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知识新规定有哪些好处

商业车险新出规定十大好处
一、条款费率动态调整
  以往的车险条款和费率,大多是一经制定、审批,就保持几年不变。
  而新车险将建立条款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经营情况和准备金提取等实际情况,每年对商业车险费率进行合理性评估验证。这样,新车险条款费率就能适应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二、不同渠道费率不同
  前些年,车主购买车险产品,基本都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者是到保险公司直接购买。而最近几年,车险产品的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模式迅速普及。通过电销或者网销的模式购买车险,车主既可以享受与传统车险相同的理赔服务,又可以节省大约15%的保费支出。
  此次《通知》也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电话、网络、门店等不同的销售渠道,拟订不同的附加费用率水平。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可能会更多地采用电话、网络等直销模式销售新车险产品,将原先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代理费用节省下来,让利给车主。
三、附加费用率不超35%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据了解,所谓“附加费用”,就是保险公司的各种经营、销售费用,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代理费就包括其中。以往保险公司为了争取中介机构的销售支持,常常会向其支付相当可观的代理费,甚至为此引发“恶性竞争”,导致理赔服务质量无法保证。现在保监会对“附加费用率”作出上限规定,保险公司就会倾向于加强经营、销售方面的成本管理,从而使得新车险产品保费下降成为可能。
四、合理设置费率浮动
  据了解,在当前的商业车险产品中,虽然保险公司也设置了众多费率浮动因子,但常用的只有以往保险年度索赔记录,即上年索赔次数。许多车主虽然已投保多年,但仍不知道保险公司对于指定驾驶人,驾驶人年龄、性别、驾龄,行驶区域,平均年行驶里程等方面的费率浮动政策。
  按照《通知》规定,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因子应当根据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风险状况等合理设置,明确规范。这样,如果车主在投保时根据自身情况指定了驾驶人或者指定了行驶区域,就可以减少一部分保费支出。
  也有保险业人士预期,随着机动车市场的丰富,新车险在车型系数方面的规定将更加细致,对于有些出险频繁、维修费用高的车型,保险公司可能会提高保费标准。
五、保费差距有望扩大
  据了解,当前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产品,基本都是在中保协拟定的三款车险条款、费率中选用其一,而协会拟定的这三款车险产品,本身差别也不太大,因此不同保险公司销售的车险产品条款非常类似,费率也相差无几。
  而此次《通知》规定了三种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开发模式。保险公司设计新车险产品时,可以参考和使用协会示范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如果达到一定标准,还可以在协会示范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甚至根据自有数据独立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保险业人士表示,新车险产品问世以后,市场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富有特色的车险条款,费率表可能会划分得比现在更加细致。由此,车主购买不同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支付的保费差距也会扩大。
六、强调提示说明义务
  一些车主反映,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推销车险产品时,大多会在保费折扣优惠方面“多说几句”,而对于免责条款则说得很少或者根本不提。有的保险公司虽然会将车险条款提供给车主,但由于条款描述通常比较专业,车主看过也常常是“一知半解”。
  按照《通知》,新车险产品会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用红色四号以上字体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车主注意的提示;工作人员还会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车主作出明确说明。同时,新车险条款会将所有涉及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集中放在责任免除项下列明,并采用加黑等足以引起车主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
七、索赔材料有所简化
  车辆出险后,车主都会希望尽快拿到赔款,而收集齐全保险公司需要的索赔材料,让不少车主都感觉头疼。
  《通知》规定,商业车险条款不得要求车主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关的证明和资料。而中保协征求意见的《示范条款》已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损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资料。这种简化有利于车主更快捷地办理索赔手续,提升车险理赔效率。
八、设置适当免赔额度
  《通知》要求商业车险条款设置适当的免赔额和免赔率,应当依照防范道德风险、节约社会资源、促进被保险人防灾减损的目的,遵循条款清晰明确、风险共担比例公平合理、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本市保险业人士分析说,免赔额和免赔率的设定体现了“风险共担”原则,即车主即使投保了车险,在出险时,也要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这样,由于事关自身利益,车主在投保后,也会注意安全行驶。
九、无责也可先行获赔
  现在车主购买了车损险,保险公司通常只在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下,才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车主无责任时则不赔偿。这就是所谓的“无责不赔”。
  而按照《通知》,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车主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车主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这样,以后豪车车主购买了新车损险产品,一旦豪车被撞,而对方又无力赔偿时,豪车车主就有望先从保险公司获得维修费用,再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偿。
十、机动车按实价投保
  按照现行的车险条款,旧车车主在购买车损险确定保险金额时,如果按照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投保,一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车主无法获得足额的维修费用。但即使旧车车主选择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一旦车辆全损,也只能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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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车险理赔现状及其改进措施
