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弟弟各有一《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地使用证》,弟弟的有院墙,我的是紧靠院墙建的房子,面积约87平方,

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我家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写的是长期什么意思谢
浏览次数:0
二手房经纪人
意思就是永久都是你的,在国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二手房经纪人
使用权有的不一样的
二手房经纪人
就是可以永久使用这块土地(国家政策没发生改变)
集土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是大队),国土的使用权归国家所有才有70年、50年、40年的限制。
没有使用期限,长期有效。
下载房天下APP
提问获取更多回答
最多是70年的使用权
集体土地宅基地没有使用期限
就是可以无期限使用该地块呀
就是一直有效的意思
就是无限期有效
第1-10条,共14条 &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房天下通行证,
下载房天下APP
提问获取更多回答
ask:2,asku:1,askr:138,askz:29,askd:84,RedisW:0askR:2,askD:0 mz:hit,askU:0,askT:0askA:3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02-25]老家农村房子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是一样的吗?跟户口有关系吗?_鹭岛生活_厦门小鱼社区_厦门小鱼网
查看完整版本: [--
[02-25]老家农村房子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是一样的吗?跟户口有关系吗?
我和老公去年在岛外买新房,明年年底交房,所以目前户口没有迁过来,我户口还在娘家湖北,老公户口在泉州。老公家里是泉州农村的,有一套房子大概200平的房子,一楼婆婆住,二楼小叔子一家小三口住,三楼我们一家小三口住,这栋房子20年前盖的。现在小叔子想把旁边的祖宅推掉,盖一栋他们小三口的新房子,祖宅大概是115平。我们这个大家庭住的200平 和 那套祖宅115平。这2套房子各有一本红色“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2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的户主都是写我公公,我公公在10年前去世了。在村里打听了一下,村里人盖的房子要么只有这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要么连这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都没有 不管三七二十一先盖一栋再说。并且村里人普遍的做法和说法是谁握有这个使用证,房子就是谁的。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我想问下万能的鱼鱼们1.如果我们岛外新房交房了,我和老公户口都迁到厦门去了,那么不管我们是持有老家200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还是我们持有祖宅115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两套房子其中一套产权都是我们的是吗?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就等于产权证是吗?3.比方说几年后,我们想把200平的房子推掉,建成一个新房子。那么这套新房子产权还是我们的吗?主要是我看到今天小鱼上有个鱼鱼说“(法律上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本村人申请,审批,使用。而且“一户一宅”,“不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已经出卖农村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很是担心现在。 跪求专业人士或是懂法律人士分析和解答,感谢!
回 1楼(中国城) 的帖子
看来也有鱼鱼遇到类似问题
