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拆迁 有自己的房产证跟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证 自己有房子 拆迁之后 可以分到自己的房子吗

杭州房子赠与过户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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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攻略!想在雁江农村建房子,这些东东你必须要知道!现在好多有钱人都喜欢在农村买地建房但最后连土都不敢挖!!!作为一枚标准文艺女青年小编也想拥有自己的房子想象的住所是这样的!有山有水庭前有花草推窗即将满目苍翠不时鸟鸣声悦想想都觉得美妙可以是这种类型的!要是不行就建成这样的也可以!& & 相对现在住在城区的我们来说,乡下建房空间好大哦,妈妈喜欢种花也可以修改个小花园,再设计搭个秋千什么的,以后孩子们回老家也有的玩......& & & 对于这小编表示是很赞同的,乡下空气又好,老家有山有水,再有这样的人家就更美啦!& & &如果门前有条这样的小道,那可真是做梦都要笑醒啦!相信肯定有很多人和小编有这样的想法& & &但由于在外工作或生活,对农村老家的住宅建房政策不了解,若是望家里老人去了解又恐于不能解释清楚,所以建房则是一拖再拖,以至最后没有建房谁都有个落叶归根的情缘,想回到那个生我养我的那个地方小编干脆就为大家奉上干货,今天我们来聊一直关注着雁江区农村宅基地审批那些事。据小编了解咱雁江农村住宅建房可不是想建多大就能建多大的呀,只能由符合建房的人通过一系列审核申请才有资格修建的哦!天呐,什么是符合建房的人哦,我家有的是地还怕建不成房子吗?小编相信肯定有不少伙伴这样想不要急,保持平复的心情听小编给你说& & &只要你户口是咱雁江区农村户口且未被迁出,在雁江区经济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其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符合“一户一宅,不超过规定的面积”,分户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核算的;就有资格申请在家乡建房哦!小编你在说啥子哦?咋听不懂呢,为什么只能一户一宅,还不能超过规定面积?小编可没有乱说,有条有理地哦!伙伴们,这可是在《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2条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中写的清清楚楚的呢!(详情请见附件)并且相关部门规定我区城市规划区内是按20平方米/人,城市规划区外按30平方米/人执行。原来是这样啊!算算下来我家5口人,建个150平方的房子还是不小哦!修三层,搭院坝,整花园好好设计哈,还是安逸......那小编,我要建房子,怎么申请呢?这是重点,认真听哦!宅基地审批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和引导村民在新建聚居点、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村民建房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如果是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和缴纳耕地占用税。所有农房建设必须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建设,未经审批的农房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所以咱们建房子需使用宅基地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村和组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再逐级上报区(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流程要经过这几步:在农村建房必须按规定和取得国土和住建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开工建房,否则就是违法建设,所建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在农村建房必须按规定和取得国土和住建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开工建房,否则就是违法建设,所建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在农村建房必须按规定和取得国土和住建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开工建房,否则就是违法建设,所建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小编,那我符合建房资格,如果去申请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哦?对于不同要求的人材料准备是不一样的哈报批材料详情村民申请宅基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书。2.户口簿、身份证、土地使用证、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原土地证遗失的,需在资阳日报刊登遗失公告并附原地籍档案材料复印件)。3.区住建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房用地规划审查函》;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建房的,应同时提供交通(路政)部门审核意见(已实施征地的范围不能再选址新建农房)。4.用地位置的规划红线图。5.耕占税征免凭证(涉及占用耕地的)。6.耕地占补平衡及验收表(涉及占用耕地的)。7.村民建设用地申请表。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1)申请新建住房的:由户主提出用地申请(批准面积以户口簿实际人数为准)。若是已婚的,如果配偶未落户在同一户口本上,需要出具配偶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无房证明原件(乡镇、村、组签字盖章)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2)分家(分户)的:分户协议原件(须家庭成员及镇、村、组签字盖章)提供父母的宅基证、产权证、户口本复印件(先到地籍股办理分割变更登记后再上报建房用地手续)。(3)购房转移的:提供土地证、产权证、契证、土地转移协议等相关资料。(4)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倒塌或属危房无法居住需要改、迁建的:提供区国土分局出具的地质灾害核实意见和乡镇、村、组同意改、扩、迁建的证明。(5)死亡继承过户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6)涉及征地拆迁及划地自建的建房户:须提供房屋拆迁赔偿协议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7)涉及使用他人宅基地的:须提供他人同意退出原有空闲宅基或原单独拥有的旧宅,并交由村委会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注意】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要收回的哦!(1)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2)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3)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多余的宅基地;(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5)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形式宅基地。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原因收回宅基地的,应由建设实施单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哈哈!这样,咱就能在乡坝头安心的建自己梦想中的房屋啦!想想小编心情都美美哒,赶快告诉家里人,可以开始做房屋设计图啦!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附件:《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除了别墅,还要有鱼塘,花园,果园等,那才好。最好是家庭农场,当然这是我的梦想
26豪华宫殿
谢谢分享!
农村老旧的房子要建新房政府有补贴是怎么算的呢
我也想在农村建个房子
顶一个,感觉非常实用呢
老爸早就在丰裕看好一个地了 &就是一直没有修 &喊村里办手续搞了好久都没搞下来
我要收藏起来,好实用,谢谢分享
现在城里买房没得回家修房巴适
23浪漫庄园
路过看下。
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23浪漫庄园
程序还比较复杂呢。
16风情洋房
谢谢分享!
