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行贷款额度出来后是有授权商才能激活吗

微粒贷“偷查”征信风险重重 66万人贷款审批或受影响-中新网
微粒贷“偷查”征信风险重重 66万人贷款审批或受影响
日 09: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者按:日,腾讯旗下微众银行首款产品“微粒贷”正式在微信钱包上线,然而,其上线5个多月质疑不断。近日,有微信用户爆料称,自己只是点击了微信钱包中的“微粒贷”业务查看额度,却被腾讯旗下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的原因向人民银行查询了个人征信记录,这一行为对自己后续的房贷申请产生了影响。对此,业内人士回应,本人近期征信查询次数是影响申请人能否获得贷款及获得贷款额度多少的重要因素,如果用户的信用报告中机构查询记录过多(半年内超过6次),会对贷款审批带来不良影响。
  微粒贷流程有瑕疵 被爆存在两大风险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9日讯(王翔)日,腾讯旗下微众银行首款产品“微粒贷”正式在微信钱包上线。凭借微信、QQ的用户基础,“微粒贷”迅速获得大量用户。据公开资料显示,个人贷款总额度在500元至20万元之间,单笔最高可借4万元。用户无需任何抵押物,根据相应提示填写信息,就能在线完成借款。据新金融Club报道,深圳银监局披露,截至2015年12月末,微粒贷贷款余额74.95亿元,共开通白名单客户2034万人,授信客户352万人,授信金额757亿元,累计66万人在线贷款128.17亿元。但是,“微粒贷”上线5个多月质疑不断,被曝存在极大风险。
  风险一:偷查征信记录 影响贷款审批
  近日,有微信用户爆料称,自己只是点击了微信钱包中的“微粒贷”业务查看额度,却被腾讯旗下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的原因向人民银行查询了个人征信记录,这一行为对自己后续的房贷申请产生了影响。据该用户称,微众银行并没有明确告知用户会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并直接以“贷款审批”名义去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风险二:虚报贷款额度 借1元顶5万
  另有用户反映称,在使用“微粒贷”的过程中,如果自己的授信额度是5万元,哪怕只是借了1块钱,在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上显示的都是“发放贷款5万元”。对此,腾讯的解释是,“微粒贷”是循环贷款产品,根据人民银行征信报送规则,循环贷款在征信报告中的“发放额度”实际为产品的“授信额度”。因此,用户的微粒贷有多少授信额度,便可在征信报告中体现为发放多少金额的贷款。
  但问题是,由于微粒贷在业务开通中存在说明不充分,会产生占用用户授信额度可能。简单说,当用户办理了微粒贷,再去申请房贷时,可申请的最高额度有可能需要扣减掉此微粒贷5万元授信,相当于用户可获得房贷额度有可能会减少5万元。
  腾讯回应:给予客户应有提醒 流程依法合规
  3月1日,微众银行官方发布声明,表示微粒贷的设计及业务流程依法合规。《微众银行关于“微粒贷开通流程”的说明》中称,“当用户申请开通微粒贷(即‘点击查看额度’)时,页面主动提示用户阅读《人民银行征信查询授权及借款相关协议》并勾选授权;如用户没有勾选,即出现弹窗提示用户阅读协议;后续亦需用户进行密码验证,我行方才会向人行查询用户征信记录以评估可贷金额。”
  同时,通过查看“微粒贷”官网,在“微粒贷”常见问题的征信栏中看到,当首次使用“微粒贷”,选中同意《人民银行征信查询授权及借款相关协议》并点击“查看我的额度”,输入微信支付密码并验证成功后,即代表授权银行到央行征信中心查询征信报告。微众银行解释,申请开通“微粒贷”和向其他银行申请信用卡、房贷一样,受理银行均会查询央行征信记录,查询事项也完全一致,没有任何负面影响。
  央行回应:代查个人征信需“书面授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发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即商业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需要留存被查询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授权。
  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而从当前微众银行“微粒贷”业务申请的流程来看,微众银行通过电子协议以勾选的方式获得用户授权,与传统银行通过签字获得的书面授权,是有很大区别的,这种区别将会给用户带来很大风险。由于微众银行没有与申请人“面对面”确认,缺少申请人的亲笔签字,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是本人操作还是误操作很难做到区分。
  用户基于好奇点击“查看额度”,后台就设置为“申请开通”,显然涉嫌使用“引人误解”的介绍诱导用户申请开通其网络贷款业务。在获取用户授权查询环节,除去前述授权形式不符合央行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对于用户授权微众银行查询征信可能给用户带来的其他风险或影响,微众银行的提示或警示不够充分。在对于微粒贷授信额度与其他贷款额度之间的关系及影响,微众银行也存在“风险提示”不充分或不醒目的问题。
  业内人士回应:征信查询次数过多影响贷款审批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有业内人士称,按照银行贷款审核流程,所有贷款办理前的第一步都是查询申请人的个人征信,除去查看申请人有无不良记录外,申请人近期内征信查询次数也是影响申请人能否获得贷款及获得贷款额度多少的因素,如果用户的信用报告中机构查询记录过多(半年内超过6次),也会影响贷款审批。
  按照银行贷款风险评估模型,如果一个人近期查询个人征信频繁,说明申请人在四处寻求获得贷款,而其在前述查询银行未获得贷款,可能存在其他风险点,这样就会影响后续银行对其个人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的评估。“微粒贷”的个人征信查询以“贷款审批”为名义进行,很多银行看到有小贷公司的贷款申请,却没有批准贷款的记录,就会质疑用户信用,拒绝给用户放贷。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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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粒贷和借呗是借一次查一次征信吗?