你们只有房子的1/4产权,没有地的使用权,房子如果推了,你们什么都没有
我是评委!已阅。
农村房子要有两本证,一本土地使用证一本房屋产权证,你公公的名字最好变更一下,不然以后很啰嗦,要翻建要先变更名字。
我了解的情况看是这样的:前提一:你老公户口在农村1、房子是你公公的,你老公和你老公的兄弟是有继承权的,有继承权可以合法居住,你老公户口在农村,可以继承你公公的农村房屋产权。2、你老公弟弟已经结婚重新申请宅基地了,就没有这个权利了,因为按照法定标准,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基地,你弟弟独立立户符合条件,但奇怪的是怎么这个新的115平房子是你公公的户名,这不太符合现在的法规。3、如果你厦门买的房子把你老公户口迁过来,很遗憾,你老公就自然丧失了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权利,按照现行国法,这很不划算。怎么说呢?A、放弃农村户口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就自然丧失,不要说房子以后要是村里征地分钱就没了。B、丧失农村独立的宅基地,对比一下城里一套房和农村一套别墅,那个好?自己掂量一下吧! C、国家逐步开展房产登记条例,也许以后农村的房产也要上网,考虑一下,其实都一样。D、现行农村和城市唯一的区别就是医疗、教育、购物、工作的巨大区别,其他的区别不大,说不定以后城市、农村差距缩小了,还不如在农村养老,空气好!环境好!食品好!你说呢?4、你户口在老家,如果你老家不是农村(农村也有宅基地权利)建议你户口迁到厦门新房,如果为了孩子读书教育好,也把你小孩户口迁过来。如果你们不缺钱,可以让你小孩交借读费在厦门读好的学校,户口留在你老公农村。如果你老家也在农村,建议你也别迁,呵呵呵!很纠结吧?你的问题:1.如果我们岛外新房交房了,我和老公户口都迁到厦门去了,那么不管我们是持有老家200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还是我们持有祖宅115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两套房子其中一套产权都是我们的是吗?答:这里的户口关键是指你老公的户口,因为你的户口没在你老公那里,一旦你老公户口迁出农村,你老公在农村的房子按规定就是自然丧失土地所有权(就是不能过户那个使用证),但还是有使用权了。因为按照继承法,你可以继承公公的老房子,可以住可以修旧但不能改建,一旦房子自然损毁就彻底没了,村里可以合法收回那块地。村里或者国家一旦要求收回那块地,有没有补偿金不好说,一旦村里集体土地被征收全村人按人头分钱也没有了。2个产权证都与你老公无关了。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就等于产权证是吗?答:农村的土地不像城里的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是有缴纳国有土地购买金的,就是那种报纸天天报道的那块地那块地又拍卖的多少钱多少钱的那种,你买商品房这么贵,原因也是其中有部分钱是开发商转嫁到购房人头上的这种钱。农村的土地是集体的,按照现行法律,集体土地是可以安排给集体中的个人无偿或者有偿(意思意思收一点钱)使用的,就是指这种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分配。使用这种土地以按照法律是要办法相关证明文件的,就是你说的这种证书,等同由于城里的商品房产权证。唯一区别的就在于现在农村的集体土体使用证是不可以流通转让的,要转让也只能是在集体内部之间,而商品房的产权证是可以随意流通买卖转让的。3.比方说几年后,我们想把200平的房子推掉,建成一个新房子。那么这套新房子产权还是我们的吗?答:还是那个前提,如果你老公户口还在农村,你推掉重建完全没问题,产权还是你的。但要是你们老了,死了,你孩子的能不能继承?就又绕了一个弯回来了!当然,政策在变,说不定以后的法律又允许农村的这种地可以转让了,呵呵!这就不好说了!
你老公最好别急着迁户口
回 5楼(水兵之家) 的帖子
你说的土地使用证是否就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至于房屋产权证,我们没有,打听村里人貌似家家户户都没有房屋产权证,他们中的小部分人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大部分人什么证都没有。
回 8楼(lilixm) 的帖子
你说的这个的确是现实,现在农村房子想办证非常不容易,很多都是无证的,要么就是“正在”办的。 很多情况下都是和村里沟通同意,和乡镇里管房的搞好了,就这么盖下去了,这是一个模糊地带....
