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卡里古拉,说是为了逃税,请问我会承担什么风险

留学生做海外代购面临偷税,非法工作风险
  海外代购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很多人不知道,在海外代购大军中,在国外读书的中国留学生占了不少“份额”。然而,对于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留学生来说,做海外代购生意靠谱吗?做代购生意的留学生现状如何?他们面临哪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法制网记者赵丽
  □法制网实习生刘雪妍
  如今,如果你没有一个微信账号,你就像被时代给甩了;如果你没有一个网上支付账户,那你还是一个落伍之人;如果你什么都有,却还没有尝试过“国际代购”“海外邮购”,那么你仍旧算不上“潮”。
  然而,直接在海外网站购物、找转运公司邮寄的“海淘族”只是少数,很多人受制于英语水平或是怕麻烦,都不愿意通过如此曲折的方式买东西,但他们仍有买进口货的强烈消费需求,于是催生了庞大的代购群体。在代购群体中,“主力军”则是在国外留学的中国学生和空姐。
  现在,出国留学的孩子越来越多,以至于出现了一种“条件反射”——得知哪家的孩子出国留学,大家的第一反应都是“那以后代购就靠你了”。其实,这只是一句半玩笑半恭维的话,但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一些孩子到了国外之后倒真做起了代购。有些甚至人还没出国,就先在微信朋友圈里打起了招牌,也有些留学生发展得还不错甚至当起了职业“买手”,他们在微信朋友圈里每天更新着各种特价打折信息或者晒出在商场采购的图片。
  与此同时,让人不禁怀疑,留学生到底是出国读书的,还是去做代购的?
  代购生意各有门道
  徐明(化名)从2011年就到澳大利亚留学,从大学本科念到研究生毕业,并在当地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在她的学生时代,身边就有不少华人同学在做代购生意,但她踏入这个行当很晚。
  “代购刚开始那几年,别的同学往国内寄几罐奶粉,赚到的钱比我在麦当劳打8小时工还多。”徐明说,她虽然很早就知道代购利润丰厚,但在寒暑假和平时课余时间,她更愿意做一些能跟人交流的工作,因为对当地社会了解越多,就越容易在那里“扎根”。
  徐明真正踏进代购圈,最初是为了给国内的表姐和外甥女采购母婴用品。在购买过程中,她发现国内外存在着不小的信息差,“比如这几年澳大利亚版爱他美奶粉价格被炒得很高,以前没有那么贵,是被中国人炒起来的,而且还会经常断货。其实,澳大利亚家庭大多会选本地其他几个品牌的奶粉,我觉得性价比更高”。
  经过几次代购实践,徐明挑选到了靠谱的物流公司,也掌握了超市打折的频率,这些经验令她不知不觉具备了一个专业代购的资质。于是,徐明也开始为其他熟人代购澳大利亚产品。随着圈子扩大,一些间接的朋友也会来找她,她开始收取一定的代购费。
  在“澳代圈”里,最热门的是母婴用品和保健品,比如奶粉、米粉、蔓越莓胶囊、鱼肝油、麦卢卡蜂蜜等都是热销款。徐明观察到一个现象,以前很多人都是有了孩子之后才开始找人代购国外商品,目标很明确,主要就是奶粉。现在,代购人群越来越多元化,代购货物的品种也越来越多,比如钙片、鱼肝油等老年人需要的营养品就很热门。
  徐明还发现,中国人对“洋货”也越来越了解。“大家根本不需要我给他们宣传保健品的功效,他们有很多渠道去了解,一般只问我能不能买到,再让我帮他们算一下重量,保障物流成本最小化就行了”。
  在徐明看来,不少留学生选择做代购也有自己的原因。“做代购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体验当地文化的过程。体验当地文化不仅是游山玩水、吃喝。现代商业社会的核心是市场经济,做代购,做生意,了解当地的商业信息、物流信息、海外需求,这才是真正了解当地文化”。