前不久,网上流传着一个关于“查征信”的话题,网友问:点一次微粒贷就被查一次征信吗?他们担心征信查询次数多了会影响以后的贷款,特别是买方需要按揭贷款,如果被拒的话,那才是真的杯具了!答疑的人也不少,综合了一下他们的观点,大致有以下几条:1,不要乱点微粒贷,点一次查一次征信。2,第一次点击微粒贷想获得额度,会被查征信并显示在信用报告上。但是只点开看看,不贷款,是不会被查征信的。3,开通微粒贷、查询可用额度,却被以“贷款审批”的名义上报了央行征信!但还好,不是他们说的那样“点一次查询一次”。4,不要随意申请那些几千元的贷款,不管额度高低,点一次查一次征信。5,不要轻易申请信用卡, 点一次查一次征信。6,每贷款一笔都要查,谁知道中间间隔的时间你的信誉有没有变化。7,网贷等同于小额贷款,小额贷款笔数多了,就会影响个人征信,甚至可能被银行挂上骗贷嫌疑名单。8,查询征信多了,银行会认为你很缺钱,然后怀疑你的资质,可能拒贷、降低贷款额度、提高贷款利率。9,我没有授权,他们怎么能查我的征信记录?问过客服,都说他们没办法查的。……看晕了吧?这九条说法哪一条是正确的?或者说是普遍适用的、而不是某人个性化的体验?理解各位的心情,我先说结论:第1条不对。第3、4、5、8一般而言是正确的。其他说法比较个性化。为什么说“一般而言”是正确的,难道还有特殊情况?有,比如我刚才在网上看见广告,宜人贷和小顶金融号称“贷款不查征信”,但未经验证不敢结论。关于查征信的那些事儿:①申请贷款(包括银行贷款和网络贷款,包括房贷、车贷、消费贷,包括抵押贷、信用贷、贷款担保、信用卡这三项,会被查征信。这是监管机构的要求。②这三类查询次数多了,会给查询者留下“这个人在到处借钱、违约风险较高”的不良印象。可能影响未来的贷款或信用卡申请,包括拒贷、降低额度、提高利率。③这些情况也会被查征信:贷后管理、下卡后管理、异议查询、本人查询、求职拿到offer之前(HR可能会查)。还有个半开玩笑半认真的说法,确定恋爱关系之前,对方和/或TA的父母可能要求查询你的征信,信用不良的要被拒哦。④上条这些查询不影响未来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至于网传“每点一次微粒贷就被查一次征信”的说法,微众银行说:当用户申请开通微粒贷也就是点击“查看额度”时,页面主动提示用户阅读《人民银行征信查询授权及借款相关协议》并勾选授权;如用户没有勾选,即出现弹窗提示用户阅读协议;后续还需要用户进行密码验证,微众银行才会向央行查询用户征信记录以评估可贷金额。⑤仅在开通微粒贷即首次查看微粒贷额度时,微众银行会在成功征得用户电子授权同意后查询个人征信。只查询一次。不存在点一次查一次、用一次查一次的情况。请注意,微粒贷的个人征信查询是以“贷款审批”的名义进行的,所以如果暂时没有贷款需求,建议不必去点它。其实,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简称查征信)这样的做法,真的是监管机构的要求,网贷机构要这样做,“正规的”银行贷款也要这样做。比如最近某银行反复打电话来建议贷款,问可以贷几万、利率是多少的时候,客服说要先查征信,然后才能回答这两个问题。你可能说,我去!如果查了征信之后只给我一两千额度,或者高达185的年化利率,我才不干呢!银行该怎么说?他们被要求不能跟客户发飙,估计会无语问苍天说,我也去!不查你征信我咋知道敢不敢贷款给你?说了这么多,有什么建议吗?有。首先,有计划地花钱、管理好自己的现金流,无论是个人运用还是企业运用,资金链管理是个伴随终生的话题。贷款要量力而行。信用卡要合理使用。否则,还不上款才是最大的问题。其次,预计需要贷款,就要注意上述第二部分第①条所说的三种查询行为,不能太多。具体地,不要集中申请信用卡、申请贷款、给别人做担保,比如一个月内查征信的次数不超过2次。至于借呗、金条、微粒贷、随手微利、360借条……等等网贷公司给了额度或者申请到了额度,确需使用的时候才去点开它。最后,影响申贷和申卡的要素有三点:信用、资产或收入、负债。可以综合成一条:还款能力强,或者说违约的可能性小。所以不需要在征信这一个问题上过于纠结,更不需要用网传话题来吓自己。电话:02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29楼来源:融360&免责声明长运小贷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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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跑路了....微粒贷“偷”查个人征信,微众银行业务流程或存在风险 - iDoNews
> 微粒贷“偷”查个人征信,微众银行业务流程或存在风险
微粒贷“偷”查个人征信,微众银行业务流程或存在风险
“微粒贷未经授权私自向央行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据媒体报道,有微信用户称,自己只是点击了微信钱包中的“微粒贷”业务查看额度,却被腾讯旗下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的原因向人民银行查询了个人征信记录,这一行为对自己后续的房贷申请产生了影响。
按照该用户的说法,相当于微粒贷未经其同意,就“偷偷”向央行查询了其个人征信记录。
对此,微众银行官方发布声明表示微粒贷的设计及业务流程依法合规。微众银行表示,“当用户申请开
