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 英文内,未违反合同履行职责算违约吗?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对方未按时履行,能否终止买卖合同?_百度知道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对方未按时履行,能否终止买卖合同?
刘律师你好,我是江苏常熟人。在济南有一套房产想卖了,证过五年。在二月二十三号在中介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 约定四月二十三前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并支付首付款。对方是贷款, 在三月二十三号双方准备好材料去银行递交了贷款申请。到约定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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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是否终止买卖合同看具体情况。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规定1、过户日为买卖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合同中约定的过户期为四月二十日,卖方应当支付约定的首付款,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任何一方逾期60以上未履约的,另一方有权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双方交易关系,此条款的约定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约定的逾期情形,守约方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3、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影响主张违约赔偿;4、现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你是有利的,买受人同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与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如果选择解除合同,那必然会造成买受人在金融借款合同中违约,你可以此为条件而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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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对方未按时履行,能终止买卖合同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1、“过户当日支付首付”,过户日为买卖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合同中约定的过户期为四月二十日,卖方应当支付约定的首付款,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任何一方逾期60以上未履约的,另一方有权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双方交易关系”,此条款的约定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约定的逾期情形,守约方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3、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影响主张违约赔偿;4、现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你是有利的,买受人同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与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如果选择解除合同,那必然会造成买受人在金融借款合同中违约,你可以此为条件而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刘律师你好,谢谢你详细的回复!追问:1
“双方任何一方逾期60以上未履约的,另一方有权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双方交易关系”这一条中,对方是在逾期第57天用电话通知贷款已经审批下来的,要求马上交易,但是逾期违约金却不愿支付,双方随后讨价还价,至今也没有结果, 现在已经逾期超过60天, 是否可以认定买方没有履行合同,违约了;我方是否可以提出解约?2
现在合同逾期超过60天, 如果继续履行合同, 对双方还有约束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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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签了一年期限的合同,入住至到期期间并未违反合同上所列的违约条件,租房到期前搬出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违约金赔偿: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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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你们之间的是怎么约定的,如果你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退租手续,对方不支付押金,可以直接报警,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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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一年才住十天单方违约签合同时违约金3000违约金3000租房一年才住十天我也要给人家3000吗?...
一生效,对双方都具约束力,虽然你才住了10天,这只是对出租人影响程度小一点,仍不能排除。所以,你可以和出租方友好协商,向他说明你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一般大多出租人还是通情达理的,但对由此给出租人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还是需要以的方式予以补偿的。你需要了解的是在此情形下出租人的损失构成主要包括:重新换锁、收拾房屋、等待下次出租期间房屋的闲置损失、为重新出租花费的工时等。了解了这些损失...展开租房合同一生效,对双方都具约束力,虽然你才住了10天,这只是对出租人影响程度小一点,仍不能排除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和出租方友好协商,向他说明你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一般大多出租人还是通情达理的,但对由此给出租人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还是需要以违约金的方式予以补偿的。你需要了解的是在此情形下出租人的损失构成主要包括:重新换锁、收拾房屋、等待下次出租期间房屋的闲置损失、为重新出租花费的工时等。了解了这些损失构成,可以和出租人友好协商,争取获得双方都认可的一个补偿费。最后,祝你顺利。收起
租房还有一年到期,房东要提前解约,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是不是房东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租客搬走?
可在帮助下制定方案、准备,并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租房合同到期,又交给我一年的租金,打了收条,我给她一个月搬家时间,这样算我违约吗?请各位专业法律给我一解释一下,太急
你好,需要按照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处理。: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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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规定违约责任的目的是什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何为违约责任的形式?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应如何支付?什么是定金?什么是赔偿金?对其他补救措施还有什么规定?依法免除责任的条件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1、违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是指合同当事人、第三人由于自身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
  违约行为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不能履行(由于种种原因,单方或双方责任引起);
  二是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权利义务部分履行适当,部分不适当造成部分不能履行,此情况可称为履行不当行为。这种情况违约方当事人承担部分责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规定违约责任的目的是什么?
  合同的实质和核心,就是责任制、奖惩制。没有严格的责任,赏罚不分明,合同制就会流于形式。前几年,我国形成的&三角债&什么原因?就是不按《合同法》办事,不履行合同,擅自违约,不依法办事的结果。所以,健全经济责任制,严肃合同纪律,对于推行和健全合同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都有重要作用。
  (1)坚持违约责任原则,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巩固协作关系,防止&签约一张纸,毁约一句话&的情况发生。
  (2)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直接责任者个人)的责任,可以增强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合同承办人的责任心,提高签约质量,严格信守合同,预防和减少合同名纠纷。
  应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组织和人员的作用,注意克服法制观念薄弱的情况和签约中存在的不正之风。
  (3)规定第三人过错责任,有助于排除、履行中的非法干预,维护当事人的自主权和合法利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合同法》对第三人过错作了明确规定:
  ①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约定解决。
  ②第三人明知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关系,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阻碍履行义务,侵害权利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在合同立法中完善违约责任条款,可以使和人民法院处理、认定违约责任时有所遵循。
  3、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②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④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
  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但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4、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5、何为违约责任的形式?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或规定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形式大体有三种。
  6、什么是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额的货币。
  根据合同的种类及违约形式不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大、小也应适情况而定,与《合同法》相配套的各行政法规对此应做出明确规定。
  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2)违约金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
  ①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上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承付的违约金(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立的应由违约方承付的违约金)。
  ②约定违约金。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适用和具体比例实行约定(约定的方式应参照有关法规的类似条款加以合理确定,一般可分为确定一定数额和一定伸缩幅度的两种)。
  是否采用违约金这一补救办法,必须是由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承约定,否则,当事人一方无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规定,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补偿,是一种补偿性的经济制裁措施。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另一方不得再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需有证据违约金不需举证)。
  7、违约金应如何支付?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8、什么是定金?
