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清华北大名额华帮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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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华莱黑茶传销真相
10:14:52 && 作者: 未知 & 来源: 北方新报 &
&&&&&&& 洗脑第三步:植入传销魔咒
&&&&&&& 介绍完华莱生物公司相关情况后,李老师向记者询问起了学校的情况。&现在的大学生属于个人主义时代,信息传递非常快。我去年到华莱生物公司总部,一个25岁的大学生从事我们的行业,现在年收入已经达到100多万元。你今年大四了,明年马上毕业。毕业后如何把握自己的命运非常重要,我们华莱生物公司就是改变你命运的最好机会。你一定要抓住。&
&&&&&&& 李老师说:&我们公司的原则就是不进货、不卖货、不囤货,一次性投资、终身受益。公司电脑里自动生成两个盘,这两个盘分别为黑盘--消费盘,红盘--盈利盘,每个盘有7个方格,这7个方格为金字塔形排列。如果你成为了红盘的盘主,最终会获得10.5万元的收入,而这只是一个开始,经过无限循环,那就是无数个10.5万元。首先,你得花3900元成为一星消费者,然后再发展两个合作伙伴,让他们再去发展合作伙伴,从你算起一直发展到63个人的时候,你就可以轻松拿到10.5万元。喝喝茶、聊聊天,就能数数钱。何乐而不为呢?&
&&&&&&& 为了让记者更加透彻地了解赚钱模式,李老师开始详尽地讲解利润分配模式。
&&&&&&& 李老师称,公司所采取的营销模式就是厂家直接销售给顾客,顾客成为直销商代替了所有环节,并参与利润分配。这种营销模式已经运行一年多了。 她说:&在黑盘里,由电脑自动给你分位置,一般分在介绍人的盘里。你的任务就是要新招两个\'茶商\',然后就有机会成为黑盘盘主。当成为黑盘盘主后,只要等着你所在的盘招满所有的人,公司就会奖励你5000元,并且可以直接进入红盘。进入红盘后,先从红盘的盘底做起,只要让你原来招到的\'茶商\'也成为黑盘盘主,最后也进入红盘,那么,你就有机会成为红盘盘主,成为红盘盘主后,公司还会奖励你1万元。红盘盘底一共有8个人的位置,在你成为红盘盘主后,每新进一个人,公司就会奖励你5000元,也就是说当红盘的8个位置都满的时候,你就会获得4万元。这4万元加上刚刚成为红盘盘主时公司奖励的1万元,再加上公司额外奖励的5.5万元和在黑盘中得到的5000元,一共就是11万元。去掉个人所得税5000元,最后赚得10.5万元。在获得10.5万元后,红盘盘主重新回到另一个红盘盘底,重复在上一个红盘的工作,无限循环下去,你就会赚得N个10.5万元&&&
&&&&&&& 当记者提问没有那么多的人可以推荐是不是就赚不到钱这个问题时,李老师说:&其实当你推荐完两个人后,就可以不用干活了,让他们继续去找人推荐,他们的业绩算你的,因为他们是你的下线。&
&&&&&&& 短信轰炸& 催缴入门费
&&&&&&& 听完课后,李老师送给记者一本华莱生物公司的宣传资料。&这本书市场上卖的价钱是15元一本,看在你是大学生的份上,我就免费送给你。回去后你一定要好好看看,里面有公司及黑茶的相关介绍。最主要的是,你仔细看看营销模式和薪金构成,改变命运的时候到来了,你可千万把握住啊!&
&&&&&&& 接下来的几天,记者以学校有课为由没有去世贸晶钻大厦听课。然而,李老师却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对记者展开了思想轰炸。
&&&&&&& 记者接到李老师发来的一条短信:&说真的,咱们认识就是缘分,详细了解就是福分,合作就是财富。商人的利益最大化,中国华莱生物公司给我们提供这个平台,希望一个新的生意来的时候你要认真了解它。我去公司的两个震撼:第一,政府支持的力度特别大,他们不说将来如何如何;第二,赚钱的速度快,团队拿钱上下没有关系,互助分销拿钱快。10个月的时间有了10年的销售业绩。股票又跌了,房价又涨了,工作又没了,奶酪又被动了,城市却一直在发展。你可以说,乡村越来越远了,地球越来越热了,代价越来越大了,我在哪里才能安家?财为何物,财与我何干,明天的财富将是一种认同。&
&&&&&&& 李老师给记者发来一条短信:&那本书看了吗?还哪一点不懂?一个人的贫穷,主要是脑袋贫穷。想要过上富有的生活,要先有富有的思想。脑袋富有,口袋就能富有。拥有富有的思想,就能远离贫穷。&
&&&&&&& 收到短信后不久,记者与李老师见了面。在一家咖啡厅,李老师再次详细地给记者讲解了一遍华莱生物公司的赚钱模式。
&&&&&&& 讲完后,李老师说:&你先缴纳3900元会员费,然后你再找上两个家里有钱的同学,推荐他们加入公司,剩下的你就让他们发展下线去,你管好他们两个很快就能赚到第一个10.5万元了。下周一你带上身份证和3900元过来找我。&
&&&&&&& 记者举报& 工商部门捣毁传销窝点
&&&&&&& 记者携带华莱生物公司的书面宣传资料和电子资料来到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进行了举报。记者与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的4名执法人员一同来到了世贸晶钻大厦B座401房间。房间内,李老师正在给3名女子讲课。面对执法人员的突击检查,负责人荀某某和李老师辩称只是跟几个朋友喝茶聊天,讲讲黑茶的保健功效。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查扣了现场部分涉嫌传销的资料,并且做了《现场勘察笔录》,要求荀某某在当日下午前往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进行处理。
