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伤残军人改革方案与工厂拆迁有什么关系民政局和老板签定文件缴到退休医保和养老

我是一名六级革命伤残军人,自2004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医疗等保险都没钱交。_百度知道
我是一名六级革命伤残军人,自2004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医疗等保险都没钱交。
这六年来看病花了不少钱,难道没人管了吗?问民政局他们说研究,我是一个没有劳动力的伤残军人,还要老婆整天在家照顾,与工厂解除关系就分了2000元钱,我哪有能力交保险,跪求高人指点应该怎么办?
那怎么办,总不能走上访道路吧
我有更好的答案
我想医药费是应该没问题,建立个人账户进入医保统一管理。第二。既然是社会人员,工厂解除你劳动关系就分贰仟元是不对的,军人优抚条例规定。如果不在的话就去找区民政局首先我对你的遭遇感到非常难过,就说明你现在是社会人员,企业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如企业效益不好或破产。因为你签的合同违反了军人条例,应该是无效的,单位要跟你签解除合同,单位要按照你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每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给,你发到法定退休为止。现在不知道你单位还在不在,如果在的话就找单位,你就去找民政局。军人优抚条例明文规定,六级革命伤残军人看病是不需要花钱的,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拔款,你既然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好像还没有,但交养老保险可能不行。因为医药费国家有规定
采纳率:10%
找民政局吧,他们分管这块工作,你的事情比较难办,多找找看看吧
这是你们单位的事了,你应该找你们的单位。看能不能解决。
那你就去电视台告啊 ,现在的社会官官相护,你一无权二没有钱,就只有去电视台了啊
,民政局再怎么不想关他也怕人人都知道啊,再说了,他的领导或领导的领导都 不 管?
其他1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伤残军人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东湖区民政局为6级以上伤残军人缴纳职工医保费用
东湖区民政局为6级以上伤残军人缴纳职工医保费用
保护视力色:
字体:[ && ]
2018年1月,我局为9名6级以上伤残军人缴纳了一月份的职工医保费用及全年的大病医疗救助费用。
东湖区民政局优抚科
| 版权所有:南昌东湖网站网站标识码:&&&&&&&&&&
您的当前位置:>>>>>>>>正文
石鼓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浏览字体:
石鼓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权力清单
一、行政许可& 共1项
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二、行政处罚& 共1项
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对假冒专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三、行政强制& 共1项
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查封、扣押假冒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四、行政征收& 共0项
五、行政给付& 共0项
六、行政检查& 共2项
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对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实施监督检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船舶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交通部令2009年第15号)
七、行政确认& 共0项
八、行政奖励& 共0项
九、行政裁决& 共1项
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对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十、其他职权& 共5项
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非重大和非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1号)
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受理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5年第39号)
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投资及各类专项资金和贴息项目的受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由国务院及省投资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项目(含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审批的受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申请国务院及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受理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1号)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权力清单
一、行政许可& 共5项
娱乐场所设立、改建、扩建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与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十一条、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五十六条;《湖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限初级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校、民办幼儿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审批
教师资格认定
《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限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行政处罚& 共2项
对民办学校违法办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法取得回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三、行政强制& 共0项
四、行政征收& 共0项
五、行政给付& 共7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补助给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教[2007]71号)、《关于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教[2012]45号)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给付
《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8]83号)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给付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有关给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
扶持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分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衡政发[2011]17号)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工作补贴纪给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专项经费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4号)、《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5号)、《全国体育高水平后备力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公字[号)
六、行政检查& 共12项
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学校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
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基字[2002]31号)
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督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58号)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业务检查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检查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监督检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08]〕8号)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14〕6号
对体育健身、体育经营、体育竞技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七、行政确认 共5项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认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普惠性民办园认定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湖南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的函》(湘政函〔2011〕16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17号)、《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584号)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传承基地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衡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衡政发〔2005〕13号)
社会体育指导员三级证书等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健身计划》
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八、行政奖励& 共2项
教育系统表彰(对具有重大贡献的教师的表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非遗保护工作奖励及非遗项目代表传承人薪水传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九、行政裁决& 共0项
十、其他职权& 共10项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学校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
个体演员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
对中小学校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行为的处理
《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对违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
民办学校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39号)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延续
文化部令第55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换证
文化部令第34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石鼓区民政局权力清单
一、行政许可& 共3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98年国务院250号令)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
二、行政处罚& 共15项
对未经登记或被撤销登记后仍以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对基金会骗取登记的,或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对基金会未按规定进行活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对社会团体骗取登记的,或者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超范围进行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超,范围进行活动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后,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对社会福利机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对擅自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活动的处罚
《湖南省募捐条例》
不按规定募捐或使用募捐财产的的处罚
《湖南省募捐条例》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8号
对拒绝接受退役士兵安置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
三、行政强制& 共3项
封存被责令停止活动的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封存或收缴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封存或收缴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四、行政征收& 共0项
五、行政给付& 共17项
城乡低保金审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临时救助金审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医疗救助金审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特困人员供养审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
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2号令)
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
发放伤残人员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2号令)
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2号令)
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2号令)
发放参战(带病回乡)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2号令)
发放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及老烈子女生活补贴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 〕110号
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
《湖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湘民办发〔2008〕98号