不错 收藏起 给家人说说
之前我叔们搞了很久才办下来
15:18:35 除了别墅,还要有鱼塘,花园,果园等,那才好。最好是家庭农场,当然这是我的梦想
怕政府不得批那么多地给你哦
15:59:28 农村老旧的房子要建新房政府有补贴是怎么算的呢
就是啊& 我也想知道
15:18:35 除了别墅,还要有鱼塘,花园,果园等,那才好。最好是家庭农场,当然这是我的梦想
想的美& 估计离梦想实现的日子很遥远&& 农场少说要200多亩地把
21:45:40 怕政府不得批那么多地给你哦
我也是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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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江市人民政府上线阳光政务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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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纠风办:
  根据监察厅《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值守〈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安排的函》(川监函〔2017〕13号)要求,现将我市值守《阳光政务》情况报送如下。
  一、值守《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基本情况
  按照监察厅统一安排,6月13日至16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参加了省《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6月13日,市政府副市长刘先伟率4个单位负责同志在内江广播电台进行了在线直播,重点围绕“棚改惠民生 共建美好家园”主题,就群众关注的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棚改的政策解读、用地规划、资金筹集、土地收储、项目建设、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接听了热心听众反映的问题。在后续三天的节目连线中,我市相关单位相继介绍了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开展情况,我市棚改国土要素保障,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用地规划情况的说明,以及内江市棚户区项目资金情况说明的内容,及时回应了热线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圆满完成了上线任务。省纠风办和特邀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对我市上线直播情况进行了监督、点评,给予了肯定,提出了建议。
  二、群众反映问题(诉求)及处理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
  (一)东兴区曾先生反映:交房没多久,目前因个人原因要从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名字,却被开发商告知要缴纳1%的契税。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1.调查情况: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了曾先生,经东兴区房管局查阅曾先生所购买的房屋信息,曾先生只做了该房屋购房合同备案,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办理产权登记。
  2.处理情况:按照曾先生的诉求,需签订购房合同双方协商约定好变更事项后到东兴区房管局做购房合同的变更,登记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届时,回复了曾先生的诉求,曾先生表示满意。
  市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
  (二)市中区乐贤镇交通乡新光村7组刘女士反映:征用了家里的地,已经让交了身份证户口本并且在农行办了卡,但没有说任何赔偿的事,社保也没有说如何来解决,想咨询征地赔偿的政策。
  1.调查情况:根据川府土〔号文件,以及内江一小临江校区项目用地需要,依照相关程序,市中区国土资源分局对新光村七组于2017年5月开始启动征地,目前正在三榜人口公示,征地并没有完成,所以征用了该组的地不属实。日召开了该组社员代表大会,5月18日通知该组在乐贤街道召开了大会,进行了征地面积、征地补偿安置等政策的宣传,刘利萍女士本人未参加,其所反映的没有进行任何征地补偿宣传,不属实。
  2.处理情况:由于办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需要交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才能办理,所有的补偿按照会计财务要求都必须农行卡转账,目前该组长提前做准备工作,通知了组员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办理农行卡等。现在,新光村七组正在进行第三榜人口公示,还未签订任何征地协议,三榜人口公示及其它相关程序完成后,将尽快完善社保办理工作。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由于刘利萍女士并不住在新光村7组,村民大会也未参加(其长辈参加了会议),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于日下午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进行了征地政策的宣传,补发了征地补偿的政策文件,耐心地解答了刘女士所提出的征地补偿及房屋拆迁等方面问题。经过政策宣传和所提出问题的解答,刘女士暂无意见,表示基本满意。
  市国土资源局东兴分局:
  (三)东兴区胜利镇谢先生反映:村土地征用修公路,自己的房屋被拆迁,安置房已经修好了快一年,为什么不分?
  1.调查情况:反映人为谢丽,家庭人口3人(丈夫马平),是东兴区胜利街道新立村3组村民。
  2.处理情况:经过调查,谢先生家的其房屋于2010年被征用,用于修建西林大道北沿线,该户应分配安置还房1套。现还房已修建完成2栋共400套住房,还房位于胜利街道新立村(金石广场附近),目前还未经过验收,建设方未交房,待经过验收后及时交房,现过渡费每月1200元均按时拨付。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市国土资源局东兴分局将安置还房还未分配的原因告之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市城乡规划局:
  (四)问题一:东兴区椑木镇内塘社区林先生反映:椑木镇新国道321线与旧道路有一段路比较烂,希望能够改造。
  1.调查情况:经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道路改造段起于新国道321线,止于椑木镇铁桥跨线桥,全长约2.4公里,为老国道321线其中一段。根据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椑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段老321国道线型、红线宽度及设计标高均需重新调整优化,并按城市道路标准规划建设,具体断面形式如下: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双向4车道):5米人行道+14米车行道+5米人行道。
  2.处理情况:鉴于城市建设发展时序安排,近期无法启动该段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建议由东兴区政府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该段老国道321线道路路面进行维护修缮,保障近期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按照6月28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要求,同意市城乡规划局建议意见,由东兴区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道路维护修缮工作,并将完成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问题二:东兴区椑木镇内塘社区林先生反映:咨询自己的社区有没有纳入棚改计划,26平方。
  1.调查情况:东兴区住建局与林先生取得联系。
