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如何计算工龄?经请示原国家人事部,答复是:在职人员辞职后攻读硕士研究生,辞职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辞职超过一年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应将辞职前的连续工龄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 & 插队的工龄计算:凡在“文革”期间,由我市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经当地县知青办批准注册的,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如本人材料难以确定下乡插队日期的,可以本市居民户口迁出之日为工龄的起算时间。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85】市劳险字第184号)& & 城镇待业青年的工龄计算:知识青年参加生产服务合作社的,可以从参加之日起计算工龄。日以前参加合作社或组织起来的,都从日起计算工龄,在此之前的时间不得计算工龄;日之后入合作社或组织起来的,从被批准入社或组织起来之日起计算工龄。凡通过街道办事处安排的,以街道办事处开出的入社或参加劳动服务公司的时间证明为凭证。(【80】市劳资字第317号)& & 乡补贴干部工龄计算:在乡一级党政机关担任乡支部书记、乡长、秘书、财粮和治安委员等职务的干部,他们专职从事这段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乡一级干部中的妇女主任、青年团书记,如果他们是专职从事该项工作的,其工作时间也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65】内人工字第87号)简单说就是: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享受“乡生活补贴”的人员,在乡镇党政机关或其它单位被录用为正式职工后,他们被录用前最后一次在乡镇党政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和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1986】5号)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88】卫人字第22号)& & 民办教师工龄教师: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86】教计字179号)& & 建设征地农转工的工龄计算:因城市建设征用土地,被占地农民转为正式工人后的工龄,应从其被吸收为工人到单位报到并领取工资之日起计算。(劳人险局【1983】26号)“五七”干校工龄计算:“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北京随父母去“五七”干校的城镇中学毕业生,其在干校劳动时间计算工龄;中学未毕业去“五七”干校继续上学的,其中学毕业后参加劳动的时间计算工龄;中学未毕业,去“五七”干校后又未上学而参加劳动的,按其年满十六周岁参加劳动的时间计算工龄。(【86】市劳险字第206号)& & 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龄计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被羁押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被判处管制,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人员,在采取上述强制措施,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期间,不计算工龄。& & 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工龄计算: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后又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其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前的连续工龄,可以和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 开除、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工作人员因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被单位开除或工作人员未经单位批准,擅自离职被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人员,他们被新单位录用,工作年限应从重新参加工作起计算。& & 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织批准休养,休养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得连续计算工龄。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继续工作的,除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时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之工龄应合并计算。(【56】内优字第16号)& & 运动员的工龄计算:凡自学校、农村或社会上正式参加到省、市、自治区专业运动队的运动员,自进入专业运动队之日起即算为参加工作。凡属于临时集训的运动员,在集训期间不作为参加工作,不计算工龄。但通过集训选调为正式运动员,其工龄应从集训之时间开始计算。& & 目前,我处在进行日常工资统发核定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因各种原因记载错误,影响到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晋升、退休等,需要进行更改的问题。如果确实是由于组织原因,记载错误,造成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错误的,我们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组通【2006】93号),通过相关单位调阅本人原始档案,如果档案中的原始记载与工资统发个人信息不相符的,我们将原始记录复印保留,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单位将错误信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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