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品退货流程购物时退货的风险商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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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淘宝购物黑幕曝光:产品质量有问题卖家拒绝退货
来源:中国质量投诉网 投诉人:杨先生
湖南省 -- 永州市
全额退款,卖家承担运费。
投诉详情:
& & :我在淘宝全友家私休闲馆购买了一套沙发。
& & :晚上收到沙发,当时新房刚装修完,灯设备并不齐全,就看了一个大概。家里人看了都不喜欢,有很大的异味。而且皮上有很多透明胶痕迹,我们试着擦洗,擦洗不掉。外观也与卖家完全不符合,就联系卖家商讨退货。卖家同意,但由我们出运费,双方达成共识。
& & :包装沙发准备发货时,看到沙发有一处角落开缝,当时联系了卖家,卖家让我们先把货发回去给他,并没给出相应答复,我们申请了退款。
& & :卖家拒绝了申请。 &
& & :我们买家申请了淘宝介入。 (期间是春节,所以没即时处理)申请之后,举证。
& & :淘宝介入。
& & :淘宝无视了我们买家的举证,宣判运费由我们买家支付。
& & :我们支付490元运费,把货发回给厂家。
& & :卖家收到货物说,有几处开缝,说是我们买家弄坏了(卖家发货给我们,我们接到货,开了一条缝,现在我们买家退货,发过去给卖家,卖家又说开了几处缝,这不是沙发质量有问题? )。卖家要求我们赔偿200元。把钱打到他卡上之后,才确认收货。否则拒绝退款。
投诉网回复:
& & 中国质量投诉网已将您的投诉内容反映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稽查部门,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
(责任编辑:中国产品质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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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方便、快捷、选择丰富,已日益成为很多人购物首选方式,网上购物是通过第三方完成支付货款和交付标的物,最终完成买卖行为,其所涉法律关系复杂。那么,在淘宝网购物的过程中,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消费者知道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网上购物方便、快捷、选择丰富,已日益成为很多人购物首选方式。网上购物突破传统的买卖双方实体交易的形式,通过第三方完成支付货款和交付标的物,最终完成买卖行为,其所涉法律关系复杂,主要包括买方、卖方、网上购物平台、。以淘宝网购物为例,本文重点对以网购流程所涉的法律关系予以分析,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一、淘宝网的法律地位
  1、淘宝网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买方通过注册并接受其相关协议成为淘宝网的会员,其后享有通过淘宝网进行交易的权利。卖方通过注册并接受其相关协议,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身份信息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后享有在淘宝网进行交易的权利。可以看出,淘宝网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2、淘宝网类似代为履行第三人。淘宝网在经营过程中提供支付宝业务。买方在注册过程中通过接受淘宝网相关协议从而认可其在收到相应商品时支付宝及时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行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买方在确定购买商品后,将货款汇至支付宝,支付宝向卖方提示买方已经付款,待买方确认收货后,将货款汇至卖方,从而在买卖双方之间建立防火墙,确保交易的安全。可以看出,淘宝网在交易过程中承担着类似代为履行的第三人地位。
  二、网络购物的成立及生效问题
  1、合同的成立。依照之规定,合同的成立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卖方将其商品在网店展示的过程应视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但内容具体确定的要约邀请应视为要约。对于内容具体确定应理解为至少包括标的、价款两项内容。网上购物过程中,卖方展示给买方至少包含上述两项内容,故应视为要约。买方将商品放入购物车的行为,应视为买卖双方对于价款和标的物初步形成合意,淘宝网随后会提示买方及时付款,故买方将商品放至购物车的行为应视为买方的承诺,成立。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网络交易有很强的随意性,不存在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故买卖双方均享有任意,买方可以随时删除购物车中的商品,卖方也可以随时将商品下架。
  2、合同的生效。买方将商品放至购物车的行为是承诺行为,一旦承诺合同即成立,但尚未生效。笔者认为,此时买卖双方成立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所附的条件是买方的付款行为,买方将货款汇至支付宝,买卖合同即生效。非经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双方的合同不得解除。卖方应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履行发货义务,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网络购物履行问题
  网络购物区别于实体经营的主要区别是买方货款的支付和卖方货物的交付分别是通过专业化的第三方代为履行。
  1、货款的支付。通过上文分析,买方在注册成为淘宝网会员的过程中,基于对其注册条款的接受应视为双方建立委托付款合同法律关系。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支付宝(淘宝网)应负的义务就是买方在确认收货后无条件地将对应款项汇至卖方,确保买方支付行为的及时履行。此种情况有别于实体交易中的第三人代为履行。依照合同法之规定,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虽然突破的相对性,但未突破的相对性,即因代为履行第三人违约承担责任的仍是原合同。但在淘宝网购物交易的过程中,买方将打款至支付宝时其应付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于支付宝和卖方之间因汇款行为产生的纠纷,应依据其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进行解决。
  2、货物的交付。卖方通过物流公司将至买方手中应视为合同义务的代为履行。此过程涉及买方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卖方与物流公司的。因运输费用负担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卖方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卖方代办。卖方为了促销,承诺包邮,邮费由卖方负担,或者买方在付款时预付邮费,然后卖方通过与专业化物流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物流公司将货物安全运送至买方手中,从而完成标的物的交付。
&&& 无论上述何种方式,卖方都对商品本身和物流安全承担责任,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存在,不会突破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对性。因物流公司原因导致违约的,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卖方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基于货物运输合同对物流公司享有追偿权。同时,货物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其风险应由买方负担。实践中买方通过电话的形式要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等行为,应视为指示交付,所有权和风险在代为签收人签字之后发生转移。
  四、网络购物纠纷处理的依据顺位问题
  淘宝网购物本质是通过买卖合同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当然适用,即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优先适用。买方因生活需要购买卖方供应的商品,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淘宝网络购物与普通实体经营在纠纷依据适用上存在的主要区别淘宝网制定的相关协议及争议处理规则的优先适用。由于在注册成为淘宝会员的过程中,买方和卖方已经做出意思表示,表明其愿意接受淘宝网的相关协议。故在淘宝网络购物过程中对于纠纷处理依据的顺位应是双方的合意、淘宝网的相关协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A谁超市赔偿,其赔偿后可向不当得利者追偿
A你好,可以投诉的。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A看不懂你所讲是怎么回事?
A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如果无质量问题一般不会同意退换,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到消协投诉。
A你好,找工商质检部门投诉
A向工商局投诉。或者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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