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伤残年龄50岁伤残护理费标准应赔多少年

我左手中指因工伤截掉一节,伤残算几级?能办残疾证么?单位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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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谁说了都算须专业鉴定机构做鉴定报告才有法律效力下些参考意见希望对有帮助《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符合度毁容标准之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1%;
4)外伤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50岁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手指除拇指外任何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增生性瘢痕1 cm2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l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无功能障碍;
15)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者;
16)眼矫正视力≤0.5另跟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全行成形手术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外切牙脱落1上或其牙脱落2上
33)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隔穿孔;
37)侧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40)肝外伤保守治疗;
41)胰损伤保守治疗;
42)脾损伤保守治疗;
43)肾损伤保守治疗;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
45)卵巢修补术;
46)输卵管修补术;
47)乳腺修补术;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愈工伤事故具体赔偿项目(伤残) 、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计算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三、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能自理、大部分能自理和生活部分能自理3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省内规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四、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工资福利收入 该期间长超过12月 六、交通食宿费 指省外医院医所支出交通、食宿费用 七、次性伤残补助金 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伤残补助费用 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月数(多24月少6月) 八、伤残津贴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被评定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出于某种原因难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津贴 九、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次性支付给职工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十、次性伤残业补助金 指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伤残程度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帮助工伤职工再次业次性发给补助金弥补工伤职工今求职业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定损失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附1:《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级伤残24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2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0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18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级至四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人伤残津贴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16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4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其缴纳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12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10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8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6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是交通事故吗?若是那样就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投诉,工伤的赔付与肇事方的赔偿不发生冲突,他们应该照常赔付因工死亡的全部待遇,没有买保险则有他们单位自行赔
当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工伤职工可以分别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既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以普通受害人的身份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地的实施细则:这是最低赔偿额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工伤社保是赔偿给职工本人的。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
起诉个体老板、政府,要求他们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工伤15个月因为伤情还不能做移植肌腱手术,这段时间如果符合停工留薪期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按照遭受事故伤害前正
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那么是属于工亡。可申请工伤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
职工因为上下班途中车祸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的基础上,可以获得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可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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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的生活护理费及全护理标准是多少?对后续治疗费最多可以赔偿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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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住院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长期护理费:4196元×50%×12×(5年,10年,20年,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100%=651974元  农村标准:×100%=233386元  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834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8343.5 ×(18-实际年龄)÷2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第1-4项属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是1万,4-12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上海刘律师为您解说:1、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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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医疗机构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全休期间确需护理的,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护理的。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其护理费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服务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害人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护理的,应由相应鉴定机构评定护理依赖程度;3的比例计算。但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下列情形应支付受害人的护理费,按五年计算:住院治疗期间护理的,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金额1&#47,确定受害人属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中的何种情形,受害人需要完全护理依赖的,以1人护理为原则按照100%的比例计算20年;需要部分护理依赖的;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金额2/3的比例计算
一级伤残的司法解释
问题比较笼统,请补充具体事实。是伤害致残还是工伤致残?该一级伤残具体是什么情况?你所说的护理费是住院护理费还是以后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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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应赔多少钱
本案件应首先区分是工伤纠纷还是雇佣损害赔偿案件?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标准有较大的区别,导致的赔偿金额也有差距!属于劳动纠纷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依法申请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就鉴定结论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提起劳动仲裁!
