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岀钱父母给女儿结婚祝福语婚前买房,是女儿的名义,女儿婚后有家,这个房子的产权应为父母吗

湖北父母给儿子买100多平米的房子,给女儿15万“买断”亲情,把她赶出家门 !网友都炸了…
“重男轻女”、“啃老”和“大龄剩女”
都是网上的热门话题
今天这样一个话题冲上了热搜
#女儿月薪近万仍啃老#
这条新闻齐聚了网友关心的所有热点
网上都快吵翻了
7月,武汉市妇联维权工作人员
接待了前来咨询的夏华及他的父母
他们向工作人员倾诉了自己的苦恼
夏华说,姐姐夏兰今年已经40多岁,
一直未婚,十几年来
和父母共同居住在他名下的一套房子里
“姐姐自己每月工资近万元,经常在国内外旅行,却不出生活费,吃住都是父母出钱。”
看到这里忍不住感叹
姐姐简直就是一个啃老族
但你先别吐槽
因为下面要开始反转了
对父母和弟弟的指责
夏兰也觉得委屈
她说,父母有很重的重男轻女思想
十几年前,他们为弟弟购买了
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多年来,一家人住在一起
她也为家里做过贡献
后来弟弟结婚后独住
她和父母的矛盾越来越多
心里也越来越觉得不平衡
“有钱也不想再给父母,他们对我不公平,我也需要补偿。”
面对女儿的举动
夏兰的父母希望她能搬走
但屡次要求都被夏兰拒绝了
上个月,夏华以户主的身份
和父母一起到法院起诉
要求姐姐立刻搬离自己的房子
最终,夏兰的父母同意给女儿15万元
而她也要在两个月内搬家
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认为,父母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自主分配的权利,子女不能干涉,父母也没有为成年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义务,夏兰的要求其实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现在用钱“买断”了亲情,作为子女能否尊重父母,父母对子女是不是能尽量保证公平,是双方都需要反思的问题。(文中均为化名)
“给儿子买房
把未婚的女儿赶出家门”
(这心真是偏到脚上去了)
目睹了真相的网友
纷纷留言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未婚住父母家里不算啃老
这是重男轻女!儿子才是啃老族!
父母的钱,喜欢给谁就给谁
原文中此处为投票,暂不支持采集
这事你怎么看
下方评论来聊聊吧
来源:华西都市报(id:ihxdsb)综合武汉晚报、新浪微博
编辑:邓磊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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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将怀孕女儿赶出家,女儿为争房子告父母
正在读取...&|&作者:无锡房产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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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亲生父母将怀孕女儿赶出家据小梅说,2008年12月,她在房山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考虑到父母远在东北,生活寂寞且无人照顾,她将父母从东北老家接到自己家中一起住。 2013年6月中旬,她和父母因琐事产生矛盾后,父母不惜把当时怀有6个月身孕的她和丈夫从家里赶出,并私自换掉家门上的锁,她和丈夫只能在外租房。小梅称,目前她仍处于哺乳期,在居无定所的条件下,她和孩子的身体健康受到了很大影响,因此起诉要求父母归还房子。“我们才是真正的房主!”小梅的父母否认女儿的说法。小梅的父母称,签订购房合同时,小梅正在高校念书,并没有支付能力,当时是老两口以小梅的名义购房,老两口出资10万元作为首付款。女儿为争房子告父母法院调查查明,2008年12月,小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以近2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房山窦店镇的一套住房,并分两次交付了首付款89490元。2014年10月,房产公司在收到剩余的13万余元房款后,向小梅出具了发票。其间小梅办理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手续,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小梅。法院认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小梅针对争议房屋的归属,提交了合同、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加以证明,她的父母虽持有异议,但却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是他们购买的房子,因此判决确认该房屋属于小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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