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还没有收到立案执行书就把我银行卡冻结了,还拉入失信名单去了,我知道后去法院处理完了。

“老赖”特烦恼|公务员|执行局|补偿款_新浪新闻
  楚天金报讯 图为:公布“老赖”名单新闻发布会会场
  □本报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胡锐 王田甜
  报考公务员的“老赖”政审被发现主动认错;不孝子女上黑名单,主动交赡养费……
  昨日,武汉市中院推出今年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公布典型案例,涉案105件、标的1.54亿元,上榜者120个。其中,包括60个法人和60名自然人。截至今年10月,武汉法院向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库推送失信被执行人达到22563名,约有10%的被执行人清偿了债务,额度达8000余万元。工作泡汤
  “老赖”考公务员卡了壳
  史某与谢先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向史某赔付2800余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谢先生下落不明,且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法院依法做出终本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决定书,将谢先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7月26日,谢先生主动联系法院,称其通过公务员笔试考试后,在政审时审查到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故而无法通过政审。“都怪我法律意识不强,才造成今天这种结果。”谢先生在电话中主动承认错误,表达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次日,谢先生向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
  事后,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出行受限
  “老赖”到了机场买不了票
  成某与王先生因劳务合同发生纠纷,去年10月16日,法院调解由王先生一次性支付给成某2.8万元调解款,该款如未按期支付则应按4万元清偿,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00元。
  因王先生未按期支付调解款,12月12日,成某向新洲区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法院向王先生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手续时,王先生称,“调解款2.8万元已支付完毕,只是一审案件受理费700元未付,原因是二审撤诉应该退还的850元案件受理费还未退还。”之后,法院多次要求王先生去法院办理退还手续,其一直以工作繁忙为由未去办理。法院要求王先生委派其代理律师去办理,其律师亦不履行。
  今年4月,法院以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将王先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月8日,王先生计划从外地飞回武汉,却被机场告知因纳入失信名单而不能购买飞机票,王先生赶紧联系其代理律师潘某到法院履行义务。
  专家欠钱不还坐不了高铁
  张某系军工企业高级技术专家,在与中国银行硚口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张某向中国银行硚口支行支付4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中国银行硚口支行遂向硚口法院申请执行。
  在多次执行未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不久,张某主动将案款42万余元送到法院,案件圆满执结。原来,张某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不仅其作为专家的名誉受损,而且乘飞机、高铁出行受限,这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方某系张某同事,是另案中的被执行人。他在得知张某名誉受损、出行受限的情况后,出于对自身的担忧,也“主动”将46万余元案款送到法院。
  名誉受损
  黑名单妙解离婚案
  陈女士与袁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调解书确定:陈女士与袁某自愿离婚,袁某分三期共给付陈女士经济补偿6万元。袁某向陈女士支付16300元后,拒绝履行剩余债务。陈女士遂向汉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7月,法院将袁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通过“红黑榜”及媒体平台予以公示。
  袁某的失信消息迅速传播,导致其信誉急剧下降,邻居、熟人对其避而远之。不久袁某与法院联系,表示愿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偿还债务,但因经济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清偿,只能先拿出26000元。
  最终,经过法院协调,陈女士主动放弃了剩余债权,向法院递交结案申请,法院将袁某从失信黑名单中予以屏蔽。
  上了黑名单后女儿主动给钱
  范×加与子女范×梅、范×勇赡养纠纷执行一案,范×加于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子女按照判决立即向其给付3000元赡养款,并承担案件执行费。
  但是其子女范×梅、范×勇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按期履行,于是法院依法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范×梅、范×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得知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范×梅主动联系法院,称其已经将部分现金放于浠水老家中,但剩余部分要等到过年时再付。法院再次来到浠水范×梅家中,通过其家人送达了执行决定书并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范×梅得知后表达了其愿意履行法定义务的意愿。
  同日,范×梅向法院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3050元。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老父怕丢脸代儿子还债
  武汉人芦某与汪某离婚纠纷一案,根据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汪某应向芦某返还相关家电,支付房屋补偿款及诉讼费用共计9万余元。2013年11月,芦某向东湖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交付相关家电后,因为生活困难,仅支付了2万余元便拒绝履行剩余款项。法院于2015年1月依法将汪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当地媒体曝光。
