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报保险和车架号发动机号查保险有关系没

车辆发动机号与保单不一致保险给予理赔吗_百度知道
车辆发动机号与保单不一致保险给予理赔吗
我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 造成对方死亡 现在保险公司说我的发动机号码跟保险单号码不一致 现在拒赔 我该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你的车没有更换过发动机那就拿着你的购车发票及登记证书去找保险公司协商。看看发动机号错误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你的发动机发生过更换你应该拿着变更后的登记证书找保险公进行变更。其实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就是=认为这辆车不是他承保的车辆,但是如果你能举证这就是当时投保的车辆保险公司没有理由不赔偿。车架号也是判断是不是保险车辆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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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团队:
这个有可能是保险公司出单时造成的错误,如果是这个错误你可以投诉他们。另外您要找到当初的合格证和发票或者前一年的保单。来证明您的车是保险公司的承保车辆。保险公司不得不赔。希望您理赔顺利
车辆发动机号与保单不一致保险肯定不予理赔。
这个有可能是保险公司出单时造成的错误,如果是这个错误你可以投诉他们。打他们的报案电话要求解释就行了。他们会赔的。如果不是这个错误。那就没有得赔。(你可以问一下当初卖保险给你的那个人,为什么会有这个错误。)
回想一下当初办理保险的时候是找人代办的还是自己去办的 自己去办的话就比较麻烦了 因为当初承保的时候都会让你在投保单上签字 你签字了 就说明你已经核对好一切了 这个保险公司是不会负责的 如果是代办的你可以找你的代办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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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车牌号与发动机号、车架号不相符, 保险公司举证不能应赔偿作者:三门峡中院 侯扬&&&&&&近日,三门峡中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义马某公司拥有两辆半挂牵引车和挂车。牵引车的车牌照号&&&&码分别为豫1、豫2,挂车的牌照号码分别为豫3挂、豫4挂。该四辆车的牌照均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安装。该公司将车辆牌照号为豫2和豫3挂的车辆分别在人民财险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保险;将车辆牌照号为豫1 和豫4挂的车辆分别在中华保险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义马某公司司机驾驶牌照号码为豫1和豫4挂的车辆转弯时,发生交通事故。该公司即向该豫1和豫4挂车的保险人中华保险报案。在核赔过程中,中华保险发现了该保险标的车辆牌照号码为豫1的主车发动机号是,车架号是LVBSMFJB07H031134,这是义马某公司投保在人民财险的另一辆车辆牌照为豫2车辆的主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而豫1号的机动车车架号应为LVBSMFJB27H031135,发动机号码应为。中华保险认为虽然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都是识别机动车的重要信息,但车牌号码容易人为更换,发动机号、车架号不能更换。因此,当车牌号码与发动机号、车架号不符时,应以发动机号、车架号作为识别机动车的信息,遂拒赔。义马某公司得知情况后又立即向人民财险索赔,但人民财险以义马某公司没有及时报案为由也拒赔,两家保险公司互相推诿。义马某公司随将两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经勘验豫1牵引车的车架号为LVBSMFJB07H031134,发动机号码为,与保险单上显示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不相符合,但车辆型号、种类、使用性质等信息与保险单完全一致,保险风险并没有改变。与该牵引车组车使用的豫4挂车车辆信息与保险单完全一致,证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存在为该主牵引车更换车牌的可能。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义马某公司投保后更换了主牵引车的车牌,况且显示该车架号、发动机号的车辆在相近的时间在人民财险也投有相同种类的保险,没有更换车牌的必要。义马某公司在为豫1主牵引车在中华保险处投保时,保险单上车架号、发动机号的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但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中华保险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判决中华保险赔偿义马某公司本次事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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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擅改发动机号与车架号保险公司应否承担理赔责任
作者:崇仁县人民法院 陈俊芳&&发布时间: 15:08:49
  【案情】
  黄某驾驶装载有一车竹子悬挂有赣0X/90XXX车牌的变型拖拉机由崇仁往宜黄方向行驶,途经转弯时,因车上所载货物超长,致使车上装载的竹子撞塌了路边民房的水泥水池,被撞塌的水泥块砸到了站在水池边的陈某,造成陈某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不负本次事故责任。
  黄某对车牌号为赣0X/90XXX、发动机号为U00XXXX00A,车架号为SW19Z0XXXXXXX36的拖拉机在宜黄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此次事故中黄某驾驶的变型拖拉机虽悬挂了赣0X/90XXX的车牌,但该变型拖拉机的车架号及发动机号与车牌号码为赣0X/90XXX的变型拖拉机(所有人为黄某)的车架号及发动机号均不符,黄某驾驶的事故车辆也未通过交警部门的年检,系黄某私自刻印了一块与其行驶证中的车架号及发动机号一致的钢板放在事故汽车内。现陈某要求黄某与宜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宜黄保险公司以肇事车不是保险标的车,此次交通事故与宜黄保险公司无关,宜黄保险公司无赔偿义务为由拒绝赔偿。
  第一种意见认为:宜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黄某已为车牌号为赣0X/90XXX的拖拉机在宜黄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虽然黄某擅自更改了车辆的发动机号与车架号,但事故发生时,黄某驾驶的车辆悬挂的仍是已购买了保险的赣0X/90XXX号车牌,故宜黄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宜黄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虽然黄某驾驶的事故车辆悬挂了赣0X/90XXX车牌,黄某也为挂有该车牌号的车子在宜黄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在该事故中事故车辆的车架号及发动机号与被保险车辆的车架号及发动机号均不一致,黄某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事故车辆就是被保险车辆,故宜黄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理赔责任,取决于诉争标的是否与保险标的一致,若该事故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资料均与投保标的一致,那保险公司毫无疑问需要承担理赔责任。现车主擅自更改发动机号与车架号,也未通过交警部门的年检,这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黄某也无法提供切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肇事车辆就是已投保的标的车辆,故所有不利后果应由车主黄某自行承担。
  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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