  2.处理情况:根据城市规划,椑木组团下步将作为东兴区城市建设的重点发展板块。今年5月,由市棚改办牵头,区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及椑木镇政府具体负责,已完成椑木镇内塘片区的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拟将椑木镇内塘片区纳入2018年东兴区棚户区改造范围,东兴区住建局正在按程序向市棚改办申报项目相关资料。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东兴区住建局就目前,内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均按照“市上统筹规划、统筹资金、统筹政策、区上负责具体征地拆迁任务”的模式开展,改造资金来源为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等工作,向林先生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林先生表示满意。
  市房管局:
  (五)市中区团结社区彭先生反映:自己是低保户,2015年申请了廉租房,现在没有消息。
  1.调查情况:彭正明,男,离异单身,家庭人口1人,户籍属于市中区城西街道大洲广场社区,于2015年申请了公共租赁住房并领取租赁补贴,目前正在排队轮候阶段。
  2.处理情况:针对彭先生反映的情况,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于日下午电话联系了本人,向其解释:由于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供不应求,同时是按申请的年度先后顺序解决住房困难,目前仍有2014年申请的300余户家庭处于待分配阶段,因此,2015年申请的家庭仍需轮候等待。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经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彭先生对住房保障政策表示理解。
  (六)市中区马鞍山社区马先生反映:在去年12月份,申请了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补助,并已经公示,在今年会有一个住房补贴,公示的时候有四个人符合条件,但是领取住房补贴的时候只发了两个人,咨询内江市房管局,说另外两个人,不符合条件。
  1.调查情况:马亮,男,已婚,家庭人口4人,本人和女儿马婉玲户籍属于市中区牌楼街道马鞍山社区,于2016年申请了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并领取了租赁补贴,目前正在排队轮候阶段。
  2.处理情况: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于日下午电话联系了本人,向其解释:申请时该家庭人口为4人,本人和儿子户籍属于城区范围,而其妻子喻宗阴和儿子马宏岳户籍属于市中区白马镇,按住房保障属地原则和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规定不属于市城区住房保障范围,租赁补贴只能发放本人和女儿部分,未发放其余2人。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经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沟通和政策解释,马先生表示满意。
  (七)资阳市安岳县刘先生反映:低保户、盲人,有个8岁的孩子,现在长期在东兴区,收入不稳定,想申请廉租房或者公租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怎么申请?
  1.调查情况:刘才军,儿子刘和林,妻子离家出走,家庭人口2人,资阳市安岳县农村户口,低保户,盲人,现租住在东兴区8号路市环保局附近临时搭建的房屋内。目前在大洲广场某盲人按摩店打工,已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5年,想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2.处理情况: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收到刘先生诉求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于日上午与本人取得联系,了解了其家庭情况,并按照政策规定向刘先生进行了详细解释,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申请程序及地点。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结合刘先生反映的具体情况,其符合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市房管局建议刘先生按照要求尽快准备相关申请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市中区城西街道大洲广场社区提交申请。鉴于今年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中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同时,考虑到刘先生是盲人的特殊困难,市房管局也积极联系协调相关街道、社区审核收件,并安排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协助刘先生进行填报。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刘先生在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引导帮助下,现已顺利提交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对市房管局工作效率、态度和方式表示非常满意,并对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表示感谢。
  市棚改办:
  (八)市中区冯先生反映:市中区棚改户,棚改补偿款还没有到位,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1.调查情况:冯先生为2016年市中区启动实施的河坝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被征收居民。
  2.处理情况:市棚改办与冯先生在电话里进行了沟通和解答。其征收补偿合同等相关资料已报国开行省分行,现市棚改办正安排专人配合国开行省分行开展审核工作,预计补偿款近期到账。同时,市棚改办已与相应楼盘的房地产企业对接,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在征收补偿款到位后交付购房款。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市棚改办就补偿款未到位,购房合同到期相关问题向冯先生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冯先生表示理解和满意。
  (九)市中区刘先生反映:江西巷棚改户,拆了4年了,说的是三年换房,现在甲方单方面撕毁了合同,近500户人家。钉子户不搬家,无法进行棚改。协议是三年修房,但是现在四年了房子还没有修。
  1.调查情况:刘先生为江西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改居民,该项目于2013年8月启动,因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民心医院始终拒绝搬离,导致安置房无法顺利建设。
  2.处理情况:市棚改办已通过电话联系刘先生并进行了沟通和解答。为妥善解决江西巷棚户区改造相关问题,内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数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民心医院搬离工作和货币化安置工作。现市中区法院组织了民心医院强制搬迁;市征收中心已按标准发放月的超期过渡费。《江西巷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方案》经市政府审定,预计近期将尽快启动该项目棚改居民的货币化安置工作。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市棚改办就安置房未修建等问题向刘先生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刘先生表示理解。
  (十)市中区吴女士反映:母亲的房子是内江锻压厂的,去年已经纳入到了棚改区,已经购买了房屋,想咨询购房交税如何来交。
  1.调查情况:吴女士为内锻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的被征收居民,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已自主购房。
  2.处理情况:市棚改办与吴女士在电话里进行了沟通和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市棚改办就新购房屋税收问题向吴女士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吴女士表示满意。
  (十一)市中区陈先生反映:棚改户,去年下半年签订的合同,在今年4月份开了卡,想咨询资金什么时候到位。69.05平方。