  得知汪某失信行为被曝光,面对邻居和亲友异样的眼光和指指点点,汪某之父深感公众舆论压力,恐失颜面,于是主动到法院表示愿意代为清偿剩余款项,并随即履行到位。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汪某从失信名单中屏蔽。
  ■法院声音
  让“老赖”不得不主动还债
  武汉中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晏刚表示,虽然现在只有约10%的被执行人在纳入失信名单后清偿了债务,最主要原因是这个制度实现的时间还较短,效果也在逐步实现中,有些被执行人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被纳入名单后对工作和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
  晏刚说,为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法院定期利用大型电子显示屏、交通口岸、地铁等创新方式曝光“老赖”,还通过执行微平台,将每日、每周、每月的推送情况予以通报。同时,法院还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已与16家银行和7家行政机关开通点对点查询,对查到的财产及时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推送 “黑名单”,让“老赖”如坐针毡,不得不主动还债。
  晏刚提醒,许多被限人员坐不了飞机,乘不了高铁,不得不现身找到法院要求偿债;有的人出去时未限,回来时被限。洪山法院有一起被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躲到荷兰,因被限制买机票,无法回国。严厉制裁司法失信行为人令其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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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理群入住高档养老社区的个案揭橥了一点,即养老院并非人们惯常认为的那样,那是生命的最后驿站,只能静候死神的到来,不是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像钱理群那样,将养老院当作自己的新家。
阿萨德突访俄罗斯传递出十分重要的信息:一是俄叙已不再对双边关系遮遮掩掩,未来两国将在共同打击叙境内“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和极端武装方面进行更密切的合作;二是叙利亚问题必须通过政治途径解决,并且最后须由叙利亚人民来决定国家的命运。
总结今天的四则新闻,它们共同构画了当下中国的一副图景——经济为了保持较高速度,正在试图成功驾驭高难度杂技,收割利益的人也有被收割到无路可逃的时候,而围观者们,总不嫌事儿大,觉得每一个人的倒下都不值得同情……
目前,有一些家长对学校的改革表示怀疑,那么,如果有传统方式,也有新教学方式,由家长自由选择,这不就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也就涉及到我国学校的现代治理问题了。因为其它原因成为失信人。现在还有贷款。如果执行解除黑名单,贷款还了后还能继续贷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因为其它原因成为失信人。现在还有贷款。如果执行解除黑名单,贷款还了后还能继续贷吗。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的三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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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提问人:ask
提问时间:
我的爱人现在是失信被执行人,是属于黑名单吗?如果我跟他领了结婚证是不是我也会被列入黑名单。
askg&已过期&&回复(3)
您好!我是被告人,因为我家庭原因还有我年纪小没钱赔钱,对方现在申请强制执行,我没资产什么的,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asklcu&已过期&&回复(7)
劳动合同还有一年才到期,因为肾病不能继续上班,如果申请解除合同可以拿到赔偿款吗?
askcqc&已过期&&回复(1)
事实是结婚了的,还有一个十个月大的孩子。现在因为很多原因导致双方都不愿意再继续在一起生活,这样孩子的户口这些问题怎么办?
askl&已关闭&&回复(0)
身份证还有半年到期,因为工作原因,想趁现在有空提前去照可以么?
如果我现在去照,不是要等3个月么,在这期间我手里的这张还有半年过期又还没到期的可不可以继续使用?
短信用户&已过期&&回复(2)
请问如果办信用卡因为没有及时还款被拉进黑名单!现在不能贷款买房子要怎么办!
短信用户&已过期&&回复(3)
王侓师你好。。我前夫现在起诉我离婚了因为其它原因我不想和他见面可以委托律师来帮我不
asktth&已过期&&回复(2)
你好,我12年因为交通事故被强制执行,现在银行征信显示被列为失信人名单,多久才能消除,是10年还是5年
ask&已关闭&&回复(0)
因为一起民事判决书才知道上了黑名单,现在已经上诉,执行裁定书裁定申请执行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对之前民事判决不予执行。请问这种情况下黑名单怎么去掉?
ヾ? 心 仪 ん&已过期&&回复(4)
因为很多原因导致我们分手。现在发现怀孕。如果把孩纸流掉,对女方需要做什么理赔?
如果&已过期&&回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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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欠钱不还?被执行人的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 & 【银行信息港导读】:老赖不仅会登信用榜,其养老金也可以由相关机构强制执行。法律越来越完善,在法律制裁之下,老赖无法生存。本文虽是2014年最高法的复函,但对于欠钱不还的&老赖&来讲,还是有一定震慑性的。祝各位没有要不回的欠款,愿天下无&赖&。
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2014)执他字第22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14]29号《关于请求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废止劳社厅函[2002]27号复函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本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依照前述规定,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三、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查询老赖的办法
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网址: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该网站无需注册,可查询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
