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明利息,讨债时可以主张利息的法律依据吗

借贷无小事,利率不可觑借贷无小事,利率不可觑湖南星闻百家号曾有个朋友拿着他的借条给我看,问他这个债怎么要比较好?借条上写着,借款9万,借期3个月,到期还款本金加利息12万。看着他的借条,我问他:你是放高利贷的?他回,不是。我反问,不是?9万的本金,一个月利息1万,你还说不是放高利贷?高利贷到底有多高我也不清楚,但你这利息明显是不合理的,你能说你不知道?他还真解释说不知道,说利息是对方自己许诺的。我说,像你这个利息,别说法院不会受理,就连讨债公司都不会帮你讨。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放弃利息,只要本金,试试还有没有希望。一般来说,能许诺这么高利息的人,多数都是打算不还钱的人。说的残酷一点,他们就是利用人们图高利息的贪念,来骗钱的。像这种人,一旦失踪跑路了,报警都未必能找的到。钱借出时,要利息是正常的,合理的,但这个利息要的也要合规合法才行,否则,就像上面的那位朋友,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最后不仅利息拿不到,连本金都有可能失去。司法解释说:民间借贷的利率,如果超过了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上,就不在受到法律的保护。相关法规对此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给大家总结一下:根据上面的相关规定:法院明确支持的利息上限是年利率24%,默许的利息上限是年利率36%,明确不支持的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对于年利率24%--36%的部分,法院采取不保护也不干涉的态度,已付了的法院不支持对方返还,没有付的,法院也不会判决支付。这部分全由当事人自愿来解决。我们看一这个图,就更容易明白了。▼如果借款到期后,对方没有偿还本金和利息,又续借的:续借时,如果双方把前期的本金和利息合算后,做为续借本金的,只要前期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又有新的借据凭证,凭证上又写明了金额,那法院就会支持。续借时,如果前期的利率超过了年利率24%,即便新的借据上写明了金额,只要对方提出主张,那么利率超过的部分,法院就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续借时的本金,不能超过前期本金加以年利率24%为基础计算的利息之和。如下面的公式:▼续借本金 ≤ 前期本金 + 前期本金 X 年利率24% X 时间年利率24%是最高利率,只能低于它不能高于它。说了这么多,说的都是双方有约定利息的。如果在借贷时,双方并没有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起初借钱时没有约定利息,即便最后对方欠钱不还,起诉时,法院也不支持向其要利息,所以以后在有借贷发生时,要注意了哦~当然即便当时没有约定利息,但只要对方出现了逾期不还,那我们也可以向其提出逾期利息。法律规定:双方有约定逾期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没有约定逾期的,分情况而定:A:
既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B: 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那么起诉时,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支付完又反悔想要回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重要的一点:借据、收据、欠条等凭证上面写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但如果你在借出本金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了利息,那么法院将会按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大家在借钱出去时,千万别先从本金中把利息扣除。钱一定要经一下对方的手才算数。建议大家:借贷发生时,最好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内容都约定好,对方按期还款最好,如果万一没有呢?我们也不至于太被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湖南星闻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锦绣潇湘,伟人故里。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为什么你手中的借条要不回钱,借条就应该这样写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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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手中的借条要不回钱,借条就应该这样写才有效
借条是出借人追讨债务的重要凭证,但是许多出借人手持借条去讨债却不能得到法院的主张,抛开其他原因不说,借条中“漏洞百出”就是一大原因。那么借条应该怎样写才正规具有法律效力呢?一:借条中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借条中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借款人即出借人的姓名信息、借款数额、借款人签名。署名日期。借条中具备上述内容,就可以明确借贷双方主体、借款数额这写关系的最主要的法律关系了。除了上述必备内容,借条中还应该注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利息标准、担保方式、逾期归还的利息标准、借款人身份证号等,没有这些内容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但可能影响双方的权利,因此对于上述所说到的内容借条中最好都注明。一份标准的借条应该是这样:二:借条应该是手写还是打印?从法律上来说,借条是手写还是打印都可以,但实践中存有借款人声称是在空白纸上签字,被他人事后打印的争议,所以,最好还是手写借据。出借人最好要求借款人当场书写借据,且由出借方提供纸笔。现实中就有借款人用自带的“魔术笔”写借条导致借条变白条的案例。三:借条中未载明利息可以主张吗?依据《合同法》211条的规定,如果借条中未约定利息,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有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是不支持的。所以,有利息就应该在借据中明确约定标准。且利息的约定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1、年利率在24%以内,绝对受法律保护;2、对超过24%但低于36%的部分,诉到法院,只支持24%已内的。但如果这部分利息是已支付的,债务人要求返还,也不支持;3、超过36%利息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借条未写明还款期限,出借人何时能要求还款?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但需要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出借人若想走司法程序追讨债务,一定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很多人认为诉讼时效是从落款的借款日期起算,这个理解是错误的。