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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办案手记:将计就计、斗智斗勇,我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_ 重庆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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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办案手记:将计就计、斗智斗勇,我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信息来源:无讼阅读&&&作者:曹旭升
核心提示:律师的使命并不一定是赢得官司,而是应当尽力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短时间内通过非诉讼方式达到超过诉讼的结果是一个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专职矿业律师曹旭升以自身办案经历现身说法跟大家谈谈他是如何促进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
律师的使命并不一定是赢得官司,而是应当尽力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短时间内通过非诉讼方式达到超过诉讼的结果是一个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专职矿业律师曹旭升以自身办案经历现身说法跟大家谈谈他是如何促进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
一、案件由来
十年前的农历正月初四,一名村民通过他人介绍慕名给我打来电话,说他们村北面的一处尾矿库年前溃坝,将他们村的土地给淹了,问我能不能代理?我当时正在休假,回复说电话里说不清楚,让这名村民上班之后再带着全部材料来北京找我咨询。没想到,这名村民非常心急,居然第二天就带着村主任找到了我,希望我帮他们维权。
村主任称:他们村所在的村庄正北七公里的山上有个矿山,这个矿山在矿山东侧山沟内建了一个尾矿库,矿山和尾矿共用荒山300亩,这名村民所在的村委会之前已经与矿山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矿山租赁村委会300亩荒山用于矿山的勘探、开采、尾矿处理和水井用地,约定租期为30年,租金总额为5万元,矿山于协议签订之日已经将全部租金交付给村委会。双方签订协议后,矿山即在租赁的荒山上勘探、开采和建设尾矿库,并将尾矿排入尾矿库。当年农历12月13日21时,该尾矿库突然溃坝,坝内尾矿和污水顺势而下,一直流到村边。矿山发现溃坝后,连夜组织多辆铲车将流出的尾矿和污水回收、掩埋。第二天村民发现后认为土地受到污染,为此结伴找矿山讨个说法,矿山负责人说污水和尾矿已经处理且没有污染,认为村民纯属无理取闹,警告村民说谁敢来矿山闹事便砸断谁的腿。后村民分别到镇里、县里、市里三级政府相关各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处罚矿山并责令矿山赔偿。各有关部门现场采样化验后,称化验结果为尾矿库内流出的污水和尾矿没有超标,为此劝说村民停止上访。村民们告状无果,于是找我维权。
二、只身进矿
我了解情况后,感觉事情重大,于是决定当即随村民和村主任到现场去看一下。经过几个小时的颠簸之后,我们来到了事发村庄,因为天气太冷,村民特意给我找了一双羊皮手套和一顶狗皮帽子,然后与村民代表们分乘两辆车去现场,车辆刚刚开到村北,便看到村边河沟内冻上了一层灰黑色的冰,村民下车指认这些冰便是尾矿库流出来的污水,我们上车继续向村北矿山方向前行,发现冰面逐渐加宽加厚,再往前行则冰面渐消,逐渐变成了灰黑色冻泥,后车辆无路可行,我们只得下车步行,一路上我手持摄像机一边固定证据,一边同村民代表们往矿山方向逆风行进,期间切实感受到了手指被冻得像猫咬似的痛,随着离矿山越来越近,村民代表们渐渐落在了我的后面,到达尾矿坝下面时,发现尾矿坝是就地取土横着山沟堆积而成,土坝中间有明显新筑痕迹。我艰难登上土坝,发现坝内全是冰面,近土坝上游有一巨大的塌陷痕迹。尾矿库西北侧为一封闭的巨大厂房,厂房与尾矿库之间有两条管道伸入坝内冰面以上,管道口有灰黑色泥水混合冻结物。
此时村民代表们远远站在坝外,并没有上来的意思,于是我将摄像机隐藏在衣服内,决定深入矿山了解一下情况。走进厂房发现厂房内并没有人,走进厂房北侧的一排办公用房,只见到一名更夫,遂以准备介绍一朋友来矿上找工作为名了解矿山的情况,更夫称老板回老家过年还未回来,工人们都在放假,过几天才能回来。向更夫询问老板的情况,更夫仅知道老板的名字和公司的名字,并不知道相应电话,顺便问更夫年前溃坝的事,更夫说没事了,政府给顶着呢。闲聊几句,离开矿山,顺便将矿山情况拍摄下来。