特别地,对于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被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最高院还发布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该批复作出的背景是,2014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以《关于请求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废止劳社厅函[2002]27号复函的报告》,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废止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答复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27号函)(以下简称劳办函),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浙江高院所请事项不属于协调事项,而是审判执行中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经过研究后以函文形式直接答复浙江高院。
一、浙江高院请求协调的原因
  多年来,浙江高院在执行涉及退休人员的民事案件,需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各地社保机构以劳办函对此问题有明确规定为由,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协助冻结、扣划养老金,导致不少案件无法执行。劳办函认为:&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其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
二、浙江高院的意见
  (一)劳办函意见于法无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的是社保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与其他企业发生纠纷的情况,《通知》要求&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这是考虑到社保机构只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者、而非所有者,当社保机构作为债务人时,只能以其自有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动用其所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但退休人员作为债务人的情况与上述《通知》针对的情况完全不同。
  (二)社保机构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我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方式由原工作单位发放,改为由政府社保机构统一发放养老金。
当退休人员作为被执行人时,其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无疑属于责任财产,可以用于清偿债务。社保机构作为养老金的管理和发放部门,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养老金。考虑到退体人员属于特殊群体,最高法院法研[2002]13号答复,对人民法院执行养老金已经在执行顺位和限度上作出了保护性规定,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实践中,很多申请执行人的境遇远比作为被执行人的退休人员困难。故社保机构于法于理于情都应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养老金。
  最高法院函复意见的理由:
  被执行人的养老金能不能执行的问题,实际上涉及两个问题:
  (1)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
  (2)社保机构应否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一)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
  依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同时,依照该规定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除非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明确禁止,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均可以作为责任财产由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性质上属于资金请求权,是被执行人所有一类特殊债权,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一部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冻结、扣划。但是,由于养老金涉及的群体比较特殊,其谋生的能力相对较差,所以在冻结、扣划前,依照查封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必须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所必须的生活费用。&
  (二)社保机构应否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也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依据前述规定,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至于劳办函中提到的《通知》不得查封社保基金的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社保机构所欠债务时,不得对社保机构管理的社保基金进行执行,其逻辑前提是社保基金不属于社保机构所有,而特定化到被执行人名下的养老金则属于其财产的一部分,不在《通知》限制之列。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早在日在法研[2002]13号答复中认为:&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我院应当重申该答复精神。
  另外,还涉及对浙江高院请求协调事项的处理方式问题。如果按照浙江高院的思路,由最高法院去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行废止劳办函,从实践看程序比较复杂,弄不好协而不调,徒费周折。而且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没有法律依据且没有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情况下,直接下发限制人民法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其妥当性有待商榷,该文件自然也不能成为限制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
因此,人民法院在需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一方面,当然要讲究工作方式,多做解释和说服工作,最好能够取得社保机构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对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社保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否则,一旦某一机构出台了非法限制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就去协调,显然是自缚手脚,自损权威。所以,经过研究,最高法院直接以函文形式答复了浙江高院。
