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投资孕妇早期检查项目医疗服务机构,有推荐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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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投资立项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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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投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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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是医疗机构为孕产妇提供一系列的医疗和护理建议和措施,其目的是通过对孕产妇和胎儿的监护及早预防和发现并发症,减少其不良影响,在此期间提供正确的检查手段和医学建议降低缺陷儿的出生率,实现优生优育。下文主要介绍一下产前检查发生错误后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鉴于医学的专业性、网络的传播性、患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信任的缺失以及患方医学知识的匮乏等因素导致新生儿一旦死亡、组织器官功能损伤、残疾,患方即主观的认为是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存在过错,加之患方缺乏有效的沟通技巧,进而与医疗机构产生纠纷,甚至引发暴力事件。本文论述的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产前检查的诊疗活动过程中因疏失导致孕产妇产下缺陷儿,医疗机构承担的问题。
  一、产前检查诊疗活动主体的法定性
  实施产前检查诊疗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对&医疗机构&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所谓的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根据日《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卫医发z号)规定,医疗机构的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五)疗养院;(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八)村卫生室(所);(九)急救中心、急救站;(十)临床检验中心;(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二)护理院、护理站;(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医务人员是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医师、药师、技师以及护士。因此,孕产妇在没有医疗资质的机构做产前检查或者不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在非法行医时造成孕产妇产下缺陷儿的,根据《》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产前检查系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组成部分
  产前检查系医疗机构为孕产妇提供一系列的医疗和护理建议和措施,其目的是通过对孕产妇和胎儿的及早预防和发现并发症,减少其不良影响,在此期间提供正确的检查手段和医学建议降低缺陷儿的出生率,实现优生优育。
  孕产妇在医疗机构挂号、缴纳后,孕产妇和医疗机构建立关系。为了确保腹中胎儿健康,孕产妇接受定期孕期检查诊断服务,医疗机构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诊疗常规的规定对孕产妇进行常规化验、B超查体以及定期复查医嘱的产前检查诊疗活动。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使用&医疗行为&一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使用的系&诊疗活动&。日施行的《法》多次使用&诊疗活动&。《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产前检查系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组成部分,根据《母婴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诊疗活动不仅仅指单纯的治疗疾病的活动,其外延还包括非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活动,如美容整形术。
  三、医疗机构因产前检查疏失致缺陷儿出生责任的承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产前检查的诊疗活动过程中因疏失导致孕产妇产下缺陷儿,对孕产妇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医疗机构承担的系侵权责任亦或违约责任?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有些法院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由审理,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有些法院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审理,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意见认为,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前检查过程中,因未尽勤勉义务和忠诚义务导致检查结论失实,使信赖该项检查结果的合同相对人生育缺陷儿,额外增加抚育、护理及医疗费用,蒙受纯粹财产上的损失,构成加害给付,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以侵权为由提讼,因对纯粹财产上的损害现行法律尚无相应的基础规范,侵权诉讼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告知当事人以正确的案由起诉。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当事人作为合同对价的各项费用以及额外增加的抚育、医疗、护理等纯粹财产上的损失,但对纯粹财产上的损失应根据其确定性、可预见性和合理性予以限制,并考虑损益同销、过失相抵等因素。笔者认为,医疗机构因产前检查疏失致缺陷儿出生由此而承担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而言:
  (一)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诊疗活动过程中尚未检查出胎儿存在缺陷,孕产妇产下缺陷儿,经鉴定,医疗机构存在疏失。
  1、医疗服务合同主体
  医疗服务合同的主体系孕产妇和医疗机构。即,医疗机构违约时,行使请求权的主体系孕产妇。因合同的相对性,此时,&准爸爸&的权益无法得到救济,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准爸爸&的合法权益。
  2、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产前检查并非医疗机构的,孕产妇挂号、缴纳医疗费完成后,孕产妇和医疗机构即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孕产妇享有在医疗机构定期进行产前检查的权利以及承担缴纳医疗费的义务;医疗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诊疗常规的规定履行定期对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的义务。
  3、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诊疗活动过程中应当发现却未发现孕产妇腹中胎儿存在缺陷,孕产妇基于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果的信赖而继续妊娠,直至产下缺陷儿,经鉴定,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中有疏失。因医疗机构未尽到勤勉义务和忠诚的合同义务导致检查结论失实,额外增加了产妇的经济负担,但该经济负担系纯粹财产上的损失。鉴于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其侵犯的系人身权,孕产妇基于其财产权受侵犯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现行法律尚无相应的请求权基础规范,因此孕产妇不能以侵权为由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之诉。其仅能以违约为由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之诉,诉请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二)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过程中检查出胎儿存在或可能存在缺陷,但其未告知孕产妇。
  孕产妇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前文已述,此处不再赘言。
  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过错。
  2、医疗机构违反法定告知义务,未将孕产妇腹中胎儿存在或可能存在缺陷的事实告知孕产妇。
  根据诊疗护理常规以及《母婴保障法》第十八条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医疗机构在产检过程中检查出胎儿存在或可能存在缺陷,但未告知孕产妇继续妊娠的医学风险,医疗机构直接违反法定告知义务,其侵犯了孕产妇的知情权。
  3、孕产妇产下的新生儿具有缺陷。