等我同村民代表回到村里后,有个村民代表跟我说:&曹律师,刚才我真为你捏着一把汗,万一矿山出来人把你给打了,那可咋整呀!&我当时反问:&你们明明知道我有危险,为什么不陪我一同上去呢?&这个村民代表很尴尬,见此情景,我笑了笑,告诉他我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什么突发情况都会遇到,即使遇到特殊情况我们也会见机行事、随机应变的。再者什么事都是邪不压正,即使矿山知道我是律师,也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我怎么样。
三、了解诉求
实地察看之后,凭借之前积累的工作经验,我心中对事实已经有了初步判断。后又向村民代表们了解到:1、当地的荒山市场承包价格为每亩每年5角到5元之间,承包前三年没有产值;当地的山间耕地市场承包价格为每亩每年50元到80元之间,前三年平均亩产玉米500至700市斤,当地的水浇耕地市场承包价格为每亩每年100元至130元之间,前三年平均亩产玉米800至1000市斤,也就是当初村委会将荒山租赁给矿山的价格是适中的。2、村委会将荒山租赁给矿山是前任村委会操作的,收到的5万元租金这一事实是客观清楚的,但如何花的无账可查。3、前任村委会在将300亩荒山租赁给矿山时,是村委会和村支部共同决定的,当时的村民和村民代表并不知道详情。4、现在村民代表们对前任村委会将300亩荒山租赁给矿山这一事实没有异议,对租赁费共计5万元这一金额和前任村委会已经收到5万元的事实亦无异议。5、村民们虽然怀疑污水和尾矿污染了土地,虽然怀疑部分母畜在溃坝之后流产是因为溃坝造成的,但手中除了现场照片之外,并无其他证据。6、村民们对矿山的开采选矿是否合法并不了解。7、村民们认为如果没有污染,是支持矿山在当地开采、选矿的,因为有些村民代表的家人自矿山建矿之后就近在矿山打工,矿山开发实际上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8、该村属当地贫困村,全村人口不足千人,30%人口户在人不在,村里除每年政府给的补贴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矿山一次性交给村委会的5万元租赁费属该村史上最大的进账款。9、该村最富的人家存款应在15万元左右,普通三口之家若靠种地生活,年景好时一家的年纯收入为9000元左右。
了解情况后,我问村民代表们想怎么维权,想达到什么目的?村民代表们纷纷发言,大家都认为政府向着矿山说话,大家从心里往处都认为溃坝后流出来的污水和尾矿不可能没有污染,但是两级环保部门检测结果都没有超标,现在找矿山可矿山放出狠话说要砸断他们的腿,找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也认为他们无理取闹,村民们看到村民代表们维权未果后便开始冷嘲热讽,所以村民代表们都认为窝囊憋气但又无处说理。他们说听很多人说我有本事能打矿业官司,所以特意想办法把我请来,就是想请我帮忙打官司。如果打官司赢了,矿山赔偿了,要拿出赔偿款的一半给我做律师费。只要官司能赢,即使不赔,也出气了。
我问村民代表们:&如果通过我的努力,矿山将来赔钱了,你们对赔偿款的期望值是多少?也就是矿山赔偿你们多少钱你们满意?&有村民代表说,除了把我们告状花的吃住和交通费用赔偿外,至少也得赔偿我们几万元,还有村民代表怯怯的说至少也得赔我们五万元吧。我笑了,让他们打消顾虑畅所欲言,后来有个村民代表说我们当然希望矿山多赔了,可矿山黑白两道,能赔吗?我说矿山能赔不能赔不重要,重要的是矿山应当赔还是不应当赔偿,如果说矿山应当赔偿,你们希望矿山最多应当赔偿你们多少?最少应当赔偿你们多少?村民代表们七嘴八舌讨论了半天也没有讨论出结果,最后说最多赔多少钱和最少赔多少钱我们也说不清楚,要不然这样,要是能赔偿15万元以上,超过15万元的部分我们不要,全给你当律师费。
四、分析案情
后来我跟村民代表们说:通过我对案件的初步了解,我的初步判断是:1、虽然村委会与矿山签订了荒山租赁合同,但该合同有可能是无效的,因为村委会在签订合同之初,并未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有权以侵害村民利益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另外矿山租赁荒山用于矿山开采和建设尾矿库,属未经审批将农用地土地性质改变为建设用地,此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2、尾矿库的建设是有严格的审批和验收规定的,现场看到的尾矿坝为土坝,不可能经过合法设计和验收,说明该尾矿库可能是违法建设的。3、现场看到尾矿直排到尾矿库内的痕迹,说明该排放行为未经环保处理,有可能是违规排放。4、经了解该矿为铜铅锌多金属矿,选矿过程中必然要使用药剂,必然有重金属残留,必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5、即使溃坝后流出来的污水和尾矿本身不超标没有污染,那么,未经村民同意污水和尾矿浸润村民土地流动到村边的行为,也对土地的使用权人构成了侵权。