相关文章推荐    执行员郭永保徇私枉法不执行:这都领导说的算。执行局陈局长:所有资料都交给了黄院长,他一签字马上移交。黄院长:你这是民事案件,怎么能转为刑事案件?你说够拒执罪那是你对法律理解有偏差。(请您复习刑法拒执罪以及2015法释6号)。我多次求见黄院长给我解释我理解的法律偏差在哪里。如果没有偏差为什么徇私枉法不执行?有何难言之隐?当理屈词穷之时,用躲避来拖延执行,可能也是法院对付当事人最后一招了。因为各种雷人的借口都用完了,被当事人批得体无完肤,现在已属于裸奔。  看法院网,全国上下打击老赖,老赖看清形势纷纷投降。某种意义上说,执行腐败造就老赖。说白了老赖有司法腐败背后暗箱操作,才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权力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没有法律之上的特权,以言代法,更是对法律蔑视。当理屈词穷,避而不见更能体现徇私枉法暗箱操作。典型案例不执行,执行局移交公安黄院长阻止不批准,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真相就要大白,事实不容掩盖。 徇私枉法保老赖,最后会把自己害。  日申请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员郭永保,请看执行过程:  一、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如下:  1、被执行人张XX有财产:(1)领取拆迁补偿款250万;(2)大众途安轿车一辆;(3)王家荒回迁楼(位于大众花园)一处;(4)在职职工工资。  2、被执行人张X有财产:(1)领取拆迁补偿款245万;(2)润达网店两处;(3)兴隆台区住宅一处(位于创新街兴旺社区金盛路54号楼X单元502);(4)美的城住宅一处;(5)润达网点(二、三楼)出租收益。  判决书5、6页,锁定被执行人领取拆迁补偿款495万          二、执行过程:看看他们都执行哪国法律?  1、这个案子我早就知道。(怎么执行上面早就有指示)  、 2、关于产房产:郭永保:盘锦叫张X的太多,查不了。(这个理由好雷人)  3、关于汽车:郭永保:不在张XX名下。(天天开着上下班,在谁的名下,说出来)  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郭永保:房子抵押出去了,不能冻结。(可以讲出你是用的哪国法律吗?)  5、关于冻结工资:郭永保:人家是财政开支,不能扣的;再说银行里有两张卡,我不知道哪个是工资卡。(能力问题还是思想问题?)  6、申请人要求依法拘留、传唤被执行人:郭永保:这都领导说的算(原来领导在指挥你徇私枉法不执行)  7、日,在执行局长办公室。  (1)、郭永保:执行完了工资,人家还说扣多了,有异议呢。(你倒听人家的话,申请人心急如焚,第一天就能冻结工资,已整一年冻结几分钱,当事人并没有看到执行款;另外人家怎么说你就怎么做,你是被执行人的代言人吗?你让他们申报财产了吗?495万不够生活费吗?应该依法冻结他俩全部工资。)  (2)、郭永保:人家说495万花没了(一副幸灾乐祸的样子)(他们花没了,你不及时拘留、依法移送公安,你就是渎职).  (3)、郭永保:我只是老百姓,都是领导说的算。(好的,领导安排你徇私枉法不执行,拭目以待看看哪个领导?他为了什么?权钱交易吗?)  (4)、郭永保:我已经锁定你的证据了。(好像你清醒了,但是你锁错了,你的职责锁定被执行人证据,一年你也没锁着,怎么一下就锁住我了?)  综上: 郭永保压案10个半月,在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下,不传唤、不拘留、不冻结够拒执罪不移交,拖延时间徇私枉法不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给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已构成渎职。  三、日,在执行局长办公室。  1、陈局长让我写两份材料:  (1)、执行员郭永保整个执行过程。  (2)、关于被执行人已够拒执罪的事实、法律依据、相关案例。  2、日我写好交给陈局长,并于3月1日、3月8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28日、4月1日、4月7日催办,这期间也与陈局长进行了坦诚的沟通,陈局长说早把相关资料交给黄院长,希望此案早日移交。  四、因为黄院长迟迟不予签字不能移交,案件一拖再拖,我终于明白执行员郭永保徇私枉法不执行的原因,也知道郭永保所说的领导决定的领导原来是黄院长。  日,眼看又要过两个月,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我要求见黄院长,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压案不执行。将近17点在大厅见到黄院长简单介绍案情。  日,我在要求见黄院长,陈局长带我上楼。  黄院长:你说,还有什么没执行?  我:张X王家荒一处房产、张XX美的城一期一处房产、兴旺社区54号楼X单元502一处房产。  黄院长:一套房产不能执行,也得给人留个窝呀!  我:你拿出法律依据,据我知道一套房产能冻结。夫妻共同财产能执行。  黄院长:啊,一套房产是能冻结。夫妻共同财产能执行。  我:就算郭永保没冻结财产,依法履行职责了,那被执行人有495万以够拒执罪,为什么不移交公安?  黄院长:民事案件怎么能转为刑事案件?你对法律理解有偏差。另外作为亲属你应该知道钱的去向。  我:你说哪一条不够拒执罪?拿出法律依据(黄无言),我们知道钱的去向还用法院调查吗?(黄无言)。  黄院长:执行有三种方式: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申请人提供财产信息、法院调查。  我:从申请执行那天起,所有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交给郭永保。郭永保履行法定职责了吗(没申报、没冻结、没拘留、没移交)?  黄院长:小郭(郭永保)以前向我汇报过(你很清楚这个执行案件,郭永保说得对这个案件领导说的算,也就是他怎么执行你说了算),这样 吧,等小郭回来我再问他一下。  我:日陈局长在办公室让郭永保把材料(压了10个半月)移交给他,然后陈局长把执行材料(够拒执罪申请移交材料)交给 你,你回来再找小郭,重新再拖一年吗?重新来就更加证明,郭永保徇私枉法不执行。  黄院长:我们法院工作不用你安排。  我:我可没有资格安排法院工作,但徇私枉法不执行,我们有权利监督、举报。  黄局长:我只是领导,具体执行都是执行局决定。我马上开会,别耽误我开会。  日下午,还没结果,我请陈局长联系黄院长,黄院长拒绝会见。  综上,郭永保说的没错,原来是主管黄院长左右案件的进度及走向,那么他为什么甘愿冒风险阻止执行局把案件依法移交公安局呢?水落自然石出,这个案例在全国也属于典型的拒执罪案件,不是多大领导一手就能遮住的。我们拭目以待。  五、执行腐败表现形式:   执行法官因不作为导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给申请执行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以渎职论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渎职罪。 一些执行人员故意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或徇私枉法,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使得被执行人转移、毁损、隐藏、变卖财产或者逃匿,造成生效民事裁判所确定的权利长期得不到实现,甚至永远无法实现,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经济损失。