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签过了,对方说不承包了又不退合同,会不会自动解约,对方不退合同怎么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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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转租口粮田中途变卦 租耕地盖房农民可解约
  郑伟承包了21名农民的口粮田盖起出租房收租,承包合同写明租期为25年,可刚租了5年就遭到21名农民集体毁约,理由是郑伟改变了土地用途。让郑伟没想到的是,毁约行为竟得到了政府和法院的支持。这是怎么回事呢?
  租25年耕地盖房遭农民毁约索地
  事情要从1998年说起。当年,密云县北白岩村的21名村民从村经济合作社各自承包了口粮田用于农作物种植,口粮田的承包面积总共为23.57亩,承包期限从日至日。
  几年过后,由于各家承包的土地面积都不大,加上有些人不再种地外出打工,日,经过村经济合作社同意,21名村民将承包的口粮田流转给同村人郑伟,流转期限为日至承包期结束,总共25年。他们约定,每亩土地每年的承包费是800元,每年1月底前,郑伟要将承包费交齐。此外,流转合同中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郑伟必须按照村民与村经济合作社约定的用途经营土地,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也不能弃耕落荒。
  郑伟刚接手流转地后,并没有什么行动。可到了2004年,就有不少工人开始拉砖动瓦,乒乒乓乓盖起了一片平房。随后,流转地的东边还出现了一个大坑,但泥土都不见了。整片流转地上,真正用于种植的地方少得可怜。随着平房的竣工,村里也热闹起来,修车铺、小商店、鱼市纷纷进村搞起了经营。到了去年,流转地范围内又被挖了4个鱼池。
  看到好好的耕地被糟蹋得面目全非,村民们坐不住了。他们向密云县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拆除流转土地上的建筑物,将土地恢复原貌,并解除与郑伟的流转合同。根据流转合同规定,如果郑伟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村民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流转合同。因此,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村民的主张。
  承包人毫不知情土地再次流转无效
  “开始签订流转合同的时候,村民代表同意将地用于渔业养殖的。”按照郑伟的说法,他在盖临时建筑的时候,也是征得村代表同意、村民们都知道的。在得知自己私盖房屋违法后,他已经拆除了部分房屋。于是,认为自己并未违约的郑伟上诉法院,要求法院确认21名村民与他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有效,并且继续履行合同。
  谁知,在法院对事情进行了解的过程中,这块流转地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在村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郑伟已经与北京北白岩专业种植合作社签订协议,再次将土地流转。种植合作社计划在流转地上修建渔街,答应付给郑伟400万元流转费,其中包括对尚存平房的拆迁费。于是,被郑伟告上法庭的村民向法院提出反诉,坚决不同意继续与郑伟履行合同,并要求郑伟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在庭审现场,郑伟一再表示,在地上建房毕竟是承包土地的一小部分,不是根本违约行为,他将承包土地流转给他人的行为也已被法院认定无效,没有实际履行,希望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最终,法院还是驳回了郑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郑伟违反了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规定,在转包的土地上违法建造房屋,改变了土地的使用用途,而且没有经过21名村民同意便将土地再次流转他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判令解除郑伟与村民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将承包地返还给村民。此外,郑伟还要在期限内拆除流转土地上的房屋、鱼池等建筑物,填平土坑,恢复地貌。
  耕地盖房是否违法要视情况而定
  “郑伟承包土地后,不仅在土地上兴建房屋,而且还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土地再次转包给别人,这是法庭驳回郑伟诉求的主要原因。”承办此案的密云法院法官王化雨告诉记者。
  在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是对耕地即口粮田进行承包。依据土地的性质,农民承包后,只能将土地用于农业种植,比如可以种植树木、粮食蔬菜等,还可以进行大棚种植,但不能将口粮田用于养殖或在上面兴建房屋、开矿采石。
  另外,法律允许农民将承包的土地进行转承包,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第三人在承包土地后,仍不能改变土地用途。