回 6楼(双喜柠檬) 的帖子
非常感谢你的分析和指点!1.老公目前不打算把户口迁到厦门来,户口继续放在农村老家。2.大家庭都在一个户口本上,除了我以外,因为我的户口还在娘家没有迁到老公老家去。所以目前大家庭户口本上户主写的是我婆婆,其他就是我老公和我宝宝,小叔子一家三口,户口本上共计6个人。目前小叔子一家三口想要独立立户,所以我们一家小三口跟他们一家小三口正商量着这两套房子谁要哪套来着。祖宅115平大概是40年以前盖的,新宅200平大概是20年前盖的,可能那个时候的规定跟现在的法律法规不太一样吧,反正这2套房子的2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写的都是我公公的名字。4.我户口在我娘家,虽说也是农村,但有2个弟弟,我嫁过来了,就不想再想着娘家的那份了。我是准备等交房了,先把我一个人的户口迁来厦门。“如果你们不缺钱,可以让你小孩交借读费在厦门读好的学校,户口留在你老公农村。”不明白为什么不缺钱情况下,孩子户口还要留在老公农村??“唯一区别的就在于现在农村的集体土体使用证是不可以流通转让的,要转让也只能是在集体内部之间,而商品房的产权证是可以随意流通买卖转让的。”不明白要转让也只能是在集体内部之间,这个集体内部指的是什么或是指的是谁??“还是那个前提,如果你老公户口还在农村,你推掉重建完全没问题,产权还是你的。但要是你们老了,死了,你孩子的能不能继承?就又绕了一个弯回来了!”倘若想要孩子接受好点儿教育,把孩子户口迁到厦门,那么等我们百年以后不在了,孩子也老了,老家农村房子他没份没办法继承是吗??前提国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不懂的地方挺多的,劳烦再指点指点,谢谢!
你的问题:1、“如果你们不缺钱,可以让你小孩交借读费在厦门读好的学校,户口留在你老公农村。”不明白为什么不缺钱情况下,孩子户口还要留在老公农村??答:你孩子的户口留在农村,为了就是你们夫妻两百年以后,你们的孩子还是农村户口可以合法继承农村的房产,享有集体土地的权益,主要就是这个意思。因为现在不像以前农村和城镇户口有着这么大的差异,现在农村城市都在城乡一体化了,户口的作用越来越削弱了。改革开放前城镇户口有固定的粮票和工作分配,有粮票就意味着有饭吃,有工作就意味着有钱拿、有单位有福利房分,而农村呢?就啥屁都没?自生自灭国家是不打包票的。而现在这些差距都没有或者减少了,城镇户口都是自谋出路、自由择业、自购住房。反而是农村有宅基地,城里你有嘛?买套房子至少要还10年-20年的房贷,你说呢?当然现在国家政策也在变,这个不好说,但没变明白之前建议还是保留,因为现在农村迁到城镇户口容易,城镇签回农村就不那么容易了,比如你泉州迁回去要分享村里利益,很多人不愿意。至于城里买商品房也可以不签户口的,自己住还是买卖都随你,所以选择余地大。如果家里不缺钱,孩子还是可以读城里的收费高的那种外国语学校,教育质量都是有保证的,换句话说不就是你担心的孩子教育--花钱能解决的事儿吗!至于医疗,有钱你还怕医院看不起病?再说现在医保政策也在全省农村-城镇医疗覆盖,再过几年都一样了。2、“唯一区别的就在于现在农村的集体土体使用证是不可以流通转让的,要转让也只能是在集体内部之间,而商品房的产权证是可以随意流通买卖转让的。”不明白要转让也只能是在集体内部之间,这个集体内部指的是什么或是指的是谁??答:这个集体是指农村所在的村集体,就是一个行政村内部。因为按照现行法规集体所有制一般都是指一个自然村一个自然村的村集体,当然有的村大的有5-6千人,少的估计100来人,但都是算作一个集体所有制的集体。你们的房产可以在一个集体所有制的村内转让,当然这种转让是需要转让双方协商一致的,至少要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可以是指你当初盖房子的费用,土地的费用不是你的,是集体的,一般不算费用,除非当初你有交费用,你可以要求在里面。关键是转让双方协商,经过村集体同意后就是可以转让了,最后再去乡镇的房管所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就是了。3、“还是那个前提,如果你老公户口还在农村,你推掉重建完全没问题,产权还是你的。但要是你们老了,死了,你孩子的能不能继承?就又绕了一个弯回来了!”倘若想要孩子接受好点儿教育,把孩子户口迁到厦门,那么等我们百年以后不在了,孩子也老了,老家农村房子他没份没办法继承是吗??前提国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答:你们现在碰到的问题是农村户口迁不迁出来,房产的继承问题。