这种消极执行现象尚未根本杜绝。  执行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关乎民生,关乎司法权威,是法院判决能否最终落到实处,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实现的关键。有些执行法官工作懈怠,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拖延执行甚至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恶意串通,使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匿,使本能执行的案件陷入僵局,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等等。  消极执行行为在实践中至少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⑴无正当理由延期或超期执行,包括执行人员自接到案件之日起未按规定的期限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登记表等法律文书、执行人员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找被执行人谈话,了解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和财产状况;⑵执行人员在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查找和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或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到位,致使应执行的财产被转移或灭失;⑶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因金钱或人情的因素导致执行人员故意不执行;⑷上级法院有明确意见而拒不执行的行为;⑸不及时将执行兑现的款物交付给申请人或权利人。⑹因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法院不愿得罪地方政府而降低执行力度,或暂缓执行甚至干脆长期搁置不再执行,这在委托执行案件中最为多见。  法院执行局,是国家机关中为数不多的以贯彻执行力为己任的机构,执行法官手握执行权,对于拿不到判决兑现的执行申请人而言,执行局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但也是个未知数,这注定了执行局是一个危险与诱惑并存的机构。  大部分执行腐败的背后,充满了机关算尽的机巧和匪夷所思的圈套,执行机制的缺陷被他们利用得炉火纯青。随着司法改革的进程,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正在逐步见光,但在“执行局、被执行人、执行申请人”的多方博弈的缝隙中,个别人依然在寻求运作的空间。执行局里面有过,或仍还存在的那些急难险阻和江湖险恶。  六、让百姓信法、守法对法律产生信仰,法院却是偏离法治轨道,老百姓怎么相信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  附:相关法律依据:  1、法释〔2015〕16号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5〕16号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六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第八条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附:相关案例  1、领到动迁款不还钱 夫妇构成拒执罪被抓傻了眼  日 07:00  来源:沈阳网  2014年10月,申请人侯某与被执行人曹某及高某(系夫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曹某、高某为做生意向好朋友侯某借款60万元。判决生效后,曹某夫妇仍置若罔闻,甚至避而远之,侯某万般无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曹某夫妇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并偿还侯某连本带息及迟延履行金总计80万元,但曹某夫妇俩与法院玩起了捉迷藏。经查,夫妻二人名下有一处90平方米的房产,别无其他财产。  执行人员针对曹某夫妻二人现状,首先查封了此处住房,在进一步查寻曹某夫妇的其他财产时,突然获悉曹某最近要领一笔23万元的动迁补偿款。当执行法官赶到银行时,这笔款已被曹某夫妇领走。执行人员立刻固定证据,调取了被执行人曹某夫妇在银行取款23万元的所有凭证,并将此案以曹某夫妇涉嫌构成拒执罪移送开发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曹某夫妇带上冰冷的手铐时,他们后悔不已,请求法官给他们一次机会。最终他们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根据曹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判决曹某夫妇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2、藏匿60万却拒还10万 执行法官妙招解难题   14:47:12 | 来源:蚌埠法院 | 作者:陶成  把60多万元的房屋拆迁款取出转移,却拒不归还朋友的10万元借款,面对这种执行情况就束手无策了吗?答案是否定的,近日,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准备将相关材料递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家住城关镇的刘宽做生意资金紧张,2013年10月向朋友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14年5月,朋友有事,想取回借款,但刘宽一直拖延。无奈之下,朋友撕破脸将其告上法庭,由于证据确凿,法院支持了原告诉求,判处刘宽在一个月内还清借款。但事情并没有了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加强了调解力度,多方面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2015年1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宽每月还5000元,直到欠款全部还清为止,并承提案件执行费用。然而执行和解协议也没得到履行,发展到后来刘宽不接执行法官电话,玩起了“失联”。法院执行局迅速调整了执行力量,并重点查询刘宽的财产情况,发现其和家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不久,曾领取拆迁安置补偿款60多万元,完全有能力偿还10万元的执行款,但拒不履行,反而将补偿款转移出去藏匿,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刑事犯罪。搜集到充分证据后,执行法官在向公安部门递交转刑材料前,再次给刘宽一个机会,向他发了一个短信,告知执行局的决定,让他做好面对公安干警的准备。   经过一番了解,刘宽发现执行局这一招很厉害,一但转刑将面临公安局抓捕、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等一系列情况,对自己和家人产生的后果相当严重,立即主动打电话和承办法官、执行局领导进行沟通,表示自己正在筹款,明天一定还款,恳请不要转刑。第二天,刘宽家人就将10万元执行款和相关费用交到法院执行专户。目前,申请执行人已领回执行款,十分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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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枉法不止曝光不停。
