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只想问一句你好吗下前几年的合作医疗没交,现在一八年的还能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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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停了几年没交,如果一八年想交以前的还用补交吗
山东-聊城&03-16 09:42&&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4)
农村合作医疗停了几年没交,如果一八年想交以前的还用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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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补交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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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黔东南
人气:1387& & 提问:
& & 年满55周岁,交了8年社保,可以一次性补缴后面7年的吗?
& & 银行信息港回答:
& & 如果是日以前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足缴费十五年的问题,可以延长五年缴费时间,延长五年缴费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至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 因此,你的母亲如果是企业职工(法定年龄50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至55岁才八年的话,只能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 如果是按灵活就业人员(法定年龄55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可以延长五年(但必须是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缴费的)。
& & 延长五年后仍然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至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 这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ǖ恼摺
相关文章推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那么今年没交怎么办?可以补交吗?一年不交有啥后果呢?
新农合今年没交怎么办?可以补交吗?
不可以补缴的,按国家规定,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应在年底前缴交下一年度的参合费。为方便外出务工人员缴交费用,我省规定,参合缴费最迟必须在当年2月底前截止,逾期不予补办,当年度新生儿除外。
根据政策规定,现已无法补办其本人的参合手续。若属未全户参合,户内已参合人员本年度发生了住院医药费用需要新农合报销时,则该户未参合人员必须每人补交390元(即政策规定的参合自缴费用70元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320元)后才能享受报销补偿,且补交人员不能享受新农合医药费用报销补偿。
新农合一年不交有啥后果
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一旦生病特别是大病,将给个人带巨大的经济负担。所以医保缴费很重要,因为缴的钱不多,但有一份保障。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文件
卫农卫发[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农业(林)厅(局、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民主局、财务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识明确,组织有力,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为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医疗保障工作,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累了经验。根据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和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从2006年起,将调整相关政策,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这项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作机制,形成2~3种比较成熟的试点模式,供今后推广时借鉴。
随着试点数量的增加和政府补助水平的提高,各地要在分析、总结合作医疗制度和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测算,科学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方案的制定和调整要掌握以下原则:一是要在建立风险基金的基础上,坚持做到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二是新增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大病统筹基金,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提高合作医疗的补助水平;三是补偿方案要统筹兼顾,邻县之间差别不宜过大;四是补偿方案的调整应从新的年度实行,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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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收藏
农村合作医疗款,为什么年年交也不退钱。也不给药。也没有说法。
有的村给药 还有的给返钱.我们嘎斯村怎么也看不到。
各位贴友有什么看法????????????????
13.2%年利率,国资参股,风投参股,银行资金存管,5年实力品牌.葡萄牙足球队中国区赞助商.
医疗合作不给你钱也不给你药。假如你住院打针给你不花那么多,这么说明白了吗
宁安合作医疗好几个村子给钱的时候好几样价,我想问问到底给多少呀,温村给70元,我上人民医院问说给50元,我们村给20元,那30呢,都让管这事的人吃了吧,我就想问问国家的政策是统一的怎么一到各村就不一样了呢,我还听说今年的合作医疗一分没动可以挪到下一年,怎么到我们村就不行了呢,必须得花掉,不花就作废。这不成霸王硬上弓了么,不花也得花了。
只有办理入院使用合作医疗才生效根据医药费来返还总数的30%—60% 不等检查费农合是不予报销范围内的
收钱时怎么都好说!去报销时,不把你折腾出稀屎来他都不吃
宁安市2012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保障门诊基本医疗,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