  郑伟不仅在地里盖起了房屋,还挖了4个鱼池养鱼。这些做法改变了土地的使用用途,超出了农业种植的范围。其实,像郑伟这样搞副业的承包人在农村不在少数,农民为了增加收入,常常在搞农业种植的同时,还圈出部分土地饲养家禽和牲畜。更有甚者,将所承包的土地拿来修建狗舍,做起贩狗生意。“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王化雨表示。
  “但有些情况是可以理解的。”王化雨说,为了对承包的土地进行必要的看护,在承包地周边建些临时性的房屋居住,法律并没禁止这方面的行为,但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农民承包了1亩地,但用了半亩去修建管护房,这肯定会被算做改变了土地使用范围,但农民承包的地有1000亩,用半亩地去建一个管护房,是可以被允许的。”
  “承包农用地除了不能改变农业种植的用途外,在转租时还要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王化雨说,此案中郑伟在转租土地时不仅没有征求村民同意,而且在将地租出去之后,也没有通知村民。这就使得村民不能对郑伟使用土地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依据法律,郑伟转租的行为不能解除村民和村委会的承包关系,如果土地遭到严重破坏,村民将会成为最终的责任人。
  有问必答
  送货途中受伤顾客不担责
  日,王某在李某开办的家电超市里购买了一台电脑,李某按照事先约定,免费用汽车将电脑运送到王某家中。下午三点左右,李某送完货后,在返回途中,由于汽车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右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某认为其受伤是因为为王某送电脑这一帮工行为所致,出院后多次找到王某要求赔偿其部分损失。
  王某问:自己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答:李某为了促成与王某达成家电买卖合同,使自己的商业利益得到程度的实现,对王某做出免费送货的承诺,该承诺应当属于家电买卖这个主合同的一项从属义务,也是李某与王某在合同自由原则下自主决定的合同内容。因此,李某免费为王某运送电脑的行为属于家电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其在送货途中受伤王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购房过程中对方反悔买主无权索升值损失
  日,蔡先生与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购买潘先生位于西城区的一处四合院。房屋售价300万元。此后,潘先生和妻子以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签约未经妻子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蔡先生委托评估公司进行鉴定,认为这处房产在当时的价值已涨到400余万元。
  蔡先生问:致使合同无效的责任在潘先生,自己可否要求潘先生按照房屋升值损失100万元的一半进行赔偿?
  法官解答:潘先生是导致合同无效的直接责任方,但蔡先生仅支付了定金,且房屋尚未交付使用,也没有办理过户,其升值与否在签约时无法预见,具有不确定性,房屋升值损失并非蔡先生多支出的交易成本,因此蔡先生无权要求潘先生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不满接收免费信息消费者可诉移动侵权
  从2008年5月开始,孙先生便每天都会收到移动10086平台发送的免费手机短信,告知进行上网业务的配置信息。并无意开通上网业务的孙先生,对频繁发送的免费短信十分头疼。他多次向移动公司和10086服务台提出投诉,要求取消向他发送的短信。但10086服务台却说是短信系统自动下发的,无法停止。
  孙先生问:自己是否有拒绝接收免费短信的权利?
  法官解答:消费者有拒绝和接受服务的权利,而作为经营者不能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服务。即使是免费的服务,也不能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行赠送。孙先生已经多次向移动公司表示,频繁的免费短信已经扰乱了他正常的生活秩序,要求停止发送,但毫无结果。移动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孙先生的意愿,对孙先生的自主决定权等人格权益构成侵害,移动公司应该向孙先生赔礼道歉。
  房屋质量存问题房产商须返还物业费
  2006年3月,何女士购买了一套复式结构房屋,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附件对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做出了约定,房产公司还对房屋做出了质量保证和承诺,明确了保修期限。2007年1月,何女士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墙面开裂、墙体渗水等严重的质量问题。随后,何女士开始与房产公司交涉,要求其按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对房屋进行免费修复,但房产公司迟迟不予维修。
  据了解,在房屋交接时,何女士缴纳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5448元,她希望退还已交费用。但房产公司认为物业管理费是针对公用部位的支出,不予赔偿。
  何女士问:自己是否可以要求房产公司赔偿已交物业费?