  腐败就像泥潭,随着时间推移,案件水落石出,腐败者还在苦苦支撑,越陷越深,如果收到钱,还不冤,如果上级某领导(案中案,怕被执行人举报)插手案件,你就属于枉法背黑锅,一旦查出,算你活该。
  看全国是怎样执行的?看你们是怎样徇私枉法的?(详见法院网)谁对法律理解有偏差?谁偏离了法治轨道(出轨)?一目了然,事实胜于雄辩。  重庆璧山法院执行发力:10天追回30余万血汗钱  非法提公积金 死后导致可执行财产灭失 普陀法院向建行发出司法建议..  广西高院出台方案 力争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  赤峰红山:严惩涉公职老赖 督促其履行义务  天津海事法院联合天津贸促会打击境外老赖  重庆荣昌法院压缩三个空间依法打击“老赖”  法官清明假日执行赡养案 父子前嫌尽弃续亲情  彭泽法院:清明节“老赖”现身 法官上门拘留  山西:推进执行过程智能化 拓展执行工作新格局  北京制定时间表 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率先出招  合阳法院:克难攻坚 执行收案大幅度上升  福建:最大限度地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  宁夏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 破解执行难  重庆五中院巧做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杭法院“雷霆”执行助3名农民工讨回工资款  邵武法院加强“两清积”工作 发放执行款31余万  执行法官耐心释法不放弃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安福法院“立体式”曝光让“老赖”不敢赖  逃债“老赖”被移送公诉 积极履行求轻判  天津海事法院出新招:网上冻结被执行存款  富平法院开展“百日执行会战” 剑指执行难  贵州高院公布失信人员名单2万多“老赖”消费投资将被限制  150多万执行款6天追回 200多名工人领回血汗钱  北京四中院首推规定与机制 在民商事审判财产保全中引入责任保险  北京海淀法院执结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案  许昌魏都突击执行春节“不打烊”  兰考法院借助执行联动机制成功执结案件  贵港港南法院司法拘留“老赖”  节前喜领执行款 春节拜年谢法官  男子拖欠货款玩失踪 法院强势出击扣车促履行  夏津法院部署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  湖北高法公布失信人员名单 9万多“老赖”投资消费将被限制  新疆推进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 两月执结-02-05  北京大兴法院开通绿色通道春节前优先为工人兑付执行款  马鞍山雨山法院:兑现农民工工资80万元  江苏三部门联合打击拒执犯罪 公布典型案例  三原法院:“暖冬”行动显声威 老赖无处藏身终履行  枣庄法院执结78件涉民生案件 救助55人  云南保山隆阳区法院:节前司法救助暖人心  汉寿法院:着力部署涉民生案件执行 只为百姓过好年  泸州龙马潭区法院“司法大拜年” 兑付案款103万  河津法院开展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专项行动  北京:120余名劳动争议案申请执行人节前获集中发放案款  上海法院2015年共对663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重庆北碚法院:“父债子还”有例外 未必一律可执行  闽侯法院:开展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显成效  邳州法院加大对妨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安徽含山法院多举措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彭泽法院春节临近抓老赖 两天拘传7人拘留2人  邳州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房租到期拒迁出案件  江苏年度成绩单凸显审执新亮点  湖南高院发布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及典型案例  彭泽法院积极运用“失信人名单”督促“老赖”主动履行  北京密云法院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  湖南慈利:收起惩戒失信大网 促使老赖主动还债  京津冀协作执行案件934件 实现“同城效应”  河南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执结-01-12  269人被限制高消费 携程、去哪儿、途牛协助执行  沈阳通报联动打击违反限制消费令行为的情况  身轻才能跑得快  加强协作配合 推进联动执行  广西高院驳回一起执行监督案 法院:执行法院不存在暗箱操作  人民法院执行查控专线将与全国所有银行实现对接  婆媳争巨额遗产起纠纷 法院执行和解唤回亲情  璧山1136万欠薪集中兑现 176名民工拿回辛苦钱  坚决维护和谐稳定 新疆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  桐柏县法院为农民工发放工资执行款90余万元  赤峰红山区法院再掀“反规避执行风暴”  为逃还款玩失踪 法院执行拍卖“无主”房屋  网站擅自使用照片做宣传 赵雅芝申请强制执行  陈旗法院执行百日会战专项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内蒙古高院首次面向基层群众召开新闻通报会  充分运用联动机制 确保执行工作质效  河南法院为农民工维权 半个月拘留35名老赖  绥芬河法院巧借外力善用司法救助化解执行难案  阳新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章贡法院全城“晒照” 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赤峰市红山区法院打响环境“保卫战”  北海中院召开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新闻通报会  泰宁法院:打击公职“老赖”切实解决执行难  北京房山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初显成效  沁阳法院:11月份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9件  重庆渝北法院门口立LED大屏幕“晒”老赖  长沙雨花区法院执行兑现大会现场发放484万元  外媒报道中国向“老赖”全面开战  加强法院执行工作 严厉打击拒执行为  广西东兰法院为残疾当事人上门送执行款  于都法院执行法官上门为九旬老人送赡养费  陕西白水法院百日集中执行活动成效显著  河北高院部署清理小标的和涉民生执行积案  "隐形富豪"抗拒执行当场被拘 既丢面子又受罚  全国法院将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惩戒“老赖”  重庆长寿法院:“总对总”查控显威力 12年积案终兑现  南宁江南区法官为抓老赖上演"潜行狙击"  荔浦法院集中为40名农民工发放被拖欠工资款  拒不支付工资 老赖逃避执行被采取强制措施  福泉:老人年过古稀无所依 法官执行解民忧  阳朔法院对两起案件开展“阳光执行”活动  安徽含山:执行法官十四年“接力”执结积案  果断拍卖公司财产 兑付工人工资63万  陕西法院全部连通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  