  利润也是吸引很多留学生做代购的一个原因。“一种就是赚取差价。这种模式要求你对各种资讯有全面及时的了解,利润高的时候对半赚。另一种就是你让客户自己到国外各大网站挑选,然后再向你提供货品型号,谈好价钱,给你定金等发货。第二种方法比较简单、省事也比较流行,但是利润相比第一种而言要低一些,一般来说也就是商品价格8%的代购服务费。”在美国做代购的珊珊对记者说,代购费用的计算公式是:(官网价+消费税+代购服务费+美国国内运费+国际运费)×汇率+可能发生的关税。
  在加拿大读商学院研究生一年级的小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通过做代购生意,他可以自己赚取生活费,也可以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
  小刘代购的商品以保健品为主,也包括客户要求的其他东西,比如说奶粉、CanadaGoose外套、Herschel背包,甚至冰酒、枫糖等,“每一件商品,我会多收10%到15%的钱,客户一般都通过支付宝打钱给我”。
  借助微信、微博这样的社交网络平台,小刘经常发一些最新的折扣商品信息,这样他可以把客户群体扩大到亲朋好友以外的人群。
  在同学校法学院学习的小冯,用课余时间做代购已经有两年时间了。和小刘不同的是,她不是在微博、微信上找客源,而是直接在淘宝的“全球购”开起了自己的网店。
  “‘全球购’上有很多海外留学生,他们分布在全球各地,包括欧洲、美国等。每一周,我们都在平台上发布本地的折扣信息,然后平台会做比较,挑出最低价。”每一单交易,小冯可以拿到商品价格的10%,“全球购”平台会直接把这笔钱打进她的银行账户。
  而且,相比于快递,小冯更青睐“人肉”,即朋友或熟人回国时顺道带回去。“我刚刚请朋友带回去一个包,付了平常两倍的价格,这在折扣季挺常见”。
  不过,近一年来,我国海关对“人肉代购”实行了严查。小冯表示不会放弃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客源,“大部分代购还是选择邮寄的方式寄货,‘人肉’因为可携带的货品有限,所以事实上并不常用。除非是一些价格非常高的货物。但是这样的货物一般数量不会很多,被查也能说是自己的”。
  竞争激烈问题不少
  近几年,电商巨头纷纷进入海外代购市场,对徐明这样的留学生代购生意多少造成了一些影响。“以前大部分人对代购最大的担忧就是货源是否正宗,所以倾向于找认识的人做,现在上天猫、京东都能买到澳大利亚产品,大家觉得大平台的货应该靠谱,就不用那么麻烦找代购了。而且大电商资本充足,会提前备好现货,发货速度肯定比普通代购快。”徐明说。
  除此之外,客源是困扰很多留学生代购的大问题。在微博、知乎等平台上,有不少留学生代购都在提问“如何寻找客源”。
  “拿我自己举个例子。我在法国做代购有一段时间了,经常在微博、豆瓣小组、知乎甚至是QQ空间上面做推广。每个平台有每个平台的特性,如果不遵从特性,就很有可能被封号。比如微博,我经常发母婴相关的知识,里面穿插一些法国奶粉、母婴药妆的广告。如果有人回应,我就把他们加到微信里。”目前在法国上大学本科课程的刘继月在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自己的“生意经”时,说了一系列专业术语——“现在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了,我们叫流量碎片化、平台去中心化、入口多样化,所以需要全平台覆盖战略。现在我在尝试通过优酷、美拍、秒拍、今日头条等平台开展业务,但是人力财力有限,只能慢慢来了”。
  “一般留学生代购的初期瓶颈在于客户资源,人在国外,国内没个帮手发展客户真的很难。第二个瓶颈在于你的采购能力,留学生因为要兼顾学习,每个星期达到一定量以后不可能自己去采购,只能拜托同学代为采购。”徐明说。
  按照圈内人的说法,即使是代购,内部也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有竞争的地方,就有马太效应。于是海外代购也分出了许多层级来:
  留学生或华侨个人性质的代购,这大概是所有代购的起点;
  全职的代购个人玩家;
  合伙的代购,这里已经有资本汇集,有分工合作的意思,而且通常这种形式的代购议价能力相对个人会强很多,并且也不一定只做零售业务;