  法官解答:因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何女士不能如愿入住。在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利受阻,而且房产公司对此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何女士不能正常使用房屋,她支付的物业费损失应由房产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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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签过了,对方说不承包了又不退合同,会不会自动解约,对方不退合同怎么解约
我有更好的答案
依法签定的合同!单方改变是负法律责任的
假如也不想追究他责任,是不是自动就解约了,他又不退合同又不签解约合同,怎么解约
土地承包费交了吗
只签了合同承包费也没给,他说不包了也不退合同也不签解约合同,我想解约怎么解约,谢谢了
那是无效合同!不用管它
他是用地建猪场得,钱现在不到位说不承包了,不退承包合同,这算无效合同不用解约吗,假如他过段时间又要建,还拿这合同说事怎么办
他没给钱合同签生效了吗
谢谢,你的意思是这合同没有生效,不用办理解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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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签过了,对方说不承包了又不退合同,能不自动解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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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没有自动解约的这种规定,既然已经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对方不承包就属于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对方索要违约赔偿
关键是怎么可以解约,是不是自动就解约了
不可能自动解约的
也不想追究违约责任什么的了,对方不退合同又不签解约合同,需要怎么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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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厦门一鱼塘租金27年不涨 承包人状告租户要求解约
原标题:鱼塘租金27年不涨 承包人状告租户要求解约
集美区一农户将地出租给人养鱼,占地0.72亩,一年租金仅144元,还27年不涨租金。近日,土地承包人为此状告租户,要求解除租约,并按每年3000元的标准支付最近两年的租金。
27年前,家住集美区的老林,把自家承包的0.72亩水田租给了同村的老陈。当时,双方没有约定租期,也没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200元,即0.72亩地的年租金为144元。
然而,一转眼二十多年过去了,鱼塘的租金至今仍然是每年144元。对此,老林认为,当时定下的租金标准已经无法体现土地的价值,因此萌生了收回水田的想法,并在近几年多次向老陈提出调高租金或退还水田的要求,但均遭老陈拒绝。为此,双方矛盾逐渐扩大。2014年起,老林就拒绝收取租金。
近日,老林将老陈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当初口头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老陈将水田恢复原状并返还、已拖欠的两年租金按照每亩每年3000元的标准支付。
老林起诉称,每年144元的租金太低了,而周围同类土地承包金已经是每亩每年3000元的标准了。
但是,老陈答辩说,自己从1989年起租了老林的水田用来养鱼,但鱼塘不止用到了老林一家的水田,还包括向多个农户租用的其他土地。如果擅自调整给老林的租金,他无法向其他农户交代。而且水田目前也不具备恢复原状的条件,无法单独恢复老林这0.72亩水田,因此也无法归还。
由于近年来农村土地经济价值大幅提升,二十多年前约定的租金已经不符合现今土地的价值,法官希望双方乡邻本着和睦友好的态度妥善解决纠纷。一番分析下来,双方遂平复了情绪。老林明白目前恢复水田的现状存在一定困难,而老陈也同意对老林进行一定补偿。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27年前口头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因老林承包经营的地块尚不具备归还条件,双方同意待归还条件具备后,自行协商归还事宜;另外,老陈同意支付老林人民币2000元,作为近两年土地租金的补偿;老林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农村土地承包,应签书面合同
法官提醒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普遍现象,但流转过程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等问题也十分常见。未签订书面协议,或是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里条款不清、权责不明,可能会成为日后纠纷产生的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明确约定流转土地的情况、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价款等,说明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通过明晰权责,可以避免纠纷,有效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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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协议签订4年不兑现 合肥蜀山区单方解约让公司陷困境_安徽新闻_新闻中心_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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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4年不兑现 合肥蜀山区单方解约让公司陷困境
核心提示:
2011年,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区管委会与合肥泰然生态苗圃签订了一个承包协议,将399亩的土地承包出去,用于植树造林和生态苗圃建设。但今年4月份,蜀山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又下了一个通知,要单方面解除招商合同,这让企业陷入了困境,管委会怎么能出尔反尔呢?
