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单位纪检证明格式反映情况的格式

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广东国资清风 黎凯生
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和转型的关键时期,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管理制度和配套设施正在制定和完善中。本文结合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一、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监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国有企业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难点和问题:(一)党委的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和部署上,忽视了在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的情况,致使对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有的领导干部主观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情,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认为已经尽了责、履了职。责任书签订后,往往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的工作任务交由纪委“全权负责”,自己做了“甩手掌柜”。有的严重存在重经营、轻廉政的问题,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生产经营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指标要上,纪检要让”、存在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国有企业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决定,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即使纪委书记由上级任命,但同级党委依然对纪委有很大的领导权,在很多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上纪委也很难独立发挥监督作用,特别是很难甚至不敢对“一把手”进行监督,使得“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推动的力度不够。长期以来,因监督机制等问题影响,主要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也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不适应。有的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比较薄弱,存在执纪监督能力不足的危险。诸如,对新形势下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敏感性不强、研究不够,习惯传统手段,遇事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难于找准切入点,难于创新方法,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办法不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量不足,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的能力不强,存在立案率、办案率、结案率太低等问题。企业投资领域宽,开展业务范围广,而纪检监察队伍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导致业务不精通、不过硬,工作程序不熟悉,处理问题束手无策,处于无案可办、有案难办、无力承办、无权主办的状态;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长期从事单一的业务工作,没有得到很好锻炼,工作方式方法都相对滞后,工作模式陈旧、思想僵化,履职水平有待加强。二、推进“三转”,加强国企监督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在国有企业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企业党委和纪委的神圣职责。加快推进“三转”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措施,也是加强国企监管的重要途径。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加快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三转”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不能因循守旧。转职能是职责所在,转方式是形势所需,转作风是履职保障。国有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三转”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和工作任务来抓,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成效检验“三转”成果。当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三转”。(一)创造“外转”环境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上仍然遵循的是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同级(党委)党组的双重领导体制,加上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定位,纪检监察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都必须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企业党政负责,开展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也必须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这些都决定了如果离开所在企业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三转”将会是“空转”。因此,企业纪委要主动争取同级党委的理解支持。尤其是在纪委书记分工调整、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调配、干部使用、经费保障等方方面面的支持,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解除后顾之忧,夯实工作基础。(二)把握“内转”要求纪检监察“三转”是一个有机整体。解放思想是前提和引领,转职能是核心和关键,转方式是措施和途径,转作风是动力和保证,三者相辅相成,构成促进纪检监察部门科学履行职责的“组合拳”。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实现“三转”,必须在营造一个良好“外转”环境的基础上,坚持以上率下、下抓一级,牢牢把握“内转”要求,主动作为,更新观念,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总的来讲,需要牢固树立五个理念: 一要树立改革理念。作为国有企业执纪监督部门,首要任务就是要为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要求来定任务、添措施、建机制,抓好行业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二要树立法治理念。国企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强化执纪监督意识与树立法治理念统一起来,严守法治规则,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无论是审查案件、党纪政纪监督、执法监察,还是信访举报、纠风治乱等工作,其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结果都要合乎法律规定,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三要树立务实理念。做计划、抓工作,既要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又要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坚持循序渐进,由简到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确保取信于广大职工群众;四要树立“再监督”理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监督责任。这个监督责任,就是对“监督者再监督”,主要任务是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过去一些不合时宜的工作方法,要大力扭转,切实把职能转到“再监督”上来;五要树立底线理念。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凡事从最坏处想,争取最好的结果,这样才能有备无患、未雨绸缪,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在监督检查、纪律执行、案件审查工作中,都要树立这个思维,做到原则不能丢、底线不能破、红线不能踩、高压线要带电。 (三)激发“三转”活力一是转变职能定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进一步明确各主责部门的监督责任,正确发挥纪检监察再监督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泛化、主业弱化的问题。要把工作切入点从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具体业务、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转变到执纪问责和惩治腐败上来,将工作重点转到强化对同级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强化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对管权管事管人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强化对行业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上来,突出抓好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对本单位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纠正、查处、追责。