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电子承兑到期兑付商承签收了,但到期忘了兑付,逾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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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DS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系统框架介绍简洁版.ppt 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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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是指企业之间依法转让电子商业汇票的票据行为,禁止企业和银行、人民银行、财务公司、被代理行做背书转让业务。
企业不得将票据转让给自身,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判别标准。
背书人应在票据逾期之前将票据交付被背书人 。
(三)贴现 1、贴出人和贴入人 向我行转让票据权利的持票人为贴现行为的贴出人; 接受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的我行机构为贴现行为的贴入人。
2、贴现方式: 我我:我行网银提交的贴现申请 他我:他行网银提交的贴现申请,入账账户必须为我行账户 3、账务处理依据: 我行行应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贴现签收的成功回执作为行内贴现业务的账务处理依据
(四)转贴现 1、转贴现业务包括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 2、回购式转贴现 回购式转贴现应注明赎回开放日及赎回截止日。 赎回开放日是指双方约定赎回票据的第一日,该日应先于或等于赎回截止日 回购式转贴现的贴出人应在赎回开放日后赎回截止日前赎回票据,但该赎回申请由贴入人发出 票据未赎回时,在回购式转贴现日至赎回开放日前一日的期间内,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票据进行锁定,票据权利人不得发出任何业务申请。 赎回开放日至赎回截止日期间,原贴入人只能发起回购式转贴现赎回业务。 若赎回开放期未赎回,转贴现赎回截止日的下一日至票据到期日前一日的期间内,原贴入人还可办理转贴现赎回业务,也自由行使票据权利。 到期日之后,原贴入人只能提示付款。 (四)转贴现 3、清算方式 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均可自由选择线上清算方式或线下清算方式 采用线上清算方式的,由大额支付系统负责清算 若清算资金不足,该笔资金划转在大额支付系统排队,此时双方均不可主动撤回 日终资金仍然不足的,大额支付系统退回该笔资金业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退回该笔转贴现业务
(五)再贴现 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票据权利的银行为再贴现行为的贴出人,中国人民银行为再贴现行为的贴入人。 再贴现分为买断式再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回购式再贴现应注明赎回截止日。 买断式再贴现的贴入人在再贴现后,只能等到票据到期后再提示付款。
(六)质押 电子商业汇票的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交付债权人的行为。 所有业务参与者(包括企业、银行、人民银行、财务公司、被代理行)均可发起质押申请和接受质押申请。 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质权人应按约定解除质押。 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到期未履行的,质权人可行使票据权利,但不得继续背书。 票据到期日先于主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在票据到期后行使票据权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票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 票据未解除质押时,在出质日至到期日前一日的期间内,质权人只能发起质押解除业务。 到期日之后,质权人只能提示付款。 (七)保证 电子商业汇票的保证,是指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的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保证该票据获得付款的票据行为。 保证业务按不同的被保证人分为三个类型: 出票保证,即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出票人。 承兑保证,即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后、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承兑人。 背书保证,即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后,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背书人。 所有的保证业务使用同一报文。 背书保证行为的保证人不得为票据上的其他债务人。 同一被保证人可有多个保证人,但被保证人不得同时向多个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只能依次一对一发起。 (八)提示付款 1、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3、提示付款可以到期日前发起,也可在到期日之后逾期之前发起。 4、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5、提示付款可以线上清算资金,也可线下清算资金。
6、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7、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不得拒绝受理。持票人在作出合理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并在上款规定的期限内付款或拒绝付款。
8、商业承兑汇票代客户应答机制: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我行做如下处理: 1、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还没有贴现要不要紧?有没有什么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应立即到你的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到期后就不能办理贴现了.
注意银承的有效期是到期后十天,如果在这之内没有办理,按照票据法规定就只能在承兑行办理付款了.因此,你应该尽快前往办理.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要在到期日后十天内提示付款,这样才能得到票面金额。要是超出到期后十日银行拒绝付款。此时票据法上的权利消失但还可以想出票人要求民法上的救济。可以对出票人进行追索。
根据票据法:
(1)如果持票人不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经做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因此,你们丧失的只是对前手的追索...
1 填写托收凭证。第二联盖财务印鉴章。2 承兑复印。3 然后送去托收银行,等着收钱。一般到期十天之内会收到款。
能写一个延期说明。具体问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银行...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存入当地出票应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
答: 个人贷款失败可能是因为你的征信有问题。信用在生活中作用很大,无论是贷款还是办理信用卡在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和自己的信誉有关,个人征信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是我...
