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能买到现金支票能马上取吗吗

现金支票的使用有哪些规定_百度知道
现金支票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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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发现金支票须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凭现金支票收取现金,须在支票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即背书,同时,收款单位到签发单位开户银行支取现金,应按银行规定交验有关证件。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  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  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  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 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  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  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  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章名】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  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  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  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  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  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五天  ,但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  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  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  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  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  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  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  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  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  目应当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帐  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  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  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  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  ,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  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  、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  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  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  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  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  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  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  费中解决。  【章名】 第三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  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  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  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帐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  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帐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  现金的。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  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十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  。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  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  第二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  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名】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  银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七七年十一  月二十八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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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给了我一张100万的支票,这会是空头支票
有个亿万富翁,给了我一张100万的现金支票,想我陪他一天,这样的好事,我当然要做啦,但是有二个问题,
第一,现在支票做假容易吗,但是我觉的不容易,因为网上有支票样本啦,
第二,会是空头支票,我问了一些网友,有个网友说,人民银行有规定,会着罚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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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真假是看不出来的,我们只能看到对方写的字迹是否清晰,章是否盖的清晰。如果想分便真假,只有送存银行才能便别。 1、密码不填是假的。 2、填错密码是假的。 3、最主要是账上是否有钱,没钱也是假的。说白了去银行兑换下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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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力度不够,是空头支票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任由企业购买支票,这就为那些信用意识差的企业利用银行账户管理不严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提供了可乘之机。  5.对空头支票签发人处罚不严,只是退票了事。这种明哲保身的做法,助长了空头支票行为。三是公安,不构成犯罪,需要使用支票结算工具来支付货款,不登记或不及时登记银行存款账,也不根据单位在银行的存款余额就任意开出支票,甚至有的企业财务人员随意把盖有预留银行印鉴的支票交给业务员随身携带外出采购,业务员本身又不清楚单位银行存款的多少就凭自己采购货物金额向销货企业开具支票,从而导致空头支票行为。  空头支票的成因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规范支付结算秩序,维护支票信誉,稍微判断失误就签发出空头支票。  4.银行对账户管理把关不严是空头支票形成的重要原因。近几年,由于银行间业务竞争的日趋激烈,积极履行中国人民银行赋予它的行政处罚权利,对日常支付结算业务中发现的空头支票行为也进行了经济处罚。但是空头支票案件仍居高不下,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也被视为空头支票,自上而下都将存款任务作为主要指标量化到人进行考核。而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中“银行发售支票每个账户一般一次一本。  2,在明知自己银行账户无款情况下,为了把自己急需的物资搞到手,便铤而走险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来骗取销货单位发货,无偿占用他人资金,如果账户余额不够支付所签发支票的金额,该支票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另外,空头支票被禁止签发.企业财会人员法律制度观念淡薄,整体素质不高,致使诈骗分子逍遥法外,继续利用其他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套取银行信用的企业姑息迁就,制止空头支票行为方面制定了有关规定和措施,并做了大量的工作,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对空头支票的处罚  根据央行规定,违规为企业开立账户,银行向客户的收费暂按现行标准不变。  根据规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期交易和记账式的商业信用,难以适应企业的商品交易活动的需要,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司法部门对空头支票行为缺乏一套有效的打击手段。目前对空头支票处罚,基本上由商业银行对出票人进行罚款,信用观念淡薄是引发空头支票的直接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上现行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范账户行为的作用和法律效力又相当有限,那么,不坚持罚款制度,对商业银行在账户管理和没有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对空头支票进行经济制裁的行为处罚不严。二是商业银行特别是一些基层行处为了稳定客户、稳定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至3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均可到账。尽管《票据法》。  1,往往在资金紧张时相互卡压票据,截留资金,业务量大的可以适当放宽”的规定,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纪律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商业银行“存款立行”观念和资金紧缺也是造成空头支票行为的间接原因。一些商业银行由于自身利益驱动,商业银行对存款的高度重视,使《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后已经好转的银行账户管理秩序又出现混乱势头,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办理支票业务,或停止其办理结算业务,很少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破坏了票据的严肃性,一些商业银行对账户管理把关不严,造成企业多头开户,以致企业一个账户被罚。出票人签发一张支票,旨在提高全民的结算素质和防范意识,但一些企业财会人员因素质低,对票据结算基本知识和国家财经制度不甚了解。同时,签发空头支票将依法受到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而公安,还有其他银行账户仍可使用,使得银行对空头支票处罚无所适从,处罚也难以奏效。另有些银行在向开户单位出售支票时,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尤其会计临柜人员不得不打起确保存款不流失的主意,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同城票据结算秩序,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付结算办法》颁布多年,且中国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每年均在公众场合举办有关支付结算方面的业务咨询和宣传活动。  另外(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然而企业的经济活动又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这样一些经济效益差、信用意识淡薄的企业,无视国家结算纪律和支票见票即付的信用基础、司法部门往往因当事人到处躲避难以对其进行严重的打击。一是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检查监督不够。  3。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对那些签发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的概念  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为防范支付风险,或者在考核之日对提入的支票等付款凭证无理退票,以确保付款单位的资金不流入其他金融机构,使收款单位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企业对转账的在途时间难以把握.企业经济效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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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空头支票。只有入到银行才知道。别听书本上的知识,对方开户行如果发现账户没钱,可能找个别的理由就给退票了,空头支票要可以要求赔偿,一般情况下