一样的,要是你们保留在农村,你们的孩子在城镇,以后你们夫妻两百年后,你们的孩子也是这个问题。按照现在的法规就是你上面问的问题在绕一个圈子,当然不排除以后政策变化的情况可能又不一样了。但为了未雨绸缪,在环境没变化之前,还是保留现状比较好。4、你有提到你老家也是农村的,你不愿意和你家里的2个弟弟去争什么所谓的财产,其实这是个误区,农村申请宅基地的原则是一户一宅,不会因为你有2个弟弟而产生什么问题,你有家庭了你可以独立户口了,当然可以申请单独的宅基地,跟你2个弟弟没任何毛关系,这是你的权利。当然你要自己申请宅基地盖房子,这又要符合你当地农村的法规,国内各个地方的法规都不一样。比如说北方很多地方,村里送送礼搞好关系,你想盖就盖了,南方这里这么做还不行,还得走乡镇房管所的路子,很麻烦。5、现行农村房产的继承财产还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走的,法规手续还是比较完善的,比如说你老公这里,2套房子,一套给你弟,一套留给你老公,你婆婆一般都跟大的过,双方协商一致后,都得所有涉及到人签字才算数的,即使是女儿因为有继承权,也必须签字。在比如你老家哪里,如果你2个弟弟要分户分家里的财产,也是必须要你签字,即使你户口迁移出来也是一样,因为这是继承法规定的,你有权继承你父母亲的财产,包括房产(如果你户口迁出来的话你无法办理产权证)。如果他们没去这么做,很简单,他们办不了产权证,而且直接去法院起诉,一告一个准。
回 11楼(双喜柠檬) 的帖子
再次感谢你的指点!我大概明白你说的这些了,长知识不少了!其实我们的问题还只解决了一半,就是房屋跟户口的关系。另一半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我们跟小叔子家该怎么分这2套房子的问题。希望能够再听听你的见解。如上面所述,目前我们这个大家庭住占地200平的大栋房子。一楼200平我婆婆住,二楼200平小叔子一家三口住,三楼130平我们一家小三口住(每逢节假日回老家住几天),四楼100平毛坯。小叔子想要那小套115平祖宅,然后推掉祖宅,盖自己的新房子。这200平大栋房子,他说给我们,但是二楼还是他们的,意思就是一楼三楼四楼是我们的,他要二楼加上那小套115平祖宅。并且他说哪天如果我们想拆掉这200平大栋房子然后重新建栋新房子,那么自然他原来的二楼就不存在了,那么我们盖的新房子就完全属于我们了。当然我和我老公是不同意他这样分房子的。然后他又提出:不然那小套115平祖宅给我们,他要200平大栋房子,这样他就可以推掉目前好端端的房子然后盖栋自己理想的房子。我们自然是更不同意他这样分房。最后他又提出,不然两家联手推掉这栋200平大房子和那小套115平祖宅,这样2家每家分175平。我们当然还是不同意,因为这2套房子距离隔了至少5-10米,并且还被其他家房子隔住了些空间。以上我不同意的主要原因是好端端的这么大栋房子为什么要拆?这栋房子2年前还简单又装修了一下。婆婆跟小儿媳妇不和,她俩在家里当陌生人,推掉这栋大房子我们小三口逢年过节回老家哪里住?推掉这栋大房子我婆婆又住哪里?(婆婆不可能跟小叔子一家住的)我和老公提出的方案是如果小叔子坚持要这大栋房子的二楼,那么我们补些钱例如3万或是多少给他。他拒绝不同意。后来他终于告诉我们他不同意的原因是担心我们将这栋房子出租,担心未来哪天有开发商要来开发。听完后我们有点儿可笑,都是农村的,大家都有自己的房子住,谁要来租我们房子住呢?这又不是在城市里啦又不是在厦门。至于开发商,那么多荒废田地都没有开发商来开发,怎么会来村里房屋集中地来开发。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但那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小到可以去买彩票梦想中500万了。老公继续说,如果他担心我们出租或是开发商来开发,可以现在签个协议明确写明不会出租,倘若开发商真的傻傻来开发,那么115平祖宅加200平大栋房子,得到的总拆迁补偿一人一半。貌似小叔子还是不满意。现在大家可以看到,小叔子更愿意推掉这大栋房子,如果不推倒这栋大房子那么他坚持要其中的第二楼。而我呢,不接受好端端的这么大栋房子被推掉,也想他放弃二楼,哪怕是补贴些合理价钱给他,但我认为的合理价钱他貌似感觉少了,他心里可接受的价位估计就虚高我们接受不起。按道理说,公公去世后,2套房子成了婆婆的。但婆婆跟我老公和小叔子说房子她不要,都是你们两兄弟的,你们自己去分。因为婆婆不愿站在公平角度帮2儿子分房子,所以家族长辈们更加不愿主持公道趟这个浑水。内容有点儿长,想听听前辈的见解和指点。感谢!