  4、医疗机构违反法定告知义务与孕产妇产下缺陷儿具有因果关系。
  基于医疗机构违反法定告知义务的侵权事实而产生侵权请求权和违约请求权这两项请求权的竞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患方可以选择以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构成侵权为由提起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之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医疗机构承担的系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以医疗机构违约为由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疗机构承担的系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鉴于医疗侵权的特殊性,法院在审理医疗机构因产检疏失致缺陷儿出生由此而承担的责任应本着唯物辩证法的思维,在案情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案情的特殊性,&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切忌一概而论&一刀切&。
  (原标题:浅谈产前检查疏失之医疗机构责任)
A可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劳动局反应
A你好,需要写清楚相关协议的哦。
A需要看起诉状,可来电咨询
A先等事故认定书出来以后再处理吧,你这样简单一说,我也不可能预测事故责任啊
A不用担心,不会有事的,,,,
A业主应当承担付款责任,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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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0年农村
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长期目标。
到2015年,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5%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全省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35/10万以下。
(二)年度目标。
到2010年底,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2%以上,其中,孕产妇住院分娩率&60%的地区,在2008年基础上提高10%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全省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46/10万。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省21个市州的181个县(市、区)。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1、补助对象。对有四川户籍、农业户口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进行补助。
2、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本服务项目分顺产、阴道助产和一般剖宫产,基本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助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见附表2)。
3、限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对我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限价。限价标准分为四级:乡镇卫生院单胎顺产700元,阴道助产900元;中心卫生院单胎顺产9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1100元,一般剖宫产155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顺产1200元,双胎顺产、阴道助产1500元,一般剖宫产2150元,二次剖宫产2550元;市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单胎顺产1600元,双胎、阴道助产1900元,一般剖宫产2650元,二次剖宫产3050元。不同经济类别的地区,根据当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实际开展的服务项目,可在省确定的限价标准基础上浮动10%。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要严格按照限价标准收费,严禁扣减服务内容和分解、重复收费,严禁将顺产划为剖宫产。
4、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补助标准400元。省级财政重点对困难地区住院分娩能力建设给予支持。市、县级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并在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补助标准(以下简称项目补助标准),但不得低于中央补助标准。各地可将各级财政对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结合起来统筹使用,分账管理、单独核算。
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要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顺产免费。
5、补助程序。
(1)对在本县(市、区)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推行“一站式”费用结算。即农村孕产妇入院时,由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垫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农村孕产妇出院结账时需凭户口簿(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经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核实身份,由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按项目人均补助标准减免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经项目补助后,在项目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按当地新农合的规定给予补偿。同时,农村孕产妇要在“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四联单”(附表3)上签字并留存第一联。
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名单、住院分娩费用清单、“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四联单”第二、三、四联、孕产妇户口簿(身份证)、孕产妇合作医疗证复印件与项目办公室和新合办定期结算。项目办公室要认真审查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资料,核定补助资金,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一个月内(连同第三联单)汇拨至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2)在非本县(市、区)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需在住院2日内报告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分娩后3个月内将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和新农合证报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将相关资料报县项目办公室和新合办,项目办公室和新合办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将该孕产妇住院分娩所应享受的补助资金(项目补助部分和新农合报销部分)拨付至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领取补助资金。
6、实行阳光管理。
增加项目的透明度,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在门诊和住院处设立醒目公示栏,公布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包括基本服务项目、限价标准、补助标准、补助程序以及就医、结账流程。
(二)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体系建设。
1、服务网络建设。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省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年内133个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全面投入使用,地震灾区妇幼保健机构灾后重建项目要按要求完成。各地要注重加大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投入和人力资源配置。
2、人员培训。实施管理和业务技术逐级培训,对管理人员培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资金管理、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设等内容。业务技术培训以全省市、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业务人员为重点对象,逐级开展产儿科适宜技术培训。