&&&&&&& 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荀某某就在世贸晶钻B座401房间搞非法传销活动。我们经过调查发现,荀某某所加入的销售网络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属于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行为。5月份,我们对荀某某作出责令停止传销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传销商品黑茶20盒以及罚款20万元的处罚。今天的突击检查中,荀某某等人仍然涉嫌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我们进一步调查后会再做处理。&
&&&&&&& 记者手记
&&&&&&& 上世纪80年代,传销进入中国。1998年,我国政府意识到传销对国民经济及百姓的危害,开始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经历了连锁加盟、老鼠会等初期阶段,传销活动也在不断变异。
&&&&&&& 近日,中央电视台持续对广西来宾的传销活动进行密集报道,在社会上反响强烈,一时间从中央到地方,打击传销行动再掀高潮。
&&&&&&& 作为记者,我们有责任将目光再次投向传销。审视它身上的诸多问号:为什么早已臭名昭着,却还有那么多人趋之若鹜?为什么政府下大力气打击,有关传销的新闻却屡屡见诸报端?半个月的暗访,记者明白了为什么会有成千上万的人在充斥着谎言、欺骗的传销江湖里被洗脑,坐而论道地幻想着一劳永逸的财富。
&&&&&&& 传销是一个社会问题,而非简单的违法犯罪。打击传销需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中央和地方需多管齐下进行治理,想要战胜传销,除了靠法律还要靠常识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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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说两句
为什么要这样说我们公司。在早几年安化县都是很穷的,黑茶卖不出去,很多土房子。现在安化县的老百性很多都建好了新房子。我们公司华莱黑茶帮助了这么多的老百性致富。我们公司是真正为老百性在做实事的……所以国家大力支持我们公司,CCTV 7免费为我们公司做广告一年,国家正面报道与支持用实事来说话。欢迎咨询华莱茶网QQ http://heicha.hualai988.com我们公司做着利国利民的大事业。欢迎交流咨询华莱茶爱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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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都是通过彼此的介绍人,运用电子商务的模式在公司网站购得黑茶,公司有十几套套餐供大家选择,每套三千九百元人民币,买一送一。在购得茶叶时你将钱汇到公司的账户里,问公司索取合法的IP,绝非将钱放入我们彼此茶商介绍人的手中,在订购茶后,你已经成为了公司的消费者(即会员),当你在邮局取到茶后,在家享受你的产品即可,无需开店卖茶。
如何赚钱呢?很简单,今天的每个人都是从消费者进入公司成为会员,成为会员后,你有销售两份茶的终身任务,公司会有一个非常严谨的系统盘,每个人的销售任务都是透明公布的,而我们的系统盘又分为消费盘和经营盘,当你完成在消费盘面完成两份茶的终身任务会有机会抢得消费盘的组长,当组长的人会很快进入经营盘(具体需要当面通过电脑盘面讲解,看不懂没关系),此时你会得到公司返利五千元人民币,进入经营盘后,你之前推广了两份茶给你的两个朋友,你有义务帮助他们从消费盘进入经营盘,让他们也得到五千返利(白喝茶还赚一千一),当达到这个程度时,你会有资格抢得经营盘的组长,这个时候不再是一个五千,而是前后累计你能拿到十一万。http://sh.people.com.cn/GB/93177.html人民网:华莱——中国湘商.行业领军品牌,大家可以去看看。是不是传销一看便知,事实胜于雄辩。有问题可以联系我:华莱茶清(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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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某、陈某某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刑终154号原公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某某,别名黄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曾因犯非法经营罪200年2月23日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0年月3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辩护人张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华某某,无业。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辩护人张涛,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倪某某,男,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0819,汉族,本科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圆梦花园小区E1号楼1单元602室。