五、提出方案
村民代表们听了我的分析,如梦方醒,纷纷问我怎么办。我说,现在矿山有多处明显违法之处居然能够生产,尾矿库已经溃坝居然没有受到处罚,说明政府对矿山的违法行为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政府如此纵容矿山违法,无非两个原因:或者政府为了政绩为了增加税收,或者政府与矿山有其他利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拿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矿山和政府违法,才能保证案件的最终解决。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政府部门和矿山必将形成利益共同体对我们的合理索赔请求置之不理,甚至我们向法院起诉,政府也会行政干预,不让法院立案受理。所以我的方案是:先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然后再根据查明的事实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
六、接受委托
村民代表们认为我的方案有道理,决定委托我代理。我告诉他们,这个案件不适合以村委会的名义委托律师,因为村委会受镇政府领导,镇政府受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发现村委会请律师与矿山打官司,肯定会动员镇政府给村委会施压,最终让村委会解除委托。并且现任村委班子虽然不是前任村委班子,但从法律角度讲他们所代表的均是村委会这个组织,村委会不能自打耳光说自己当年签的合同无效,因为虽然法律上说的过去,但从情理上说不过去。我建议应当以多数村民的名义维权,这样于情于法于理都说的过去。而多数村民是否同意维权,这需要多数村民同意,如多数村民不同意维权,则没有必要启动维权程序。若多数村民同意维权,那么,这些村民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推举三至五名他们相信的村民作为他们的诉讼代表人,而这三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则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多数村民维权。这样多数村民与诉讼代表人对接沟通,诉讼代表人与律师对接沟通,从而避免多数村民直接与律师接触,避免人多嘴杂和众味难调。当时我在北京之外办案的最低收费标准是五万元,考虑到当地的经济状况,与村民代表们商定,先交两万元代理费作为前期律师调查的差旅和取证费用,该费用包干使用;若调查取证后,认为案件可以操作,可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按将来村民获赔总额的30%支付后期律师代理费,如果村民未获赔,则村民无须支付后期律师代理费。村民代表们认为反正自己得不到赔偿就不用交后期律师代理费,所以均不持异议,并且大方的说,如果矿山真赔偿了,拿出一半给律师代理费,我说根据全国律师协会的律师收费办法,我们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是不超过案件标的额的30%,你们将来真给我50%我也不会要的,并且赔偿款若真到了你们手了,恐怕你们就舍不得给我了。
因多数村民是否同意维权尚未确定,村民代表们怕自己说不明白村民们不配合,于是请我到村部通过高音喇叭讲话,将我对案件的分析和初步解决方案公布给村民们。之后,我提醒村民代表们如何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如何推荐诉讼代表人后,离开该村。
几天后,村民代表打来电话,说80%多的村民同意维权,已经推选三名诉讼代表人,同意三名诉讼代表人委托我作为代理人,只是前期律师费仅从同意维权的村民中收取了一万三千多元,那些没交钱的村民认为官司不可能打赢,真打赢了也不要赔偿款。考虑到村民代表们筹集前期律师费确实遇到了困难,于是我商请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将前期律师差旅和调查取证费用减少到一万元,村民代表们收取的多余款项作为他们的维权费用,村民代表们对此非常感激,随后三名诉讼代表人与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相应的风险代理合同并办理了相应的交接款手续。