发放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2号令)
发放高龄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发放百岁老人补贴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01年1月8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六、行政检查& 共4项
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对指导、监督募捐人健全、落实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募捐人及时公布募捐有关信息的检查
《湖南省募捐条例》
对公墓建设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民政部等八部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
七、行政确认 共3项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国条院令第387号)
成立及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
八、行政奖励& 共0项
九、行政裁决& 共0项
十、其他职权& 共10项
基金会有关事项备案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社会团体相关事项备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事项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对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社会组织登记评估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
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年度检查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
退役士兵报到落户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
老年人优待证核发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石鼓区司法局权力清单
一、行政许可& 共0项
二、行政处罚& 共0项
三、行政强制& 共0项
四、行政征收& 共0项
五、行政给付& 共1项
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六、行政检查& 共0项
七、行政确认& 共0项
八、行政奖励& 共0项
九、行政裁决& 共0项
十、其他职权& 共3项
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和专项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
法律援助申请审查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初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
石鼓区财政局权力清单
一、行政许可& 共0项
二、行政处罚& 共7项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对供应商、投标人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对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政府采购程序规定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
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章
对财政票据违法违规
行为的处罚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三、行政强制& 共0项
四、行政征收& 共0项
五、行政给付& 共0项
六、行政检查& 共3项
对非税收入的征收或收取、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湖南省非税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稽查办法》(湘财非税〔2011〕23号
依法对涉及财政、财会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财政部令第61号)
七、行政确认 共1项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八、行政奖励& 共0项
九、行政裁决& 共1项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
十、其他职权& 共0项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
一、行政许可& 共3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行政处罚& 共30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骗取医保待遇或者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衡政发[2000]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和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或者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违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有关个人和单位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业务以及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超出许可登记范围从事业务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扣押被录用人员证件、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费用或财物、强迫集资入股以及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录用人员体检标准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8号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工单位未实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拒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法定天数,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个人、单位或者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拒不支付、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处罚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08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未制定和公布工资支付制度、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等违反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行为的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4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扰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等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三、行政强制& 共0项
四、行政征收& 共6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和补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基金征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4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稽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1996〕3号)、《关于印发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发〔1995〕9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
五、行政给付& 共9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审核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湘劳社政字[2004]3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育待遇核定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17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省劳社发14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补贴给付
《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1996〕3号)、《关于印发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发〔1995〕96号)、《关于省直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衡劳社发〔2002〕1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关于修改湘人社发〔2013〕40号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1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个人账户重复缴费、退费
《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政字〔2006〕13号)、《关于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工字〔2010〕7号)
六、行政检查& 共5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稽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
《关于实行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指导意见》(湘劳社工(2009)5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稽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七、行政确认 共5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湘劳社政〔2004〕3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核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发〔2001〕88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退休审批、工龄认定)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八、行政奖励& 共1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九、行政裁决& 共0项
十、其他职权& 共5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备案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9号)、《湖南省企业工作集体协商条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登记、核定、变更、验证、注销与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第14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服务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代理服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湘人发〔1998〕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
一、行政许可& 共1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敷设、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限背街小巷占用、挖掘审批
二、行政处罚& 共0项
三、行政强制& 共0项
四、行政征收& 共1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服〔2003〕105号)、《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办发〔2008〕5号)
五、行政给付& 共0项
六、行政检查& 共0项
七、行政确认 &共0项
八、行政奖励& 共0项
九、行政裁决& 共0项
十、其他职权& 共0项
石鼓区农林局权力清单
一、行政许可& 共3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处罚& 共5项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许可等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种畜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
对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
对森林病虫害防治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行政强制& 共4项
查封扣押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对染疫单位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四、行政征收& 共1项
重大动物疫情人员、设施等紧急征调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
五、行政给付& 共0项
六、行政检查& 共7项
对养殖用水水质监测、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要素的抽样检测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
对畜禽饲养环境、养殖档案、畜禽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第67号)
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查、检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森林防火条例》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对蔬菜基地的地力质量监督检查及对蔬菜质量抽检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七、行政确认 共2项
国家、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初审推荐,市级水产健康养殖基地的确认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
动物疫情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八、行政奖励& 共0项
九、行政裁决& 共0项
十、其他职权& 共6项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第67号)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血吸虫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无害化畜禽水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申报材料审查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2号)