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辩护人孙某某,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邓某某,个体。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取保候审,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辩护人童某某,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陈淑荣,无业。曾因犯非法经营罪日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4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杜某某、陈淑荣、华某某、倪某某、邓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日作出(2016)苏0311刑初1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杜某某、华某某、倪某某、邓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决认定,2014年6月份,刘雄(别名刘涛,另案处理)欲借网络虚拟币“暗黑币”之名进行传销活动,邀被告人杜某某合作,帮其拓展中国内地市场。后杜某某带被告人陈淑荣、华某某及李某某等人到香港与刘雄见面,了解刘雄“暗黑币”运营模式,商谈推广方法。2014年8月开始,刘雄找他人制作了“暗黑币”交易网站(www.onclooud.com),在中国香港尖沙咀科学管道1号康宏广场2805室设立达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康公司),制定了网站交易“暗黑币”的相关规则,以向会员提供三种不同级别“暗黑币”矿机租赁服务使会员获得所谓挖矿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的“暗黑币”为幌子,要求参加者缴纳注册费用取得会员资格,并公布网站系统内所谓“暗黑币”的实时价格,用于确定参加者加入会员时购买“暗黑币”支付的费用、会员收益“暗黑币”向公司兑换变现的价格。网站内提供V0.5、V1、V2三个级别会员账号,后又于2014年10月升级为V1、V3、V9三个级别会员账号,分别需购买、9000个“暗黑币”,费用按照该网站公布“暗黑币”的实时价格确定(对应的购买账号金额约为1.5万、4.5万、13.5万元人民币)。参加者购买相应级别会员账号所需数量的“暗黑币”后,通过网站将“暗黑币”划转公司,注册成为相应级别会员,会员账户内“暗黑币”为零,随后则可以获得以“暗黑币”为载体的返利回报,亦即享受网站实时派发的所谓挖矿收益,包括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该网站每一会员下线分为三条线(即三个区),每条线下可以发展无限层级,参加者由发展其的上级会员安置成为该上级会员下一层级会员或该上级会员已发展下线会员的线下层级会员。会员静态收益即所谓的挖矿收入,由网站系统根据会员账号的级别定时将相对固定的“暗黑币”数量计入会员账户(V1每日分得3.5-7个币,V3每日分得13-21个币,V9每日分得62-85个币);会员线下三个区,根据各区内下线各层级全部会员静态收益总量,分为大、中、小三个区即左、中、右三区,会员按照不同账号级别享受系统分别根据其线下中区、小区各层级的静态收益总量按相应比例另行派发的“暗黑币”奖励,即动态收益(V1每日分得中区静态收益总量的10%、小区静态收益总量的15%,V3每日分得中区静态收益总量的15%、小区静态收益总量的20%,V9每日分得中区静态收益总量的20%、小区静态收益总量的30%,大区不分配)。会员账户内所收益的“暗黑币”可以转让给新的加入者用于注册会员,也可以按网站规则申请变现或会员间相互转让。达康公司在无任何实体经营活动情况下,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利用网络平台通过发展下级会员获取所谓的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等利益回报,由刘雄及吴文昌(另案处理)二人操控公司的整体运作、宣传、“暗黑币”营销网络的程序设定、后台维护修改,并组织多人专门负责在香港及内地授课宣讲。杜某某、陈淑荣、华某某及全国各个地区的负责人通过宣传、上课、介绍等方式不断发展下线,进行网络推介。该公司通过举办启动大会及各种活动,在网络进行大力宣传,以互联网为平台针对中国内地大肆发展会员。截至日,全国各地参加者在该“暗黑币”网站注册会员账号34000余个,建立了若干个分支,层级达60余级,形成了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的组织体系。杜某某于日注册多个账号,首先成为该“暗黑币”传销组织的注册会员,并安排将陈淑荣、华某某、李某某、付某甲、单某(另案处理)等人安置于其线下,开始进行“暗黑币”传销活动的市场发展。2014年10月,杜某某为了便于操作、掌控资金,安排邓某某在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福朋喜来登酒店A座25A1室设立专门用于“暗黑币”在内地收取会员注册资金、拨币、兑换返款的办公地点,雇佣多名文员进行网络操作、办理资金收付、客户服务等事宜,并负责管理该办公地点文员。同时,邓某某以支付报酬的方式借用数十名广东连山等地人员身份信息办理银行交易卡五十余张,将银行卡及网银支付口令卡、U盾和密码等交予文员用于收取会员注册费用、提现返款、转移资金之用,后又将部分银行卡绑定一百余台POS机发放到该传销组织地区领导人手中。作为回报,杜某某将新发展的部分会员放置到邓某某注册的会员账号之下,使其获取发展会员的收益,从中非法获利。截至日,邓某某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51个,10个层级。