&&&&&& 已经有人帮LZ回答了关于户口以及牵扯到继承权的问题,这边我就不再重复说明,现在来谈LZ的另一个困扰,分家的事。&&&&&&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怎么分其实只要两个小家觉得公平就是公平,从LZ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小叔子一家想要把以前的房子推了建新的小房子,这个估计是他们看别人都是新房子想换个环境,LZ家在厦门买了房子,所以建新房可有可无,只是过年过节回家。其次目前的房子一大一小,LZ家是老大,负责老母亲的养老,拿大房子情有可原,小叔子目前占2楼想继续使用也是既得利益不想放手。&&&&&& 如果不考虑老大老二,赡养母亲这一点来说(因为LZ没交代老母亲和你们住,小叔子是否有负担经济,其次今后LZ一家要是来厦门的话,老母亲是否跟来还是继续在老家),拿大的人补偿小的是最公平的。&&&&&& LZ目前想完全和小叔子在这个时候分清是明确的,哪怕补偿金钱也不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毕竟大小房子差了将近一倍,可以提出的分配方式有:1、老大全拿大,老二拿小,老大补偿老二(这个老二不同意,估计是价格没谈拢)2、老大拿小,老二拿大,老二补偿老大(以LZ描述的来看,LZ不会同意,老二不会给补偿,同时要建房子也不可能给,同时老大赡养老母亲也不妥)3、全推了,一人一半(LZ认为没必要,并且实际情况不允许)&&&&&&那么这个时候老母亲是关键人物,既然想和大儿子住,又不管你们分,这就有点不合适,建议第一个方案,补偿方面的话多一点给老二。&&&&&&总之不管如何,哪怕只能给一层,证件名字先变更,到手后对LZ有利,但是一家人建议好好商量。
回 13楼(乖宝菠菠) 的帖子
抱歉,没写的特别清楚。目前婆婆跟我们一起住,帮我孩子,因为小叔子先结婚的,他孩子现上小学了,我家娃才一岁。我和老公都在厦门上班,目前租房子住,婆婆目前在厦门帮我们带孩子。婆婆命苦不容易,但看这个样子,即便小叔子到时可以赡养婆婆,他媳妇也不会同意的。不过没关系,一直以来我都视她为亲妈,我老公也是孝子一个,所以我们会权权赡养她。证件名字现变更在先这个肯定必须的。
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2点问题:1、两套房子怎么分的“合法”的问题。说明:为什么这么说“合法”的问题,因为我们假设最坏的情况下,你老公和他弟弟谈不拢,为了一劳永逸,可以到法院去诉讼分割继承你公公财产,也就是2套房子的问题,有了法院的判决,你老公完全可以去办理相关房产继承手续,即使没办以后也可以作为房产的合法证明文件,即使是你们村里也好,家族里也好,谁也无法改变,这个非常非常关键和重要。现在谈谈如何合法分2个房产产权的问题,作为你公公财产合法继承权的有你婆婆、你老公和你老公兄弟,你婆婆也说了-她不要而是让你老公兄弟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就是你老公兄弟两个均分,在考虑到有谁来日常照顾你婆婆,而多分配一些给具体照顾你婆婆的那个人。