七、调查取证
签订委托合同次日,我便离开北京分别到当地的县市两级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工商管理局、环保局、房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务局、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结果为:1、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说矿山有合法的开采手续,但只让我看了一下《探矿权许可证》登记证号,不提供复印件,没有提供《采矿许可证》的登记号码,称《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过程中,但在自治区国土厅网站上查询不到采矿信息,查询到的探矿信息显示仍在探矿期限内。2、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称矿山正在办理矿山征地的审批手续,但提供不出相应的征地审批文件,没有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土地出让金交款记录。3、在规划局没有查到矿山厂房、办公用房、尾矿库的规划文件。4、在工商管理局查到了矿山的全部工商档案,该档案中有当地县政府与矿山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上面盖有人民政府的公章,县长签字栏签署着县委书记的名字。同时工商档案中有《探矿权许可证》复印件但没有《采矿许可证》。5、环保局工作人员称矿山没有被处罚记录,没有查到矿山开采、选矿、尾矿库的环评申请和评审及验收记录。6、房管局没有法院公函不给查询矿山的房产登记信息。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称矿山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发现矿山生产,如果矿山生产就属违法,就会处罚。8、水务局称矿山依法取得了抽取地下水的相应手续,但拒绝向律师提供。9、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拒绝接待律师。
经向参与尾矿库建设的民工调查得知:尾矿库是由镇水利所一名工作人员手工设计的,尾矿库建设时没有铺设东西,没有做其他处理,只是在山沟沟口最窄处用推土机和铲车堆建了一条土坝,土坝建成后选厂里的泥浆就直接流到尾矿库里了。
经向采矿民工和选厂民工调查得知:矿山年前一直生产,矿石里含铜、铅、锌,还有少量金和银,选厂建了一年,已经生产了近半年,选厂每天都要使用大量的叫黄药的东西,选出的矿粉都拉走了。
八、确定方案
在我调查取证完毕之后,马上召集诉讼代表人和村民代表开会,向他们如实陈述了调查结果,告诉他们我之前分析的矿山可能违法之处属实且还有其他违法行为,最主要的就是:1、非法开采;2、非法将集体土地变成建设用地;3、非法建房、非法建设尾矿库;4、非法生产;5、非法排污。
显然,矿山的种种违法行为均是无法掩盖的法律硬伤且均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矿山的违法行为之所以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和追究,当地政府之所以不断的纵容和包庇矿山继续违法,无非是因为当地政府通过向矿山多收税的方式增加GDP以提高政绩。由此看出,矿山和政府是各取所需的利益共同体,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村民权益,恐怕政府和矿山会联合起来,干预法院办案或拖延诉讼,最终筋疲力尽还不知所终,显然采取诉讼方式维权不是上策。换位分析,行政违法怕曝光,政府官员怕丢官,矿山怕停产,如果让政府意识到其行为违法且可能被曝光,如果让官员意识到可能会丢官,如果让矿山意识到可能会停产且可能涉嫌犯罪,那政府官员和矿山可能会两害相权取其轻,就可能会找村民协商。现在看来溃坝事件仅是一个查明矿山违法的导火索,抓住矿山的违法硬伤才能逼矿山妥协,才能最终解决问题,因此,我建议通过给矿山和政府施压的方法,让政府促使矿山与村民和谈,从而以协商方式结案,若协商不成,再决定是否诉讼和如何诉讼。村民代表们认为我的分析有道理,决定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再决定是否起诉。