北海中院摇珠选定评估机构 房产执行更透明  浙江开通“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工商信息系统  陕西高院集中开展执行“八项规定”专项检查  桂平法院:阳光执行利剑 斩断“老赖”迷梦  浙江江山市法院:移动POS机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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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看媒体分析的质性腐败案例触目惊心:  媒体揭法院执行局腐败方式: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日 15:38  来源:廉政瞭望   1046人参与 20评论  原标题:执行局中局  策划人:舒炜   法院执行局,是国家机关中为数不多的以贯彻执行力为己任的机构,执行法官手握执行权,对于拿不到判决兑现的执行申请人而言,执行局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但也是个未知数,这注定了执行局是一个危险与诱惑并存的机构。  大部分执行腐败的背后,充满了机关算尽的机巧和匪夷所思的圈套,执行机制的缺陷被他们利用得炉火纯青。随着司法改革的进程,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正在逐步见光,但在“执行局、被执行人、执行申请人、执行代理人、拍卖评估公司”的多方博弈的缝隙中,个别人依然在寻求运作的空间。本组策划将告诉大家,执行局里面有过,或仍还存在的那些急难险阻和江湖险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2012年公开透露过,曾有落马执行法官交代,执行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  执行腐败的“十八般武艺”  文:暮云  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2013年,各级法院共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81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1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两会”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工作报告中,前一个数字是1548人。“不能单凭数字上的变化,来断言全国法院系统腐败率下降,但我们可以说法院系统的职务犯罪率得到了有效控制。”一名接近最高人民法院的专家告诉廉政瞭望记者,“由于统计口径不完全相同,在2012年的最高法报告中,这个数字是519人。”  一度,执行是司法腐败的重灾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兵曾撰文表示,执行机构人员占法院的十分之一,违法违纪人数却长期保持五分之一的比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2012年曾公开透露过,曾有落马执行法官交代,执行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据廉政瞭望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法院执行中的腐败,一般都涉及到权钱交易、内部勾结、中介行贿等多个要素。  一“抬”一“压”出油水  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台剥离执行局相关职能前,对标的物的拍卖估价,正是这些落马执行法官攫取非法利益的“绝招”。2004年,武汉市13名法官被查处的事件,其中大多数人的落马也与在执行环节中的评估、拍卖的腐败有关。  李征达在吉林省高院任原执行员的7年间,贪污总额为4485余万元,受贿22万元,平均每日进帐1.7万元左右。一块本来估价1400 万元的土地,经过他对当事双方一“压”一“抬”,导致高值低价拍卖、低值高价评估,最多一次直接“赚”到手1115 万元。  在大部分的“压”和“抬”中,主要标的都是土地和房产。过去落马的大部分执行局长和执行法官,与官员、商人甚至一些诉讼掮客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落马的执行局长中,多数与房地产经济纠葛有关。  从2009年5月开始,到次年4月,武汉市中院执行局的6名法官先后落马,均与该市黄陂区盘龙城这块闲置用地有着直接关联。  重庆高院原副院长张弢、原执行局长乌小青被调查,也是与原重庆奥妮公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的“三工场”65亩地块的司法拍卖有关。重庆高院院长钱锋表示,张弢和乌小青之所以出事,是因为背后有拍卖行、有从法院退职的律师相互勾结。  原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的落马则与当时“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直接相关。此外,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的“落马”,同样与烂尾楼拍卖有关。   主动索贿,让当事人“忍无可忍”  主动索贿在执行腐败中并不少见,远一点的有,原湖北潜江市法院浩口法庭庭长杨国新就曾与申请执行人讲条件,在执行回款22万元后,“提成”1万元。原郑州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杨清泉也曾多次索取河南荣天拍卖公司经理张文杰的财物34万余元及字画两幅。  近一点的则是去年11月,一段执行法官在当事人家中索取贿赂的视频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炸开了锅”。据当事人郑加发称,该市洛江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王通告知他,执行5万要提成10%。事后王通承认视频中收钱的人是自己,但称“钱已经退给他了”。最终王被双开。  今年1月,一名叫何爱华的女士实名举报称,因陷入离婚房产纠纷,审理此案的原山东枣庄市中院院长隋明善和执行庭长孙毅分别向其索贿20万和10万。“孙毅说事不能白办,需要10万元。”何爱华表示,随后与她联系打款的是孙毅安排的一名孔姓法官,孔法官让她把钱打给一个账户名叫尤艺儒的建行卡里。何爱华提供的一条手机短信显示,孔姓法官收到款项后回复“汇款已收到”。对此,山东省高院表示将进行调查。  不过,上述这些情节还不是最恶劣的,有广东司法界人士曾表示,杨贤才在一起执行案中收取了钱财后,仍不断索贿,当事人“忍无可忍”,将其举报。不过杨贤才在法庭上交待的12宗贿赂案中,均无事先和别人“讲数要钱”,检察院也未对杨贤才“索贿”进行指控。  其实在执行窝案中的各方,也并非是铁板一块。如在云南保山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高世繁和执行员陈立营受贿案中,两人一起向拍卖公司负责人索贿13.5万元,事后各得款7万元和6.5万元。高作为领导,单独索取拍卖公司的一辆车,但陈却瞒着高,单独受贿5000元。  而在索贿中较贪得无厌的是李征达,他勒索有求于他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先后偕母亲、妻儿、兄弟姐妹、朋友、情人甚至情人的家人共20余人(次)游山玩水,都是让当事人买单。有的单位对李征达这种无赖行径表示一点不满,李就毫不客气地训斥甚至威胁:“这么不讲究,以后还能不能‘处’了?”  大部分腐败法官收了钱后还是为当事人“办事”了,但却是枉法执行。王胜俊曾指出,有的执行人员违规执行,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违法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违法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甚至随意进行罚款、拘留,等等。如十堰市中院就曾违法查封并强制执行属于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所有的钢材。