  是指签约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而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证明;
  (2)定金具有作用,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约定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债权保。债务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9、什么是赔偿金?
  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1)支付赔偿金必须具备两个特殊条件:
  ①违约行为确实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②支付违约金后还不足以补偿此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违反合同一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赔偿的范围。损失一般包括财产的损毁、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者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在中指的是利润)。
  ①直接的损失:财产上的减少、毁损、灭失;
  ②间接的损失:可得利益而没得到。
  如:从国外进口的种子是假的,收获时应收1000斤/亩,实收300斤/亩,受到700斤/亩的损失。
  (3)限制性条件。
  ①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约时预见到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的界限,不在于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在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预见到这种损失。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一旦违约将会给自己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或在性质上异乎寻常的损失,必须在订约时让对方了解这一情况。否则,一旦对方违约也可能以他在订约时不能预见到违约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而拒绝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钓》对此有类似规定。
  ②遭受损害的一方有义务采取措施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o
  10、对其他补救措施还有什么规定?
  是指违约金、定金、赔偿金以外的其他适用于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形式,大多属于各种具本合同的特殊违约责任,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加以具体规定。
  这是一条含义十分广泛的规定。至于究竟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应视合同的类型和具体违约情况而定。
  如: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交货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修理有缺陷的货物、更换货物或减低价金等。
  11、依法免除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1)不可抗力。这是国际惯例普通承认的免责条件。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责任。
  (2)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无过错(受侵害)的一方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可不负赔偿责任,且有赔偿。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免责条件。如:中投保方如果故意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而不负赔偿责任。又如:财产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方擅自将租赁的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
  (4)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免责条件。
  12、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还可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这里必须注意两点:
  (1)必须是订约后发生的事件;
  (2)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约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这些问题在国际交往中一般是要订约时采取列举方式。不可抗力的范围一般可包括两种:
  一种是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暴雨、冰雹、地震、海啸、雷击或台风等,各国法律一般都承认这类严重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
  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政府法律法令的颁布或改变,政府行政的干预等,除战争一般可列入不可抗力外,各国对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范围规定差异很大,对罢工、政府干预等尤为突出。
  鉴于各国立法上的差异,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应十分慎重,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特别是在国际交往中,因社会制度、法律规定的不同,对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可笼统草率从事。如&罢工事件&,一般地讲,某个企业的职工罢工就很难解释为当事人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如果允许在合同中笼统地将罢工列入不可抗力事件,是不妥当的。
  1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注意哪些问题?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如果对方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确定已无能力履行,则应赔偿对方损失;
  (2)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财务管理规定&的经费项目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接受违约金的一方,应首先将此款用于弥补企业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用自行扣压对方货物及款项的办法来充抵违约或赔偿金。
  违约责任不能单方确定,要经双方确定,或由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确定。
A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述上规定,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也不论赠与财产是否转移,赠与人均有权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所享有的法定撤销权。在获得赠与的财产后,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有权撤销赠与。
A拖,想办法合好
A如已经履行,可向法院申请解除黑名单
A你好,一般是有约定就按约定。
A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A你好 对方是本村村民吗 如果是你需履行 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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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没约定违约责任能要违约金吗?
作者:兰倩  时间:  浏览量 0  
合同中没约定违约责任能要违约金吗?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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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构成实际违约 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都构成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行为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一是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不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构成实际违约 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都构成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行为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一是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不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构成实际违约  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都构成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行为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一是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与不能履行两种情形。拒绝履行是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是故意毁约的行为,自然构成违约责任。  二是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要求。包括履行迟延和不完全履行等。不完全履行,即债务虽然已经履行,但是履行没有完全按照债务的内容进行,而且造成不适当履行的原因是方面引起的。可以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等。瑕疵履行,主要指标的物的质量含有瑕疵,也可以指履行的数量、规格、方法、地点等不符合要求。加害给付是债务人的给付不但含有瑕疵,而且其瑕疵还造成了债权人的损害,例如因电梯安装不合格而导致商场停业。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 , 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A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述上规定,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也不论赠与财产是否转移,赠与人均有权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所享有的法定撤销权。在获得赠与的财产后,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有权撤销赠与。
A拖,想办法合好
A如已经履行,可向法院申请解除黑名单
A你好,一般是有约定就按约定。
A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A你好 对方是本村村民吗 如果是你需履行 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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