泰然苗圃的这块地已被种上了树。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讯为了净化和保护董铺水库的水源,2011年,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区管委会与合肥泰然生态苗圃签订了一个承包协议,将399亩的土地承包出去,用于植树造林和生态苗圃建设。但是四年后,这块地一直闲置。今年4月份,蜀山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又下了一个通知,要单方面解除招商合同,这让企业陷入了困境,管委会怎么能出尔反尔呢?
承包的土地撂荒四年
近日,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进入了蜀山新产业园内的卓正林业苗圃,这块土地用铁丝网圈了起来,苗圃内的花木都在茁壮成长。与卓正林业一路之隔,路西侧是一片荒废的地块,半人多高的杂草在土地上疯狂生长着。知情人士介绍道,这就是合肥泰然生态苗圃当年竞标成功的地,这块地很大,包括了两个小湖。&泰然生态苗圃和它对面的这个苗圃都是同年竞标成功的,你看4年后,对门的苗圃都做得这么兴旺,泰然生态苗圃还是荒地一块。&知情人士说。
记者找到了泰然生态苗圃的负责人王健,提起闲置的苗圃地块,他冲口而出:&399亩地啊,白白闲了4年。&他介绍说,日,通过正规的招商引资,他们和蜀山新产业园双方签订承包协议,绿化建设承包期限为50年,从日起,到日止。
管委会要求解除合同
记者从双方签合同形成的会议纪要等材料上看到,蜀山新产业园和王健所在的公司约定,合同正式签订后的15天内,管委会将清表完成的净地交给他们。&但是实际上管委会一直没有净地交付,企业也无法开工。&王健说道,&我们多次要求蜀山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兑现合同条款,但是这一要求始终没有实现。&
今年4月初,王健在承租的土地范围内,发现有工程队进入施工种树。&我马上就找了管委会的负责人,他们什么都没交代,就说让我发一个申请土地移交的报告。&王健说,后来他们通过网上看到,政府把他们园区的一个拆迁地块的苗圃,转移到这块地上来了。王健去管委会讨说法,管委会回复的函文却大大出乎他的意料:&现因&816&重点项目征地政策变化及市政规划调整等原因&,原来的承租合同要作废了。
&我们马上到规划部门查,但根本没有这回事。&王健说,&这里是水源保护地,跟之前他们进行招商的初衷是一样的,还是做苗圃。水源保护地,只能做林地,这跟816项目根本不搭。&
今年6月份,蜀山新产业园管委会以无权将土地对外承包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提起了法律诉讼。
签订的协议为何作废
签订了的协议,为什么不作数了?记者联系了蜀山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这个事情已经进入法律程序。至于为什么要解除合同,该负责人没有解释原因。
记者又电话联系了蜀山新产业园管委会民事起诉状上的联系人,他告诉记者,这块土地突然废除合同,双方可能都有责任。&地其实还是在村里面,当时协议是村民跟村里面签的土地流转协议,所以,严格意义来讲管委会是无权将土地对外出租的。&该联系人说,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蜀山产业园立新居委会所有,立新居委会享有承包经营权,管委会无权发包。也就是说,当初蜀山新产业园管委会用这块地招标也是不合法的。
针对蜀山新产业园管委会的这一说法,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实际上是将土地流转到管委会的,因为租金都是管委会发放。同时,立新社区负责人也表示,399亩流转的土地都是管委会的,因为&手续都是他们办的。&
吴晓飞 杨巧丽 本报星级记者 向凯/文 本报记者 项春雷/图
编辑: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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