  抢管辖,做“人情”  2009年10月,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说,“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在司法不廉中占较大比例。一些执行人员对自己要求不严,吃请受礼,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据说,身为潮汕人的杨贤才就是个“重情谊”的人,对律师陈卓伦这个老乡颇为关照。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的举措,让杨贤才声名远播,但也被指是为“潮汕小圈子”谋福利。潮汕地区的基层法院,甚至在珠三角地区设置常驻部门,等着执行案件分下来。  在外人面前,陈卓伦很热衷展示他得到的“种种照顾”,他常会高调提到自己与黄松有或杨贤才一起吃饭。当地有一个传闻是,对于每一次送钱,陈卓伦都有像日记一样的详细记录。有人猜测,他早就做好了“有朝一日当把柄”的准备。  原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则是一名自学成才的学者型官员,以高中学历取得了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落马前兼任多个高校的法学院教授,从基层法院的最普通职位一直到高级法院要职,其晋升经历一度被视为传奇。有人回忆罗书平甚至专门写过论文讨论执行死刑时,子弹从哪个部位射入人体最为“人道”。  但据了解,罗书平事发前曾两次冲击四川省高院副院长一职,但均未如愿。罗书平及王卫平也是在受贿后采取指定异地法院执行等手段,为诉讼当事人在申请执行中谋取利益,而被立案查办。  青岛一名律师曾对媒体表示,在原青岛市中院副院长刘青峰分管执行期间,当地很多执行案均由他的几个情人获得,业界也不会刻意去竞争,因为大家都知道,没有刘青峰的关系,判决就等同一纸空文。  而在乌小青一案中,最为人诟病的,同样是与其情妇、昔日重庆首届十佳律师胡燕瑜联手做局。重庆一名司法界人士举了个例子:“某银行在重庆市高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一个案件,标的数亿元。乌小青人为设置障碍,久拖不执行,目的是强迫银行更换律师。当胡燕瑜作为该执行案的代理律师后,乌便积极组织展开工作,在一个月内成功执行。”据称,胡燕瑜通过乌小青的“帮忙”,得到的律师代理费超过6000万元。  在同案中,据重庆司法界一些干部回忆,身高一米八几的张弢是中国社科院博士,喝酒豪爽,中午喝了下午照样上班,喝到胆囊切除了还要喝,一天要抽一盒多的烟。就这样,张弢迅速和地方各种势力“打成一片”。在他多名好友看来,此即为张弢日后步入歧途的滥觞。  2002年7月,张弢升任重庆高院副院长,分管执行庭、审监庭和研究室,此时一些风声传到北京。“听说他相当有钱,每天赌的话,输赢几十万、上百万,上学时候没听说过他还有这爱好。”张弢一名昔日同窗回忆。  昔日重庆曾有领导告诫张弢等人,既要忘掉自己是博士,处理好干群关系;但也不要忘记自己是博士,不要和某些人同流合污。显然此话并未真正入张弢之耳。  此外,还有一种是退下来后利用曾经的权力余威恐诈,李征达退休半年后,仍然打电话给被执行方“配合办理有关执行事宜”,并从中牟利。在杨贤才一案中,有些当事人送钱就是在办完事的数年之后,此时杨已经离开了执行局长的职位。  “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在新世纪的头10年里,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法庭,从沿海到中西部,均有执行法官落马,案情往往盘根错节,牵涉到法院副院长、甚至院长。  廉政瞭望记者统计发现,执行腐败,多是窝案,这是区别于其他机构腐败的一大特点。湖北省检察院出台过一份调查报告,40%的湖北法官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共同犯罪或相互牵连的串案。而有专家告诉廉政瞭望记者,落马执行法官的窝案比例要远远高于40%这个数值。  成都市一名基层法院院长告诉记者,执行程序要求外出办案必须两人以上参加,本意是让法官之间相互监督,确保执法公正,但有些挡不住金钱诱惑的法官却勾结起来共同犯罪,甚至有的执行法官受贿后还把贿赂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执行庭长、分管副院长。  有检察机关人士分析:从执行窝案的违法事实看,无论案件由谁主要负责,只要参与到案件任何一个过程中的人,上至法院领导,下到工作人员,都利益均沾。“如果一个执行案件中每个环节的人都串通好了,那他们在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盘点法院执行局发生的窝案,原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案无疑最具代表性。他一度被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后因受贿118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案还牵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等多名法官,黄最后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原重庆市高院执行局长乌小青直接牵出了该院原副院长张弢,继而又牵出多达10人的特大窝案。乌小青因用一根棉裤腰带,在看守所监仓门框处上吊自杀,一时成为舆论焦点。  原长沙市中院副院长唐吉凯,落马前仍在攻读博士学位。因主审“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并在全国率先推出解决“执行难”的法院执行机构改革,被称为“明星法官”。但为了在换届中“被照顾”,向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行贿“买官”,并通过中介公司受贿。而在深圳法院系统执行窝案中,原中院副院长裴洪泉更是和该院执行局二处处长,也是前妻的李慧利一同腐败。  陈伟博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执行标的数额上千万的案子,申请人花了十几万来“打点”。这还是相对容易的案子,如果执行难度大的,“打点”费还会水涨船高。  被执行人在本案中承认领取拆迁补偿款495万,执行局郭永保徇私枉法保老赖,不查,不执行这种腐败还是在权力寻租,除了这点怎么解释老赖在眼皮底下,有财产,有工资拒不执行呢?这种司法毒瘤不清除老百姓还找公平正义?扯淡!
  越是掩盖,越有腐败。
  盘锦的帮你顶下  
  一针见血,腐败体无完肤。
  辽宁政法委书记苏宏章涉严重违纪被免职
  司法腐败总是抱着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幻想,当前大老虎已无翻身之力,后方稳固,反腐重心下移,拍苍蝇是今后重点。巡视组到辽宁杀回马枪,一枪挑下省政法委书记,兴隆台区检、法两院也是重中之重,希望司法腐败分子有所收敛。不查就嘚瑟,查了就哆嗦。
  @焦翰墨繁眯
19:56:00  顶  -----------------------------  支持就是动力,多谢!
  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张越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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