  摘要:近几年,伴随着2009年我国汽车下乡、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私家车的数量迅速增长,带动了汽车保险行业的大发展。但是车险的理赔时间长、流程繁琐一直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建立合理完善的车险理赔服务水平,有效应对国外同行业的竞争,促进国内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本文结合实际对汽车保险理赔常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针对现状,就如何提高车险理赔效率提出了一些措施。 中国论文网 /3/view-3970599.htm  关键字:车险理赔 现状 理赔效率 承保与理赔 机动车辆保险   一、车辆保险理赔概念   机动车辆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它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国外称为汽车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承保的标的包括汽车、电车、蓄电池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及特种车。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二、车险理赔的特点   第一.被保险人的普遍性。在过去,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主要是以单位、企业为主,近几年来,私家车数量迅速上升,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步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不像单位企业那样具备足够的保险法律知识,对交通事故以及车辆修理等知识了解不够。第二,消耗高。通常汽车保险的事故发生率较高,这需要消耗保险公司大量的人力和费用。第三,理赔服务地点不确定。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第四,修理厂的影响。汽车修理厂在车险理赔中占有重要的角色、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很多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保险公司负责将车辆修复,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第五,道德风险偏高。车险理赔是道德风险的高发地。汽车保险具有理赔目标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汽车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健全及汽车保险经营中的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三、我国车险理赔目前存在问题   (一)、缺乏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指导   我国车辆保险合同中,对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及时、准确的索赔说明不够详细。很多客户因为不清楚索赔程序而影响了车险理赔的效率。在车险宣传的过程中仅仅偏重在保险条款的讲解宣传,而对索赔流程的讲解严重不足,因此许多客户在发生事故以后不清楚如何快速的报案、收集索赔资料。另外,业务人员在推广保险时,对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计算损失,进行赔偿对客户告知不充分、保险合同中又没有明确列明,因而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查勘、核损、计算赔偿金额过程中,常常引起被保险人的不理解和非议。   (二)、理赔程序缺乏公正性   一直以来机动车保险的定损工作都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完成,这就造成定损理赔可能出现不公正情况。机动车辆保险的定损理赔不同于其他社会生产项目,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类别多,这就要求定损工作公开、透明。保险公司单方面定损,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意味着定损理赔结果违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于这种矛盾,即使保险公司的定损理赔结论是合理的,也往往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导致了定损工作中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这种弊端就愈加突出。   (三)、车辆事故责任确认随意性大   在确定保险责任的时候应根据条款及条款解释的有关规定,全面分析主客观原因,来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理赔人员,不去细致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不能够准确划分责任界线,对于事故责任,也没有根据条款列举的责任范围或责任免除来确定,而是凭主观经验来确定。另外,由于车险责任确定容易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车险理赔中查勘定损人员私下的人情赔付、照顾赔付、与修理厂勾结获取高额回扣现象时有发生。还有的被保险人通过找关系、清客送礼,以获取高额赔款。这一系列现象都为保险公司带来损失,也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公信力。   (四)、理赔规程和监管不完善   我国的车险理赔发展较晚,缺乏完善的理赔流程和监管体系。多数理赔人员往往凭经验处理赔案,实际理赔操作中透明度不高,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的车险理赔的监管方主要为保险公司的内部机构,在公正性和公开性上都严重不够,另外,因为没有建立统一的车险理赔规程,相关监管机构没有可参考的管理章程,保险的监管得不到社会的认可。   四、提升我国车险理赔效率的对策   (一)、加强对车险业务员的管理   首先,要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加强对车险展业人员的统一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法律基础培训和车险理赔流程的了解。其次,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对医学法律方面专业人才的引进,为车险理赔的法律规范化建立基础。第三,加强理赔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工作。注重员工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法律法规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培训教育,并推行专业职称、职务晋升等管理新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最后,加强理赔员工的考核管理,如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理赔追偿制度等。充分调动理赔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改善理赔效率指标,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二)、强化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首先,强化流程监控机制。对车险理赔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理赔环节的介入审查,堵塞跑冒滴漏现象。另外,加强打假防编机制的建设。一方面,保险公司要主动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加强打假防骗力度,净化保险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公司内部要实行打假防骗奖励政策,充分调动员工打假防骗的积极性。   (三)、明确和细化理赔流程管控   在接受理赔案件的时候要及时指导客户正确的处理事故,及时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对于重大的案件要及时上报领导,必要的时候要安排专人协助客户处理事故。并且要做好跟踪调查,了解事故的伤亡和人员治疗情况,做好理赔指导。其次,要加强评残环节的参与和监督,以及医疗理赔费用的审核保障信息的真实。