2、以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诊统筹服务为主体,引导病人就近就医。
3、市合管办负责全市门诊统筹的指导和监管,乡镇卫生院合管办实施对本院和辖区内村卫生所(室)的日常监管和补偿工作,乡镇卫生院积极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4、门诊统筹费用以乡镇为单位总额预付、分期支付、超支不补、结余不转下年使用、对病人实行按比例补偿封顶的方式,双向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基金安全。
5、根据黑卫农发【号文件提高住院资金占统筹资金的比例,原则上住院同门诊的比例7:3或8:2即可。 二、资金来源、
1、2012年家庭门诊账户设为每人20元,门诊统筹基金按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元标准从全市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30元从农民个人缴费资金中提取,门诊统筹年个人年累计最高支付封顶线为40元。
2、年初合管办与个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保证各乡镇门诊统筹资金控制,各乡镇门诊发病率控制在60%以下,超支由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所发生费用的定点卫生所或卫生室共同承担。门诊统筹资金按乡镇门诊统筹总额的40%预付,剩余20%年终统一结算按一般诊疗费拨付。门诊统筹资金发生透支时,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金额占本乡镇门诊统筹资金总额的比例进行摊。
3、门诊统筹资金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合管办统一管理。 三、门诊统筹补偿范围
1、门诊统筹资金补偿只限于参合农民在户籍所在地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2、**补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基本**目录》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现行的《黑龙江省新农合用药目录》。
3、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指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动脉采血、静脉采血、静脉输血)等常规治疗费用。
4、参合农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零售药店费用不得在门诊统筹资金中补偿。 四、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与封顶线
1、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的日单次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40元,补偿比例为85%;在村卫生所的日单次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30元,补偿比例为85%。日单次门诊处方费用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际金额计算补偿,日单次门诊处方费用高于最高限额时,超过限额部分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不予以支付。参合农民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为40元。
2、乡镇卫生院处方用药,执行《国家基本**目录》控制在100%以内、村级执行《黑龙江省新农合用药目录》控制在100%以内,日单次处方**用量不可超过3天。超出目录外**部分由就诊医疗机构承担。
3、门诊统筹发生补偿必须在用完家庭门诊账户的前提下方可使用门诊统筹补偿,家庭门诊帐户可以捆绑使用,门诊统筹不可以捆绑使用。
五、门诊统筹的补偿程序
1、参合农民须持《新农合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在户籍所在地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就诊病人直接垫付规定补偿资金,并在合作医疗证上进行登记。获得补偿的参合农民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明细表》和处方(一式二联并注明**价格)上签字并记录住址和联系电话号码。 六、门诊统筹补偿款的回付程序
1、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门诊统筹补偿明细表》、处方等资料交乡镇合管站,乡镇合管站负责门诊统筹补偿费用的审核和计算机录入工作,并统一汇总造册报市合管办。
2、门诊统筹补偿款由村定点医疗机构向乡镇合管站申请返拨,乡镇合管办审核后据实拨付给村定点医疗机构。
3、市合管办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乡镇合管站和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情况,并及时审核按规定拨付补偿资金。 七、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1、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乡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宁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2、市合管办与定点乡镇卫生院签订门诊服务协议,乡镇卫生院与定点村卫生所(乡村医生)签订门诊服务协议。
3、乡村两级必须使用市合管办统一制作的门诊统筹汇总表和门诊统筹明细补偿登记表及合作医疗处方。 八、门诊统筹的监督管理
1、公开服务信息。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收费标准、补偿范围、常用**价格和农民获得门诊统筹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2、严格监督检查。市合管办,乡镇合管站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用药、收费、服务和医疗质量等进行检查。
3、大力推广信息化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尽快建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现有的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 九、奖罚
1、市合管办对在门诊统筹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扣除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直至取消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乡村医师执业资格。
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套取门诊统筹资金;
②采取分解处方、虚开处方(冒名签字)、假发票等办法套取门诊统筹资金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③推诿病人;
④在监督、调查、走访、核实过程中,敷衍塞责,造成新农合资金损失的;
⑤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 机构的用药、收费、服务和医疗质量等进行检查。
2013年的合作医疗每人交70元了,我们这开始收了.
