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子女最新政策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如何判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蒋艳超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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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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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但有个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偿还。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2赠与一方还是双方?至于该项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婚姻法解释有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当婚前出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婚后出资,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但是,该解释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父母对该项出资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有选择决定权,可以“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一般情况下,要证明是“明确表示”过的,则需要有书面赠与协议。最好经过公证,否则在将来的离婚诉讼中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3如何区分是借款还是赠与父母出资如果是出借,就让夫妻俩共同打个借条,算作共同债务,日后一并偿还。父母如果婚后出资购房但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子女,就写个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表示该房是赠给自己子女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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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能否认定为借贷?收藏
赤峰市红山区的李先生与辽宁朝阳的刘女士于2011年在赤峰市红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后,刘女士的母亲王阿姨给刘女士10万元钱,让她购买住房。刘女士向其母亲王女士出据借条一枚。随后刘女士用母亲借给的10万元钱和丈夫张先生的10万元积蓄购买了一套按揭贷款房,户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几年后双方感情破裂,刘女士起诉至红山区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共同承担欠其母亲的10万元借款。李先生同意离婚,但是认为10万元借款是刘女士的母亲赠予给他们夫妻双方的,不是欠款。本案争议的焦点很明显,对于母亲给予刘女士的10万元钱是认定为借款还是赠予。结合本案,笔者将简单阐述,法院如何认定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行为性质,借贷或者赠予?一.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未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予,法院一般推定为赠予。法院认定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行为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从《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可以看出,是推定为赠予,是在父母出资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明确的前提下推定为赠予。目前中国的现实,父母将钱赠予给子女的可能性大于父母将钱借给子女。在这里笔者再次强调,推定赠予的前提是父母为子女的出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前提下进行推定。在推定为赠予的前提下,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婚后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对双方的赠予,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意思不明确的情况下,认为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父母的出资将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被瓜分。除非在赠予时明确是赠予夫或妻一方,此时才会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认定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本案中,王阿姨为女儿的出资应认定为借贷。基于以上的叙述,只有在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的前提下,才会推定为赠予。本案中原告刘女士已经举证证明母亲的出资是借贷,并向法庭出示借据一枚,出资意思非常明确,所以不需要推定。在庭审时,李先生当庭否认借款,对借据不予认可。法庭向李先生释明,如果李先生对刘女士出据借据的真实性持有异议,应负举证责任或者申请司法鉴定,最后李先生还是放弃进行司法鉴定。做出阐述前,先看一下“优势证据”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对于母亲王阿姨出资的性质,李先生和刘女士各执一词,为此双方的证据将一较高下,胜者,其主张将被法院采纳。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交书证借据一枚。被告仅仅有自己的言辞,并未提供证据。在中国“职权混合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下,法院采纳原告的主张,认定王阿姨的出资行为系借贷。三、认定借贷和赠予的区别法院认定王阿姨的出资行为为借贷。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由此,李先生与刘女士应共同偿还王阿姨的10万元借款。如果假设法院认定王阿姨的出资为赠予,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其赠予系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首先王阿姨的10万元只会收不回来。刘女士也仅仅会分到其中的5万元,另5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李先生分走。这就是区别,借贷和赠予的区别。四、律师提醒随着房价的提升,父母为子女买房越来越多。为了保护出资人的利益,笔者提出如下建议:1.父母如果是借给子女,一定要与子女签订借据,并且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在借款人处签字。2.父母如果是赠予给子女,一定要签订赠予协议,并明确是赠予夫或妻一方,并要求夫妻双方签字。如果条件可以,可以做公证。3.不管是赠予还是借贷,房产证上必须出现自己子女的名字。本人赤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及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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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子女出钱给父母买房是赠与还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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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子女出钱给父母买房,一般属于赠与。按照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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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属于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子女出钱给父母买房时,就应该考虑到这一点,房产写你和你老婆的名字才是最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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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如何判定?