若协商就要商定谈判的底线,村民代表们通过与我的接触,对案件的走向已经有了明确的判断,他们的胃口已无形中提高了,在我问村民代表们谈判底线时,村民代表们居然将原来的15万元期望值变成了只授权我在50万元以上有权与矿山直接和解,若在50万元以下和解,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们的同意,否则我无权直接与矿山签订协议。
九、致函施压
在接受委托的第五天,根据我调查到的基本事实,我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起草了一份《律师洽商函》,经所里审核盖章后,分别以邮政快递和传真的方式发送给矿山,其中陈述了我调查到的事实,并阐述了如下观点:1、矿山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便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严重违反了《矿产资源法》和《矿山安全法》的规定,与国发[2005]28号文件直接抵触,此正是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总局今年重点查处的目标。2、矿山所建尾矿库未按规定规划、设计、审批,未作防渗处理、未进行工程验收、未进行环境评价验收即开始使用且造成溃坝,严重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3、矿山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矿业开采和建设尾矿库但没有经省级以上政府办理农用地征用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鉴于矿山并未取得合法的开采手续,因此,矿山是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4、矿山所签合同因未征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该合同的签订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是自始无效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由于矿山又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村民一旦强烈要求退还土地、恢复原状,则矿山所面临的将是无法进行矿业开采和选矿的困局。5、矿山所建尾矿库由于并无防渗设施,因此一旦造成地下水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矿山不但要进行巨额赔偿而且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6、矿山对溃坝下泻的污水和尾矿仅作了掩盖,并没有予以彻底清理、恢复原状。这恰恰为村民留下了物证,矿山将因此面临巨额的索赔。7、矿山开采地下水虽然获得了行政审批,但矿山所处地区为贫水地区,一旦矿山开采地下水造成当地村民用水困难,根据《水法》的规定,矿山不但会面临巨额索赔,而且矿山的水资源开采许可将被撤销。8、矿山目前虽然受到地方政府的庇护,但上述问题一旦被查究,地方政府将自身难保,届时矿山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阐述上述观点之后,我又在函中释放了与矿山调解的善意:&本所向来以化解矛盾、力促和谐、实现双赢为办案宗旨。本所真诚期望与贵矿山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方式解决贵矿山与村民之间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同时我又为矿山协商限定了时间期限:&本所特致函贵矿山,希望贵矿山在收到此函后权衡利弊,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直接或通过政府机构与本所曹旭升律师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具体解决方案。如果本所在上述期限内没有得到贵矿山的明确答复,则本所将直接向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总局、环保部等部委举报贵矿山的违法开采和选矿行为,同时将向国家级新闻媒体适时披露本案真实信息,并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法律途径维护村民的利益。&