登录百度帐号索 引 号: & &08-00001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浦口区二00八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 &浦政发200811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印发《浦口区二00八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浦政发200811
关于印发《浦口区二00八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浦口区二OO八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元月二十一日
&浦口区二○○八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居民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及省、市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求,在试行的《浦口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参照了《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为主、个人和集体等多方筹资,以补偿大病为主的新型互助共济性质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补偿及时,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区级统筹,基金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分镇(街)建账,以镇(街)为核算单位,盈亏自负&的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办、卫生、财政、农林、民政、物价、药监等部门及各镇(街)分管领导组成的浦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合管会),区合管会下设经办机构:浦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合管办)。区合管办设在区卫生局内,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处理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并负责对各镇街补偿的监督、审核和复查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答复并办理社会和群众的举报、投诉等。第五条& 各镇(街)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镇(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经费按辖区人口数每人不低于1元标准由镇(街)财政解决。第六条& 成立由区委办、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代表组成的浦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合监会),负责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参加对象及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全区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的具体规定,不得中途参加或退出。并享有在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的权利和按时缴纳费用的义务。第八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后,合管办应为缴款人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合作医疗专用收款票据,并发放统一印制的《合作医疗证》或参合人员身份计算机网络识别卡。同时按要求详实填写《参合人员登记表》并及时输入计算机存档。
第四章&& 基金筹集标准和办法
第九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资助、集体扶持的筹资机制。本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150元。个人缴费。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元。政府资助。镇(街)财政资助标准根据各镇街财政负担状况而异。泰山、沿江为88元/人,石桥、顶山、汤泉、乌江、江浦和星甸为44元/人,桥林、盘城和永宁为22元/人。每人150元筹资标准中除个人、市财政和镇(街)财政补助金额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齐。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支持合作医疗事业。第十条& 各镇街&五保户&&低保户&必须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纳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16元。&低收入纯农户&必须全部参加合作医疗,其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区财政负担。第十一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时间:镇(街)辖区内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由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筹集,于上年度12月底前,将个人资金全额转入区合作医疗专用账户。镇(街)财政每年资助资金于当年2月底前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由镇(街)全额上划区合作医疗专用账户。区财政资助基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同年度财政预算,按实际参加人数于当年4月底前直接划拨到区合作医疗专用账户。
第五章&& 基金管理办法和使用&&&&&&&&&&&&&&&&&&&&&& 第十二条& 区合管办在财政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全区合作医疗基金统一进入区合作医疗专用账户后,由区合管办向各镇(街)合作医疗专用账户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用于日常补偿,保证农民及时得到报销。各镇(街)可使用基金的上限为各镇(街)参加人数乘以人均筹资标准减去风险金。透支部分由镇(街)解决。第十三条& 各镇(街)对区合管办拨出的周转金必须建立专用帐户,对合作医疗日常收支进行核算,同时实行月报表制,逐月报送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收支情况。区合管办要定期到各镇(街)核实基金运行情况,并按时向市合管办报送全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第十四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储备基金,每年按筹集资金总额的10%提取。风险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合作医疗资金的财务透支和意外情况的应急费用。第十五条& 年度内全区基金如有结余应全额转入下一年度滚动使用,但结余额超过当年筹资总额10%,应对大额医疗费用患者进行二次补偿。 第十六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行以住院大病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小病补偿的办法。门诊费用实行累计年封顶制。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累计年封顶制。
第六章&& 定点医院和转诊手续
