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15亩我的世界菜地怎么弄,拆迁能有多少土地补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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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律师事务所|凯诺|拆迁律师:2017四川泸县宅基地有偿退出每平方米补贴标准多少钱?退出后农民搬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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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四川有两个县入选首批33个试点县,分别是成都郫县(现为“郫都区”)和泸州泸县。郫县主要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泸县主要承担宅基地改革任务。
  宅基地涉及千家万户,改革牵动农民切身利益,能顺利实施吗?农民接受吗?试点成效如何?宅基地有偿退出每平方米补贴标准多少钱?退出宅基地后农民搬到哪里去呢?带着这些问题,近日,相关人员到泸县作了实地调查。
  退宅腾地
  全县有3万多亩农村闲置宅基地,土地浪费大。通过有偿退出办法,鼓励农民腾地,有效释放土地价值
  2015年,泸县109万总人口,93万是农村人口,占比接近90%,农村宅基地总面积超过24万亩,户均占地400多平方米,远远超过规定面积。“空心村”问题十分突出,随处可见破旧的老宅,土地缺少规划,管理粗放,导致土地的大量浪费和闲置。
  经过摸底,共有4万多宗闲置宅基地,面积3.23万亩,其中一户多宅22000余户,面积1.81万亩,相当于三个行政村耕地面积的总和。泸县希望通过试点让固化的宅基地动起来,最大限度释放土地价值。
  “要让农民把房子和地退出来,真是比登天还难。”泸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熊健说,试点刚开始的时候,主要精力都放在宣传政策上。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宅基地应当一户一宅,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建新不拆旧的现象比比皆是。
  泸县首先向一户多宅开刀,制定了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实行“法定无偿、节约有奖、超占有偿、退出补偿”和“规划引领、总量管控、有偿调剂、村民自治”。
  “也就是让多占地者付出成本,对少占地者给予补偿。”熊健介绍,无论是一宅还是多宅,退出后政府都会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贴,最高每平方米补偿450元。
  补贴能激励农民自愿退出吗?田坝村村民朱瑞福算了一笔账:家里常住两口人,共有400多平方米宅基地,老房子早就不能住人了,如果退出老房子,能拿到3万多元补贴,如果不退还要给村里交有偿使用费。这一合计,他发现还是退了划算,于是主动报名要退出多宅。
  田坝村已有57户“一户多宅”的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领取了补偿金共计74.91万元。村支书颜祥光说,村民代表大会商定,针对超占、多宅村民收取一定有偿使用费,“要给大家明确宅基地是集体的,不能损害大家利益。”村里给这笔费用建立了资金台账,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去年田坝村首次收取有偿使用费,一个小时就收了第一批7户村民共3100多元。
  目前,泸县消除一户多宅6500余户,腾退一户一宅空闲宅基地1200余户,拆除违法占地800余户,新增耕地6300余亩。
  拆旧复耕
  农民退出老宅,搬入新村,居住改善,生活质量提高。退出的宅基地变成新耕地,建起了高产特色示范园
  退出了宅基地,村民搬到哪里去?田坝村村民程天金一家4口人,过去住在山坡上,砖混结构住房就占用了280平方米,加上院坝、晒场等,合计约900平方米。虽是大宅,“但住着一点也不舒服”,程天金说,山上出行难,干旱没水吃,下雨路泥泞。
  宅基地改革后,他成了第一批搬迁户,按照拆迁补贴标准,共获得拆迁补偿金17万元;搬进新居支付购房款13.7万元。一进一出,还赚了3万多元。
  已经在城里工作的赵德权退出了破旧不堪的老屋,300多平方米的土瓦房加上坝子和零散地,补偿金超过11万元。
  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可以在泸县范围内自由选择居住地。同时泸县规划新建一批聚集点、社区,将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好,提供给退出户。2016年,全县新改扩建新村聚居点35个,建成幸福美丽新村50个,基础设施与城镇基本无异。
  退出的宅基地怎么用?泸县规定,宅基地退出后必须复耕。
  赵德全和程天金的老宅基,都改造出1亩多耕地,成为各自的承包地。程天金在新地上种上了玉米,赵德全的地流转出去了,变为无花果基地的一部分。
  这样,耕地有了增量,还改变了农田布局。熊健说,宅基地拆旧复耕,配合土地整治,农田连片了,土地质量提高了,为规模化经营打下基础。
  目前,田坝村已建成国家级高产示范田2000亩,陆续发展了无花果基地、藕鳅养殖水产观光园、三角梅种植基地等特色产业,逐步建成了区域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龙头企业带动、辐射效应明显的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近日,田坝村还通过了市级园林式村庄最终验收。