通微粒贷(即‘点击查看额度’)时,页面主动提示用户阅读《人民银行征信查询授权及借款相关协议》并勾选授权;如用户没有勾选,即出现弹窗提示用户阅读协
议;后续亦需用户进行密码验证,我行方才会向人行查询用户征信记录以评估可贷金额。”
显然,按照微众银行的回应,其查询用户的个人征信信息,已通过“勾选”获得了用户同意并取得用户授权,似乎并无不当之处。
那么,微众银行以格式条款、电子协议且以“勾选”的方式获得用户同意和授权的方式,是否合规?又会否存在一定风险?微粒贷还有那些问题亟待改善?
央行规定:代查个人征信需“书面授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发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简单说,按照央行的规定,商业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需要留存被查询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授权。
而从当前微众银行“微粒贷”业务申请的流程来看,微众银行通过电子协议以勾选的方式获得用户授权,与传统银行通过签字获得的书面授权,是有很大区别的。
更重要的是,这种区别将会给用户带来一定的风险。由于微众银行没有与申请人“面对面”确认、缺少申请人的亲笔签字,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是否是本人操作,还是误操作很难做到区分。
对此,有观点认为,因为微众银行是互联网银行,没有线下网点,想要“书面”授权可能性太低。
显然,这一方面低估了新技术的潜力,另一方面,也混淆了“书面授权”本意。“书面授权”的本意包括三层,一是用户知情,二是用户同意,三是用户授权。
从实现方式上来看,一方面,“书面授权”文件用户可以拍照上传;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通过模拟传统银行身份核验机制,拍照与身份信息库头像信息比对,确认申请人操作时是本人操作,确保用户知情、同意且属于真实授权。
因此,从个人征信查询“书面授权”环节来看,微众银行“微粒贷”业务可以改进的空间还很大。
误导用户:微粒贷业务开通流程有瑕疵
综合用户投诉及微众银行的介绍,微粒贷业务开通的流程是,申请人“点击查看额度”视为“申请开通”。
这种“三步并两步”的做法,看似快捷高效,但涉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等各类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显然,将用户基于好奇点击“查看额度”,后台设置为“申请开通”,显然涉嫌使用“引人误解”的介绍诱导或诱使用户申请开通其网络贷款业务。
更重要是,按照微粒贷的业务流程,一旦用户勾选同意,下一步时,就自动授权微众银行可以查询其个人征信报告。
在获取用户授权查询环节,除去前述授权形式不符合央行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对于用户授权微众银行查询征信可能给用户带来的其他风险或影响,微众银行的提示或警示不够充分。
按照银行贷款审核流程,所有贷款办理前的第一步都是查询申请人的个人征信,除去查看申请人有无不良记录外,申请人近期内征信查询次数也是影响申请人能否获得贷款及获得贷款额度多少的因素。
按照贷款风险评估模型,如果一个人近期查询个人征信频繁,说明申请人在四处寻求获得贷款,而其在前述查询银行未获得贷款,可能存在其他风险点,这样就会影响后续银行对其个人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的评估。
可以看到,当前微众银行微粒贷的业务开通模式,对于此潜在风险或影响,不仅对用户提示不充分,而且还涉嫌误导用户开通其业务。
授信额度:借1元顶5万或影响用户贷款
另有用户反映称,在使用微粒贷的过程中,如果自己的授信额度是5万元,哪怕只是借了1块钱,在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上显示的都是“发放贷款5万元”。
对此,腾讯的解释是,微粒贷是“循环贷款”产品,根据人民银行征信报送规则,循环贷款在征信报告中的“发放额度”实际为产品的“授信额度”。因此,用户的微粒贷有多少授信额度,便可在征信报告中体现为发放多少金额的贷款。
但问题是,由于微粒贷在业务开通中存在说明不充分,会产生占用用户授信额度可能。简单说,当用户办理了微粒贷,再去申请房贷时,可申请的最高额度有可能需要扣减掉此微粒贷5万元授信,换言之,相当于用户可获得房贷额度减少5万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网络方式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显然,在对于微粒贷授信额度与其他贷款额度之间的关系及影响,微众银行也存在“风险提示”不充分或不醒目的问题。
没有人反对创新,但是,如果业务创新的前提是牺牲用户体验,损害用户合法权益,那么,这种创新只能算做破坏。
由此可见,作为互联网银行的代表的微众银行,还有很多流程亟待改善,也还有很多路要走。
作者:李俊慧 | 来源:iDoNews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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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微众银行微粒贷:绕开面签绕不开开户