第十七条& 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为:浦口区中心医院、浦口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所、各镇(街)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省人民医院、南医大二附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鼓楼医院、中大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市第二医院、市口腔医院、市中医院、市胸科医院、市脑科医院、中科院皮肤病研究所、南京军区总院、海军414医院。&&& 第十八条& 首诊和转诊办法:鼓励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首先在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服务中心就诊。重症和疑难病症可经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转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1、门诊医药费用的报销仅限于本辖区内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需经区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急诊病人先抢救治疗,待治疗结束后,符合急症者按区内门诊规定补偿。2、鼓励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在本辖区内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级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公办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就诊者,支付补偿总额的60%费用。其他医疗机构费用不予报销。特殊疑难病人,需转外省、市就医者必须有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经镇街经办机构审核并报区合管办备案。外省市医院仅限于公办非营利性医院。补偿办法和比例按省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计算。如转院前未经同意和备案者,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第十九条& 外出务工因病就诊者,需在务工当地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可在年底返乡后于有效时间内办理补偿手续。必须持有务工单位证明及正规病历,财务专用发票和项目清单等有效资料,按照本办法进行正常核算补偿。
第七章&& 补偿范围、比例、时间和手续
第二十条& 补偿范围和比例:一、 门诊补偿:&&& 1、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药费。报销比例为30%,每日报销额不超过10元。看病刷卡报销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者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执行。2、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门诊药费和检查费。报销比例为30%。每日报销额不超过40元。3、区及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门诊药费和检查费。报销比例为30%。每日报销额不超过30元。4、门诊补偿年封顶数为500元。二、 住院补偿:1、住院医疗费用是指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住院报销范围:中西药参照《浦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暂行)》中所列品种、检查费(含病理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国产材料费、护理费4元/天(不足4元按实际金额计)、床位费30元/天(不足30元按实际金额计)、输血费。2、对于可长期在门诊治疗的几种特殊病种,纳入住院补偿范围。纳入的病种,必需持有三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和治疗方案。这几种疾病暂定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及需用透析方法治疗者,癌症定期放疗或化疗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和红斑狼疮。这几类病人在门诊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仍应按照门诊报销办法执行。3、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各种医疗费用中,剔除不报销费用后为可报销费用。可报销费用按以下分段比例计算报销:10000元以下&&&&&&&&&&&&&&&&&&& 报40%元&&&&&&&&&&&&&&&& 报50%元&&&&&&&&&&&&&&&& 报60%50001元以上&&&&&&&&&&&&&&&&&&& 报70%住院补偿年封顶数为60000元。&&& 三、补偿时间:各镇(街)报销工作要日常化,做到每日报销,随来即报。第二十一条& 补偿手续和程序:门诊报销必须持有合作医疗证、病历、用药及检查目录和财务专用发票,由镇街合管办报销,不能提供门诊用药和检查目录者,门诊支付报销费用80%。住院报销须有财务专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单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转诊单等资料,向镇(街)合管办报销医疗费用。镇(街)合管办对门诊和住院总费用1万元以下的审核后,由镇街合管办及时支付。住院医疗总费用1万元以上的,经镇街合管办审核并填报大额报销单,报区合管办复核后再兑现支付。镇街合管办对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后,须及时登记医疗总费用、符合补偿费用、报销金额、就诊医院、人数人次等有关资料和数据。积极推行计算机网络结报,本年度实行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算机现场结报。第二十二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予补偿1、挂号费、会诊费、鉴定费、取暖费、冷气费、伙食费、家属陪护费、特护费、特需病床费、交通费用、健康宣教费、卫生处理费、消毒费。2、器官移植病例中的器官供体费。3、手术矫形、镶牙、视力矫正费、美容、不孕症诊疗费、生育费、体检费、预防性用药费、各类减肥、增高费及音乐疗法、气功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4、打架斗殴、服毒自杀、自残、酗酒、交通事故(包括肇事逃逸)、聚餐所致的食物中毒治疗费用。5、检查检验类项目:核磁共振及临床操作的磁共振引导、经食道超声彩色心动图、伽玛照相、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各类病原体DNA测定、基因芯片法肿瘤相关抗原测定、肿瘤化疗药物敏感试验、电镜病理检查、分子病理学诊断、动态脑电图、除冠脉溶拴外的冠脉介入检查、脑和脊髓血管介入检查。6、治疗类项目:核素内照射治疗、X刀治疗、伽玛刀治疗、后装治疗、高强度超声集焦刀治疗、除冠脉溶拴外的冠脉介入治疗、脑和脊髓血管介入治疗。7、各类&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各类加收费用及各种生活性材料费用。8、自购药品和《浦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暂行)》以外的药品费用,及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第八章&& 基金监督
第二十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1、区合管会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及区政府汇报工作,镇(街)合管办每年向镇(街)人民代表大会、镇(街)政府(办事处)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2、区和镇(街)合管办定期向同级合管会汇报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3、实行合作医疗基金年审计制度,由审计部门对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在财政同级审计中给予反映。4、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每年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要对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药品价格和服务项目进行公示。
第九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区合管会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镇(街)合管办进行考核检查,区财政每年设立专项奖励经费10万元,用于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五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有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徇私舞弊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转借合疗证件、贪污合作医疗基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得款项外,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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