  公司性质的代购,当公司体量增加,需要明确的分工,公司里不再是“每位员工都是老板”了,专业的打工一族出现。而且,当资本体量增加,一些代购甚至已经变成了批发商。
  给记者进行上述分析的,是已经拥有多国海外代购团队的张先生,他便是最高级别的代购类型。
  “我以前招代购团队时,就明确不招留学生,因为时间等方面得不到有效保证。”张先生说,“做代购很辛苦,以我的经验来讲,我真的不建议学生做职业代购,因为学生时间精力确实有限。我在国内做代购的辅助工作,与在读书的留学生和嫁到美国去生活的主妇都合作过,两者的合作经历迥然不同。学生还是没有精力和经验,你需要考虑他的考试、各种作业等,与他们合作会心惊胆战。如果你真的想把代购当成事业做,就得找职业买手,一长久二踏实”。
  按照张先生的说法,留学生代购的劣势是“不可能和大代购拼价格,留学生代购可以把自己的代采费降到没有,但是在物流费用上基本要被坑死”。
  “最难解决的是资金流。以购买荷兰奶粉为例,代购时花的是欧元,国内客户付的是人民币。荷兰对个人银行异常进出监察比较严格,所以这方面需要自己解决。多次大量打入欧元,有可能被查账,到时候就不是闹着玩的了。买奶粉不犯法,卖奶粉也不犯法,但是偷税漏税就是你的错了。”张先生对《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
  随着学生时代的结束,徐明也打算结束自己的代购生涯,因为“不好做”。
  “以奶粉代购为例,已经渐渐归为大发货商的天下,个人认为在不远的未来会慢慢变成寡头,要么被大电商吞并,要么自己做成大电商。目前留学生不可能做到大量代购,起码我没有听说有留学生做到大量代购。如果真有留学生做到大量代购,也就意味着不用读书了。如果有留学生每周做20箱以上奶粉,我就很佩服了,可以说是凤毛麟角。留学生由于自己的阅历、知识、人脉等关系,再加上生活和学习上的事情,需要考虑的事情太多。”徐明说,“代购奶粉一开始是营销,然后是统筹、物流和人员管理,最后就是人脉和人格了。父母把孩子送出国读书不容易,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我见了很多留学生不好好学习,把留学变成游学,不断重修、留级、肄业,最后骗家人、做假文凭。所以,对留学生而言,一定要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搞代购”。
  可能违反国外法律
  “遣返”这样的字眼,陈小鹏(化名)从来没有想过会与自己“近在咫尺”。在荷兰留学的陈小鹏差点被遣返,原因则是因做代购产生的税务问题。
  “荷兰留学生签证有打工限制,但是没有代购限制。两者不一样。被遣返不是因为代购,而是因为偷税漏税,性质完全不一样。主要还是账目上的问题,学生身份不能打工也就不能有进账,也就不能报税。如果留学生做代购,钱过了手可能就会偷税漏税,就会涉嫌犯罪。”在微信上,不愿透露具体内容的陈小鹏向《法制日报》记者大概叙述着自己的经历,“最后还是在荷兰的家人帮忙解决了困境”。
  走出困境的陈小鹏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最起码的一点,我认为留学生没有工作许可是不可以做代购的。现在通过国内微信、支付宝、银联转账都有限制,我不认为留学生可以解决这种庞大现金流的问题。欧洲账户进账频繁,银行会给你信函,如果数额巨大,税务局就会查个底朝天”。
  在美国留学的杨萍,在干了3个月代购后选择了放弃,因为一次“普法”。
  杨萍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在美国,如果要对已购买的商品进行二次销售,需要有二次销售证明以及缴纳相应税款,“很多代购的留学生都忽略了二次销售的合法性和缴税意识。在中国入关时,不缴或少缴税款,将归属于‘涉税走私’。如果累计逃税5万元以上,会被判处走私罪。由于在美代购的留学生还属于学生身份,一旦转卖、偷税记录被学校发现,学生很可能丢失合法的在美身份,甚至被直接驱逐出境。可实际上,美国政府不会普查每一个学生是否有逃税、走私行为,所以很多学生是在夹缝中冒险赚外快”。