  土地入市
  腾出的地和节余指标入市交易,宅基地的财产属性变现、深化,资源盘活了,发展产业的用地渠道拓宽了
  在喻寺镇谭坝村三产融合产业园,站在山坡上远眺,田园像一幅八卦图,从中间向四周散布开来,两栋青砖白墙的新村聚集点点缀在田园之中。
  “以前田里都是农房,现在都拆了,高标准农田也建成了。”谭坝村“第一书记”李文国向相关人员指了几处荒地,“那些是规划的工业区、农产品加工区、水产养殖区、电子商务区等等。”
  谭坝村全村已有72户自愿退出宅基地,获得节余指标36.7亩就地入市。
  谭坝村胡启高等8户村民与村集体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康养中心,其中共享宅基地650平方米,农民以宅基地抵资,出地人和出资人共享居住或经营。
  去年9月,泸县又新增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两项试点。宅基地的财产属性得以深入挖掘。
  泸县一方面将退出宅基地通过规划调整,就地或调整入市;另一方面,节余的宅基地指标转化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今年初,4宗共83亩农村宅基地退出节余指标成功拍卖。得胜镇将40亩建设用地指标卖给了喻寺镇谭坝村,总价312万元,将建设生猪交易平台和冷链物流项目。“如果不是宅基地入市,村里哪有这么多建设用地给我们用。”喻寺镇谭坝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游太平一脸喜悦。而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得胜镇来说,获得了一笔乡村建设资金。
  “不管是第二产业还是第三产业,在泸县不用征地了,直接将宅基地置换,然后入市就行了。”泸县副县长杜作文举例,今年有一个示范园项目,可以腾出约1万亩土地,入市就可以获得7个亿的收入。“不仅把农村的资源盘活了,同时也把资金筹集到了。”
  全县现有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95处4100余亩,按起拍底价每亩15万元测算,通过入市集体经济组织可获得收入6亿余元。222个推进改革试点的村,通过宅基地退出后的节余指标流转,村集体平均收益超过100万元。
  “放开思路,土地收入还能更高。”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顾益康很看好乡村旅游市场,他认为,腾出的宅基地如果能用来搞这个,将给农民带来可观的收益。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到泸县方洞镇新联村调研后建议,有文化传承的老宅完全可以联合社会资本来改造。
  相关知识扩展
  泸县宅基地改革的五个原则
  1、总量管控、规划引领。以2016年末宅基地数据为基准,对镇、村宅基地使用总量封顶固化,确保宅基地只减不增。根据各村的区位、地貌和资源禀赋,编制村级规划。科学划定耕地和基本农田规模,综合协调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的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利用、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
  2、取得无偿、跨区有偿。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一户一宅,以人定面积,人均可无偿取得30平方米住宅、2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在本村内申请,初次分配无偿取得;在县域内跨区域申请,以竞价等方式有偿取得。
  3、超占有偿、节约有奖。集体经济组织自治,地方政府执法监督,凡是超占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每年向村民小组缴纳每平方米5元的有偿使用费;超占50平方米及以上、100平方米以内的,每年缴纳每平方米10元的有偿使用费。超占1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原则上强制拆除。对实际占有宅基地面积低于法定面积的,根据农户意愿,可以选择一次性奖励(100元M平方米)或者保留用地权。
  4、退出有偿、县域调剂。根据自愿原则,允许农户在年度计划内有序退出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退出户经济补偿,引导退出户到新型社区、幸福美丽新村、生态搬迁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城镇居住。宅基地退出复垦节余指标,以村为主体,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平台,通过竞价交易,在县域内调剂使用或者调整使用。
  5、层级管理、村民自治。县级国土部门利用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批、用、管一体化,镇级成立国土资源和村镇建设办公室,授权组建土地综合执法机构,受权审批和监管存量宅基地。村成立宅基地管理领导组、议事会、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对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指标交易、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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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会给多少钱?