3、对口支援。开展妇幼卫生专家蹲点指导活动。蹲点专家由卫生部在蓉医疗单位、厅直属单位、市州三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选派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产科、儿科专家组成。专家采取传、帮、带的方法,重点指导项目县产科规范化管理,培训当地的县、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
(三)加大母婴保健技术监管力度。
1、全面实行定点服务。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试行)》的要求,年内对行政区域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全面认定,务必实行挂牌服务,方便农村孕产妇选择适合自己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2、加强母婴保健技术的行政监管。省卫生厅制定和修改完善母婴保健技术的相关规范,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严格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引导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接生行为,并加强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日常监管,按期进行校验。
(四)大力加强产科质量管理。
1、完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省卫生厅制定产科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定期产科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2、规范孕产期保健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孕产期保健具体管理方案和流程,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强化市(州)、县(市、区)妇幼保健院产科规范化建设,逐步将妇幼保健机构建成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切实提高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水平。要全面加强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规范和强化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严格按照转诊和救治流程提供相关医疗保健服务。
3、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大力倡导自然分娩,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切实控制剖宫产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的监督和检查,并将剖宫产率作为医疗保健机构定点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开展健康教育。
加大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健康教育普及率、知晓率达90%。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大力开展各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省、市(州)、县(市、区)医疗保健机构要深入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分娩健康行”活动。
四、项目资金
(一)资金安排。
2009年中央补助我省24652万元(附表1),在2010年实施完成。
(二)资金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此次一并下发的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规定,认真做好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五、组织管理
立个娩0案和质量评估标准(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住院分娩的各项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卫生、财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统筹协调项目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项目日常事务。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经办科室和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求。
(二)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服务、确保安全、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认真调查研究,明确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科学制订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三)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监督指导。省级督导累计覆盖50%以上的市(州);市级督导覆盖70%以上的县(市、区);县级督导覆盖全部乡镇。督导内容主要包括: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补助流程的运转;住院分娩服务体系建设;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管理等。
(四)各市(州)、县(市、区)做好农村孕产妇基础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项目办每月统计上报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相关报表(见附表5),并逐级上报。
六、项目进度
项目在2010年内完成,工作安排及进度如下:
(一)月:省、市(州)、县(市、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资金。
(二)2010年1月:启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
(三)月:实施民族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开发;开展人员培训等活动。
(四)月:开展母婴保健技术专项执法检查;启动民族地区对口支援、人员培训等活动。
(五)月: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监督指导;全面进行工作总结。
附表:1.2009年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2.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
3.四川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四联单
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报表(县级)
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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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沐辉
  从5月1日起,我省所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妇女住院生孩子费用将全部免除。省财政厅初步预算,今年所需资金2.24亿元。
  2008年我省投资近4000万元,在25个国家级贫困县实行农村妇女免费住院分娩项目,按照原来的规划,2009年扩大到40个国家级贫困县,2011年扩大到50个国家级贫困县和27个省级贫困县,到2012年全省所有县区实现农村妇女免费住院分娩。
  为扩大政府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我省将“三步走”措施提前,全省有农业人口的104县(区)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陕西户籍、农业户口并在取得助产服务许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省财政统筹安排。省财政按上年各县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与项目补助标准,预拨当年补助资金,次年按照各县的实际住院分娩补助人数和项目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各县应重新审核确定住院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率要小于20%,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要小于10%。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难产、高危孕产妇分娩、剖宫产和晚孕引产业务。
  据了解,项目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试行,5月10日起全面正式运行。到2012年,全省以县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产前五次检查覆盖率≥90%。
  政策问答
  资金用于哪些项目?补助基本医疗费用
  项目资金是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即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的、并符合本项目确定的阴式产和剖宫产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产妇出院结账时直接兑付。
  住院需要哪些手续?