  “以前我也不知道这些,前一阵子看新闻里说有学生做代购要被遣返,就赶忙去咨询,才知道后果可能非常严重。”杨萍说,另一方面,代购行为会不知不觉占用学生越来越多的时间,一旦平衡不好学习和代购所占的时间比例,学生容易出现平均成绩点数低、出勤率不高等学术不良行为,“我听说,有留学生因沉迷代购生意出现了平均成绩点数持续走低的情况,最终被学校劝退”。
  对此,移民律师郑毅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代购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工作的一种。然而,在美国,外国人必须获得工作许可才能从事工作。留学生拿的只是外籍学生非移民签证,在校外工作必须获得许可才能进行,而持配偶陪读签证的则完全不允许工作。持特殊专业人员或临时工作签证的,其签证身份也只允许为特定的雇主工作。因此,不少留学生及持非移民配偶签证者从事代购行业,实际上已属“非法工作”。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大量帮人代购,则属于未经授权进行工作。通过微信、淘宝等在美国进行代购的行为,与在餐馆打黑工等行为相比,较为私密,且交易结算多在中国进行,不易被觉察。然而,这并不代表该行为合法,仍存在风险。”郑毅说,尽管目前尚未有因代购行为败露而导致非移民身份被取消的案例,但并不代表代购行为无迹可查。代购需向海外寄出大量商品,同一人名和地址长期寄出大量的包裹,有可能引起海关察觉,进而根据姓名及地址顺藤摸瓜,查出无工作许可而从事代购的人。
  郑毅说,因代购导致非移民身份出问题的案例尚未出现,但不代表万无一失。一旦被留学国家的政府发现非法工作,后果将非常严重。
  于娜曾在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与国王学院攻读硕士学位,认识不少从事“副业”的留学生。她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代购行业游走在海关稽查的边缘。此前发生过澳大利亚留学生因为代购奶粉受到移民局警告的事件,还有人从国内买了手机壳想要带到国外售出,被国外海关处以高额罚款。许多‘副业’活动涉及的报税、纳税、食品安全监管和非法经营等问题非常复杂,一不小心就会‘踩雷’。另外,不同留学国对留学生从事兼职工作的要求和许可度也不同。”
  此外,还有这样的案例值得参考。在日本留学的中国学生做代购,因违反日本的有关规定被遣返。而这件事是被房东举报的。
  除了留学国的种种关卡,海关也是留学生代购需要面对的。
  在韩国留学的李小慧(化名)身边也有很多中国留学生做代购。“因为不了解法律,所以即使有什么行为和法律不符,自己也蒙在鼓里。”李小慧说,通过声称“自用”而蒙混过关,或者将过海关的程序完全外包给他人,使留学生的代购行为往往游走在法律边缘。一种为人们普遍采用的方式就是拆掉商品包装,消除“商品”痕迹,形成“自用”效果。
  “另一种常见的方式就是将代购物品的邮寄外包给专门的快递公司。我们在论坛上认识了一家专门做国际快递和清关的公司,我们将商品交给快递公司,他们让商品过海关并顺利交到消费者手上。”李小慧说,“为了减少缴税的可能性,我们一般会将商品单件邮寄,商品价值尽量控制在5000元以内,这样就不用缴税了。”
( 14:53:44) ( 09:34:32) ( 10:13:33) ( 15:12:21)& & 正好前两天一好友告诉我,他刚毕业想买房,把银行卡借给做生意的表哥,想把流水走起来、买房应该会方便一些,问我有没有风险?
& & 答:熟人用你卡,互相知根知底,用途也明确,一般没什么风险。
& & 但,不提倡这样做。
& & 银行卡属于很敏感的个人物品,除非确实有正当需求,一般不要借给别人用。卡不在自己手里,万一别人拿你卡做假账、逃税、洗钱呢?这事虽然概率小,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作为卡主、你有义务妥善保管银行卡,明知或不知对方不良意图情况下,借卡给别人用,难免会承担风险,万一出了事,哪怕最终你说的清、不承担责任,但最起码也要协助调查吧~卡万一被冻结了,你就用不了啦
& & 所以,对于银行卡这种重要私人物品,要妥善保管,即便真借给别人,也要了解对方、卡的用途也要正当明确。话说回来,正常需求的话一般也不会借别人银行卡用、自己没有吗?