工伤的赔偿依据是本人工资和社平工资,起诉的被告主体是单位或个体法人。
而属于临时性的劳务、雇佣行为,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主要: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残疾的赔偿主要看伤者的年纪和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
按八个月本人工资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10个月武汉社平工资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12个月武汉社平工资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项目需要鉴定结论的内容计算。更详细答复需要更多事实经过与材料,欢迎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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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办案索引(法官办案工具,超级详细具体)|子非鱼说劳动法
&注:工伤保险待遇具有地方性,本索引主要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规、地方规章制作,适用地为重庆。一、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1、医疗费。凭票认定,对方有异议的,按目录标准委托鉴定机构认定。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011年1月1日以后,按8元/天(住院期间)。3、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根据实际伤情以生活能否自理为标准,原则确定在住院期间,医疗机构有明确的意见除外,一般按一人护理计算。一般依入住医院和当地护工水平确定。市高院民一庭于2016年1月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中,护理费为原则按100元/天确定,审理中可参照适用。4、市外就医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转院费用)。条件:需经定点医院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1)交通费(火车、动车硬卧、轮船三等舱、客运汽车)据实计算。超出标准的(2)伙食补助费。路途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3)住宿费。据实计算。但上限不超过每人每天100元。5、康复费用。凭票认定,对方有异议的,按目录标准委托鉴定机构认定。6、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标准认定(渝人社发【号)。7、生活护理费。前提:需鉴定确认。(1)完全不能自理:& 鉴定结论出具之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大部分不能自理:鉴定结论出具之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部分不能自理:鉴定结论出具之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一次性支付的,按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的护理费为基数计发20年。5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去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8、鉴定费。凭票认定。9、停工留薪期待遇。期限按《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实行)》确定,经鉴定可以延长。未列入目录的,按照病历确认,但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争议较大的,可考虑通过鉴定确认。多部位受伤的,按对应的最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或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工伤治愈证明的,停工留薪期终止。待遇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无法确认原工资福利数额的,可按受伤之日前12月平均工资福利计算;患职业病的,按确诊之日前12月平均工资福利计算;确诊职业病时已退休或已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规定计算。10、生活津贴。停工留薪期满,如因工伤不能从事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并不得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1)停工留薪期6个月以下a连续工龄不满10年,本人工资70%;b连续工龄10年-20年,本人工资80%;c连续工龄20年-30年,本人工资90%;d连续工龄30年以上,本人工资95%;(2)停工留薪期6个月以上a连续工龄不满10年,本人工资60%;b连续工龄10年-20年,本人工资65%;c连续工龄20年以上的,本人工资70%;1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12、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并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一至四级伤残请求一次性支付的,以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20年,同时扣除已领取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得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发。1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级20个月;二级18个月;三级16个月;四级14个月;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六个月;九级4个月;10级2个月。1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10级6个月。工伤职工据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10年(含10年)以上的全额支付;9年(含9年)以上不足10年的,按90%计算,每减少1年,递减10%;不足1年按10%计算;达到退休年龄的不支付。15、续医费(非工伤条例规定的项目)。工伤职工要求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时又要求续医费的,原则不支持。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酌情支持。用人单位支付了一次性医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再行要求续医费的,不予支持。16、治疗、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仲裁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非工伤条例规定的项目)。原则不支持。特殊情况的,合理交通费支持,食宿费按用人单位出差报销标准确定;无标准的,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标准确定。二、特殊情形工伤处理项目及计算方法。1、多次工伤的处理。多次工伤的,按各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综合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受其他待遇;没有鉴定综合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按最高伤残等级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待遇。2、工伤复发的处理。工伤复发的,享受上述1-6、9项待遇。3、复查鉴定结论的处理。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后,伤残职工在鉴定结论期满一年后申请复查并按复查后的结论要求工伤待遇的,不予支持;未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关系的,按复查后的鉴定结论处理。三、附表。1、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2、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四、相关说明。1、本人工资。参保职工,按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非参保职工,按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实际工资计算,不能确定实际工资的,根据具体情况,或依职工主张,或按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上述标准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限制。2、上述1、2、4-8、11-13项均由基金支付(具体见附表1)。处理参保职工的,该费用不予处理。3、本索引内容未包括工亡情形。