二是转变监督方式。改进执纪监督模式,对违规问题要快查快办,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查清主要事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改进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注重信访举报的受理,做到件件有着落。重视网络举报和短信举报,需全面清理线索,分类处置,强化督办,规范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更紧密地依靠群众参与,探索科技防腐。把执纪监督、专项治理、效能监察等作为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式,确保开展一项检查、查透一类问题、规范一类管理。高度重视问责,从全程监督向事后问责转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并且要督促检查。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在行业各项改革措施中体现预防腐败要求,把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制度反腐的有效途径,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约束环境。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国企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职责,必须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注重培养纪检干部以改革的思路、发展的眼光和辩证的思维研究分析问题,以责任倒逼的态度、敢于担当的勇气、崇尚实干的精神创造实绩。教育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守纪,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对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追究所在单位纪委和监督部门的责任。及时适应党的纪检体制改革新要求,配齐配强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的培训管理,为纪检监察干部知识储备和知识更新创造条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使敢监督、会监督、能监督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脱颖而出,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作者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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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积极探索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胡逢潮 易明 陆毓媛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的新要求,是纪检监察机构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使命、提高履责水平的新坐标。如何进行“三转”,确保“三转”的效果,以促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为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值得研究思考的课题。
  一、积极探索,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三转”提供保障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形势所需,更是顺势而动。省国资委纪委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1.积极探索转职能。转职能是转方式和转作风的前提,其要旨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来履行职责。一是依法依规转职能。省国资委纪委按照《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这项主要职能,进一步厘清职能,明确主业,把对招投标、产权交易等过程监督交还给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精力抓反腐倡廉建设。二是循序渐进转职能。结合工作实际,重新调整省国资委纪委内部机构设置及分工,明确规定综合室、党风室和案件室的职责,对各个室的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要求出资企业纪委书记不能分管与人财物相关的工作,以保证纪委书记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反腐倡廉建设上。对企业纪委书记分工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目前,企业纪委书记分管业务工作、兼任二级企业行政职务的现象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创造条件转职能。为了更好地让纪检监察机构突出主责主业开展工作,省国资委努力提升企业纪委书记地位,以便各项工作顺利落实。结合《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领导班子中排序意见》(鄂组通〔2014〕30号),要求企业纪委书记排名在党委副书记之后,目前出资企业纪委书记排名已按要求全部落实到位,省国资委纪委书记也由原来在党委中倒数第二的排序,调整为第四位。
  2.积极探索转方式。围绕“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的职能定位,把工作重心放在组织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履职上。一是由单打独斗转变为合力监督。加强与监事会、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监督合力,重点加强对重要对象、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决策权、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目前,正在起草《关于整合监督资源协调工作办法(试行)》,就如何整合监督资源、强化监督力量、加强监督结果运用进行规定。二是由包办代替转变为总揽全局。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印发《省国资委党委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规定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而不再是具体实施。三是由具体负责转变为监督的再监督。作为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加大监督的再监督的力度。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会员卡专项清理、大办婚丧嫁娶事宜专项清理等工作;就超面积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增长、主要负责人落实监督制度等情况对出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大力实施“结对帮扶”,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全覆盖。
  3.积极探索转作风。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作风硬朗,做人才有底气、做事才有硬气、监督才有狠气。我们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着重从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强调一个“敢”字。强化责任担当,敢于执纪监督,敢于查办案件,对违法违纪问题做到快查快办,决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今年上半年,直接调查信访件8件,抽调相关处室组成联合调查专班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调查情况和司法机关沟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财务监督审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今年1-6月,收到群众信访举报93件,同比增长41%;省国资系统(纳入统计范畴)共受理信访举报337件;初步核实线索91件,立案15件,处分18人。二是坚持一个“实”字。树立工作“不在做多少、而在做多少实事”的理念,每年结合实际,抓一至两件重点、要点、难点工作,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从每件小事做起,通过一件件小事的落实,保证整体工作的落实。三是突出一个“深”字。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到企业一线掌握情况,做到情况熟、数据准,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坚持每年深入企业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四是秉持一个“正”字。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编印《内部管理制度》,对AB角工作制度等12项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使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召开强化内部监督工作会议,抓好自身作风建设,防止出现“灯下黑”。
  二、多措并举,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三转”有效落实