& & 总而言之,银行卡、信用卡要妥善保管,提高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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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周女士收到的这份邮件内容是收购闲置银联借记卡开户行不限,每张50块钱,需要提供密码,数量不限,立即兑换现金。后面还有手机号码,我们的记者也试着拨通了对方的手机,对方听说记者手上有很多闲置的空卡之后说我马上可以收购。这位自称姓陈的先生说自从自己从事这个工作以来,信誉就是从来没有被怀疑过,觉得他这个事十拿九稳一出手就稳拿稳的,客户只需要把卡内的钱取空就可以了,通过快递的方式把相关的银行卡邮寄到指定的地方并且提供密码,在验证密码正确之后就可以立刻付款。记者也发现,这个网上收购卡和卖卡的实际也是以此为生的中介,他们会在QQ上或者论坛里面做这样的收购信息,而且很多人是大批量的接受这样的卡,比如说学校的学生,或者说是农民工集体办的这种卡,为什么只接这种大批量的卡?  包华:第一大批量的卡本身来说查询起来比较困难,一次交易一大批这种情况之下对于自己卡的流向更难察觉,批量大信息也比较复杂,尤其一些机构给自己员工办的一些卡,因为很多的公司或者机构在招聘员工的时候会取得员工的身份证件,在这种情况之下可能就会有帮助员工办卡的情况。这样一些卡的流失本身来说持卡人本身查询起来不太知道,不太容易查询。  第二个情况来讲可能也是用这种大批量的方式才能有盈利,因为本身交易银行卡刚才反复强调了,银行卡本身是不可交易的,如果你要进行银行卡的交易肯定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而这个风险每多交易一次风险就会增加一层,所以如果一次性交易多张的话实际上是有效的控制了发生风险的概率。  再有可能就跟四大银行相关了,因为四大国有银行发卡量是比较大的,一个人可以持多张银行卡,比如一个人就可以在工行开多张卡,银行其实并不反对,而且这四大国有银行本身的网点是比较多的,使用起来是比较方便的。  为什么有这么多张卡,跟银行现在发卡政策相关,我们经常会出现一家银行必须办多张卡才能解决多个功能的问题,这种情况对于我们的储户来讲管理是非常麻烦的,按说如果一家银行的金融服务到位的话一个行开一张卡就足以了。  他们里面很多人是采用支付宝来进行买卖的,为什么他们这些收卡人或者这些中介不愿意采取见面交易的方式,而大多是愿意采用支付宝来进行买卖呢?  包华:邮寄给我的人是不知道我谁是的,也不知道谁付的款,实际上用的是隐名的概念。另外一个支付宝有一个最大功能好处就在于它的汇款是没有手续费的,因为如果我要是买卡买的数量很大地本身卡的金额就不是很高,再去转帐银行付一些手续费的话,是非常烦琐而且价格很高的。  这种地下交易的具体流程是卖卡的人先履银行卡快递费给收卡人,然后快递费是由收卡人来支付,收到卡之后先付一半的钱,卖卡人再交出银行卡密码,验证之后就拿到剩下的价钱,还有一些收卡的人要求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开卡凭单的。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上中介收闲置的银行卡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三年以前就有这样的事情,有意思的是银行卡收购价格也是随着物价而随行就市。银行卡收购价格我们看到这好像又觉得是有根据的,是有什么样的依据来最后能定出这样的一张卡究竟多少钱,为什么开通网银功能有U盾的银行卡的价格会更高呢?  张心妍:我觉得还是因为他们收了卡之后用处和咱们用处基本上一样的,都是去储存或者转移这些资金,所以说这些网银的功能或者说U盾的功能,对于这张卡来说也是附加的价值。附加价值越高,你这张卡本身出售的价格越高,他们可能不管是犯罪分子或者是其他需要使用卡的人,如果有网银的话,他可能不需要去柜台当面交易,如果有U盾的话又能保证网银的安全,所以这些功能对他们来说也是很有用处的。