至案发,通过上述银行卡累计接收会员注册费达人民币14.9亿余元,会员提现人民币9.2亿余元,公安机关扣押、冻结上述银行卡内及杜某某转入其掌控的以杜某某、黄燕、华某某、邓某某、侯华照名义开立的银行卡账户内传销活动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2.9亿余元,其余款项已被转移给刘雄等人及用于该传销组织的办公、举办各种活动等。杜某某还利用其本人的社会影响力,多次在香港、深圳等地与参加者见面宣传,策划、出席多种形式宣传活动,以拓展市场、发展下线会员。华某某在加入该传销组织后,为杜某某从事传销活动提供帮助,在香港、深圳等地和杜某某一起与会员见面,帮助杜某某进行宣传、讲解。作为回报,杜某某将新发展的部分会员放置到华某某账号之下,使之获取发展会员的收益,华某某本人亦通过宣传不断发展下级会员,从中非法获利。截至日,华某某账号共有下线会员账号7000余个,30余层级。陈淑荣加入该传销组织之后,利用其曾经从事传销活动获得的人脉资源大力拓展市场,多次组织会员到香港、深圳参观学习,并以聚餐、酒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对下级会员宣传、培训,成为该传销组织重要的市场领导人。截至日,陈淑荣账号共有下线会员账号31×××00余个,50余层级。2014年11月,被告人倪某某被该传销组织人员张兵发展为下线,随后在其曾供职的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徐州市泉山区盛佳大厦1108室、其租用的徐州饭店金凯隆大厦2518房间等地进行宣讲,不断发展他人加入,逐步发展为徐州地区市场主要领导人,通过当面讲解,举办聚餐会等形式组织、协调徐州地区会员团队发展。截至日,倪某某账号下共有下线会员账号740余个,20余层级,直接或间接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达人民币5000余万元。原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杜某某、陈淑荣、华某某、倪某某、邓某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人付某甲、单某、武某、杨某、黄某甲、黄某乙、欧某、周某甲、蒋某、曾某、卢某、虞某、彭某、付某乙、张某甲、王某甲、刘某、闫某、王某乙、李某、吴某、赵某、张某乙、王某丙、周某乙、倪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租房合同、兴隆国际酒店宴会会议预定记录、各被告人对在网络结构图中位置指认、手绘网络图、登记交易清单、涉案其他传销参与人网络结构图、登记交易清单、银行缴款回单、用于“暗黑币”收付款及杜某某等人银行账户查询记录、交易明细、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及暂扣收入缴款通知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续冻账户情况说明、审计报告、银行卡账目明细表、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截图、刑事判决书、裁定书、释放证明等书证,物证照片,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勘验检查记录,固定电子证据光盘,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各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等。原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陈淑荣、华某某、倪某某、邓某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杜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华某某、倪某某、邓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结合全案情节,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五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杜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二、被告人陈淑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三、被告人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四、被告人倪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五、被告人邓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六、犯罪所得依法追缴,上交国库。上诉人杜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主要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是:1、杜某某不是达康公司的股东、创办人、经营者、交易规则设计者,没有参与达康公司的实质运作和管理,只是帮助刘雄开拓中国内地市场,掌控资金是为了防止下线会员遭受损失。原判决认定“暗黑币”虚假、不具有虚拟货币性质及达康公司在大陆的经营活动违法,只能证明达康公司负责人刘雄实施了套取资金的行为,与杜某某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没有直接关联性。