若有约定还款期限,时效是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开始起算为2年。若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效是从出借人第一次开始索要借款后起算,最长不超过20年。六:还款或部分还款后,原借条怎么处理?现实中会遇到还款时出借人声称借条一时找不到或不在身边的情况。这时借款人要警惕,实践中就有借款人还钱不要回借条以致于卷入债务纠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要么借款人暂时不归还欠款。要么要求要求出借人出具书面说明,明确收到归还的借款数额,并明确之前的借据作废,在此日期之前双方无其他借款存在,且该书面说明要妥善保存。犬神寻找网是大型寻人找物平台,诚邀加盟,共建诚信社会,共同解决:寻人、寻老赖及当地的债权债务。如有债务烦恼,可悬赏寻老赖和财产线索或提供线索挣悬赏金,请登陆犬神寻找网或关注犬神寻找网微信号咨询。看完后别忘记下方兼职赚钱哦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发布,不代表今日头条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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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无悔”:有一张欠条,写明归还时间,但未约定利息,未按期归还,债务人是否在约定期满后对此债务应计利息?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因此,公民之间的债务,没有约定利息的,债务人在约定期满后对此债务没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只有当债权人要求时,才支付逾期利息。(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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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利息写5分,利息能拿回来吗?
借条利息上面写5分,利息能拿回来吗?
福建 - 泉州
同期银行的四倍以内可以拿的回来,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3条律师回答
你好,可以按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超过法定范围部分不受保护
你好。利息五分过高,现在法院月息最高支持到两分五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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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偿还,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对方财产
属于高利贷,超过24%的利息不予支持
法院受理的,但是要想办法中止或者中断你的诉讼时效,否则有很大的风险。另外要看你的借条还款期限,或者如何约定到期时间。再加上你的支付借款的凭证或者证据。
你好!对于借款利息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即可,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你好,你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受理,法律支持的利息在24%的范围内,1分5是没有问题的,借条没有约定时间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如若需要可以面谈咨询。还有这三年期间债务人有没有支付部分利息或者本金?
你好!合法,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
您好可以双方协商利息的支付标准
不对,法官判案以法律为依据。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你好,如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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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11:51:58
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的,法院也不认定为不当得利,也不会判决借款人返还;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应认定超出部分无效。
  我向他人1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每月4%。借款后,我一直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但未归还借款本金。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我拖欠了两个月的利息未付,现出借人将我诉至法院,我能否要求对方将之前已支付超出每月2%的部分返还给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约定的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请求给付,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借款人没有给付而出借人请求给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了的,法院也不认定为,也不会判决借款人返还;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应认定超出部分无效。
  因此,你提出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出每月2%的利息部分,并不全部得到支持。对于之前已经自愿给付的部分,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即超过月利率3%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但对于尚未支付的利息部分,法院只能判决双方按年利率24%即月利率2%继续履行。
  来源:中国法院网
A你好,不合理。。
A您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上说的,构不上违约,把定金退回给对方就可以了
A可以起诉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A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给游戏厅说明情况。
A去报警啊。。。。。。。。。。
A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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