  包华:如果开了网银和U盾这个交易完完全全不需要在柜台办理,我们知道银行柜台都是有监控录像的,所以它的隐名的效果会更好。银行的法律关系是非常清晰的,所有责任全部在储户,如果储户说我自己一张银行卡丢失了没有及时挂失,银行可能还有一个比对签字和密码的问题,如果网银和U盾没有这个问题,银行完全免责。在这样情况之下,所有的风险全部压在了我们的开卡人身上。  现在办银行卡非常的方便,银行也是比较支持一人多卡的这种行为,为什么在这样的有利的条件之下,他们不直接去办银行卡反而是从别人的手上去购买,甚至会花比较高的价格去买,这里面一定是有问题的。  大卖银行卡会对卡主造成什么样的风险?包华反复提到了对持卡人本身会带来的一些损失和风险,最危险的用途就莫过于诈骗。记者了解到北京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件事,一个70多岁的老太太有一天之内接到三个诈骗电话,上当之后就把10万块钱打到对方指定的银行卡里面,事后这个警方发现这些卡竟然就是犯罪分子找人四处收购来的。用途现在已经很明白了,专门用于诈骗和提款的,你打到什么账户上打到什么账户上,它的所谓的账户就是收购来的,大家想一想,警察可以追根溯源顺着这个根爬上去找到的一定就是卡主了,倒卖本身就是一个非法的行为。这个事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局,而不是咱想的三块、五块买到的一个馅饼。  第二个风险,就是洗钱,很多人收购别人的银行卡就是为了达到匿名接受汇款转帐消费送礼的这样一个目的,这样可以逃避可能的检查。洗钱的可能会把黑钱存入金融机构之后,可以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包括ATM这些进行支付工具在很多的银行卡账户之间进行多次的跨行的转帐,就让监管机构很难追查资金的真正来源,但是仅记着一点持卡人是谁这个事很好查。  第三个情况就是逃税,知情人透露说有些私人企业先买进大量的银行卡,然后通过银行卡的工资发放系统给这些银行卡发工资,也可以是劳务费之类的,最后迅速的取出,从而在账目上虚构了大量的成本,实现了逃税的目的。有专家指出说如果银行卡的主人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上得到了大量的各类的收入也没有去主动的报税,那么很可能就会被税务机关约谈,同时补缴相应的税款。  包华:这个税款咱们打个比方,我卡上存进三千块钱,相对应税款是多少,我要补这部分税款还好说,个人收入在当月计税的时候是多笔收入联合报税的,三千块钱五千块钱进来之后可能会抬高真实收入的整体纳税的金额,也就是说我的基数会变。我的基数一旦变了之后比例也会变,工资越高纳税的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就会越高,所以可能不只三五千块钱的税。我自己的收入可能也要加税,这是一个很麻烦的事情。另外一个其实银行企业从这样的方式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洗钱的方式,把公款变成私款,至于是不是存在于类似地下钱庄的工作我们就不清楚,那个会更严重。  最危险的用途就是诈骗,还有就是洗钱,再有就是逃税,还有一点就是躲避的检查。持有买来的银行卡开立股票账户进行内幕交易可以有效的回避证监会的监管,这个做法对于使用别人银行卡进行内幕交易的人来说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银行卡的主人挂失了银行卡,股票账户里的资金很难拿出来。  张心妍:我还碰到过实际的案例,是一个离婚的事。男方实际上都是婚前个人财产用于炒股,但是它的这张卡和开立股票账户的时间都是在婚后,然后这个股票账户的名称也是它的妻子,最后法院就完全把100多万里面的股票款都认定是他们俩个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都是在他妻子名下,而且开户的时间都是在婚后,所以这种风险是非常大的。
  记者曾经看到有人专门发帖收购银行卡,声明是为了避开老婆存私房钱,但是使用买来的银行卡藏匿财产,一旦卡主挂失,买卡人可能会遭受很大的财产损失。  最后一个用途就是网店刷信用,在淘宝这些网络购物平台上面新开的店铺需要短时间里面建立良好的信誉,最简单的办法是什么就是刷信用,信用炒家需要大量用不同身份证开立的银行卡购买店铺的这个产品,用这样的方式来逃避网站的监管。出售银行卡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张心妍:一般信用卡是有这种刑法标准的,比如利用信用卡去诈骗或者是你妨碍这个信用卡管理都是构成罪的,但是这个借记卡这块好像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说我去出卖了倒卖了或者有一个什么样的行为,就能界定成违法犯罪行为,这里面可能真的主要是需要看你出售倒卖之后危害的结果。