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民政局残疾人补助申请今年听说在民政有几千块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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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作者:县民政局 来源: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10:41:16&&&&&&&&&&&文字大小:大中小民政对残疾人的补贴_百度知道
民政对残疾人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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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有安最低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护理补贴。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由民政行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优先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山西省的一级残疾人而且领取了二代残疾人证的有480元的补贴。 国家对聋哑人以无生活自理能力为由,到民政的低保局办理低保。农村低保最高可以达到每月90元。 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条件的残疾人
请问二级残疾的有补助吗
凡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如符合条件请到当地民政局按照程序申请重残补助。  建议联系当地民政局核实当地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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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
  陕民发〔2016〕1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号),现将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的认定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二)配合政府做好补贴对象认定工作
  1.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标准的认定。根据省政府要求,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民政、财政和残联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认定标准的制定工作,认定标准要做到易理解、好操作,切忌模棱两可。
  2.做好需要经常照护残疾人的认定。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重点考虑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包括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不得把有听力、言语残疾的多重残疾人排除在外。单纯的听力、言语残疾人是否享受护理补贴,各地要明确认定标准,切实将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
  (三)政策衔接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各级民政、财政和残联部门要根据政策衔接要求,在补贴对象条件中明确择高享受或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范围,杜绝出现重复享受现象。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自愿申请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对无异议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各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做好服务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四)县(市、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
  县(市、区)残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审批合格材料由县(市、区)民政和残联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五)办证时间节点及年龄计算要求
  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具体数据以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已发证件”人数为准。
  残疾儿童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成年残疾人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已满18周岁的残疾人。
  三、资金的管理及发放
  (一)资金来源。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省和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市、县(市、区)分担部分的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中央财政也将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各市、县(市、区)超出补贴范围和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二)资金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区)残联和民政部门要每年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三)资金发放。省残联、省民政厅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预算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批。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和民政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残疾人。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鼓励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地区,要在充分尊重补贴对象个人或亲属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要一切以补贴对象满意为出发点。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各级残联组织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证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1.各市、县(市、区)民政和残联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核、审批,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前要对补贴对象在其所属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张榜至少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市、县(市、区)残联和民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从事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
  (4)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3.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民政和残联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各家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残联以前发布的有关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通知与该通知不符的,以该通知为准。各级民政、财政和残联部门要积极主动同政府沟通,尽快制定本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相关报道】
省政府各部门
各省民政厅
网站管理:陕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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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各镇(街道、园区)民政办: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现就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界定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1.基本概念:
一户多残:是指具有本辖区行政区域内户籍,每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依老养残:是指残疾人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以下同)供养且父母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家庭。
固定收入:一般认为是居民家庭的稳定性收入。如:固定工资、、各类保险金、失地农民保险等收入。
2.申请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①户籍必须在邗江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③低保家庭必须持有低保证(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④无固定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以镇(街道、园区)或村(居)为单位统一到社保局开具)。
3.下列人员不得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①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
②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的残疾人(包括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和孤儿);
③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
④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⑤领取离休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⑥低保外家庭有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
1.申请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①户籍在邗江行政区域内;
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③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残对象;
④申请对象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必须被持续照护6个月以上(如在医疗或养护机构照护,需出具当地医疗或养护机构照护证明;如在家庭照护,需由村(居)卫生服务站、村(居)委会、两户邻居共同出具家庭照护证明)。
2.下列人员不得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①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
②纳入特困供养人员的残疾人;
③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④领取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三)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
1.低保内重度残疾人;
2.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
(四)可同时享受低保外重残生活补贴和一户多残生活补贴的对象
既要符合一户多残补贴对象的条件,又要符合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补贴的条件。(如一户家庭有两名残疾人,1名重残人员,另1名为非重残人员。该家庭满足以上两个条件,那么该家庭中重残人员可以享受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同时另1名非重残人员可享受一户多残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邗江区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邗江区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邗江区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邗江区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邗江区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按120元标准发放。
三、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逐级审批。镇(街道)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对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送区民政局,由民政局依托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各地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申请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申请审批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于每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区残联审批后报民政局审定。新申请审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区残联审批后报民政局审定。
(三)及时发放。两项补贴一律以人为单位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季度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于次月10日前发放(补申请审批当月生活补贴),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于下一个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低保内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低保账户发放。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续使用原生活救助金账户,护理补贴仍然使用原账户发放。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防止和杜绝冒领、克扣现象。
重点强调:2016年1月1日起申领二代残疾证的对象,不得出现享受补贴时间早于残疾人领证时间。随同通知下发的《市残联、公安比对系统比对出违规发放补贴的残疾人》,各镇(街道)仔细核对后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以书面报民政局。
(四)动态管理。对享有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实行区、镇(街道)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2017年2月份前已享受重残生活救助金和“双无”护理费补贴的人员于2017年2月28日之前将新建立的档案材料送邗江区民政局存档。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定期复核由区民政局、残联共同完成,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每年1月要完成年报,将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数据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供的材料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3.户口簿原件、户主和本人页复印件1张;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5.低保证(限低保家庭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张;6.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2张;7.本人(及被委托人)书面诚信承诺书原件;8.重残长期照护证明;9.无固定收入证明。
附件:1.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流程图
3.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情况公示
4.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
5.残疾人档案
6.照护证明
扬州市邗江区民政局
2017年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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