除此之外,我还向县、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党委分别寄送了《律师提示函》,除内容与《律师洽商函》基本一致外,还特别提到:&将来矿山的非法采矿、选矿、非法用地、非法建设和非法使用尾矿库直接排污等严重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贵政府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将难逃其责。本所理解贵政府招商引资之难,因此,只要贵政府或矿山还利于民,使本案村民的合理要求得到基本满足,则本所愿意从中协调,让村民息事宁人。本所真诚期望通过贵政府的介入,促成村民与矿山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方式解决矿山与村民之间所面临的一切问题。但在矿山与村民之间的纠纷未得到彻底解决之前,本所希望贵政府依法责令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责令矿山依法停止开采和选矿,停止一切非法经营行为。
十、谈判和解
(一)政府回应
在《律师提示函》发出的第三天,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就直接给我打来了电话,说领导收函后非常重视,已经责令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我提示的情况属实,定要严肃处理。并且表示政府机关愿意督促矿山主动与村民协商、沟通。
在《律师提示函》发出的第五天,当地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分别根据职权范围,到矿山调查取证,并责令矿山停止生产。
(二)首轮谈判
在《律师提示函》发出的第六天,矿山负责人主动约我谈判。
我应约见面后,矿山负责人态度友好,说:&曹律师,我们来投资也不容易,我们是政府招商来的,现在投入几千万了,一点收入没有,每年还要交税,亏死了,我们早不想干了。老百姓净闹事,他们想跟我们要多少钱呀?&我说:&你真不干了这事就好办了,现在老百姓不跟你们要钱,他们找我们律师的目的就是阻止你们开采,避免采矿把环境污染了。&矿山负责人一听,马上拉拢我:&老百姓不要钱打什么官司呀,这帮老百姓净瞎整,这样吧,曹律师你的律师费我们出了,我们正好没有法律顾问呢,你给我们当法律顾问吧。&我笑了,说:&我现在是代表我们律师事务所来跟您谈判,我们律师有执业规范,这个案件结案之前,我是不能给你做法律顾问的,我也不能向你收费的,否则,我的饭碗就丢了。我非常感谢你的好意,如果你与老百姓的事彻底解决了,到时你需要我提供法律服务,我倒可以帮你把把关。我知道你现在没少花钱,可你现在什么合法开采的手续都没有,整不好还有牢狱之灾,多不划算呀!如果你当初找个好的专业矿业律师提前介入,哪能这样被动、何必被政府忽悠呀!现在我们坐在一起,你就不用考虑我的律师费问题了,我建议你把钱用在刀刃上,想想看怎么让老百姓满意了才行,这样才能安心开矿,才能把你的前期投入挣回来,否则你真不干了,前期投入可就泡汤了。你想想,你不干了就能轻松的走了吗?农民的集体土地已经被你建了房、做了选厂、修了尾矿库、装满了尾矿,你是不是要恢复原状呀,恢复不了原状是不是要赔偿老百姓呀!&矿山负责人一听这话急了,马上很急促的给我讲了一个他自认为很得意但朋友因此失去自由、矿权被抵债的事,意图威胁我收手。我打断他的话,心平气和的告诉他这样处理纠纷很危险,我说:&你看你身价过亿,你的家族企业众多,万一有个闪失,得不偿失呀!&矿山负责人看我软硬不吃,说:&曹律师,这样吧,你给帮个忙,给老百姓做个工作,各自让一步算了。&我说:&其实咱们今天见面就是缘份,老百姓让我来跟你见面就是有让步的意愿。解决这事无非两个途径,一个是你不干了怎么办,一个是你继续干怎么办。你不干了你亏,老百姓也占不到便宜;你继续干,毕竟是你用老百姓的地发财,你不给老百姓补偿,老百姓能干吗?现在政府已经给你下了处罚通知,老百姓的事不解决政府敢让你继续生产吗?反正现在政府已经让你停产了,老百姓情绪也稳定了,你也不用着急,你不妨回去仔细思考一下怎么办,我也回去给老百姓做做工作,各自拿出一个方案,争取协商结案。&
第一次谈判就这样无果而终,平平淡淡,但双方心里对对方都有了一个初步判断。
(三)二次交锋
第二天,矿山负责人一早就给我打来电话,说再见面谈一谈,我说我已经返回北京,他说我可以去北京找你。放下电话,我马上与一名记者朋友联系,告之基本案情,让其等我消息,如果谈判不成或谈判期间发生变故,期望记者朋友的所在媒体予以关注,得到满意答复后。又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联系并如实相告谈判之事。最后,我又与村民代表通话,告之明天在北京见矿山负责人,有可能进入实质性谈判。
第二次谈判在矿山负责人入住的五星级酒店里如期进行。我独自前往,矿山负责人带着一名隐名股东一同与我见面,相互介绍之后,矿山负责人首先发言,称这次带着隐名股东前来是带着诚意的,更是想解决问题的,希望听一下我的意见。