  加强执纪监督,履行监督责任是党章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三转”,为充分履职提供有效保证。
  1.聚焦主责主业转职能。王岐山同志指出,纪检监察机关从诞生之日起,举起的不仅是反腐倡廉的大旗,而且是执纪监督的大旗。所以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是回归执纪监督的本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亦是如此。一是厘清职责,正本清源。立足《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厘清工作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纪检监察机构分别应履行的职责,解决职责不清、管理宽泛的问题。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解决牵头事宜过多的现状,并以文件或规定的形式明确职能定位。建立职能工作清单,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工作逐一进行罗列,以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参与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纪检监察机构不宜或不用参加的,一律行文取消,促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回归本位。二是统筹协调,总揽全局。树立“多监督、少做事”的理念,有的工作尽可能让职能部门牵头,具体开展工作,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重点对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上。对确实需要牵头的工作,应立足于抓组织、指导和督办,重在调动和发挥有关部门的积极主动性上。对协调配合工作,应服从牵头部门指导,按照部署开展工作,不能甩手不管、无所作为。三是主动沟通,争取支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党委沟通,报告有关“三转”的要求,争取理解和支持。特别是要按照文件要求,对纪委书记分工、排序进行调整,使纪委书记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反腐倡廉建设上;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对内部部门、人员编制进行合理、科学的设置,为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对干部使用和经费保障给予充分支持,为“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坚持改革创新转方式。工作方式决定工作成效。落实转方式要求,就是要以健全和创新体制机制为手段,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不断提升执纪监督成效。一是抓小见大,把全面出击变为以点带面。执纪监督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情况复杂,要点面结合,从点上发力,从面上延伸,对于短期内难以全面突破的工作,可以建立试点,以点上的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防止出现木桶短板。坚持做好顶层设计,出台有关体制机制创新的指导性文件,对双重管理、一案双查、向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等问题进行探索和实施。每年集中精力解决一到两个突出问题,力争工作取得实效。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三转”落实不到位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二是抓早促防,把注重预防变为惩防并重。研究国有企业腐败滋生蔓延的根源,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增强监督的预见性。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关爱谈话机制,对发现国有企业领导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谈话的形式进行提醒,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岗位教育、示范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坚持“老虎”、“苍蝇”都要打,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指导和支持国有企业自办案件,通过加强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等工作,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抓实求新,把按部就班变为继承创新。逐步推进企业纪委书记在不同出资企业轮岗交流,推动企业总部向重要子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纪委书记,派驻机构和人员主要对上级纪委负责,独立履行监督职能,增强监督的有效性。拓展信访举报渠道,开设网络举报专区和实名曝光专栏,引导和支持职工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监督。建立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依法依规办案。增强与监事会、财务、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形成监督合力,把发现问题、形成威慑作为主要任务。定期召开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就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将外派监事特聘为特派监督员,协助纪检监察机构对国有企业中违法违纪情形进行执纪监督。
  3.围绕真抓实干转作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部门,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其作风至关重要。要本着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在率先垂范上下功夫。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职责,是执纪监督的专门机构,所以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的要求更应高人一筹,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不遮掩、不姑息。在整治“四风”上当先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三转”,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带头转文风、转会风,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厉行节约,对查找出来的“四风”问题,积极认真整改。在清廉上显本色,严格落实《若干规定》、《廉政准则》,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清廉形象。二是在自身建设上下功夫。按照严、细、深、实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沉下身心。多深入国有企业调查研究,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一些经实践证明有益的做法固化为制度,用于指导工作。强化能力。通过业务培训,增强业务水平。加强对年轻人的传帮带,多压担子,多担责任,提升工作能力。筑牢品行。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锻造监督者的底气和品格,防止“灯下黑”。三是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考评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准则,设立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机构,对本系统纪检监察人员实施监督,规范行为。建立考评纠错机制。制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工作考评体系,实行上下对口评议,定期进行考评,查错纠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问责,对损害纪检监察机构形象、违反有关规定的干部实施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作者胡逢潮系省国资委纪委书记;易明系省国资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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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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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公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考
发布时间:&&&&
稿件来源:《群众》杂志&&&&
作者:王奎杰&&&&
  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当前,江苏连云港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非公企业发展迅猛,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市加快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加强非公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为非公企业做大做强保驾护航。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切实增强非公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意识
  非公企业产权非公所有,但它的发展不排斥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从而对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也给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
