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没有写物业费哪个交,物业公司提高物业费半路收

写字楼租赁合同中途解约,装饰装修费用该如何赔偿_袁晓波律师_新浪博客
写字楼租赁合同中途解约,装饰装修费用该如何赔偿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
袁晓波律师
一、案例简介
2016年9月,承租人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出租人上海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上海市广东路某大厦某单元写字楼,用于办公经营。双方签订了《商品房租赁合同》,并约定租金和物业费均需每月按月提前支付,同时约定一个月的装修免租金期。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科技公司即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租赁合同前期正常履行,但自2017年4月起,投资公司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5月份的租金和物业费,经科技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故科技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于2017年5月2日向投资公司发送解除通知。之后,双方因装修附属物的赔偿以及保证金退还事宜产生争议,投资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184525元,并且赔偿装修款20万元。
二、代理意见
&&笔者和团队同事秦律师接受出租人科技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案一审代理人。我们经分析认为,第一,关于合同解除,系争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和物业费的支付金额和期限均有明确约定,承租人投资公司应依约履行。但投资公司逾期支付租金和物业费,且逾期天数超过合同约定的20天宽限期,科技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该20天宽限期届满后行使合同解除权于法有据。第二,关于保证金退还,在科技公司合法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租赁合同约定保证金可不予退还。第三,关于装修装饰费用的赔偿,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若不同意继续利用装饰装修物的,出租人可不予赔偿承租人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三、判决结果
&​经开庭审理,在主审法官的“释明”下,投资公司经权衡再三,当庭撤回了起诉。
四、律师意见
&本案中,笔者重点想讲述的是: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按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的情况下,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解除,承租人已形成添附(即已与租赁房屋形成一个整体,不可分离)的装饰装修费用的残值是否可以赔偿,以及如果要赔偿的,该怎么赔偿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处理房租租赁期间的装饰装修问题有三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第二个原则是租赁期间原则上不得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第三个原则是承租人装饰装修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合同有效、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且合同对已形成添附的装饰装修物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对于该装饰装修物的残值损失的赔偿,分四种情况笔者概括如下: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仅仅是关于装饰装修物处理的具体规则之一,实践中还存在租赁合同无效、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形成添附等情形,应区别对待。律建周刊也将在之后的周刊中向各位朋友予以呈现,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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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物业费“挤占”房租 房产税就势“缩水”
会计师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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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费和物业公司?能给个参考吗?
请各位高人指点下怎么办出个最妥当的办法
你好!这个每个城市和小区的物业费都是不一样的,具体的看你在哪个小区,属于哪个物业公司。
其他回答(共4条)
景山小区本月均价:9286元/㎡,物业公司:大连景山物业公司,大连白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0.30元/平米·月,车位信息:403终点站对面,露天付费停车场,有多个道边付费看车点,5-10元/天。小区地址:高尚路和高原街交叉口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以购买为准。
均价:26497元/平位置&地址:丰台区-和义|丰台区东高地航天科技城内类型:普通住宅年代:2004年绿化率:30%物业费:1.40元/平/月:暂无物业公司:益丰物业公司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您是说如果要办一个物业公司&怎么去操作吗?成立物业公司需要两本证,一是《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它需要两个以上股东,出资额不能低于50万元,因为最低的三级资质需要注册资本金50万元。先到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然后按程序走,没有多大难度。二是物业企业《资质证》,这是接管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证,有点难度,我告诉你程序和提交的资料:(一)提交材料1、企业资质申请2、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二)申报程序提交有关材料—县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发证(三)法律依据: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一)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装修物管费是收全价的。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要上报物价部门审批的,物价部门会根据你的小区情况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标准进行核定。
购房税费热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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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约定物业费支付,物业费应该谁承担?
作者:张朦&&发布时间: 15:57:34
  我去年将密云某小区的房子租给了现在租户,签合同的时候,我们没在合同里面约定物业费由谁交付,两人也没有口头说明这个问题。结果现在物业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欠了好久的物业费没有交,我跟租户说让他交费,而他非说这个是我的房子我应该交物业费。但是我认为这个房子现在他在使用,小区的物业也是他在享受,难道不是理应由他交钱么?
  这所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您,即您就是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因此与物业所签订的合同中,您才是合同的一方而并非您房屋的租户。租户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并没有直接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因此,既然您和租户没有约定,那么您就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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