4、本索引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姜长城法官、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罗正东法官、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徐增鹏法官共同编制完成,纯为方便审理案件使用,不足之处敬请同仁指正。&&附表1项目待&&&&&&&&&& 遇备&&&& 注计算基数标准支付渠道医疗期间停工留薪按本人工资计算原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鉴定可以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享受期限按重庆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目录基金伙食补助&原为本单位因工出差补助标准的70%。8元每天基金2011年1月1日后为每天8元转院费用伙食50元天,车票据实付伙食50元每天,住宿100元每天,交通(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据实支付住宿不超过100元每天基金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确认)鉴定机构确认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鉴定费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凭票确认基金鉴定与工伤无关、供养亲属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的结论没有变化,费用由申请者承担。医疗终结护理费完全护理上年度市社平工资50%基金按月计发。大部分护理上年度市社平工资40%部分护理上年度市社平工资30%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原为24个月基金工伤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可一次性支付。 &1.伤残津贴:以解除时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20年,已领取需扣除;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 &2.生活护理费:以解除时生活护理费为基数计发20年,已领取需扣除;50周岁以上的,同上。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时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20个月,二级18个月,三级16个月,四级14个月。 &4.辅助器具配置费:以解除时配置辅助器具费用限额标准和使用年限计发20年,已配置需扣除;50周岁以上的,同上。 &5.一次性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未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遗属,以18周岁作为失去供养条件,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标准计发;其他遗属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发20年,但需扣除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发。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为27个月二级本人工资原为22个月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25个月三级本人工资原为20个月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为23个月四级本人工资原为18个月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为21个月每月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90%基金二级本人工资85%三级本人工资80%四级本人工资7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上年度市社平工资20个月参保的基金付,没参保的用人单位付。二级上年度市社平工资18个月三级上年度市社平工资16个月四级上年度市社平工资14个月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本人工资原为14个月基金1、5-6级的,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1-6级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职工再次工伤,以新鉴定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综合鉴定等级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及护理程度发生变化的,自作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以复查鉴定结论为依据享受《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终止劳动关系已一次性享受待遇的除外。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为16个月每月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用人单位六级本人工资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上年度市社平工资12个月原为用人单位,现为基金 &1、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再打折,原用人单位支付,现为基金支付。 &2、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六级上年度市社平工资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上年度市社平工资60个月(在日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六级48个月(在日解除劳动关系的)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本人工资原为12个基金&本人工资指职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参保缴费基数或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约定的日工资为基数计算。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为13个月八级本人工资原为10个月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为11个月九级本人工资原为8个月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为9个月十级本人工资原为6个月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为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上年度市社平工资8个原为用人单位,现为基金关于停工留期期的规定: &1、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2、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工伤职工,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4、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5、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此规定有问题,要查明未上班的原因,如劳动者不上班,不发工资。如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才发生活津贴/生活费) &6、所受伤害未列入《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八级上年度市社平工资6个月九级上年度市社平工资4个月十级上年度市社平工资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上年度市社平工资15个月用人单位八级上年度市社平工资12个月九级上年度市社平工资9个月十级上年度市社平工资6个月&&&&&&&&附表2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96年&&&& 5010元/年&&418元/月1997年&&&& 5502元/年&& 458元/月1998年&&&& 6433元/年&&536元/月1999年&&&& 7182元/年&&599元/月2000年&&&& 8020元/年&&668元/月2001年&&&& 9523元/年&&794元/月2002年&&&& 10960元/年&913元/月2003年&&&& 12440元/年&1037元/月2004年&&& &14357元/年& 1196元/月2005年&&&& 16630元/年&1386元/月2006年&&&& 19215元/年&1601元/月2007年&&&& 23098元/年&1925元/月2008年&&&& 26985元/年&2249元/月2009年&&&& 30965元/年&2580元/月2010年&&&& 35326元/年&&2944元/月2011年&&&& 40042元/年&&3337元/月2012年&&&& 45392元/年&&3783元/月2013年&&&& 51015元/年&&4252元/月2014年&&&& 56852元/年&&473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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