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土地被政府征用土地赔偿临时征用,现在突然说是土地被征用,按三年前的征用补偿标准,没有任何协议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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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制度导读
国务院提请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补偿”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删除了现行法律第47条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规定,确定了公平补偿原则,但对如何计算补偿数额未明确规定。草案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
新条例将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征收补偿标准至少提10倍。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
征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偿费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公式
  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②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③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④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青苗补偿费标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1、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2、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4、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按一季的产值予以计算,或按一季作物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规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按下面的方式进行计算的。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
  (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征地补偿知识问答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日调整,日施行。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内容1、补偿金不落实不得征地。2、修正草案删除征地补偿30倍上限。3、草案增加了…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最新土地法征地如何补偿,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最新土地法征地如何补偿,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
  2、先补偿再征地
  3、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4、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
  5、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6、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
  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
  山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各地都有各自的标准,国家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每一个市和县定得有标准,此标准应该在国土局和劳动局查询。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征地补偿制度解读
在住房保障方面,修正案草案对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在社会保障方面,修正案草案规定给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补偿”作了重大修改——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规定。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修改亮点,除上述删除“上限”和增加社会保障之外,还规定…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
企业征地补偿的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征地补偿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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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户辛苦开垦荒地,开垦荒地被征收后,会如何补偿哪?...
农村开垦荒地征收补贴政策
  农户在土地不够种,或没有土地时,会开垦荒地进行耕种,当开垦荒地被无偿征收了的话,对于农民朋友来说,自己辛苦付出得不到回报是很不公平的,为此有关部门在征收荒地的时候,需要给农民一定补偿。那么,农村开垦荒地被征收怎么补偿?
  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开垦荒地的补偿,按耕地的补偿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我国征收补偿费的计算:
  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元;
  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3、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也就是农户的耕地在开垦以后,用作什么用途,就对应该用途的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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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抚顺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 法规库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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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土地的征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工作。&&&&&第三条&&&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时,须附具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预审报告。&&&&&第四条&&&下列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产业用地。&  其它项目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第五条&&&征地时年产值按实际地类确定。核减耕地面积时,按在册地类予以核减。&&&&&第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由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第七条&&&征地时地上无青苗的不得补偿青苗款。&&&&&第八条&&&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土地被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予以补偿。临时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承包或使用该地的个人或单位。&&&&&第九条&&&临时用地需破坏耕作层的,应将表土先行剥离,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耕种条件。&&&&&第十条&&&集体土地上农业户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执行。非农户拆迁补偿按照城市动迁有关规定执行。农户、非农户的确定以产权所有人户口为准。&&&&&第十一条&&&农业户宅地内仓储用房拆迁补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十二平方米,补偿标准按《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农业户因征地发生动迁,应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重新提供宅基地,原房屋按照《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付费补偿。因城市规划限制,在本集体组织用地范围内不准另建农民住宅的,由用地单位就近购置或异地另建房屋予以安置。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二十平方米的,按原建筑面积安置。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大于二十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二十平方米安置,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付费补偿。&&&&&第十三条&&&农业户有合法房产执照的居住用房出租他人使用的,征地拆迁时按《抚顺市征(占)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标准付费补偿,不予安置住房。&&&&&第十四条&&&房屋拆迁时按该房屋房产执照确定的使用性质予以补偿。居住用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论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因征地拆迁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性损失均由房屋使用人自行承担。&&&&&第十五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计算。计算方法仍按省“三田折一”的办法,统一折合成一种地类计算,即一亩菜地相当于二亩水田或二点五亩旱地。&&&&&第十六条&&&计算安置人口数以村(联社)或其他集体组织为单位,耕地面积以上年统计年报为依据,人口数以上年统计年报数减历次征地已安置但未转非的人口数计算。&&&&&第十七条&&&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第十八条&&&国家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农村集体组织或个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争议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审批及实施。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阻挠征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据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下发的《用地批准文件》、《争议裁决书》、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联:&&&&&&&&第十九条&&&收回国有农用地和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参照本规定办理。&&&&&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市国土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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