提问者:米梦兰|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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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条回答
回答数:1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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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国土资源局肯定不会管这事;
当地政府应该颁发的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文件,咨询政府法制局;
最终补偿协议的签订是被拆迁人与拆迁单位、开发商协商的结果。
回答数:4472
| 被采纳数:15
一.失地补偿:
1.失地补偿以前一年平均元/亩收入乘于30的积
2.青苖补偿费
3.如征地后人均耕种面积不满0.8亩的,应当増加生活补助费,不满0.6亩的,应自动转为非农户,其待遇各地另有规定,随其规定
二.房屋拆迀补偿:
1.区位价补偿
2.房屋重置价补偿
3.临时过渡费
5.搬迁误工费
6.签协奖励费
7.室内附属设施,装修装饰补偿费
8.其它补偿费和安置用房,并保证被拆迀人原居住条件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市场价补偿资金安置,即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二是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即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
所以,至于你说说的开发商是否会补回宅基地给你们,要看他们是采用了哪种方式。如果按市场价补偿资金给你们就没有再补地的道理了。
回答数:1319
| 被采纳数: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株洲市人民政府[2006]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一、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宅基地、道路按10000元/亩
水塘按16200元/亩
三、安置补助费标准:宅基地、道路按15000元/亩
水塘按34200元/亩
四、青苗补偿费及房屋补偿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2006]20号文件标准补偿)。
五、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六、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必须在被告知补偿之日起15日内向征地拆迁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复核。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新政策讲解(二)
五、关于我县拆迁补偿方面几个具体问题操作办法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103号令中未规定到的具体拆迁问题,我县于日出台了《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指导性意见(试行)》(长县办发〔2009〕53号)文件,该文件对以下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户口分、立户及户籍迁入问题
(1)关于户口分、立户问题。严格农业户口分、立户制度,由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安、国土部门联合审核。农业户口分、立户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①一户只有一子女的,不得分、立户;②单传四代同堂户可伴靠分立一户;③一户有两子女以上(含两子女)的多子女户,其已婚子女可分、立户,但必须有一子或一女伴靠父母。
(2)关于户籍迁入问题。(1)正常婚迁、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回原籍、退伍军人、“两劳”人员回原籍四种类型迁入农业户口可以参与当地拆迁补偿安置,日后除上述四种类型之外迁入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迁入地拆迁补偿安置;(2)离婚分户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离婚双方才能各按一户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否则,离婚双方只能对原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理:①离婚时间必须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前;②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实;③必须有一方再婚,且再婚一方的配偶户口必须迁入长沙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④再婚一方的配偶户口迁入前必须有长沙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户主签字同意落户,并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有享受分配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它集体财产的权益的合同。