我跟他们说既然双方都有解决问题的诚意,那就开诚布公各自让步。我说村民的要求是:1、矿山必须取得合法的开采手续,否则不能使用村民的土地采矿、选矿和建设尾矿库;2、尾矿库必须按规定重建,必须保证防渗防漏防溃坝和防污染;3、村民反映矿山只招录原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家属在矿山工作,村民要求矿山解决普通村民的就业问题;4、矿山开采地下水进行选矿导致地下水位下降,矿山应当限时限量用水并应当给受影响的村民补偿;5、矿山采矿、采水、选矿及溃坝之后,已经给村民造成心理恐慌,矿山应当为村民建设自来水供给系统,以保证人蓄用水安全;6、矿山可以使用荒山进行采矿、选矿和建设尾矿库,但必须走正常的审批手续,按国家征地标准给村民补偿;7、矿山应当将溃坝后污水和尾矿流经过的土地恢复原状,考虑到土地被污染后可能三年绝产,所以要求矿山按该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进行经济补偿。8、村民反映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重载车辆将乡村道路压坏,要求矿山重建乡村道路并予以赔偿。9、矿山的地下资源虽然归国家所有,但该资源世世代代埋藏在村委会所有的集体土地之下,因此村民要求村委会在矿山中占股,否则村民不同意使用集体土地开采、选矿和建设尾矿库。
矿山负责人一听,又急了,说曹律师你这哪有诚意呀,这条件也太过份了吧。不瞒你说,村里也有我们的人,你们怎么商量的我都知道,你这条件我们没法接受。
我说村里之前就知道个别村民会帮你们卧底,所以村里商定的方案都是保密的,只有几个核心村民代表和诉讼代表人是决策和知情者,所以给你提供信息的村民提供的信息并不准,实话告诉你吧,村里的方案是想抓住你们没有采矿权、没有征地的重大违法把柄,逼你们退出,然后引进更有实力的企业合伙经营这个矿山。如果你对村民代表们商定的意见不接受,那正好符合村里的方案,那我们就谈矿山如何退出、如何恢复原状、如何退出补偿的事吧。
此时,那名一只默默记录的隐名股东出来打圆场:&两位,今天咱们见面的目的是想解决问题,是想达成共识。我看这样,咱们都不谈退出的事,如果退出,咱们就没有必要来这里谈判了。刚才曹律师谈了九条意见,针对这九条,我说一下我的想法:1、我们承认我们确实手续不全,但这不怪我们,当时政府招商引资时答应帮我们办所有的手续,现在我们钱没少花,厂子也建在那了,可政府还没有把手续办全就让我们生产,让我们交税,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也希望手续齐全,我们一直在催政府,政府答应说马下就办下来了,所以关于手续一事,请曹律师转告村里不用担心,马上就能办下来。2、尾矿库重建一事,上次溃坝之后,其实我们自己也很后怕,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否则就出大事了,下一次我们要对尾矿库进行改造,在现有大坝下游修建第二层大坝,这样就安全了。现在尾矿库还没有验收,上次环保局来检查时也向我们提到防渗防漏问题了,我们在改造时会一并处理。3、关于用工问题,之前我们是试生产,用工量较少,你发函后,政府就让我们停产了,只要你们配合我们恢复生产,我们招工时肯定优先录用村民。4、关于开采地下水的事,我们打井的目的一个是解决生产用水问题,这个用量很少,每天用不了两吨就够了;另一个是生产用水问题,只有选矿用一些水,我们选矿采用循环用水的方式,每天平均用水不到百吨,这根本不影响村民浇地用水。5、关于自来水一事,其实这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由政府出面解决,让我们企业出钱实在是不公平,建议曹律师帮着村民找找政府。6、关于征地一事,我们当初也想征了,但手续太难批了,政府当时说特事特办,同意我们先建设后补审批手续,既然现在曹律师提到征地的事了,那下一步可以考虑。7、关于土地被污染一事,两级环保局已经检测了,确实没有超标,当时污水和尾矿是沿着旧河床和废沟渠流下去的,实际上没淹多少地,这样吧,过后矿山和村民可以实地测量一下被淹过的土地亩数,如果明年种地减产了,我们可以按实际减产金额补偿。8、关于修路一事,我们开工之前村里的路是羊肠小道,只能走小车,我们来了之后,把路拓宽了,修平了,村民都受益了,后来路不平我们就派车备料洒砂石,可有的村民把我们备用的砂石拉走了,不知道是卖了还是用了,我们也很生气。不管怎么样,我们也走那条路,下一步我们会继续修。9、关于村里参股一事,这个事我们不能答应,一是没有依据,二是若让村里入股将来容易产生纠纷。