答: 第三类:新股申购类产品优点:虽然新股申购产品是浮动收益产品,一段时间以来“破发”也令新股产品遭遇“寒流”,但是多家银行推出的单只新股申购产品,相对来说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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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什么后果
我有更好的答案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票据法:  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70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由此可见,即便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得到兑付,并不意味着这笔款项就一定收不回来,持票人依然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但是,在商业往来中,并不建议企业间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往来,以免自身企业受到更多的债务纠纷。
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补充: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不承兑,承兑上的钱你拿不到,等于你拿了一张纸张而已。如果有原因,例如章不明,需要去对方开证明,可以推迟一段时间,但不能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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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票据市场流传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
  在该《通知》中,央行要求自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
  其中,9月1日起,除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以外的、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其他机构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代理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
  央行要求,各金融机构应以上下游关系密切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或集团企业为重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使用电票;可以采取提高综合营销力度、优先办理电票贴现、给予费率优惠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签发、收受、转让电票。
  对 于出现多次风险事件的纸质票据,央行要求严格落实纸质商业汇票登记制度。:纸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的转入行按照转贴现业务登记要求办理登记;原转出 照转贴现业务登记要求办理登记;原转出行办理纸票赎回业务应参照转贴现业务登记要求办理登记,其中转贴现日期填写纸票赎回日,备注栏注明&赎回&字样。
  记者向多家机构核实,他们表示该文件属实。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票)系统和电票业务优势,防范纸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纸票)业务风险,加快票据市场电子化进程,现就规范和促进电票业务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系统覆盖率,扩充系统功能
  (一)扩大系统覆盖率,优化电票流通环境。
  尚未接入电票系统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应加快接入,已接入电票系统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网点开通率。
  各 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业务系统的电票业务处理功能,支持发起和接收跨行承兑、跨行贴现等业务,支持向被代理接入机构发起和接收各类票据业务,不得对电票的跨 行流转设置障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同时支持线上、线下两种资金清算方式。已开通线上清算功能的金融机构间开展票据转贴现业务,原则上应采用票款对付 (DVP)结算方式。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应支持尚未开通电票再贴现业务的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接入电票系统,提供电票再贴现服务。
  (二)持续开放电票模拟运行环境,提供测试便利。
  人 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应持续开放电票系统模拟运行环境,提高模拟运行环境的容纳量,为金融机构业务测试提供有力支持。需接入模拟运行环境开展测试的金融机构应 向清算总中心报送测试需求及计划,清算总中心应在收到金融机构测试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安排测试,测试周期不得短于2个月(金融机构主动结束测试周期的除 外)。
  (三)全面推广财务公司线上清算功能。
  自日起,分批组织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开通线上清算功能。拟开通线上清算功能的财务公司应及时将业务需求连同《财务公司线上清算功能权限开通申请表》(见附件)以正式文件通过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四)增加电票交易主体。
  自日起,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以外的、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此类被代理机构在电票系统中的主体识别码采用&RC03&,代理机构应通过系统控制,限制被代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权限。
  二、提高服务水平,简化业务操作
  (一)提高服务水平,便利企业使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着力提升客户服务水平,通过官方网站、宣传折页等途径公布开通电票业务的机构网点、咨询电话,制作简明易懂的业务申请和操作指南,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应以上下游关系密切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或集团企业为重点,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使用电票;可以采取提高综合营销力度、优先办理电票贴现、给予费率优惠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签发、收受、转让电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还应为企业办理柜面电票业务、批量电票业务和集团企业集中管理电票业务提供便利。鼓励金融机构基于协议代理客户发起出票(含提示承兑和交付申请)、转让背书、贴现申请等行为并作出电子签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组织制定统一的电票客户端功能标准与操作规范,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统一和完善网银客户界面应显示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服务,便利企业办理电票业务。
  (二)增强商业信用,发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金 融机构应选择资信状况良好、产供销关系稳定的企业,鼓励其签发、收受和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探索采用保函、保证与保贴业务等形式,增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信用,促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流通。鼓励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进行信用评级,充分利用电票系统的评级信息登记功能,提高票据信用保障,并严格遵 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的结算原则,及时足额兑付到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收受人可利用电票系统的支付信用查询功能了解出票人和承兑人 的资信状况。