比如是危害了银行的这种金融秩序还是侵犯了某个人的财产权视结果来定性质。即便从法律上没有办法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罪的标准,但是通过比如说他去大批量的去购置,或者说他用这种支付宝不见面的方式来交易,这些倒卖卡的人都是有一个认知的,知道这个事即使不是没有构成犯罪,但是起码是不正当的行为,里面是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的。一旦说最终造成了什么样的结果,势必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售银行卡的同时泄漏了自己真实的身份信息,一旦你经济上遭受了损失,是不是也意味着没有办法追讨了?  张心妍:这个也得具体去区分,比如说是一些民事的纠纷的情况下,如果其他人利用了你的这张卡造成了你的一些民事上的纠纷,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认定这个事的时候可能会认为你在这里面是存在着恶意的。我的卡不是被盗了或者丢失的情况下被人利用,而是我自愿的出卖给其他人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就会考量,最后有可能是这个经济损失是追讨不回来的。  如果刑事上来说,比如最后如果找不到犯罪分子,首先找到这张卡的卡主,我认为即使最后公安机关侦查的过程当中确实把这个事情都理解情况了,确认你是没有承担这个刑事责任,你没有从事这些洗钱或者是贪污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但是我相信这个过程谁都不好受。  包华:我必须强调一点,刑事犯罪的构成里面有主犯有从犯,如果说我们在理论上来说,协助了主犯把工作进行相应的完成或者提供相应的便利,其实构成从犯的概念。所以我们不清楚最终帮助这个提供借记卡的这样一些人到底是不是构成从犯的地位,这个要看案例的具体情况。就算不构成刑事犯罪,行政责任肯定是有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大家只认为是个简单的民事纠纷,恐怕想的比较简单了。其次就算是民事纠纷恐怕大家也不愿意面对,因为我们国内可能把借记卡分的很清楚,在国外就是没有信用卡,没有更多的区分,实际上借记卡本身上面也挂靠的是我们个人的信用,如果个人信用出现问题的话,以后跟银行打交道会非常困难。这样的民事责任对于很多我们出借甚至是出卖银行卡的人都是事先没有想过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还是建议大家不要把自己的信用随随便便交给别人,因为自己的信用是很重要的。  想要对银行卡地下买卖活动进行打击和遏制需要哪些部门的联合行动?这个事怎么能杜绝在我们身边发生?  张心妍:有点事后救济的这种可能了,我个人感觉还是应该把它扼杀在襁褓里。首先现在银行是有很大的问题,像刚才包华老师说的很清楚,发卡量的问题,非常轻松的就让一个人手里拥有这么多张卡,就是因为有了这个市场大家手里有了这么多闲置的卡,这么容易能够办出来这些卡所以才导致有人去从事这笔生意,有人会利用这样钻一个法律的漏洞去实施那些行为。与其说怎么去打击这些地下收卡倒卖的问题,还不如说来一些预先的措施,可以把它防患于未然。  包华:如果现实的生活中已经出现了这些银行卡地下买卖的活动肯定是要打击的,所以我认为银监会和公安部门对这个事情负有主责,因为银行卡是在银监会管,我们很多的刑事犯罪这样的一些内容应该是在公安部进行主管,所以这两个部门应该担负起行政职责来。我认为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整合金融服务,通过一张卡片一个媒介,一个通道给我们的储户全面的进行服务支持我认为是必要的。另外一个来讲对于公民的教育,我认为大家可能现在还没有一个信用意识,对于自己的信用大家还可以忽略不计,包括把自己的身份证可以给任何人,包括可以把自己银行卡交付给其他人,对于信用的管理和信用的认识还没有提高到很高的高度上来,这也需要我们政府对于这方面加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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