(3)所有不符合《关于户籍管理工作会议纪要》(长县政纪〔2008〕33号)文件精神迁入的外来农业人口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已迁入的外来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确系无法迁回原籍,生活确有困难且他处无住房的,转为非农户后可申请享受政府廉租住房政策。
(二)关于住宅房屋合法性认定等问题。
关于住宅房屋的合法性,在征地拆迁时对于合法建筑认定与面积计算将是一个关键,原则上是以批准的建设用地文件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合法面积。我县除按《补偿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二)县(市)辖区内,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认定外,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是确因政府规划控制停办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经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调查,确系他处无房、符合建房条件、有完善的生活设施且一直居住的农户的住宅房屋,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征地办审定,在按现行政策标准补交建房手续税费后,按发布征地公告时的农业人口,结合长沙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村民建房政策规定的标准认定合法建筑占地面积。
二是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补偿问题。拆迁房屋补偿时坚持一户一基的原则;坚持按《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的建筑占地面积确认两层合法的原则;坚持一户一基或一户多基的有证户人均建筑面积最高补偿不超过94平方米的原则。
(1)拆迁货币安置区农户的房屋,在确保人均不低于70㎡的前提下,其房屋的合法面积认定标准和奖励措施如下:
①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认定标准:1-3人户280㎡;4人户300㎡;5人户350㎡;6人户420㎡。
②奖励措施: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合户按期拆迁腾地的4人及4人以上户实施奖励措施,即按4人户335㎡,5人户420㎡,6人户525㎡认定合法建筑面积(独生子女奖励政策除外);未按期拆迁腾地的拆迁户不得享受上述奖励措施。
③离婚后未再婚的一方和再婚后的配偶户口未迁入的,其房屋补偿按1人户140㎡,2人户180㎡,3人户280㎡认定合法建筑面积。
④“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在符合家庭伴靠条件的前提下,其房屋补偿按1人户140㎡,2人户180㎡,3人户280㎡认定合法建筑面积。对于已办理建房证超出上述面积规定的按成本价处理。
(2)拆迁一户一基和一户多基有证的房屋(建制镇集镇范围房屋除外)补偿时,超出前款限定标准面积的部分,按钢混700元/㎡,砖混(一)类600元/㎡,砖混(二)类580元/㎡、砖木类480元/㎡、土木类37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以下简称成本价),其它费用一律不予补助。
(3)已退保五保户的房屋拆迁时,其赡养人必须出具赡养协议。鉴于五保户在退保之前已享受了政府补助,本次拆迁时其房屋补偿按1人户140㎡,2人户180㎡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未退保五保户的房屋拆迁时,其合法建筑面积按上述规定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掌握供其使用。
(4)独生子女户按一户一证的原则予以认定,确认无误后,增加20㎡的合法建筑面积。
(5)一户多基有证的只一基在红线内。
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红线内的房屋拆迁时只补偿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修及设施补偿费、一次搬迁补助费,其它费用一律不予补助。该户红线外的房屋只认一栋视同于重建地,不参与安置。
实行货币安置的,征得拆迁户同意,如果要求本次安置的,其所有房屋全部拆除,选择其中一栋按长县政发〔2008〕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本处理意见补偿,另外的房屋按成本价进行补偿,其它费用一律不予补偿;如果拆迁户要求本次不安置,可保留红线外一栋作为安置房,红线内的房屋按成本价进行补偿,其它费用一律不予补偿。
(6)一次性建成的多层且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按县政府相关规定,其一、二层按县人民政府〔2008〕16号文件进行补偿,第三层以上(含三层及地下层)的房屋按成本价处理。
(7)迁入的外来农业户口已经办理建房证的房屋,按成本价进行补偿,其它费用一律不予补偿;未办理建房证的房屋,按违章建筑处理。
(8)已拆迁安置的拆迁户,有合法房屋需拆迁的。第一次拆迁的房屋结合本次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一户两基处理,不参与货币安置。
(三)关于只征收部分户外设施的补偿问题。
合法房屋不拆迁,需拆除合法房屋室外必备生活设施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是采取由建设施工单位恢复的原则;二是无法恢复的,按拆除设施量所占该栋设施的比例,以2000元为一个补偿等级进行包干补偿,但每栋最高补偿不超过2万元。室外设施补偿应与户主签订补偿协议,被征地单位及个人应出具承诺书,该补偿费用在该户房屋下次拆迁时,在室外设施总费用中扣除,不得重复补偿。
(四)关于新建高压电杆、拉线影响耕作一次性补助费问题。
新建电力线路中的高压电杆、拉线不征地需占用土地的,根据实际情况的影响,作一次性补助,其补助标准为:菜地450元/孔;鱼池补偿300元/孔;水田200元/孔;旱地150元/孔;其他土地100元/孔。