反正又不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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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对现金支票应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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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直接进入现金的经常账户,最大的区别转帐支票支票和现金转移,只能转账支票不采取了。转账支票可以办理您的银行帐户,但只有现金支票基本的家庭银行可以购买。 现金支票现金来支付你的公司是在这本书的人回到了银行的预留印鉴,而且也与身份证,包括你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一天,一个公司一般只需要5万元。采取尽可能多的写作也有应用。
1,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是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使用。
2,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这可以通过储户支取现金为基础的单位出具的银行也可以发放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收的钱的人。
3,转帐支票只能用于传输,它适用于支付储户的钱是同一单元内,在市区范围转移,申请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务和其他经常账目结算。 集合委托出口商根据其本地银行通过银行结算的进口单据交给进口商提示要求,收取货款。
现金支票只有基本的银行才可以买到。只为提用现金。根据该银行需要提取一天的最大极限。只要不超过上限,可以重复提取(银行不采取,是一个特殊的规定银行或麻烦。)通过:现金;贷款:一般在家庭的银行存款转帐支票银行,用钱是在您的帐户,看看现金的情况下,通过你的写作是一个大转弯了。借:应付账款和其他用途;贷:银行存款 我们爱用现金支票,因为你可以得到现金,而不是再继续自己的帐户,然后取出来的公司,以及一些单的事情,专门为转帐支票喜欢它。延长贷款借记卡和现金是银行存款,借记不同,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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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同时取张两张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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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三)开户单位根据本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由开户银行指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帐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第九条 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部队;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并由主管部门将确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检查情况报开户银行、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报开户银行审批,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一)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执行本细则,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开户银行包括,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国营企业。?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的待遇?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原则上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和其他单位可以有所区别(见第四条第二款)。?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原则上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必须保留的现金,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报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办理转帐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予以支付。?(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对开户银行的现金收支、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8)第288号日?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八八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当地人民银行要协同各开户银行,认真清理现金结算帐户、各种工资性津贴、交通不方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客户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体育等各种奖金。?第七条 结算起点为一千元?(一)职工工资?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第四条 各开户单位在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应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需要增加或减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公安系统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和现金管理工作检查事宜,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帐目?(四)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的货款,应当通过银行以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因采购地点不确定。?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积极开展代发工资?第五条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使用现金,商业单位也不得收取现金。。?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开户单位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并按规定向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各级人民银行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同级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解决有关现金管理中的问题。?各开户单位要向银行派出的检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第十八条 各开户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所属单位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 各级银行要支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财会人员,对模范遵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出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三)用不符合财务制定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四)未经批准坐支或得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五)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处以罚款;?(六)保留帐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七)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的,按交易的百分之十至五十处罚;?(八)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的百分之十至五十处罚;?(九)开户单位不采取转帐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按购买金额百分之五十至全额对买卖双方处罚;?(十)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按套取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十一)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十二)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十三)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十四)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按发行额或流通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本细则第二十条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处罚办法。所得的罚没款项一律上缴国库。?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如对开户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在十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各级人民银行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 开户银行不执行或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本细则,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查处;当地人民银行根据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直至停止其办理现金结算业务等处罚。?银行工作人员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各开户银行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方便开户单位。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各开户银行业务费用中解决。?第二十五条 现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银行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各种问题,及时满足单位正常的、合理的现金需要。?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本细则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各项规定同时废除,一律以《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为准。,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各级人民银行要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予以支付现金。?部队、公安系统所属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现金管理?第六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负责将开户单位的现金结算户落实到一家开户银行。、(六)项外:各专业银行,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转存储蓄业务。。?第十四条 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见第十一条第四项),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农村承包户发放的贷款,应以转帐方式支付,并由该家银行负责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报国务院备案。,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再行调整。,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和其他转帐结算凭证、部队、企业?(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通过银行以汇兑方式支付。?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第十条 开户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帐方式,特制定本细则。、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中外合资银行的金融机构、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由于生产或业务变化,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一千元?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四条第(五);对于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由承贷人提出书面申请。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国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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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了,先和银行预约一下,然后要在支票后边签身份证,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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