日&&来源:-&&作者:姚志斗律师&&&&
【案件基本情况】2013年11月份甲、乙登记后,欲在杭州滨江买下公寓,由于甲、乙积蓄不够,于是甲母代为支付首付、装修等款项共计161万余元,并出具了部分款项的借条。甲母认为这笔款项是暂时借给甲、乙度过难关的,但是在甲、乙看来,该部分出资被用于购买婚房和装修,结合“男方首付,共同还贷”的风格,应当认定为赠与行为。不认定为借款。2016年3月,甲母将甲、乙告上诸暨法院,并出示了当时的借条,但其中一部分款项只有借条,无法提供借款交付凭证,难以认定所涉借款已经交付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2016年5月,除去部分款项无法提供交付凭证外,诸暨法院判令甲、乙应当归还甲母购房款137万元。2016年6月,乙不服一决,向绍兴中院提起上诉,并出具一份录音资料以证明甲母出的房款属于赠与。绍兴中院审理后认为,乙出具的录音资料中没有甲母将出资款赠与甲、乙的明确意思表示。所以在没有其他可以证明甲母赠与疑似表示存在的情况下,款项应当认定为借款。近日,绍兴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纠正一审判决认定的汇款金额,判令甲、乙应当向甲母归还房款136万余元。【姚志斗律师分析】·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婚后父母部分(非全部)出资为子女买房的行为属于借贷还是赠与。父母的部分出资属于借贷还是赠与,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其结论并非是唯一的,具体判断还需要证据的支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于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条文中的“应当认定为赠与”,是指父母实际出资时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从社会常理出发将行为认定为赠与。这是基于父母出资借给子女买房的概率远低于父母出资赠与子女买房的概率来一般推断的。但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父母的出资系对子女的借贷,则应当按照借贷关系处理。在本案中,由于甲母提供了借条、部分交付凭证等证据,而且明确表示其出资属于借贷,用以帮助甲、乙度过难关的,所以法院最终将原告的出资认定为借贷。·另外还要讨论一下部分案件中关于父母的部分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于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的一方父母出资,一般都推定为赠与性质,当然,这笔资金也不能理所当然的直接推定为赠与。因为此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资意识表示不明确,也就是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而针对父母出资认定为赠与的情况下,婚前父母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赠与夫妻双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为个人赠与的情况下,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针对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如何防范风险?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如何才能给子女最大的权益保障,再次给大家一点建议:第一签订赠与协议父母在出资购房时与自己的子女或者子女的夫妻双方签订一个赠与协议。赠与协议的内容就是买房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并不赠与另一方,即不赠与儿媳妇或者女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签订了赠与协议或声明,那么,即使子女离婚,父母赠与自己子女买房的出资也不会被分割,从而保护自身财产权益。第二 避免现金转账,保留交付凭证父母在出资时应直接银行转账给房屋出卖人,避免现金的方式。父母为购房出资了,就要证明钱是父母出的,银行转账是最好的证明,尽量避免交付现金的方式。第三 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如果房屋能登记在父母与子女名下,则更有利于保护父母的权益。如果在房屋购买时,房屋就登记在父母和子女的名下,父母和子女对房屋按份共有。因加名等对房屋的处置行为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就可以防止自己子女在未征得父母同意情况下擅自加名,从而保护父母及自己子女的合法权益。父母爱惜自己的子女,为子女购房也属人之常情,但因为子女婚姻关系的演变也很微妙,在实际生活中,离婚产生的问题也很多。因而,无论时赠与还是借款,都应该书买你花,必要时惊醒律师见证或者公证,避免以后分歧的产生,也能更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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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购房时,吴女士拿出了自己的积蓄,张先生也拿出了其婚前的积蓄,还差15万元,是张先生父母出资的,剩余的房款就由吴女士和张先生从银行贷款,产权证上写了吴女士和张先生两个人的名字。虽然恋爱是甜蜜的,但面对柴米油盐的平淡生活,吴女士和张先生南北差异及性格不合引起的矛盾就显露出来了。毕竟都是年轻人,好聚好散,其他的事双方都没什么争议,就是房子的事两人谈不拢。吴女士认为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除去贷款双方一人一半。而张先生提出当初父母出资的15万元是借款,要还给父母的。于是我们作为原告吴女士的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购房款性质不属父母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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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后来在此基础上,法院主持调解,吴女士取得了应得的房屋折价款。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华明律师(本版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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