发布时间:日 09:03:4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腾讯的、阿里的银行试营业的消息在江湖上已盛传多日,但大半年过去了依旧是雷声大雨点小,互联网银行这一&无网点、无柜台、无财产担保&的划时代的&三无银行&到底会否是今后互联金融的掌舵人,顶梁柱?的首个网上产品-微粒贷,是否符合目前的法律法规?笔者作为首批用户,体验一二,并将相关涉及的法律及合规风险略表一二。  微粒贷如何绕开&面签&开户问题?  (1)无营业柜台,无法面签开户  按照央妈的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互联网银行也是商业银行属性)进行开户等业务操作时,必须经过&面签&流程(即客户必须到银行网点的柜台同银行柜员当面办理)。  微众银行采取的是&没有线下网点、没有营业柜台、没有现金往来&的&三无&、纯线上业务模式。所以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微众银行无法进行&面签&为客户进行开户。  (2)远程开户规定,仍在征求途中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网上银行的兴起,央妈近日又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原文中远程开户原则为:&坚持银行账户实名制;坚持以柜台开户为主,远程开户为辅;实施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自证。还有远程开立银行账户的业务范围。&  有权威人士对《征求意见稿》理解为,远程开户的银行必须通过提供远程开户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以及权威部门出具的可行的外部评估,证明这种技术手段和方法能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的真实、完整和合规,同时证明开户是客户的真实意愿表达,而不是外部迫胁。但是,到底哪些权威部门可进行评估,哪些技术手段可使用?如果确认客户为自愿开户?这些问题都未在征求意见稿内进行约定。  换句话说,时至今日,至少在明文的法规政策上,央妈还没有放开&面签&这道限制。  (3)微粒贷绕开&面签&棘手问题  央妈的规定是不能打破,也不允许在目前的法律法规约定下打破。那么,微众银行的首个产品,微粒贷是如何绕开&面签&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下微粒贷的流程:  微粒贷,借助微信平台将微信或QQ用户的个人及支付信息(包括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卡信息等)给到财付通,财付通再将用户的该等信息给到微众银行,以便微众银行展开授信业务。并且在用户需要贷款的同时,要求用户同意《网上借款额度合同》及其附属的协议《个人信息使用授权书》。  笔者认为,虽然《个人信息使用授权书》中强调,授权财付通、微众银行使用个人信息,并授权财付通将直接从绑定的银行账户中划扣应付款项至微众银行账户。但是,在整个微粒贷的交易中,用户始终并未在微众银行开过任何银行账户,那么又何来划扣到微众银行账户?同时,《个人信息使用授权书》仅凭微信注册用户的基本信息,手机验证码,如何能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何能确认本人就是用户本人亲自操作并确认?  微粒贷,通过网上协议《个人信息使用授权书》,通过第三方支付,试图绕开&面签&问题,但是隐患重重,QQ,微信账户盗用,手机盗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仅依靠微信的信息、第三方的信息即可确认本人即用户本人,一方面与目前规定有悖,另一方面存在各种安全风险隐患。  (4)微粒贷绕不开的他行还款  虽然,微粒贷通过第三方支付绕开了银行开户的问题,但是在还款时候却发现还款金额从用户绑定的银行(如招商银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划至他行。但是,用户并没有在微众银行开过户,所以根本不存在他行。&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支付机构需根据客户授权,向客户开户银行发送支付指令,扣划客户银行账户资金。  那么,绕不开的他行,在整个微粒贷流程中,顿生出两个疑问:  第一,此处的他行是第三方支付或其相关账户。如果是第三方支付或其相关账户,那么就违反了(征求意见稿)中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的规定。  第二,如果第三方支付根据(征求意见稿)根据客户授权,从客户的绑定银行账户(如招商银行)划扣资金至他行。那么他行是否是客户的银行账户?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客户未在微众银行开立过银行账户。  综上,微粒贷如果想符合目前的法律规定,势必绕不开目前的法律规定,必须要解决用户开户的问题,否则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对于银行账户问题总是遮遮掩掩,难以让用户信服。