最后,要加强客户咨询与投诉服务,对于客户的询问和意见要及时解决。   (四)、完善车险理赔的规章制度   首先,要建立车险理赔的行业数据库共享体系。对车险理赔数据、医疗保险标准、典型案例的理赔信息,建立共享网络系统。比如涉及多方车辆的,各保险公司可以相互查询,参考事故情况和责任划分,对于车险理赔的标准是一个完善过程。另外,国家相关法律建设部门要尽快完善车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于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分,加强对法院审判的规范,细化车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细节和标准,为车险理赔事故处理提供统一的参考标准。   五、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相应的车险也得到了很大发展,保险公司的理赔案件越来越多。但是车险理赔的慢、难一直是社会各界共同反应的问题。如何提高车险理赔的效率及质量,是各家保险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值得深思。保险公司只有为车主们提供更周全、更便捷的服务,才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加企业效益,服务于大众并最终促进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化军. 我国保险理赔现状[J]. 合作经济与科技,-27.   [2] 姚然,彭健.浅谈我国保险理赔效率[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30-31.   [3] 贾晓松. 对提高保险理赔效率的思考[J]. 河北企业,.   [4] 李景之,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机械工业出版,2008-10.   [5] 曹红欣.论汽车保险欺诈及防范[J].管理观察,2008-22.   [6] 陈荣,曾勇平.中国机动车辆保险发展的问题探讨[J].金融经济,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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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法律快车发布时间: 11:21:29
2016车险新政策出台了!今年7月起全国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工作。新的商业车险政策跟旧的有何变化?保险责任更宽、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等。
1、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落地受伤,该乘客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
答: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2、乘客正在上车过程中,车辆突然起动,导致乘客摔伤,该乘客能否界定为车上人员?
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3、车辆停放时被其他车辆撞坏,找不到肇事方,该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按照损失70%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免赔的30%的车辆损失。
4、车辆出险后,如果需要施救,请问保险公司如何给付施救费用?
答:对于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给予赔付。施救费用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如果施救的财产中含未保险的财产,按照应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5、车辆停放时轮胎被盗,该车投保了盗抢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答:不赔,盗抢险条款约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属于责任免除。
6、货车由于所载货物超宽行驶时与桥洞相撞,货车及桥洞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车损不赔,条款约定违反安全装载是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造成标的车损失为责任免除;桥洞损失属于三者财产损失,按照条款约定扣除10%的绝对免赔后赔付。
7、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三者人员死亡,三者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能赔付,三者险条款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可以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8、李大妈养了一条宠物狗,平时视为自己儿女,一天晨练时被过往的机动车撞死,李大妈悲痛欲绝,除要求肇事司机赔偿1000元狗款外,还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请问如果肇事车辆承保了商业三者险,并附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对于李大妈要求的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答:不赔付,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约定:只有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依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因此本次事故对于小动物的死伤,不赔偿精神抚慰金。
9、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了4S店售车前单独加装的前保险杠护杠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护杠损失?
答:不能赔付,因为车损险条款约定本车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损失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新增设备险的情况下,且该零部件也在列明的备件范围内,则可以赔付。
10、如何界定驾驶员饮酒及醉酒?
答:驾驶机动车时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的为饮酒驾驶;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等于80mg时则为醉酒驾驶。(将酒后改成饮酒)
11、张某倒车时,不慎将自己父亲撞伤,同时又撞坏了父亲家的大门,保险公司是否能在商业三者险项下赔付事故损失?
答:张某父亲受伤保险公司应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仅约定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为责任免除;
张某父亲家大门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约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财产的损失为责任免除。
12、标的车投保了车损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只要车被划伤了,保险公司均应赔偿吗?
答:不是的,车身划痕险条款约定以下几种情况责任免除,一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二是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三是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
13、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发生翻车交通事故,车上拉的10头奶牛,当场死亡2头,走失8头,保险公司如何赔付奶牛损失?