(五)关于农家乐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用房的合法性认定问题。
经国土部门认定的农家乐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用房其补偿标准按钢混700元/㎡,砖混(一)类600元/㎡,砖混(二)类580元/㎡、砖木类480元/㎡,土木类37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其它费用一律不予补助。
(六)关于杆线迁移包干补偿费用如何掌握使用的问题。
杆线迁移包干补偿费用按长县政发〔2008〕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其补偿费用由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统一掌握,县、区负责实施。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有投入的,由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支付补偿费用的50%给村组,由村组包干使用,剩余部分用于杆线的拆除、迁移和恢复。
六、关于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户的社会保障问题
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保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长政发〔2008〕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年龄段划分:以征地公告发布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分为四个年龄段:1、不满16周岁;2、女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3、女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4、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
(二)被征地农民各年龄段社会保障享受内容:
1、第一年龄段为不满16周岁的人员,一次性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年满7周岁发给每人6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为基准,每增加或减少一周岁增加或减少500元。例:0岁为2500元/人,15岁为10000元/人。
2、第二、三年龄段为女年满16周岁至不满55周岁、男年满16周岁至不满60周岁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对未就业的按月发给2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同期失业保险金水平(目前为470元/月,以后按政策调整);就业的暂停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例:某女1955年1月出生,2011年6月底退休,现年54周岁,可以领取470元/月(以后按政策调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至满55周岁,满55周岁至2011年6月(进入第四年龄段)领取养老生活保障金484元/月。2011年7月以后进入社保领取基本养老金,预计710元/月左右。&&
3、第四年龄段为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人员,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月发给不低于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0%的基本生活保障费(今年484元/月,以后按政策调整)。去世后,其家属在30日内携带《长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登记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申领丧葬补助费,其标准为:4个月养老生活保障费。
(三)社保资金来源:1、按被征地面积征收每平方米20元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2、被征土地25%的土地补偿费;3、经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其标准按征地年产值标准的5倍计算(即9000元/亩);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利息及增值收入;5、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以上资金尚不足以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由县财政解决。
七、关于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住房安置的有关问题
根据日我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同意试行的《长沙县农村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实施细则》规定,长沙县征地办负责审定征地拆迁住房货币补贴对象,核发补贴凭证。文件中相关政策与操作如下:
(一)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货币补贴标准和优惠政策:
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货币补贴标准,按被征地农民保障住房人均面积和规定的供应价格与市场价格综合测定,原则上一年一定,并于上年度十二月底公布下年度补贴标准。跨年度拆迁项目,同一项目同一补贴标准,以项目首期拆迁补贴标准为准。