且违背了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原则。  微粒贷如何解决银行贷款资金不足的问题?  在目前真实的微粒贷交易过程中,真实的贷款银行为微众银行和银行。问询了相关微众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何是两家银行一起发放贷款,给到的答案是,因为微众银行目前还没有开展存款业务,担心无足够资金发放贷款,从而和银行合作进行贷款的发放。&  两家银行是否可联合发放贷款?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  根据《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三条规定,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基于此,微众银行可以和上海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及同一贷款合同向用户提供贷款。  但是,在微粒贷的《借款额度合同》中约定&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人)之间的出资比例由前述两个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客户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偿还贷款。&  根据《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规定,在用户签署相关借款合同时应知悉贷款行情况,但是在微粒贷的整个流程中,只有在放贷完成后才知道贷款行为微众银行及上海银行。在整个贷款的流程中,用户对贷款人情况,贷款人之间的关系,各个贷款人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都不知情。该等约定有悖民法通则、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同时,微粒贷做了上述的格式条款约定,一旦有纠纷,根据合同法,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微粒贷的风险评估管理  笔者在点击登入微信,输入需要贷款的金额后,立马获得了贷款。在获得贷款的第二日,自称微众银行的工作人员,致电要求笔者回答笔者身份证后4位号码及紧急联系人电话。在笔者回答完问题后,笔者在微众银行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额度就获得了大幅提升。  微粒贷的最高授信额为20万元人民币,采用自主支付方式。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人民币,可采用自主支付的方式。  同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人应以采用现场核实为主要核实及授信的调查方式,电话查询为辅。贷款调查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方式。  但是,笔者总共花了5分钟的时间就贷到了款项,无当面的核实审核,无需递交身份证明原件当场验证,无需递交收入证明等借款人情况证明。这些快捷的贷款方式及较高的额度,确实体现了网络银行的便捷,但是贷款审核的风险却是处处体现。  微粒贷是微众银行的首个个人消费贷款项目,笔者也是初步探究了它存有的一些法律问题及风险。  一方面,随着阿里系银行的口碑贷,白条,花呗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进行的小额消费贷等等都是网络银行、网络融资新的尝试。另一方面,近期刚发布了的《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更是给到我们探究网络银行、互联网金融项目法律问题的巨大空间。(来源:虎嗅网)&
又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电商中心再次启动“”主题活动,通过投诉协调、法律援助、专题曝光、数据报告、系列报道、电商快评、评测榜单、工商消保协同、媒体评论、全媒体发布等多元化、立体化方式直击,并重点关注以下四类中心报告上榜平台:(1)综合零售电商类: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拼多多、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国美互联网(国美在线)、当当网、返利网、蘑菇街、网易严选等;(2)垂直电商平台:贝贝网、美囤妈妈、途虎养车、莎莎网、乐视、小米、优购网、好乐买等;(3)跨境电商:淘宝全球购、天猫国际、网易考拉海购、小红书、洋码头、西集网、达令、海狐海淘、丰趣海淘、86mall;(4)生活服务平台:美团、饿了么、飞猪、携程、去哪儿、同程艺龙、马蜂窝、途牛、阿卡索外教网、易到、ofo、摩拜单车,为全国电商用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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