  1.调查情况:陈先生为环城路二期棚改项目的被征收居民。
  2.处理情况:市棚改办与陈先生在电话里进行了沟通和解答。其征收补偿合同等相关资料已报国开行省分行,现国开行省分行正在审核,且市棚改办已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国开行省分行,预计补偿款于近期到账。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市棚改办就补偿款到位问题向陈先生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陈先生表示理解。
  (十二)市中区罗女士反映:2016年进行了棚改,给了34万的房款,34万是涉及两家人分,自己只分了17万,已经购买了房子,房子价值20多万,这种情况相应的税已经交了,应该如何办理退税。
  1.调查情况:罗女士为新建村棚改项目的被征收居民。
  2.处理情况:市棚改办与罗女士在电话里进行了沟通和解答。因新购房屋产权人是罗女士,但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是罗女士父亲,新购房屋与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不一致,所以,其无法享受新购房屋税收优惠政策。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市棚改办就如何办理退税问题向罗女士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罗女士表示理解。
  (十三)市中区江西巷吕先生反映:2013年房屋拆迁,至今房屋还没有修建,因为民心医院租房管局的房子,但是目前不搬,无法改造,4年了也没有还房子,现在还是自己租房住。
  1.调查情况:吕先生为江西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改居民,该项目于2013年8月启动,因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民心医院始终拒绝搬离,导致安置房无法顺利建设。
  2.处理情况:市棚改办已通过电话联系吕先生进行了沟通和解答。为妥善解决江西巷棚户区改造相关问题,内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数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民心医院搬离工作和货币化安置工作。现市中区法院组织了民心医院强制搬迁;市征收中心已按标准发放月的超期过渡费。《江西巷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方案》经市政府审定,预计近期将尽快启动该项目棚改居民的货币化安置工作。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市棚改办就安置房未修建等问题向吕先生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吕先生表示理解。
  (十四)市中区陈先生反映:壕子口路神州宾馆和友谊车站纳入棚改区域了吗?什么时候启动呢?
  1.调查情况:陈先生反映的区域位于壕子口路,属于内江经开区范围。
  2.处理情况:根据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该区域暂未纳入2017年棚改实施范围。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市棚改办就该区域是否纳入棚改的问题向陈先生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陈先生表示理解。
  (十五)市中区马鞍山社区郑先生反映:双目失明军人,现在住成都。内江房屋棚改已经签字,现在让自己回去办理银行卡,但行动不方便,能不能把款项直接打到自己已有的中国银行卡上?
  1.调查情况:郑先生系环城路二期棚改项目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终结产权。
  2.处理情况:因郑先生双目失明,无法亲自办理银行卡,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委托人需持委托公证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征收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所有的中国银行卡及征收补偿合同原件到内江市棚改居民购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市棚改办就:“能否把款直接打到产权人已有的中国银行卡上的问题”向郑先生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郑先生表示理解。
  (十六)现场督办件。市中区桂湖街居民反映:市中区桂湖街居民楼建造时间早,房屋没有厕所,居住条件极差,有关部门已多次进行统计摸底,为何至今没有进行棚户区改造”。
  1.调查情况:日下午13:00左右,市政府副秘书长詹财荣、市棚改办主任刘卫东、市中区棚改办副主任张晓庆、城西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阳光政务栏目和内江电视台记者等一行实地到桂湖街进行调查处理。詹财荣副秘书长带领大家深入楼层,向所在社区、当地居民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
  2.处理情况:实地调查结束后,詹财荣副秘书长一行与反映问题的居民在社区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居民要求棚改的诉求,宣传了棚改的政策,及桂湖街片区的整体规划,并表示市中区棚改办现正积极开展桂湖街片区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居民可拨打市中区棚改办电话实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棚户区改造是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一定要做实,让棚户区居民尽早住楼。居民在听取了詹秘书长和刘主任的解答后,进一步了解到棚改的有关政策,十分满意,表示支持地方政府的棚改工作。
  东兴区住建局:
  (十七)东兴区椑南镇卢先生反映:房子是危房,2015年当地政府的人两次到居住的房屋拍照,现在都倒了两间了,危房改造至今没有任何消息。
  1.调查情况:日上午与卢先生电话联系,了解到:诉求人卢先生,东兴区椑南镇牛棚子村8社村民,家中5口人,户主为其父亲卢廷兆,该户本有5间房屋,倒塌2间,现有3间。经查询,该户户主卢廷兆未录入《全国住房信息系统》,并与椑南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再次核实情况:该户属于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低保户,房屋确实属于危房,多次动员该户对房屋进行重建或维修,该户却一直未动工。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危房改造是由危房户对房屋进行维修或者重建排除安全隐患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按当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2.处理情况:已向诉求人卢先生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告知其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对象:一是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二是属于低保户,可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中低保户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并告知诉求人卢先生可向村委会申请,按程序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或者重建,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同时,请椑南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再次向诉求者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帮助、指导办理相关申报手续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早日住上新房。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诉求者卢先生已知晓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并对处理意见表示基本满意。
  (十八)东兴区王女士反映:房屋被定为危房就搬出去住了,现在房屋已经倒塌多年,父亲母亲也没房住,能不能申请危房改造?怎么申请?