2、杜某某只是作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其所得包括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其中静态收益系根据其投入分配的固定收益,不需发展人员,所得动态收益是以其下线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经营模式并非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应属团队计酬式传销,不应作为犯罪处理。3、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的银行卡内2.9亿元资金是“暗黑币”交易的余额,属于投资者所有,每名投资者都有提现的权利,杜某某等人对于这部分资金没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提现权,非法所得数额应当以实际获利为标准,原判决将该2.9亿元资金认定为传销活动非法所得与事实不符。上诉人华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主要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是:1、华某某名下7000余个账号中存在大量空号,大部分账号是上线为了赚取收益安置在其名下,且这些账号大都位于大区,华某某并不能从中获利,其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仅有几名,犯罪情节较轻。2、华某某具有从犯、偶犯、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原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从轻处罚并改判适用缓刑。上诉人倪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主要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是:1、倪某某主观上认为是投资真实的“暗黑币”,并不具有参与传销组织的犯罪故意。2、刘雄故意以并不存在的“暗黑币”对外宣传,诱骗投资者投资,骗取投资者钱财,应当构成集资诈骗罪,倪某某作为投资者遭受了经济损失,实为本案受害人。3、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的2.9亿元不应认定为非法所得,应当将该笔钱款发还被害人。4、倪某某线下大区会员账户是其上线张兵安置,中区及小区会员账户也系网络后台调取,可能存在公司安置会员情况,原判决认定会员由倪某某所发展的证据不足。5、即使倪某某构成犯罪,原判决对其量刑过重。上诉人邓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主要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是:其主观上不明知达康公司“暗黑币”的非法性质,不具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未参与传销业务,请求二审改判无罪。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均在一审庭审中举证、质证,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杜某某、华某某、倪某某、邓某某及其辩护人均未提出新的证据。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评判如下:1、关于达康公司“暗黑币”经营组织是否为传销组织问题。经查认为,首先,本案中“暗黑币”经营模式并非以销售商品为目的。达康公司经营的“暗黑币”并非真正的网络虚拟货币,本身并不具有任何价值和使用价值,不具有商品属性,仅是注册会员获取收益、会员之间及会员与公司间转让变现的一种标记,是计算返利数额的工具,没有任何销售商品的特征及属性;其次,该模式不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会员的返利来源除参加者注册会员缴纳的会员费外并无其他来源,所谓静态收益来源于会员自己缴纳的会员费及下线会员缴纳的会员费,动态收益均来自于下线缴纳的会员费。根据网站动态收益规则,不发展会员不可能拿到动态收益,会员必须不断的发展会员放在自己的中区和小区,使自己三个区保持平衡才能争取获得最大的收益。可见,该模式不属于单纯团队计酬式传销。最后,达康公司经营“暗黑币”的行为实质是以投资所谓的虚拟货币“暗黑币”的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具有传销活动的无实体经营、“拉人头”、“交纳入门费”、具有层级性等特点。故原判决认定达康公司“暗黑币”经营组织为传销组织是正确的。2、关于杜某某、倪某某、邓某某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或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1)杜某某在刘雄建立“暗黑币”网站进行传销活动之初,即带陈淑荣、华某某及李某某等人到香港与刘雄见面,了解“暗黑币”运营模式,商谈推广方法,在网站前期运营情况不好的情况下,主动向刘雄引见在传销网站建设方面具有专门技术能力的吴文昌,在网站运营过程积极建言献策,使网站运营逐渐步入正轨。后经与刘雄商议,逐步操控、掌握了该传销组织的资金,还利用其本人的社会影响力,多次在香港、深圳等地与参加者见面宣传,策划、出席多种形式宣传活动,以拓展市场、发展下线会员。