2008年县普通商品房均价为每平方米2450元,按上述测定原则,2008年和2009年被征地的农业人口货币补贴标准为:每人8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250元。(含按长县政发[2008]16号文件规定的购房补贴费中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人均增加的2.53万元)。
独生子女家庭凭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每户增加2.53万元的补贴。
属“半边户”的(指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城镇居民的住户),经房产部门确认该户属城镇居民一方的没有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以及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的,每户增加2.53万元的补贴。
(二)补贴凭证发放及使用:
货币补贴采用发放补贴凭证方式,不发放现金。补贴凭证主要用于被征地拆迁农民自主购买县域内住房,确有自主房屋的,可以用于购买商业用房。
自愿申请不在长沙县内购买房屋的,按农业人口数人均2.53万元发放现金到人。
被征地拆迁农民购买商品房时,补贴凭证作为结算凭证由购房人(购房人必须是补贴凭证记载的发放对象)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抵作购房款。被征地拆迁农民购买商品时,补贴凭证作为结算凭证由购房人(购房人必须是补贴凭证记载的发放对象)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抵作购房款。
被征地农民购买二手住房的,凭交易双方身份证、补贴凭证和交易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在完税凭证记载的交易总额数内兑领现金。
补贴凭证有效时限为两年,超出有效时限凭证作废。
八、征收房屋补偿费的计算
货币安置区和非货币安置区征收房屋补偿费包含内容不同,现举例说明:
例一:某公路建设于2009年3月发征地公告,需征收星沙镇&&村赵&家房屋,赵家现有农业人口5人,登记在一个户口簿上,分别是赵&父母、赵&夫妇及其子,其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赵&有2002年2月由国土部门批准的建房证一本,批准建筑占地面积170㎡,建房证注明原房屋须全部拆除,申请建房人口5人,赵&现有房屋两栋,一栋为砖混二类,房屋经实地丈量,建筑占地面积170㎡,二层,层高3米;一栋为95年砖木老屋,面积120m2,拆迁时赵&按时完成房屋拆迁任务。试依据长县政发〔2008〕16号和长县办发〔2008〕53号文件计算该户的房屋补偿费。
户主姓名:赵&& 农业家庭,5人户&
房屋补偿费(砖混二类)
550元/㎡
340&550&95%
装修补偿(砖混二类)
450元/㎡
800元/㎡
120元/㎡
1-4人户按4万元/栋包干,该户5人,增加1万元
6元/㎡·次
6元/㎡·月
按期拆迁奖
200元/㎡
农用工具、
例二:某学校建设于2008年12月发征地公告,需征用孙&位于北山镇房屋一栋,孙&家庭人口4人,妻子王&和一子一女,妻子王&为教师,非农户口,其余3人为农业户口,现有房屋系2004年10月所建砖混二类房屋,批准建筑占地面积140㎡,实建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50㎡、第二层150㎡,层高都为3米,另拥有砖木杂屋80㎡,拆迁时孙&按时完成房屋拆迁任务。试依据长县政发[2008]16号文件和长县办发[2008]53号文件计算该户的房屋补偿费。
户主姓名:孙&&&
房屋补偿费(砖混二类)
550元/㎡
装修补偿(砖混二类)
450元/㎡
120元/㎡
6元/㎡·次
6元/㎡·月
按期拆迁奖
200元/㎡
九、购房补贴和社保资金计算
例:&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2月在我县榔梨镇&&村&&组征用集体土地一宗,地类为一般林地,面积75亩,动迁人口25人(其中农业人口20人,非农业人口5人,经查实2人已参加房改,另3人未参加房改,独生子女6人),该组目前农业人口100人,耕地面积95亩。请按照我县长县政发〔2008〕16号和长县办发〔2009〕年53号文件计算该项目用地共需收取多少社保资金(25%的土地费除外)和需发放多少购房补贴资金。
答:榔梨镇为货币安置区,其社保资金与购房补贴计算如下:
(一)社保资金计算:
1、按政策另行提高的安置补助费:75亩&1800元/亩&5倍=675000元
2、75亩&0.0015&60元/&#10元
(二)购房补贴资金计算:
农业人口:20人&1250元/Ӂ/人=200万元
非农业人口:3人&2.53万元=7.59万元,
独生子女:6人&2.53万元=15.18万元。
该项目共需收取社保资金367.5万元,共需发放购房补贴资金222.77万元。
十、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几点体会:
1、思想上高度重视是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前提;
①热爱本职工作②热情敬业工作③开拓创新工作
2、个人的勤政廉政是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保障;
3、执行时严格政策是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关键;
4、拆迁时关心群众是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基础;
①脚勤与嘴勤结合②关心与关爱结合③原则与灵活结合
5、操作上艺术方法是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窍门;
6、规范的程序机制是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手段。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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