  (三)提高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效率。
  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申请电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合同、发票等材料的影印件,企业电子签名的方式,对电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对电子商务企业申请电票承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审查电子订单或电子发票的方式,对电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在线审核。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四)简化转贴现操作。
  金融机构办理电票转贴现业务(含买断式和回购式)时,无需再签订线下协议,如有需约定的事项,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电票系统合同模块签订协议,或在备注栏内加注约定有关事项。
  三、规范操作,确保业务有序开展
  (一)规范录入组织机构代码。
  持 加载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电票系统开展业务时,&组织机构代码&字段应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第17位主体识别码,录入规则仍按照电 票系统报文格式标准中组织机构代码的要求录入10位,第9位固定录入&-&。对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仍按照原业务规则录入组织机构代 码。
  (二)有效审核电票背书连续性。
  对于电票前手被背书入与后手背书人的账号、开户行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类别均相同但 名称有所不同的,不影响票据背书连续性的认定,承兑人应及时给付票据款项。如确需相关当事人说明的,承兑人应及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报文或其他方式 联系相关当事人或当事人开户行予以证实。
  (三)严格履行电票付款责任。
  持票人在电子锒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如 提示付款指令于中午12:00前发出,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下同)付款或拒绝 付款;如提示付款指令于中午12:00后发出,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付款或拒绝付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接入机构应及时将持票 人的提示付款请求通知承兑人,承兑人在收到请求次日起第三日仍未应答的,接入机构应按协议约定代为应答。
  (四)强化电票系统代理接入真实性审核。
  直 连接入电票系统的金融机构提供电票代理接入服务时,应对被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及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且须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被代理机构进行核实确认(查询 报文内容至少包括申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执照编号、金融许可证编号、查询事项等),被代理机构应给予同意接入或不同意接入的明确答复。
  (五)严格落实纸质商业汇票登记制度。
  人 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在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制版批复时,应按要求审核其加入电票系统开通纸票登记查询功能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理登记纸票业务的相 关证明文件。各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管理办法》(银发〔号文印发)相关要求。未实现纸票登记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入或法 人机构统一登记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其分支机构登记情况的管理和审查,确保其及时、准确、完整登记相关信息。纸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的转入行按照转贴现业务登记要求办理登记;原转出照转贴现业务登记要求办理登记;原转出行办理纸票赎回业务应参照转贴现业务登记要求办理登记,其中转贴现日期填写纸票赎回日,备注栏注明&赎回&字样。
  (六)完善票据业务查询查复制度。
  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布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号)有关规定,各金融机构应在办理票据(含纸票)贴现、转贴 现、质押等业务时,通过查询电票系统以及中国法院网、法院公告网、人民法院报网站等方式,及时掌握票据是否被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等信息;应严格执行支付系 统查询查复有关规定,全面、如实地向查询行回复票据司法涉诉、冻结等信息,切实防范风险。
  四、健全考评机制,强化业务监管
  (一)明确工作目标,有效提升电票业务占比。
  各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电票业务各项制度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有序开展电票业务,有效提升电票业务占比,确保办理的电票承兑业务在本机构办理的全部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中金额占比逐年提高。
  自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自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
  (二)建立考核通报机制。
  各 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机构推广电票应用的细化措施和推进时间表,并对本机构内部系统支持跨行业务和被代理机构业务的功能进行自 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优化,于日前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报送细化措施、推进时间表和系统功能改造情况,并于每年1月20日前报 送上一年度电票业务推进情况。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 金清算中心报送人民银行总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报送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 构。人民银行总行和省级分支机构建立对金融机构电票业务推广情况的考核评价机制,按年度J行考核督促,对年度考核中未达标的金融机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 改。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应结合辖区实际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推广电票的细化措施和推进时间表,于日前以正式文件 报送人民银行总行,并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电票业务推进情况。人民银行总行建立对各省级分支机构电票业务推广情况的考核评价机制,按年度进行考 核督促,完成情况纳入支付结算工作年度考核。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应严肃电票结算和 纸票业务登记纪律,公布咨询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机制;在支付结算执法检查中,应重点检查金融机构电票业务开展和推广的情况。对接受举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 机构存在纸票登记不规范、内部电票系统功能不符合跨行业务要求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请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民总行反映。
来源:腾讯网
关键词:央行 商业汇票 电票 票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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