  加强非公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拓展反腐倡廉建设领域的必然趋势。我国非公企业已达900多万家,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60%,党员350多万名,党组织30万个。目前,连云港市非公企业达到6万多家,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67%,从业人员超过55万人,现有党组织2312个,党员4.6万人。非公企业吸纳了包括党员在内的各类人员,为解决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非公企业快速增长与纪检监察组织发展滞后的矛盾,使纪检监察工作不能有效覆盖非公企业,有的还是空白,有的虽已建立但运作不规范、职责不明确,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腐倡廉建设被弱化或淡化。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不断加强,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契机。
  加强非公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源头预防腐败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公共权力在一些资源配置中还处于决定性的地位。由于私人资本的天然逐利性和市场经济的竞争特点,极少数非公企业主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择手段拉拢腐蚀掌握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项目的国家公务人员,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种腐蚀行为不仅让少数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经不起考验,同时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从而成为腐败的催化剂。因此,我们在充分肯定非公企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克服非公企业存在的消极因素,将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向非公企业延伸。
  加强非公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近年来,一些非公企业由于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原因,腐败问题日益显现,如经营管理人员侵占、挪用、诈骗公司财产,采购人员在业务往来中私吞回扣、送礼行贿,一些素质不高的非公企业主吃喝嫖赌、违法违纪等。不仅使企业人心涣散、效益下降,而且给一些党政干部带来了不良影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加强非公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助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最大限度地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找准定位,主动作为,积极探索非公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
  非公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比在公有制企业要复杂的多,要获得持久旺盛的生命力,必须立足服务、促进发展,找准党的纪律监督在非公企业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准确定位,主动作为,使之成为非公企业的廉管家。
  把廉洁文化渗透到企业文化中,增强感染力。将廉洁文化植根于非公企业文化的肥沃土壤,春风化雨,让干部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洁文化的熏陶。一是渗透融入。将廉洁文化所蕴涵的诚信、守法、清廉等内容渗透到企业文化中,把廉洁理念同企业精神、企业宗旨、核心价值理念互为融合,不断丰富企业文化的内涵;二是因人施教。要加强对新进员工的廉洁教育,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加强对人事、财务、基建、采购、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教育,为企业发展用好权。三是开展活动。通过网络媒体、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载体,广泛开展读书思廉、家庭助廉、岗位践廉系列活动,在非公企业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
  把纪律监督落实到党的自身建设中,增强公信力。根据党内与党外、企业内外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对非公企业党员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首先,加强对企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关注企业决策和生产经营情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非公企业的贯彻执行;其次,加强企业党员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普通党员职工的监督,确保他们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处于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党员职工的监督,确保他们规范行使权力。加强对党员企业主的监督,积极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第三,加强企业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认真查处企业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引导非公企业员工诚实劳动、遵纪守法。
  把廉洁风险防控融入到企业管理体系之中,增强执行力。非公企业对市场风险比较敏感,而对于内部的廉洁风险认识相对不足。将廉洁风险防控融入企业管理体系之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有利于消除内部隐患,形成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查找廉洁风险。另一方面,要制定防控举措。根据查找出的廉洁风险,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着手,制定针对性的防控举措,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把沟通协调体现到保障各方权益中,增强亲和力。搭建沟通平台,加强协调配合,着力解决非公企业各种矛盾和问题。一是加强与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沟通。开通纪检电子信箱、廉政举报箱,方便企业员工反映问题,及时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形成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畅通渠道。三是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与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和协调处理机制。
  三、整合资源,统筹推动,充分发挥非公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
  非公企业面广量大、类型多样,纪律监督组织建设已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领域,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统筹推动,实现党的纪律监督组织的有效覆盖。
  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组织领导。把非公企业纪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健全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实行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注册类型、不同发展规模,采取单独建立、区域联建、行业联建、挂靠组建等多种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纪检监察组织所需经费、办公设施和工作设备,解决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早见成效、多出成果。同时,进一步整合组织、纪检、检察等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注重正面引导,激发能动作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党的纪律监督的基本方针、工作职责和各项要求,深入报道本地和外地非公企业建立纪检监察组织的经验做法以及工作成效,提高社会认可度。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建立联系点,了解真实想法,宣传党纪条规,消除思想顾虑,争取工作支持。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要选优配强纪检负责人。通过多种途径,择优挑选思想政治素质好、懂党纪法规、善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非公企业纪检组织负责人。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目标考核等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合理界定工作职能,合理制定运行程序,推动非公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作者系中共连云港市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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