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盖房子,可以在自家田里建房子吗

在农村存在许多农地用途非农化的现象。有的农民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老王家的耕地可以用来建房子啊?作为土地流转服务行业的领头羊,将向大家普及一下,无论是自家耕地还是流转来的耕地,都不能用作农业以外的其他用途。所以老王家私自建在耕地上的房子是不合法的。不信,你看看国家都有些什么保护耕地的政策?
针对土地管理问题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随着《土地管理法》的几次修订,立法思想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从保护建设用地供给管理为主转变为以保护耕地为主;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从粗放利用转为集约利用;土地管理方式由&限额审批&转变为&用途管制&;从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为主转为上级对下级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主。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专门列出一个章节,第四章来强调耕地保护,在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法》中还增加了&破坏耕地罪&,进一步强化了耕地保护的法律地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耕地保护从以下几方面强调:
1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3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5基本农田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6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7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增加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9耕地保护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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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文〔2018〕17号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下面为大家整理2018年中国修宪主没申请到宅基地,可以在自家田里建房子吗?没申请到宅基地,可以在自家田里建房子吗?刘大大百家号在长期与农民朋友们接触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农村存在农地用途非农化的现象。难怪总有人吐槽,为什么老王家的耕地可以用来建房子啊?作为土地流转服务行业的领头羊,再次向大家普及一下,无论是自家耕地还是流转来的耕地,都不能用作农业以外的其他用途。所以老王家私自建在耕地上的房子是不合法的。不信, 你看看国家都有些什么保护耕地的政策?针对土地管理问题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随着《土地管理法》的几次修订,立法思想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从保护建设用地供给管理为主转变为以保护耕地为主;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从粗放利用转为集约利用;土地管理方式由“限额审批”转变为“用途管制”;从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为主转为上级对下级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主。《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专门列出一个章节,第四章来强调耕地保护,在1997年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法》中还增加了“破坏耕地罪”,进一步强化了耕地保护的法律地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耕地保护从以下几方面强调:一、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三、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四、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五、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六、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八、土地税费《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九、耕地保护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刘大大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爱分享,爱生活,爱传播生活中的正能量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请问房屋被拆迁了,村里找不到土地建房,可以在自己田里建吗?_百度知道
请问房屋被拆迁了,村里找不到土地建房,可以在自己田里建吗?
请问房屋被拆迁了,村里找不到土地建房,可以在自己田里建吗?村委有权制止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象你这种情况可以向村镇反映要批个宅基地给你建房的。
他们也找不到啊
就在自己田里修,他们又来制止
那就要他们允许你在自家地里盖房,居者有其屋,你的要求是正当的,他们要给解决的。
而且拆迁房的钱没拿到
我可以追问你吗
你理由正当,直接找他们批
只是定了拆迁合同,是不是要先给拆迁款建房?
但是他们以农用地以拒绝,还让乡长和批宅基地的前来阻挡
先确定宅基地再签拆迁合同,签完后给钱才能拆房!
我们该怎么办?
老父亲已签了
现在如何挽回?
怎么样要求他们给我们批
合同写的拆后给钱
农民准一办法就是不搬离,就说你没签不算
可以在农用地建房吗?
怎么样找法律条款去回复他们
但是他们留有合同的
有一个高速旁的房子签了拆迁合同',但他们找不到新建宅基地,自己找了块田,已开始建了,村里叫乡长和管宅基地的阻挡,怎么解
唯一办法不签不搬等题解决才签才搬。
那去找拆迁办的督促批宅基地可以吗:
可以的,不过他们是一伙的
他不批我就不拆
别重复了,我要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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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让别人活了吗
可以让百姓流落街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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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在自家田地上盖房子盖了一半突然县国土局来告知不能建,该农毫不知情,又没读书很无助,该怎么办?
农民的血汗钱不容易,农民工在外面辛苦赚点钱想回家建房子,却突然遭到这样的打击,不遭到该怎么办,请熟悉这款内容的朋友详细告知办法,不甚感激。有知道答案的请速告知,详细
我有更好的答案
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条 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需要搬迁的,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二)外来人口落户
首先,感谢您的回答,你说的这些我也知道的,那就是说,现在只能办理农用地转非农用地手续吗?就是不知道这个手续麻烦不?是否还来得及?(因为已经建了一半了)再就是还有其他方法吗?再次感谢!
1、按照规定,应当是先审批,后盖房。不能先斩后奏,这是教训。2、解决办法,与国土局协商,你可以承诺,房子先停建,马上办理手续,看看国土局是不是不拆房。
再次感谢,主要是农民工都是常年在外打工而且就算在家也不知道自己家田是不能盖房的,他们的知识有限对法律也是完全不懂,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这样的问题他们是非常难过的,这也是农民的悲哀啊,国家的法律法规他们几乎是不知道的,而且该农也先跟村里请示了,村里没反对这才开始建房的,该农是2010年正月写的申请另外我想问下以上的土地资源管理法什么时候生效的?谢谢
这个规定是日生效的
军队法律顾问
从长远来看,要征你们的盖房子了,你们的土地被征了,可能给你些钱,这要看你们当地的是什么政策在执行了,你也只是租种的,所以,还是要慎重,毕竟。
不过,你可以找到村长问为什么不能建,他若给你说不出了三五六来,那就是没事,自己在自己的田里建房子。不过还是要顾及“全局”,说不定你的土地已经在官员们的规划之中了也未尝可知,中国的土地说到底是国家一种情况,除非你们是住在郊区,这是断了农民的生活来源。另一种可能,所以可能给你们一套或者几套还建房。其实这都是猜测了。这些钱一种可能是官官相护商量好的,给你一些补偿
国土局为啥不让?被征收了?那样你可以得到补偿款的。向国土局咨询清楚,问明原因才能找到问题,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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