  1.调查情况:日下午与王女士取得联系,了解到:王女士的父亲王仲和为东兴区中山乡南棚村11组村民,常住人口2人,几年前因房屋倒塌,已修建砖房(石棉瓦),夏天太热,想申请危房改造换一下瓦。经查询,父亲王仲和未录入《全国住房信息系统》,并与中山镇人民政府、南棚村村委会相关人员再次核实情况,由于王女士父亲现在所居住房屋不属于危房,因此不符合东兴区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处理情况:已向诉求者(王女士)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告知其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对象。建议诉求者咨询中山镇人民政府或南棚村村委会相关人员能否享受其他政策;同时,请中山镇人民政府和南棚村村委会相关人员再次向诉求者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诉求者(王女士)已知晓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并对处理意见表示基本满意。
  (十九)东兴区高桥镇纸厂刘先生反映:纸厂纳入棚改,40个平方,想了解赔偿政策。
  1.调查情况:电话联系了当事人,解答了相关问题。
  2.处理情况:东兴区高桥纸厂、糖厂片区已纳入东兴区棚户区改造范围,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棚改政策统一按《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实施办法制定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购房安置)两种。东兴区高桥纸厂、糖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时,区房屋征收部门将对居民公布经区政府批准的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并按照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与棚改居民签订补偿合同。在计算房屋相关补偿时,如旧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米的均按45平米保底计算相关补偿,被征收旧房的价格由居民选择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加上征收补偿方案中公布的相应奖励、补贴、补助(仅限住宅房屋),就是棚改居民的房屋征收补偿总额。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东兴区住建局就棚改政策问题向刘先生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刘先生表示理解。
  市中区住建局:
  (二十)市中区玉溪街道新华社区新华印刷厂龙先生反映:新华路,现在住在一个70年代的单位分的楼房,经常有水泥块往下掉,也有裸露的钢筋,想问一下什么时候能够进行危旧房鉴定。
  1.调查情况:市中区政府会同市房管局,已进行实地踏勘。
  2.处理情况:关于该问题已通知该居民到现场,并当面告知相关程序: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文书。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二十一)市中区仇先生反映:市中区伏龙片区纳入了棚改区,70个平方,棚改项目如何确定,如何赔偿?
  1.调查情况:根据市中区年棚户区改造规划,伏龙镇棚改项目已初步纳入市中区2020年规划。
  2.处理情况:已会同伏龙镇进行实地踏勘,并将棚改项目如何确定,如何赔偿等程序,电话告知该居民:一是棚改项目的确定遵循自下而上的确定原则,首先由居民向所在社区提出改造申请,然后由街道汇总向所在县(区)的棚改办上报,经县(区)棚改办会同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初核后,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的棚改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统筹计划。二是自2015年以来,内江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推行全货币化安置。全货币化安置政策主要是指政府不再主导修建安置房,通过创新补偿政策,采取“货币补偿+自主购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货币结算引导居民自主选购存量商品房安置,具体而言,就是将过去的产权调换面积折算成现金,变“补面积”为“补货币”。 同时,落实一保四补。第一,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底补偿,对持有一、二、三级残疾证或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45㎡且他处无住房的被征收人,保底45㎡进行补偿,同时,按自主购房安置补贴标准的70%进行计算;第二,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补贴和新购房屋面积补贴,即: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低于45㎡的按45㎡计算,超过45㎡的按实际套内面积计算,以及每户按2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补贴;第三,补公摊:公摊面积补贴,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的按45㎡进行计算)增加20平方米后的20%计算公摊面积补贴金额;第四,补过渡:按一年计发过渡费。通过实施一保四补政策,使中心城区棚改居民平均可获得近1000元∕㎡的实惠,保障棚改居民在商品房市场能够选购到符合自身要求的商品房。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已处理完备,该居民无异议。
  (二十二)市中区吴女士反映:2016年6月拆迁,已经领了一年的安置费,房子已经快交房了,能不能多给一年的过渡安置费。
  1.调查情况:已联系该棚改居民,核实了解情况。
  2.处理情况:已告知该居民:自2015年以来,内江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推行全货币化安置。全货币化安置政策主要是指政府不再主导修建安置房,通过创新补偿政策,采取“货币补偿+自主购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货币结算引导居民自主选购存量商品房安置,具体而言,就是将过去的产权调换面积折算成现金,变“补面积”为“补货币”。根据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公布的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棚改居民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自主购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即过渡费)一次性计发12个月。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已处理完备,该居民无异议。
  (二十三)市中区新建村林女士反映:我们这里什么时候能够拆迁呢?作为一个残疾人居住在这里,出行特别不方便。这里的楼房都是37年房龄了。
  1.调查情况:联系了该棚改居民,核实并了解情况。
  2.处理情况:告知该居民,棚改项目的确定遵循自下而上的确定原则,首先由居民向所在社区提出改造申请,然后由街道汇总向所在县(区)的棚改办上报,经县(区)棚改办会同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初核后,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的棚改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统筹计划。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已处理完备,该居民无异议。
  (二十四)市中区和平街李先生反映:70年代单位(川甜药业有限公司)的房子,547平方米,是仓库改建的住房,有16户人,没有消防通道、电线外露、厕所只有两个,已经鉴定为危房。相关部门和社区都知道,但互相推诿不解决。
  1.调查情况:已联系该居民,核实了解情况。
  2.处理情况:市中区住建局会同牌楼街道、和平街社区到居民所反映的和平街88号2幢现场查勘情况,询问、了解居民的诉求,核实居民前期向社区、街道、以及相关部门所提交的诉求的真实情况,告知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身安全,做好防火、防塌、防坠物等工作。市中区住建局将现场核实的情况分别上报市中区政府、市棚改办,力争纳入市中区棚户区改造规划。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对处理情况,该居民基本满意,并表示会跟踪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市中区交通局:
  (二十五)市中区严先生反映:2013年修内威高速有违规行为,征用了父母的一亩多地,镇政府在当年截留的部分土地赔偿款,说是去买失地农民的社保医保,但是至今未解决社保医保,涉及生产队50个人。
  1.调查情况:(1)2013年修建内威荣高速公路是取得了省发展改革委的立项批文和省人民政府的用地批文,用地和建设是合法的。(2)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资金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这笔资金是存留在镇财政专户上用于办理社保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个人部分,因此不能发放到农户手中。(3)目前,市中区已筹集好了缴纳社保的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但项目投资人四川内威荣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超概算迟迟未对参保人员的资格和费用进行审核,导致失地农民的社保仍未办理。
  2.处理情况:市中区政府已再次向市政府反映并协调四川内威荣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加快对参保人员的锁定,并函告该公司将由该公司承担的国家部分和个人不足部分所需资金转入市中区办理社保的专户,届时,将对由各组推选出来的经公示合法的参保人员办理相关社保入库工作。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市中区交通局已将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告知该居民,该居民基本满意。
  (二十六)资中县太平镇裴先生反映:想咨询内江因修绕城高速公路而农转非的三个问题:1.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什么时候开始领取养老金?有的说今年开始领,有的说明年开始领,说还要等几年才开始领取。究竟什么时候开始领取?2.以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有的说从15年10月28日开始计算,有的说从16年开始计算。3.已经年满72周岁,现在每月能领多少钱?