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森林资源流转审批
《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
石鼓区水利局权力清单
一、行政许可& 共0项
二、行政处罚& 共48项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或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上述所列工程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或者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或者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或者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限期缴纳又逾期不缴纳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或者开采零星矿产资源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全垦整地造林、全垦抚育幼林;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挖山洗砂、铲草皮、挖树兜或者烂挖种草药材等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为的处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为的处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为的处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水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行政许可的行为的处罚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违反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建房、开渠、倾倒垃圾渣土等活动的;或者在大坝、堤防上从事垦植、铲草、设立墟场等活动的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不属于国家建设或者公益事业需要,填埋山塘的行为的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对水能资源开发未依法取得开发利用权擅自开发水能资源,水能资源开发未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擅自施工建设,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水能资源开发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转让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处罚
《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有下列危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堆放阻碍蓄水、输水的砂石、泥土、垃圾等物体;(二)建设妨碍蓄水、输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三)侵占、损毁水利工程设施;(四)从事危害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五)其他危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
对从事挖山洗砂、取土、采石或者开采零星矿产资源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湘江流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和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或者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在湘江流域采砂的处罚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违反规定向水库或者渠道内倾倒废渣、废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或者在渠道内设置障碍物的处罚
《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
违反规定围垦水库库区的;擅自在斗渠、支渠、干渠上开口、修建建筑物的;擅自启闭渠系建筑物闸门的处罚
《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或者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或者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对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或者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或者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行为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对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或者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对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行为或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行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处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处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对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处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三、行政强制& 共4项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或施工项目的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查扣违法采砂船舶和设备,尾堆、河道强制清理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查扣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四、行政征收& 共3项
征收水资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号)
防汛抗旱期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或人力紧急调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
五、行政给付& 共0项
六、行政检查& 共6项
水政执法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工程设施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防汛抗旱监督指导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对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七、行政确认 共0项
八、行政奖励& 共0项
九、行政裁决& 共2项
& 水事纠纷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
&水土流失纠纷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十、其他职权& 共0项
石鼓区商务局权力清单
一、行政许可& 共0项
二、行政处罚& 共12项
对收购或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等行为的处罚。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
对收购或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不规范行为的处罚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
对收购或者销售禁止经营者收购、销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行为处罚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
对商业预付卡发行单位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
对商业预付卡发行单位违规的行为的处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
对洗染业经营者未按规定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经营行为的处罚
《洗染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7年第5号)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规定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处罚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对零售商与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的处罚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17号)
对零售促销违规行为的处罚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特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的行为的处罚
《家电维修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
对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三、行政强制& 共0项
四、行政征收& 共0项
五、行政给付& 共0项
六、行政检查& 共2项
对商业预付卡发行单位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进行检查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
七、行政确认& 共0项
八、行政奖励& 共0项
九、行政裁决& 共0项
十、其他职权& 共4项
开展单用途卡业务备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
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石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力清单
一、行政许可& 共8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l49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审批机构和人员工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护士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再生育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二、行政处罚& 共80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非法获取相关医学执业、处方等资格证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鉴定等文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产前诊断、计划生育辅助指导、胎儿性别鉴定或者终止妊娠手术等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或者对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反精神卫生诊疗相关规定或侵害强迫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未履行突发事件(传染病、药械不良反应)预防、控制、监测、报告等职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饮用水及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生物制品不符合国家卫生规范标准或出售、运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污染的物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反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管理或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引起疾病传播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未履行保护患者隐私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非法采集、使用、买卖血制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血站管理办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采血浆站违反血站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处罚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违反临床用血管理相关制度及规定的处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或违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管理暂行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或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事故的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护士配备低于国家标准或允许不符合规定护士违法执业的处罚
《护士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未按规定履行对护士培训、管理职责的处罚
《护士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护士执业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护士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反处方权规定或未依照规定开具、审核、调配处方,配发药品,使用器械的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阻碍或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执行职务的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直接从事服务工作或在确定的公共场所未落实安全套设施的处罚
《艾滋病防治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相关规范与操作规程的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或禁止生产经营消毒产品规定的处罚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已消毒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或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处罚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处罚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反医疗气功管理规定的处罚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反性病诊疗规范或《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处罚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未按规定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罚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未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处罚