从这个角度来看,你老公完全可以继承200平的那套房子,而你老公兄弟继承112平的房子。这里还涉及到以后你弟弟是否还需赡养老人,比如说每个月给多少生活费的事情,这些都是可以谈的事情。在这里我为什么在这里我没提到几层几层的事情,原因是农村宅基地面积审批的关键核心不是按照几层来衡量的,而是按照宅基地地面面积来衡量审批的,有钱的可以多盖4-5层,没钱的估计只能1-2层,因此你提到的什么几层归谁,几层归谁其实意义不大。因此我不建议就这个几层归谁与你老公弟弟去扯皮,这是说不清道不明的,而且后患无穷。 2、两套房子从民间分配方式的问题。说明:看到你们家里关于分房的方式的确非常奇葩,但关键是看你老公如何去处理了。好好说,讲道理利益均分,争取大家都公平是最好的办法,一个大原则就是房子必须完完全全分开,该补就补,各归各人不要参差混合权属,否则真的是后患无穷,这个非常重要,亲兄弟也要明算账的。你老公弟弟提出的3条方案,说实在的从我的角度来看,都是有利于自己,这当然不合适,你们提出的方案我个人倒是觉得还行,但你们没提到婆婆的赡养问题,这个对你们兄弟两都是要解决的,从你婆婆自愿的角度来看愿意跟着你们,你们有道理拿到200平的大房子。但我觉得问题的关键是:你弟弟可能是觉得如果他拿那套112平的房子而你们拿200平的房子不公平他不划算,因此一直和你们纠结如何分的问题。他不是也提到2套房子推到一人175平的分法嘛?因此为了解决这个公平的问题,有如下方法供你们参考:A、你们家现有这200+112=312平的房子,都写你公公名字,你家3个法定继承人一个人104平,你婆婆百年后这104平如果在由你老公兄弟平分,一人52平,平均你老公和他弟弟一人156平,如果你婆婆有要求谁养他她的房产归谁,你可以要求你赡养你婆婆从而继承者104平,也就是200平的房子。B、首先从赡养老人的角度来说,你可以说你以后负责赡养老人从而减轻他的负担来要求这套200平的房子,你婆婆如果活的长命百岁,养老送终、看病就医也是一笔颇大的金钱数字(这条对你们压力很大,提不提看你们自己了)。其次,你也提到你们可以补偿他一定的现金,我也觉得这个可行,但他担心的是什么开发商之类的问题,这的确是你老公弟弟头脑发热,即使是征地也是集体土地按照人头分的,宅基地征收通常也是另外分配新宅基地的方式。即使是补偿现金我也赞成给合理的数字,而且不建议留什么保证之类的文书,因为以后怎么样很难说,一刀两段省的以后很麻烦。最后,你也可以就农村宅基地的现状说清楚,农村宅基地是按照一家一户来分配的宅基地面积,并不是按照几层几层来分的,谁多谁少都是一样的。你们家情况特殊也是因为历史原因,如果觉得不公平那也是你公公当时没安排好的,这谁也怪不了。如果要2套房子都推到,可以,但你弟弟必须负责盖2套房子,哪里有为了你公平这么折腾人的?C、你婆婆和你老公家族里都不愿出面,那最后大不了你老公和你老公弟弟摊牌好了,比如说抓阄之类的方式,两套房子各一张纸条,谁抓到是谁的,附加小房子补贴大房子多少钱!或者抓到大房子的负责赡养老人(逼你婆婆出面,嘻嘻!)。呵呵!老天爷做主,谁也赖不掉!最后,实在不行去走法律途径,大不了法庭上见好了!