我一看,这位所谓的隐名股东是个高手,避重就轻、见招拆招,绵里藏针、滴水不漏,于是我借力打力,说:一听老兄说话,就知道老兄是个真诚务实的人。按老兄的思路,现在第一个问题双方没有争议了,现老兄承认手续不全,同意下一步补办,那好,我同意老兄的意见,可以补办,我个不用急,现在政府已经让矿山停产了,你们正好停产期间把手续办齐,什么时候办齐就可以申请恢复生产了。第二个问题也没有争议了,尾矿库怎么改造不重要,重要的是什么时候政府验收过关,什么时候用就可以了。第三个用工问题也达成共识了,这个事与征地一事一并解决。第四个用水问题既然用水量小,这个好办,下一步安个水表上个带锁抽水阀门,由村民看着,按老兄说的,一天抽一百吨,超过一百吨锁上阀门即可。第五个自来水问题我们观点不一样,村民历代喝地下井水已经习惯了,矿山在上游开矿排污,村民才要求上自来水,否则没有必要上自来水,所以这与政府无关,我也不会帮村民去找政府的。如果矿山感觉有经济压力,就不用建自来水系统了,把选厂和尾矿库改建到其他地方问题就解决了。第六个关于征地一事也达成了共识,那就把原来的租赁协议解除,重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吧,不过这得经村民同意,按土地法的规定,如果土地权人不同意被征,还真不能强征,如果同意被征,那就征多少,按国家规定补偿多少,至于那些矿山已经使用但村民不同意征用的土地,恢复原状后还给村民就好了。第七个关于被淹土地一事,这是小事,下一步可以实测,既然没有污染,那好,为了避免纠纷,被淹的地归矿山使用三年,种出来的东西给矿山,但矿山应当按前三年的平均产值补偿村民。第八个关于路一事,也达成协议了,下一步矿山还真得好好把路给平一下。刚才老兄提到把路拓宽了,这事好,等双方测量被淹土地时,把被拓宽的路面积也实测一下,然后按征地标准给老百姓补偿一下,因为路两边都是耕地,矿山把耕地改建成路了,那得赔偿呀。第九个入股一事双方达不成共识没有关系,矿山不让入股村民肯定也不同意把地征给矿山,地不征矿山就不用多花钱,这样,我帮老兄出个主意,矿山山后就是另外一个村,不妨跟那个村商量一下,从山后开采、选矿、建尾矿库,一切问题就解决了。你看行吗,老兄。
那位隐名股东听我说这话,半天没吭声,矿山负责人忍不住了,说曹律师我们跟你协商的目的就是尽快恢复生产呀,你这么说我们还怎么谈呀!
我看他说出了实话,便说:其实咱们今天谈的很好,很融洽,你们想恢复生产我们也理解,但矿山和村民的事解决不了,政府肯定不敢让矿山恢复生产,所以,我们应当共同为政府着想,别让政府太为难,我认为这世上只要用钱能解决的事都是小事,建议你们回去好好想想,准备花多少钱改造尾矿库,准备花多少补办开采手续,准备花多少钱征用村民的土地,准备花多少钱补偿村民,也算算停产一天损失多少,等这些账算清了,我们再坐下来就更好谈了。
矿山负责人和隐名股东看我没有让步的意思,只好同意先回去商量一下,然后再约下次见面时间。
(四)达成协议
此后,双方每天都频繁的电话沟通,在短短的时间内又面谈了四次,终于在我接受诉讼代表人委托的第二十一天,说服村民代表和矿山,达成协议:1、矿山继续使用原租赁协议约定四至范围内的300亩荒山,但矿山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相应手续;2、矿山按每年30万元的标准逐年向村民支付土地使用费,共需支付900万元;3、矿山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向被淹土地的村民补偿30亩土地的补偿款3万元;4、矿山一次性向村委会支付自来水建设费用15万元由村委会自行建设自来水供应系统;5、矿山应当补办合法的开采手续,并应当优先安排村民在矿山工作;6、矿山应当对尾矿库进行改造保证防渗防漏防污染并应当通过行政机关的验收;7、矿山应当节约用水、循环用水,在春、夏、秋三季不得在8-20时之间抽取地下水,如因抽水造成地下水下降,应当另行赔偿给村民造成的经济损失。
从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到最终达成协议,虽然只用了二十一天,但在这二十一天里,双方当事人的人性受到了巨大挑战,期间村民的期望值不断上升,说服村民代表如何降低期望值成为了我的主要谈判内容;而矿山一方面背后收买村民代表,另一方面离间我与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更让卧底不断打探我们的谈判底线,在谈判过程中如何将计就计、斗智斗勇实在是让我绞尽了脑汁,好在最终克服种种困难达成了超出村民想象的协议。
如何在短时间内通过非诉讼方式达到超过诉讼的结果,如何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如何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平衡律师与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该案的整个谈判过程中,让我积累了经验,增长了很多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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