  1.调查情况:一是失地农民社保资金在项目启动时已入库1.22亿。二是沿线各镇、村、组正在推举农转非人员,待全线推选完成,经公示并由国土、人社、公安等部门审查后按程序参保入库。
  2.处理情况:经核实,到龄人员领取养老保险的时间从2016年1月组卷报件时间的次月起计算。据人社部门初步测算,裴先生这种情况每月能领到养老保险金1300元左右。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市中区交通局已将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告知该居民,该居民基本满意。
  内江经开区住建局:
  (二十七)市中区宋先生反映:优抚家属,住的危房,自己的社区什么时候拆。
  1.调查情况:日下午,内江经开区住建局局长电话联系了当事人,并安排副局长到达现场,与当事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宋梦新,家住晨光村9组圣铁街137号。该房屋共三层,一、二层属砖混结构,第三层是彩钢搭建,修建于1991年,二楼居住当事人的父母2名老人,一楼由一家四口租住。房屋确实存在裂缝现象。
  2.处理情况:为确保安全,当场和当事人商定安排老人及租住人员搬离该房屋。同时,交通镇政府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主搬离该房屋。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该片区属于城中村,在规划区范围内,同意当事人原址原面积拆除重建。
  (二十八)市中区宋先生反映:住房被电杆下杆线拉裂了,电力公司叫自己原地重建房屋,但没有任何赔偿。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危房改造?
  1.调查情况:日,内江经开区住建局副局长到达现场,并通知当事人到场了解情况。据当事人反映,在2000年初期,供电局安装农网拉线时,直接安装到了该房屋二楼外墙上,时间长久,造成了墙体开裂,存在安全隐患。
  2.处理情况:当事人当场与供电部门进行了联系沟通。同时,交通镇政府对当事人进行安抚,同意原址原面积拆除重建,同时积极与供电部门沟通协调。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当场对宋先生提出的问题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告之此片区已统一纳入了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同时,交通镇同意当事人原址重建时从民政角度给予一定补助。
  威远县政府:
  (二十九)威远县新店镇钟先生反映:五保户,70岁,一个人居住,房屋破旧,漏雨,担心房子随时都会垮塌。想申请危房改造。
  1.调查情况:经再查,钟双全,男,生于日,身份证号码:271990,居住在新店镇永强村6组,属特困供养人员,现有住房1间半,属砖木结构青瓦房,钟双全常年在外帮人照看工地几乎不在家居住,其房屋有些漏雨的情况属实,不属于危旧房屋。
  2.处理情况:日下午,新店镇民政工作主管部门和村组干部到钟双全家中进行了调查。日下午15:30分,威远县住建局、新店镇民政工作主管部门和村组干部到钟双全家中调查核实后,与当事人面对面座谈,房屋有些漏雨的现象,不属于危旧房。因此,由镇政府协调,村组干部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具体时间由当事人决定,资金由镇政府解决,使其房屋不再漏雨,可长期安心居住不再有后顾之忧,当事人表示满意。
  (三十)威远县连界镇杉树村2组陈先生反映:村上在2008年不落实林改政策,霸占了2组500多亩林地,2016年林地确权登记,把林权确立为村上所有,造成现在2组土地、宅基地也无法确权。村主任李秀英公开明确说2组110多人是黑户。
  1.调查情况:反映人:陈先生,男,家住威远县连界镇杉树村2组。经调查,所反映的500多亩林地,其中:3组128亩,2组410亩。小地名庙子山128亩林地,原属零星国有林地,在“三固定”时确定为杉树村村有,在“四固定”时,由村上将此宗地划给现杉树村3组。1974年此宗地由杉树村3组和其他6个组投入的土地,共同组建了杉树村村林场。1989年威远县人民政府颁发给杉树村林场的林权证(威林证字第1883号)和村上按原投入土地分红资金分配(各组投入土地按1元/亩.年分红;3组每年分128元;2组分410元)均体现为杉树村3组投入128亩,杉树村2组投入410亩土地。小地名庙子山128亩林地,在1982年落实“林业两制”、1989年“完善林业两制”和2007年前均无争议,在1989年县政府颁发林权证(威林证字第1883号)时确定为杉树村林场所有。2008年威远县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由于杉树村2组对该宗地投入权属产生争议,经连界镇人民政府和林业工作站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该宗地暂未颁证。
  2.处理情况:2011年5月,杉树村2组村民将该林地权属反映到林业厅,连界镇人民政府于日进行了调解,但杉树村2组村民表示不服。日,杉树村2组村民再次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反映该宗地权属问题,10月19日省“阳光政务”、林业厅,市、县林业局领导一行会同连界镇相关部门人员一起到杉树2、3组实地走访了解。省、市、县领导根据调查了解情况,责成连界镇人民政府限期内进行调处。日,连界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作出了“杉树村庙子山林地属杉树村林场所有,庙子山林地128亩为杉树村3组在组建村林场时投入的土地”的调处意见。2014年9月杉树村2组村民温玉水也就村林场与杉树村2组的权属问题向中央巡视组作了反映,县林业局于日对此问题作了回复。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连界镇已于日下午16点50分对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向反映问题群众进行了电话反馈,明确告知所反映的500多亩林地归杉树村集体所有。按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农林局于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连界镇杉树村2组陈先生反映事项,再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在杉树村2组陈组长家,与温玉水等社员代表7人,就杉树村2组陈先生反映事项进行了座谈,据了解,该组提供不出新的证据,也没有新的诉求。因此,县农林局再次告之,如果不服连界镇人民政府做出的调处意见,可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及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合理提出相关诉求,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进入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威远县住建局:
  (三十一)威远县马先生反映:1.县城里有个商品房楼盘“南湾”正在修建,明明是商品房,但工地上围墙上写的却是棚户区改造;2.还有一处和“南湾”相邻的征地拆迁安置房已经建好,也是说的是棚户区改造。