《艾滋病防治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的处罚
《艾滋病防治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艾滋病防治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进购及接种管理的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无有效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涉及健康相关产品(非产品)进行卫生检测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安排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者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反学校教学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规定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反厕所、洗手设施、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规定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反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运动项目和运动规定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供应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用品的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的处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不履行爱国卫生义务的单位处罚
《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拒不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的处罚
《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集中式供水单位未落实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处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未建立、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隔离技术规范,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等行为的处罚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处罚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行为的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行为的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违规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建议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而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报告,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等行为的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疫苗预防控制机构存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所列违法情形的处罚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鉴定,伪造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修正)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行为的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擅自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令第6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令第6号公布)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及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生委、国家卫生部、国家药监局2002年第8号令)、《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拒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买卖、出借、出租、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令第6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手术等的处罚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令第6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三、行政强制& 共6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非法行医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强制消毒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有可能发生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艾滋病防治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人员、疫区、食物、水源等采取控制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查封、扣押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四、行政征收& 共7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费征收(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征收)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函〔2012〕76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征收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105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征收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105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征收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函〔2013〕27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征收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105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征收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0〕58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4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
五、行政给付& 共5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补助和抚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给付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湖南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湘人口发〔2011〕10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给付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给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的通知》(衡政发〔2012〕29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独生子女保健费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的通知》(衡政发〔2012〕29号)
六、行政检查& 共34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及处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价格清单的暂行规定》(卫规财发〔2002〕223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卫生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初审与监督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饮用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废弃物监督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督导检查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结核病防治监督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性病防治监督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广告审查与监督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监督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的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工作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或者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发现检疫传染病疫情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消毒工作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5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医疗卫生机构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学校卫生防疫、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游泳池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部令第1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纠纷行政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医师考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令第6号)
七、行政确认 共6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健康合格证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食物中毒确认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病残儿医学鉴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令第6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第7号)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令第6号)
八、行政奖励& 共6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师表彰或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护士表彰或奖励
《护士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无偿献血先进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传染病防治及精神卫生工作表彰奖励
《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艾滋病防治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防范工作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口计生工作行政奖励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九、行政裁决& 共0项
十、其他职权& 共5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乡村医生考核管理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年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校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石鼓区审计局权力清单
一、行政许可& 共0项
二、行政处罚& 共3项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三、行政强制& 共2项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暂停拨付、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四、行政征收& 共0项
五、行政给付& 共0项
六、行政检查& 共10项
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对财政收支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衡政发z2013{19号)、《衡阳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跟踪审计实施细则》(衡政办发z2013{22号)
对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的有关基金、资金的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对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
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七、行政确认 &共0项
八、行政奖励& 共0项
九、行政裁决& 共0项
十、其他职权& 共4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复查、复核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
对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处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对违反预算的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审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石鼓区统计局权力清单
一、行政许可& 共0项
二、行政处罚& 共9项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8伤残军人抚恤金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