杜某某在传销活动犯罪过程中起策划、操纵作用,并承担管理、协调、宣传职责,应依法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2)倪某某明知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V1、V3、V9账户才能成为网站注册会员,每名注册会员下面一层只能放置三名会员,不发展会员不可能拿到动态收益,需要平衡三个区的业绩才能获得最大的动态收益。因此,倪某某对于该组织通过层级式发展下线而获取利益回报的的运作模式是明知的。其是否认识到该“暗黑币”的虚假性质,并不影响其对该组织盈利模式的认知。倪某某被张兵发展为下线后,通过当面讲解、举办聚餐会等形式不断发展他人加入,逐步成为徐州地区市场主要领导人,在徐州地区其承担组织、协调、宣传等职责,对该传销组织在徐州地区发展与扩大起到关键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刘雄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并不影响本案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性质的认定,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四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事实;(3)邓某某、杜某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邓某某明知杜某某等人实施传销活动,为谋取利益,仍按照杜某某的安排,提供诸如租房子、招聘并管理员工、购买办公用品、找人开户办卡、办理POS机并向会员分发等帮助行为,对于该传销组织资金有效运转、机构正常运行起到重要作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帮助犯,与杜某某等人系共同犯罪。故原判决认定三上诉人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正确的。3、关于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的2.9亿元资金能否认定为非法所得问题,经查认为,非法所得即违法所得,是指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利益。本案中,一方面,杜某某等人利用传销组织骗取投资人的投资款,并实际占有、管理、使用,被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的2.9亿元资金系传销组织的违法所得;另一方面,投资者明知达康公司“暗黑币”网站的盈利模式而参与投资,其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刑法明确规定只打击传销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对于普通参与者不认定为犯罪,但是其投资的款项系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原判决将该2.9亿元认定为传销活动非法所得并无不当。4、关于华某某、倪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问题。经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由此可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以组织、领导者其组织内部参与的人数多少作为认定犯罪情节以及区分刑事责任的轻重依据,而不是以组织、领导者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来区分。本案中,达康公司“暗黑币”传销组织注册会员账户数量34000余个,虽然存在一人注册多个会员账号及少量空号的情况,但结合上诉人杜某某的供述,该传销组织人员数量至少近万人。华某某账号共有下线会员账号7000余个,30余层级,倪某某nww002账户线下大区会员人数298人、中区会员人数103人、小区会员33人,二上诉人下线参与人数远超过120人。根据网站动态收益规则,无论大区线下会员账户是否为他人安置,华某某、倪某某均可按照中、小区下线会员的静态收益的百分比享受动态收益,二上诉人仅需要发展能够获取返利的中、小区,即可获得最大利益。故华某某、倪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5、关于原判决对华某某、倪某某量刑是否过重问题。经查认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华某某、倪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均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原判决考虑到华某某、倪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定二上诉人为从犯,鉴于二人均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二人予以减轻处罚,均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且已经体现了从从宽处罚,量刑并非过重,二审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从轻改判。本院认为,上诉人杜某某、华某某、倪某某、邓某某及原审被告人陈淑荣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杜某某、华某某、倪某某、邓某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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