  1.调查情况:一是关于鑫瑞达?澜湾项目工程。马先生反映的商品房楼盘“南湾”,是威远鑫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鑫瑞达?澜湾项目工程。鑫瑞达?澜湾项目于日经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70-03-141421】,规划审批文号为:威住建严陵方审字〔2017〕6号,建设工程初设方案批准文件号为:威住建发〔号。该项目属商品房性质,目前正在做基础施工工作。二是关于棚改项目情况。鑫瑞达?澜湾项目地段共有3个相邻建设项目:鑫瑞达?澜湾项目的左边是2014年棚户区改造B区项目建设工程,右边是威远县2014年棚户区改造B区配套工程项目。威远县2014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配套工程于2016年9月份施工打围进行道路硬化,鑫瑞达?澜湾项目于2016年11月开始进场打围进行场平。由于鑫瑞达?澜湾项目在这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中间,施工土石方时与棚户B区配套工程共用的一个出口。因此有的居民误认为澜湾项目是棚户区改造项目。2017年1月就没有共用一个出口,建有各自的进出大门。目前,威远县2014年棚户区改造B区项目已完成三幢主体工程,威远县2014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配套工程道路部分已完成一段路基清表、三段道路路基成形和过街管道安装。
  2.处理情况:日,威远县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到鑫瑞达?澜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落实整改,该地段三个建设项目都有各自的施工进出大门及围墙,鑫瑞达?澜湾项目围墙上已没有棚户区改造的任何宣传、公告。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届时,与马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对他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释,本人表示满意。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再次与马先生联系,想邀请马先生当面交流介绍并参观现在的施工现场,在数次电话关机打不通的情况下,18时24分终于与马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但马先生表示在外地,无法见面。为此,威远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电话里告知马先生可以监督该项目的建设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与他们联系。马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资中县政府:
  (三十二)资中县太平镇周先生反映:村镇把国家搞金土地项目用于自家利益,村民破坏基本农田,县国土资源局也不管。
  1.调查情况:日,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2.处理情况:经查,反映的金土地项目为资中县太平镇土地整治项目区内规划的田坎整治中的一条便民路。该路位于太平镇任家村,原有路基约1米宽,约50米长。由于原路面过于狭窄,不利于当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因此,2015年当地老百姓自筹资金,将原有便民路适当扩宽(目前为约3米宽,未作硬化),占用基本农田约100平方米左右。鉴于该便民路的扩宽方便周边十多户老百姓的生产和生活(也包括反映人),为妥善处理矛盾,做到息诉息访,县国土资源局已责成当地镇、村、社干部做好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化解工作,维护好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资中县正在进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将所占100平方米基本农田调出。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资中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了反映人,再次向反映人说明了实施土地整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后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益处,反映人表示理解和支持。
  资中县住建局:
  (三十三)资中县微信名“难啊”村民反映:重度残疾人,精准贫困户,土地使用证去当地国土所办了三年都办不好;农村危房补助金7500元,四年了都没有拿到。
  1.调查情况:日,资中县国土局成立专门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王礼辉系归德镇月亮峡村(楠木厅9组)村民,男,日出生,小脑瘫后遗症致残疾,智力残一级,残疾证:。
  2.处理情况:经查:王礼辉要求政府新建房2间后,为及时落实好归德镇月亮峡村(楠木厅9社)残疾人王礼辉住房困难的问题,结合省、市、县残联文件要求,日,省残联黄副理事长、县残联领导、归德镇领导及镇相关部门一行10多人到王礼辉家了解情况,现场决定为其建房一事,方案由县、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归德镇按照现场办公会的要求立即组织人员、调动资金,协调镇国土、建管等部门积极开展王礼辉房屋的修建工作。经多方面协调,最终工作人员确定在9组李万洪责任地里修建房屋,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王礼辉所在组人均耕地0.7亩,故而只能享受宅基地25㎡/人。在此基础,镇政府放宽了5㎡,规划为30㎡。日,由分管副镇长刘学军组织工作组再次到王礼辉家协商新建房屋一事,确定房屋面积30㎡。经协商,房屋由王礼辉父母负责修建,其父母承诺修建房屋面积超过30㎡的费用,由王礼辉自己负责。王礼辉父母于日开始修建房屋到日修建完成。房屋实际面积58.32㎡,总占地面积115.6㎡(含地坝面积)。王礼辉住房于日修建完工。并且在资金补助上:市总工会补助5000元,市残联补助5000元,县总工会补助3000元,县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9000元,县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2500元,总共金额24500元,实际差距5000余元,归德镇已计划从民政救助资金中解决5000元,总共29500元。王礼辉全部领取救助资金。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由于反映人住房建设资金是由市总工会、市残联、县残疾、归德镇等相关部门全额捐资修建,在2014年已完成建设并入住。因此归德镇人民政府未将王礼辉纳入农村D级危房改造对象,故不能够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日15:50分左右,归德镇村建环卫中心主任李曦东电话向反映人解释了国家补助政策。
