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地个体户可以注册商标吗吗

海南省东方市
索&&引&&号:18-15359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构:东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组配分类:行政处罚
名&&&&&&&&称:东方市工商局关于东方大田佩吟商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东工商处字[2018]5号
发文日期:
备案登记号:
&&&&&&&&&&字体大小[
案件名称&&
东方大田佩吟商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处字[2018]5号&&
违法事实&&
现已查明,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第33类商品上的“红星”商标(商标注册号:第3200268号),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当事人销售的被扣押的“红星二锅头”酒,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鉴定(鉴定日期:2018年2月27日),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根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向供货商进了侵权商品“红星二锅头”酒1箱,共40瓶(100ml/瓶),并向消费者销售,进货单价为2.25元/瓶,货值90元;进货后已销售33瓶。库存7瓶,库存货值为15.75元;案发时库存未销售的7瓶已被本局扣押。案发后当事人未向本局陈述、交待上述已销售的“红星二锅头”酒的销售单价,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本局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每瓶6元的单价对其已销售的33瓶“红星二锅头酒”计算其销售货值,共计198元。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二)项规定,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已销售货值与库存货值两项之和,合计:213.75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案发后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进货来源的合法凭证,此外,也未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联系方式,上述事实表明,本案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所销售的侵权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因此当事人所销售的侵权商品不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指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处罚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自由裁量理由,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被扣押的侵权商品“红星”牌二锅头酒7瓶;&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
罚(没)款收缴方式&&
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海南省东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到中国工商银行东方支行(帐户: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开户银行:中行海口龙珠支行;帐号:)缴纳罚款,也可通过银联卡到本局刷卡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以罚款。&&
违法行为种类&&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处罚决定审批机关&&
东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罚款金额(万元)&&
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变价金额(万元)&&
其它违法行为种类&&
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
处罚决定核审机关&&
东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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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大田多家教育托管机构傍名牌涉嫌商标侵权_三明新闻_福建之窗
&&&&当前位置: &
大田多家教育托管机构傍名牌涉嫌商标侵权
发表时间:    
 来源:三明日报
  最近一段时间,大田不少家长向媒体、工商部门反映称,在大田有4家挂牌为&树人&教育的托管机构,但整体环境却像是小&作坊&,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并不是福州树人教育连锁机构的加盟店。
  &树人&是福建省著名商标,家长们经向福州树人教育连锁机构核实了解,大田的&树人&教育机构均系仿冒。
  3月9日,三明市工商局、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在大田县开展了打假活动,对假冒树人品牌的托管机构进行了查处。
  在大田城关第二小学旁,一套民房外,挂着两块&树人教育&的大牌子,特别显眼。
  执法人员来到这里的时候,正值中午放学时间。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到来,该托管机构的经营者林先生说,他们已经开了三年,用了三年的树人牌子。
  工商执法人员请林先生出示营业执照,林先生说:&大田这边都没有(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质问:&你知道这个树人是不能用的吗?&&我知道,我跟他们(福州树人)说过,我就换掉,我已经去做了。&林先生回答。
  在现场,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教室墙壁上多处标有树人品牌标识,还有大量的树人品牌招生的广告宣传单和标有树人品牌的作业本,不明真相的家长们根本就看不出这里是一家假冒机构。
  林先生振振有词说,他们也知道侵权,已经向福州树人托管教育机构表示,要在这个月拆除。&你们(工商人员)查我们就不对了,我们已经答应拆除。&
  在大田城区另3家挂着&树人家教&的托管机构,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这些&树人家教&的经营点同样环境简陋,经营者也无法提供任何的证照。
  三明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执法人员叶翔说:&当事人这种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会让消费者误认为,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商标持有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使商标持有人遭受各种方面损失。&
  执法人员表示,大田县这4家托管机构,均已涉嫌商标侵权,目前已立案。
  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普法之后,经营者终于明白了使用树人这个品牌是侵权行为。他们表示,该拆牌还是该改名字,他们会全力配合。随后,经营者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拆掉了几块树人的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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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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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明市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
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会议组织;协调全局调研工作;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车辆、基建、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协助局党组督查各项工作的贯彻执行;负责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行风建设、效能建设和党建工作;对工商人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情况实施监察,查处工商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把关工作;负责对本局的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本机关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
财务装备股
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装备管理;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工作;负责本系统会计报表汇编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经费收支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管理本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全局基本建设和物资装备计划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财务预算和编制上报计划报表,指导、监督基层财务工作及票据管理工作。
信息技术股
负责信息化网络的技术保障、安全防范、各类软件的应用推广、软件升级维护、数据备份和数据库平台的安装、配置及调试等以及承办
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负责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工商企业和其他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注册工作,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指导工商所做好个体、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市场合同股
组织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营秩序;负责市场开办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和柜台租赁等各种交易行为的开办登记和监督管理,根据授权,组织对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认定,监督管理和规范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全市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检查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参与拟定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商标广告侵权假冒和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负责商标及特殊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质押、商标验证、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荐认定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工作;负责市属广告经营的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检查指导全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工作。
公交消保股
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打击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发挥12315举报网络作用,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一、受理指挥中心分流的以及消费者其他方式的投诉,并就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二、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
三、就投诉消费者权益的有关问题,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询问、查询和质询;
四、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理建议;
五、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检查和测定;
七、支持或者代表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八、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性能或用途进行调查、比较和发布,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消费咨询服务,公布消费者投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正确消费。
三明市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单位职责
一、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在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以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二、查处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斗争;
三、参与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受理上级机关及其它执法机关移送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五、负责对12315台分流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件和消委会在调处纠纷过程中转达来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12315台反馈处理结果。12315台及消委会在调处消费纠纷过程中向检查大队提出协助处理请求时,检查大队应立即派人前往协助。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
一、负责统一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咨询,对于能够通过电话当场解答或调处的,应当及时给予处理;组织对消费者纠纷的现场调处;
二、根据职责分工,向检查大队、消委会及基层工商所分流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或移交其他职能部门处理;
三、及时指导、跟踪、督促分流承办单位处理的各种消费者纠纷和举报案件,收集反馈意见;
四、整理、汇总、统计、分析消费者申诉举报有关数据,为市场监管执法提供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
五、宣传和为消费者提供工商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
基层工商所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分局、所管辖范围内“经济户口”的建立,开展辖区管理;负责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和企业的初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市场、商标、广告、合同的监管;负责对各类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各类经济实体进行监督、回访。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争创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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