  要持免费住院分娩卡
  孕妇持合作医疗证、免费住院分娩卡(由各县自行设计、印制,应包含孕妇基本信息、照片、免费服务项目、使用说明、审核发证部门盖章等内容),自主选择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免费基本服务包括什么?
  常规检查、护理、产房和药费
  医疗机构不得将免费服务项目转为产妇自费项目,变相增加病人经济负担。
  ■县级阴式产预计住院3天,合计免费823元:
  常规检查项目:2次血常规、1次尿常规、1次血型+Rh、1次凝血四项、1次肝功五项+乙肝、1次B超、1次心电图。
  基本用药:缩宫素、生理盐水(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等。
  护理常规项目:3天床位费(母婴同室)、3天诊察费、6次注射费、2次产前检查(产前qd)、1次胎心监护(产前qd)、2天的护理费(母婴同室)、1天的级别护理费。
  产房项目:接生费、导尿、1次注射费、1次宫颈注射、产妇吸氧、新生儿处置(含新生儿一般观察,辐射台,体检,呼吸道清理、窒息复苏等)、阴道助产术。
  ■乡级阴式产预计住院3天,合计免费566元:
  常规检查项目:2次血常规、1次尿常规、1次血型+Rh、1次凝血四项、1次肝功五项+乙肝、1次B超、1次心电图。
  基本用药:缩宫素、生理盐水(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等。
  护理常规项目:3天床位费(母婴同室)、3天诊察费、6次注射费、2次产前检查、1次胎心监护 (产前qd)、3天护理费(母婴同室)、1天级别护理费(产前)。
  产房项目:接生费、导尿、1次注射费用、1次宫颈注射、新生儿处置(含新生儿一般观察,辐射台,体检,呼吸道清理、窒息复苏等)、2次产妇吸氧。
  ■剖宫产预计住院8天,合计免费2500元左右:
  常规检查项目:2次血常规,1次尿常规,1次血型+Rh,1次凝血四项,1次肝功,1次B超,1次心电图,1次乙肝,1次丙肝,1次艾滋,1次梅毒。
  护理常规项目:2天的床位费,5天的母婴同室床位费,1天监护室,7次诊察费,7次注射费用,2次胎心监护(产前qd),1次导尿(含导尿管),1次心电监护(术后6小时),4次吸氧(术后4小时),3次大换药(含拆线),2天的级别护理费,5天的新生儿护理费(母婴同室),6次静脉输液,3次会阴护理(术后3天),1次术前准备。
  手术室项目:手术费、硬外麻醉(含药费)、静脉输液、静脉注射、静脉置管术、术中监护、加压吸氧、新生儿费用(含新生儿一般观察,体检,呼吸道清理、窒息复苏等)。
  基本用药:缩宫素、止血药、抗生素、生理盐水(葡萄糖注射液)、眼药等。
  补助费用有多少?
  阴式产每人补500元剖宫产每人补1500元
  据估计,正常阴式产分娩费用不超过1000元,剖宫产在2500元左右。实行医疗机构“一站式”办公。
  1.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先按新农合规定报销,后由项目资金补助,并直接兑付。补助标准:人均800元(各县阴式产人数控制在70%,每例500元;剖宫产人数控制在30%,每例1500元)。
  目前我省农村参合率为近93%,按此估算,近93%农村孕产妇可享受免费分娩。
  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只补助项目部分,新农合应报销部分本人负担。
  按目前新农合该项目报销比例40%估算,未参合农村妇女需承担40%分娩费用。对于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在新合疗报销的基础上实行不高于2000元的定额补助。
  在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可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定额补助手续。具体标准由各县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县限价补助标准。
(责任编辑:孙孟)
08-12-15 07:44·
09-02-03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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