  (三十四)资中县刘女士反映:农村危房,儿子是五保户, 咨询政策,如何来申报。
  1.调查情况: 反映人刘女士本名叫刘金玉,家庭地址:资中县银山镇桐子湾村三组,原家庭人口4人:丈夫周玉生,儿子周强,女儿周静。刘金玉本人因购买城镇社保,现户籍已迁入场镇银磷社区,女儿周静在鱼溪卫生院工作,现居住于资中县城区,刘金玉本人、其丈夫周金玉和儿子周强均居住在县城周静家。现农村户口本上只有丈夫周玉生和儿子周强2人,户主为周玉生,在桐子湾村三组现有土坯房三间,经鉴定属D级危房。儿子周强属于残疾人,并于2013年批准纳入五保户,但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领取五保金3600元和残疾护理费960元;周玉生因退役购买社保,每月可领取社保金1100元。
  2.处理情况:资中县住建局与刘女士电话联系并就资中县危房改造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解释:一是按照资中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般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每户享受7500元的资金补助;二是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新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补助。镇村干部现场核查核实房屋情况,并当面对当事人进行了危房改造有关政策解释。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资中县住建局通过电话沟通和村镇干部现场踏勘解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当事人若需进行危房改造,首先自己提出申请,然后按照当年《资中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刘女士很满意。
  (三十五)资中县龙江镇环云村1组刘先生反映:一是自建房屋被评为危房,咨询国家补贴政策。二是自己是贫困户,有没有相应的补贴政策。
  1.调查情况:反映人刘先生名叫刘玉平,家庭人口3人,家住资中县铁佛村5组(原繁荣村1组),现在南充上班。刘玉平本人属于一般贫困户,其房屋已鉴定为D级危房。
  2.处理情况:资中住建局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并就资中县危房改造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解释:首先按照资中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般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每户享受7500元的资金补助;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新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补助。然后,镇村干部也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并就资中县危房改造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解释。最后建议当事人确需进行危房改造,按照当年《资中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资中县住建局通过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解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当事人若需进行危房改造,首先自己提出申请,然后按照当年《资中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刘先生很满意。
  隆昌县住建局:
  (三十六)隆昌县李市镇蒙梓村25组袁先生反映:视力一级残疾,母亲多病,没有稳定的收入,因房屋已坍塌借住亲戚家。现有一个贫困安置住房政策,但是村上却说我不属于贫困户,不予理睬,也不办理农村贫困户就医优惠证。代理人徐学强,电话号码。
  1.调查情况:反映问题人员姓名:袁留勇,身份证号078011,眼有一级残疾;母亲叶盛青,身份证号068021,母子均是隆昌县李市镇檬梓村25组村民。家中土墙房屋垮塌,现投亲靠友住在李市镇大佛坎村22组叶盛良处,叶盛良为袁留勇舅舅。叶盛良的楼房是安全住房。
  2.处理情况:已向村干部了解具体情况,并到镇社事办核实相关情况。
  3.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袁留勇自2010年开始一直在享受低保政策,其母亲叶盛青自2009年开始一直在享受低保政策。住房问题,现其能享受危房改造政策,7500元/户标准,村镇干部多次找到袁留勇,向他宣传政策询问其是否有建房意愿,但是他自己说没有经济能力建房。关于农村贫困户就医优惠问题,其没有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办理农村贫困户就医优惠证。
  三、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诉求)的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认真梳理,2017年省“阳光政务”热线节目接受群众咨询(诉求)中,对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政策、流程的咨询占到问题总数的46%,反映出广大群众对政策及流程不够了解。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几点措施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流程的宣传力度。内江日报社、内江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挥报刊专栏、网络、电视等网格化、立体式宣传作用,通过现有网络信息平台,进一步实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工作动态、签约情况等信息。结合城区各街道、社区张贴等形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政策水平,确保政策宣传理得清、讲得细、说得明,更好地指导、帮助住房困难家庭,扩大群众政策知晓率,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坚持规范管理,分层次保障;坚持流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强化全方位尤其是重点风险领域、环节监管,对工程建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内江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曾玉碧
关键词阅读:内江;人民政府;阳光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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