回 15楼(双喜柠檬) 的帖子
非常非常感谢!&& 十分受教,又给我新动力了
查看完整版本: [--
Powered by phpwind v8.5 Code & xmfish.com
Time 0.107071 second(s),query:2 Gzip disabled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顾先灼与李永芳、李林志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律所:相关法条: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830民初613号原告顾先灼,医生。委托代理人姚伯祥,律师。被告李永芳,个体户。被告李林志,教师。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葛宏明,律师。原告顾先灼诉被告李永芳、李林志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余中文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案情复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顾先灼及其委托代理人姚伯祥,被告李林志和李永芳的委托代理人葛宏明均到庭参加两次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顾先灼诉称,李永芳是原告堂舅舅,李永芳、李林志是父子。日,原告购买寻学美盱眙县维桥乡大桥居委会盱马路19号房屋,协议明确了西边外墙与李家距离20公分,李永芳在协议上作为证人签名,协议第六条注“李家搭建物,如防害,李家同意拆除”,该房屋宅基用地面积364.94平方米。2003年底,原告搬至上述房屋居住,发现两被告在原告宅基地上建了一间约8平方米的房屋,还在原告房屋西边紧贴原告房屋的墙搭建外楼梯,造成原告该间房屋内墙渗水,经多次交涉未果。请求判令两被告将占用原告宅基地兴建的房屋及楼梯等建筑设施撤除;赔偿原告房屋修复费用2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李林志辩称,李永芳是我父亲,与原告是亲戚。2002年征得原房主寻学美同意,利用其院墙建了一间房屋,在两家巷道内建了外楼梯。原告房屋在未购买之前就有内粉刷脱落,与外楼梯没有关系,原告的土地使用权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应以实际房屋四至范围为准。我家房屋是先建的,原告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房屋,该房是后建的。盱眙县维桥乡大桥居委会盱马路17号房屋原登记在李永芳名下,日过户给李林志。另外,原告近期主张权利,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不接受。被告李永芳辩称,盱眙县维桥乡大桥居委会盱马路17号房屋是日过户给李林志,我不是案件适格主体,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对李永芳的诉讼。经审理查明,日,寻学美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地用地面积是318.68平方米,建筑占地106平方米,附图:南北长25.70米,宽14.20米,面积计算25.70×14.20=364.94平方米,但没有注明增加土地面积的原因。2006年11月,在上述用地使用证的变更记事栏中注“该户已注销,依法转让给顾厚海、顾先灼两户住宅用地”,宅基地西边是李永芳户,东边是营业所。日,顾先灼以78000元购买寻来军位于盱眙县维桥乡大桥居委会盱马路19号两间半三层楼房及院落和后面三间砖瓦结构平房,顾先灼和寻来军的父亲寻学美在转让协议上签名,日顾先灼办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当时住宅西边是李永芳家一间二层楼房,东边是原商业院墙,北边临街道宽为10.60米。经现场勘查:顾先灼临街两间半门面房宽11.15米,该房屋后面是院落,再后面是三间砖瓦结构平房,是长方型,砖瓦结构平房西边有3米宽的巷道,从平房可进入巷道到后院;顾先灼临街两间半楼房与李林志一间两层楼房之间巷道前面小为0.65米,后面宽为1.60米。原告在未购买寻学美房屋之前,寻学美即允许李林志在两家巷道内顺着自家房屋山墙建了外楼梯,楼梯局部与原告房屋外墙点接触。庭审过程中,原告陈述其当年购买寻来军房屋至年底搬至房屋居住,两被告乘其不在之机利用他家内围墙、在他家地建了8平方米房屋,发现后我及时找李永芳,李永芳口头说用五年就给我,考虑到亲戚关系,没有要求及时拆除,五年过后我又找李永芳,他总是推脱。两被告质证意见:外楼梯和平房是在原告购买寻来军的房屋之前就存在的,没有向原告表述过用五年就撤除,房屋转让协议上证明人“李永芳”不是李永芳本人所写,“两边院墙与李家房墙距离20分米”、“李家搭建物,如防害,李家同意拆除,见字为证”不是当时协议内容,是原告后期添加的,原告未就自己陈述举证证明。被告提供到庭证人寻学美证言:1991年我家在那边申请盖房的,是三角形地,前面小后面大,具体记不清了,我取长方形建前面楼房、后面建平房,后面房屋开了侧门,多余的三角地用于养鸡,1993年被告家要在我家旁边盖房,用我家的围墙做墙,我是同意的。