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两家公司同时签订了什么人签订劳务合同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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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同时跟两个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哪个合同有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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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示】  劳动者同时跟两个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哪个合同有效?  【案情】  兰某系一家外资企业的正式员工,双方签订了6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从2003年4月至2009年4月。2004年9月,兰某提出解除合同,企业未予答复。5天过后,兰某便与一家合资企业谈妥,被这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订立了劳动合同。兰某走后,外资企业多次要求兰某回单位上班,兰某未予理睬。一周后,外资企业得知兰某到合资企业工作的事,直接与合资企业交涉,合资企业不予放人。于是外资企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兰某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而合资企业违法招用员工,应与兰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兰某与合资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兰某应继续履行其与外资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兰某与外资企业之间并未出现兰某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兰某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能解除劳动合同。从本案的事实来看,兰某只是口头提出解除合同,外资企业可以不予答复。即使兰某是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也有30日的答复时间。因此,在外资企业做出答复之前,兰某与外资企业依据劳动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仍未解除。兰某擅自离职,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合资企业明知兰某是外资企业员工并且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却依然招聘兰某,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合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提示】  职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与另一单位再签劳动合同。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也是违法的,如果造成原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17、24、31、32条  《劳动合同法》第36、37、38、90、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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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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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多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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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与多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质是,劳动者能否同时与多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多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虽然对于此问题众说纷纭,但是笔者认为,与多家公司可以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多重劳动关系应当...
&&&& 能否与多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质是,劳动者能否同时与多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多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虽然对于此问题众说纷纭,但是笔者认为,与多家公司可以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多重劳动关系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劳动者必须为同一人;二是用人单位必须是不同的法律主体,而非一个系另一个单位的分支机构;三是多个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段必须有重合期;四是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都必须是劳动关系,即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一、现状:&&& 目前我们国家法律承认的多重劳动关系的类型有:“虚实并存”的多重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于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工人员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中,这些人员实际上已经不在该单位上班,也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但仍然与原用人单位保持虚化的劳动关系,其随后又与其他单位建立起名副其实的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日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非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兼职之多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一个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单位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实践中普遍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中“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指的就是这种从事兼职的多重劳动关系。二.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之认定&&& 关于是否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争议较大。有观点认为不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理由是:从客观上来讲,由于全日制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劳动时间饱和,很难再建立其他全日制劳动关系。全日制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有要求,如果一个劳动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其总的上班时间会超过法律准许的最长工作时间。从主观上来讲,用人单位出于对劳动者工作业绩的要求、保护商业秘密、避免同行业竞争的考虑,不会轻易同意劳动者再建立其他的全日制劳动关系。从法律规定看,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而一个劳动者仅有一个社保账户,仅允许一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如果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势必有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不能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因此,反对者认为我国法律不认可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后建立的劳动关系仅能按照劳务关系对待。笔者认为客观上存在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第一,我国法律虽然不倡导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但也并不禁止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中“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即是在承认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规定了因多重劳动关系给在先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救济措施。第二,全日制的多重劳动关系具备存在条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形式也呈现多样化,传统坐班制的工作方式正逐渐发生变化,一部分用人单位因为工作的特殊性,实行无需坐班、不定时的、以完成一定工作目标为要求的灵活的工作制,这为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产生创造了时间和空间条件。第三,社会保险制度问题不能否定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客观存在。现有法律规定一个劳动者仅能有一个统筹社保账号,确实导致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中必然存在一个以上不能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单位,会造成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但这是社保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是未来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应该完善的方向,不能以此否定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的客观存在。如果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分别基于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法律应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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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个人和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两份合同是否有效?个人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
福建 - 厦门
5条律师回答
国家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劳动争议发生大多都参照劳动关系处理。对于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应当解除。至于个人的责任应当看造成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不是保护全部的双重劳动关系,只是保护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后一份劳动合同如果经前一合同的公司认可,合法有效,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可能要承担赔偿损失。
违反劳动法规定。
你好,合法有效。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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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劳动局投诉无果的话最好提起劳动仲裁,具体可电话联系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和公司协商。
你好,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者不产生效力,如果仲裁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若是违法解除,可要求赔偿金,交金到九月。
如果是试用期内则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赔偿金。
你引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而不是《劳动法》的内容。现《劳动合同法》仍未实施,暂时还不能适用。但根据《劳动法》,工作满十年,双方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若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单位应该同意。所以,如果你和单位都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而你提出签无固定期的,你单位是应该按你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除非单位不
你引用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而不是《劳动法》的内容。现《劳动合同法》仍未实施,暂时还不能适用。
但根据《劳动法》,工作满十年,双方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若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单位应该同意。所以,如果你和单位都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而你提出签无固定期的,你单位是应该按你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除非单位不再续签,而是解除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后,员工要离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而单位除非在员工在重大过错依法辞退员工外,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否则要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
如签固定期合同,则按现行法律,单位可以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不补偿。
如不签任何合同,则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个人认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实际上跟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类似。
随着明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员工的保护和对单位的限制将更加明显。
合同履行中双方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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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同时签订两家公司的劳动合同
今天到新公司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人事拿出两个不同名字不同注册地的公司的劳动合同要求我填写(法人代表没注意看,应该不是一个人)。人事的解释为因为外界要审核该公司的规模,所以需要搜集更多的劳动合同。一共两种合同一式四份,至今为止我一份都没收到,...
我有更好的答案
  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同意,后单位知晓。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无异议,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后单位需要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动者事先隐瞒了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与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人力资源总监
首先员工有权拿到两份合同中的分别的一份 这是属于员工的权利 你可以要求他们提供其次签订两份合同 除公司名称不一样 还有其他不一样吗?你仔细看过没有 说不定员工待遇不一样 等到时候你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赔偿的话 公司会拿出那份不利的合同给你 其他影响较小
合同上所有关于薪资待遇相关的地方均为空白
哎 这就是你自己不够仔细了 这样会给别人留下很多漏洞的 建议你拿回或者要求公司方面给你写上
我拿到盖好公章的合同时如果还是空白我肯定要追问的。最主要是害怕要求我签订两份合同有影响。
两份合同 如果其他都一样的话。无非就说你在外兼职把你开除因为是你自身过错 就可以不用承担两个月的补偿金 其实对于公司来说应该不会为一个员工的补偿金而这么大费周张的 可能就是他们自己说的那个原因吧
两份合同 如果其他都一样的话。无非就说你在外兼职把你开除因为是你自身过错 就可以不用承担两个月的补偿金 其实对于公司来说应该不会为一个员工的补偿金而这么大费周张的 可能就是他们自己说的那个原因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你好,可能公司今后会说你签了两个公司的合同,影响工作。
然后随时辞退我?但是这是他们自己家里面的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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