答: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约定“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或爆炸造成的货物损失”为责任免除,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事故中死亡的2头奶牛损失。
14、 车辆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发生保险导致运输期限延迟,这部分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答:不赔付,根据车上货物责任险免除条款第五款保险事故导致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15、被保险人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其朋友利用车辆盗窃石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予赔付,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16、已获得学习资格的学员独立练习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不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17、驾驶证过了换证时间,但查询公安交管系统该证件为有效状态,驾驶员持该驾驶证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删除了09版条款关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责任免除项目,但该行为会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8、三者车辆被交警扣留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按照第三者责任条款约定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为责任免除。
19、车辆加装氙气大灯,某日车辆因为大灯线路过载起火燃烧,该车已投保自燃损失险,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自燃损失险条款责任免除约定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20、车辆在涉水行驶过程中导致发动机进水而损毁,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为责任免除;如果附加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发动机损失可以赔付,需扣除15%的绝对免赔。
21、车辆投保了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发生事故的车辆修复仅需一天,能否得到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的补偿?
答:不能,该附加险约定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天的赔偿金额,且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的约定。
22、李某驾车涉水行驶时,前保险杠被水流兜坏,保险公司对前杠损失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关于碰撞的释义明确为被保险机动车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因此本次事故不构成碰撞责任。
23、车辆行驶时因急刹车,车厢内所载货物将车体撞坏,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赔付,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保险责任约定标的车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为保险责任。
24、王某投保了交强险,某日王某醉酒驾车将三者行人张某撞伤,现伤者张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先赔付,后向王某(致害人)追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5、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双方因交通事故主产生矛盾,B车不配合赔偿事宜,A车损失是否可以直接向B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答:可以,《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26、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 B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A车损失是否可以向A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答:如果A车承保车损险,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代位赔付A车损失后,取得向B车车主追偿的权力,向B车车主追偿A车损失。前提是A车在保险公司未赔偿之前,不能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还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27、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受伤,交警队判定标的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保险人能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伤人的全部损失吗??没有赔偿能力,A车损失是否可以向A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呢?
答:不能,行业示范条款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约定车上人员责任险按责赔付。
28、保险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赔款?
答: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9、一台停放车辆起火燃烧,公安消防部门火因鉴定结论为“燃烧严重,火因无法确定,不排除自然原因”,请问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条款约定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责任免除。
30、车辆在修理厂修复竣工后,修理工试车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标的车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31、一台自卸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将空中通讯电缆刮断,由此造成的通讯电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要赔付。
32、王某驾车撞亡一行人后驾车逃离现场,迫于压力,第二天王某投案自首,王某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对亡人损失费用是否赔付?
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行人死亡损失费用,但商业三者险不赔付。因为交强险没有将肇事逃逸列为责任免除,而商业三者险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为责任免除。
33、王某将车借给朋友张某,张某以王某欠款为由,将车辆据为己有并失去联系,王某为该车投保了车损险、盗抢险,保险公司对王某车辆损失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盗抢险条款约定“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为责任免除。
34、附加了不计免赔条款,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就可全额赔付?
答:不是,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三)发生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约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而增加的;
(四)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五)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
(六)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
35、驾驶营业性货车发生保险事故,驾驶员没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资格证,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是否赔付?
答:不赔付,依照行业示范条款责任免除约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为责任免除。
36、王某驾车发生一起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及时对损失做出了核定,并达成赔偿协议,但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原因,赔款耽误了两个月才赔付到账,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赔款利息损失要求,保险公司是否赔付利息损失?
答:赔偿,行业示范条款约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十日内赔付义务的,除支付赔款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7、牵引车及挂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主车限额10万,挂车限额5万)、发生保险事故后,三者损失15万,保险公司能全部赔偿损失吗?(不考虑交强险)
答:不能全额赔付,三者险条款约定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0万元。
38、因紧急刹车,发生本车上副驾驶室乘坐人员头部碰撞前档玻璃,本车前档玻璃破碎,乘员受伤的事故。车辆投保车损险,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也没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是否赔付风挡玻璃损失?
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为责任免除。
39、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需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多少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保险公司承但全车盗抢险的赔偿责任?
答:60天。
40、此次改革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交“追偿费用”?
答:此次改革在车损险中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可以更快获得赔款,享受更好服务。当然,实施车损险“无责代赔,先赔后追”,会一定程度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为更好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消费者,消费者在保费外无需增加费用。
(责任编辑:买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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