2003年经李永芳介绍我将上述房屋卖给原告,之前我和被告家没有任何纠葛,我之前看过现在房屋状况,和我卖房之前状况一样,当时墙头是我打的,是指前面房子到后面房子的墙,里面是花墙,外面是实墙,二十天前原告通过我朋友找我,让我写份证明,说争议的房屋使用五年就拆除,我没有同意。墙头给人家盖了十几年了,当时也是征得我同意的,外楼梯是在我卖房之前建的,当时还没有考虑卖房。转让协议内容是我起草的,但是涂改的地方不是我改的,该协议的第六行“西边院墙与李家房墙距离20公分”,“依《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据”不是我写的。原告质证意见:协议内容不是证人写的,是我父亲写的,“西边院墙与李家房墙距离20公分”一直有,“依《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据”这句话是在过户的时候怕难看我用纸盖起来的,诉讼期间我找人问证人情况的,但没有让他写证明五年拆除情况。李林志质证意见:证人证言是事实,就是时间记错了,我家后头的房子是1993年盖的,8平米的房屋和楼梯口是2002年建的。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原告顾先灼提供房屋产权证、寻学美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转让协议书各1份,盱眙县维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大桥村委会调处意见和自己拍摄照片,被告李林志提供房屋产权证,到庭证人寻学美的证言,本院现场勘查、拍摄照片等证据,经庭审质证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应予认定。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原告认可购买寻学美(寻来军)盱眙县维桥乡大桥居委会盱马路19号房屋时被告外楼梯已存在,同时陈述被告在其签订买卖协议未搬入之前占用其宅基地建了一间约8平方米的房屋,被告还承诺使用5年随时拆除,被告对此有异议。原告提供房屋转让协议书中有明显增加和遮盖部分,还对协议之外的证明人即李家设定了拆除义务,被告提供证人寻学美证言,证明原告提供的协议存在增加和遮盖部分,在房屋未出售原告之前原房主即同意被告利用院墙建约8平方米的房屋,允许被告在双方之间巷道内建外楼梯情况,被告对寻学美证言无异议,原告对寻学美证言有异议,但未举证证明其陈述内容。关于原告顾先灼提供寻学美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问题,该证初始用地面积为318.68平方米,南边小北边大,呈三角形,这与寻学美证言和本院勘查事实一致,日原告购买寻学美上述房屋及院落,原告只能对寻学美买卖实际交付房屋及院落享有权利,不能对寻学美之前处分的部分享有主张权利,原告依据该证年检增加土地面积和2006年11月在寻学美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标注内容并以此为依据主张该证土地使用权的要求,而该权利明显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故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因被告外楼梯存在,造成其相邻房屋山墙内部1米以下局部涂料脱落,返修费用约2000元问题,被告对此有异议,原告庭审中未举证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原告提供照片和现场勘查情况分析,原告该房屋内外粉刷基础存在,被告外楼梯与原告房屋外墙仅点接触,不可能造成上述现象发生,故原告该项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其次,从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原告可以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是2年,原告从2003年年底就知道被告上述侵权存在,计算到其找所在地村镇组织请求调解处理时间2014年初远大于2年诉讼时效,故原告上述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顾先灼本案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顾先灼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54)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 判 长  余中文人民陪审员  王宜国人民陪审员  武振波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钱亭亭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一百三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1) : 官方QQ群(2)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