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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交警查到了这么多酒驾的司机,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濮阳县子岸至岳新庄线3公里
长庆路与昌盛路路口
濮上路铁丘路口
南环路龙碑
长庆路与昌盛路路口
长庆路与昌盛路路口
普通摩托车
濮阳县黄河路至东刘关寨柳屯镇曲六店村路口
南环路胜利桥
濮阳县濮坝路郎中集村北
红旗路解放路红绿灯
长庆路与昌盛路路口
解放路站南路
铁丘路与长庆路口
解放路站南路
南环路胜利桥
濮阳县柳屯大堤杨什八郎村西
濮阳县柳屯大堤黄庙村处
濮上路龙碑平交道口
濮阳县柳屯镇金堤这河寨村北400米
解放路站南路
红旗路解放路红绿灯南
铁丘路育民路口
解放路棉花站街二中路口50米
濮阳县柳屯大堤杨什八郎村西
清渠212省道6公里
国庆路御井街口西200米
解放路铁丘路口
106国道至濮阳县清河头前刘关寨交叉口东2公里
106国道至濮阳县清河头前刘关寨
濮上路龙碑平交道口
濮阳县王称?乡东北庄村口
濮阳县郎中乡至习城公路
南环路胜利桥
濮阳县鲁河集东南北顺河路2公里
解放路站南路
解放路站南路
南环路龙碑
濮阳县濮坝路28公里
解放路红旗路口
濮阳县习城乡一号公路南五庄村
南环路龙碑
濮阳县白罡至212省道线(子白路)36公里
濮阳县白罡至212省道线(子白路)35公里
柳屯镇三气厂门口
普通摩托车
工业路南环路口北100米
大庆路与昌盛路路口
顺河路金水桥路口
长庆路与昌盛路路口
濮阳县柳屯镇兴张大堤口
濮范快速与S209交叉口
红旗路解放路红绿灯
铁丘路解放路红绿灯
红旗路解放路红绿灯
S209省道濮阳县柳屯镇大堤口
解放路铁丘路口
解放路铁丘路口北200名人俱乐部
濮阳县徐镇集至忠陵公路40公里
铁丘路解放路红绿灯
解放路国庆路口
濮阳县子岸至岳新庄线5公里
长庆路与昌盛路路口
解放路站南路
红旗路建新路口
京广106国道与前刘贯寨村路口
铁丘路解放路红绿灯
解放路站南路
铁丘路解放路红绿灯
濮阳县濮坝路1公里
京开大道与站南路交叉口
临时行驶车
红旗路解放路红绿灯
铁丘路解放路红绿灯
长庆路与昌盛路路口
长庆路与昌盛路路口
红旗路解放路红绿灯
红旗路解放路红绿灯
铁丘路育民路口
濮阳县子岸至岳新庄线3公里
红旗路解放路红绿灯南200米
大海222省道123公里
清渠212省道22公里(上行)
濮阳县文留镇油田一厂转盘东100米处
清渠212省道15公里
解放路化肥厂路口
濮阳县庆潘线
濮阳县庆潘线
濮阳县文留镇王明屯村丁字路口西10米处
铁丘路育民路口
濮阳县庆潘线
铁丘路濮上路口500米路东
大堤与顺河路口
铁丘路濮上路口东500米路东
铁丘路濮上路口往东500米
铁丘路育民路口
解放路红旗路口
解放路红旗路口
长庆路与昌盛路路口往西
解放路站南路
日00时03分左右,南关派出所民警在河南省濮阳县城关镇顺河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北100米检查酒驾,河南省濮阳县城关镇东关街村民蔡某某酒后驾驶一辆白色众泰牌SUV轿车(车牌号为:豫JSR717)从此处路过时被当场查获,经当场检测涉嫌醉酒驾驶。随即民警带领蔡某某到濮阳市公安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经检测蔡文甫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0.99mg/100ml,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标准第四条、第一目之规定,蔡某某的饮酒状态已达到醉酒标准。
日22时许,濮阳县公安局城关中心派出所民警在濮阳县城关镇红旗路与建新路交叉口设卡盘查,在对车牌为豫J5U278的灰色哈飞牌昌河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该车辆的郑某某有醉酒驾驶嫌疑,随带其抽血检验。经检验,郑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24mg/100ml,其饮酒状态已达到醉酒标准,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
日23时许,濮阳县公安局城关中心派出所民警在濮阳县城关镇解放路与铁丘路交叉口设卡盘查,在对车牌为冀AL23M的灰色陆虎牌越野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该车辆的晁某某有醉酒驾驶嫌疑,随带其抽血检验。经检验,晁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78mg/100ml,其饮酒状态已达到醉酒标准,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
日22时25分有人报警,报称:在濮阳县柳屯镇张寨村涵洞下有人涉嫌酒驾。接报后,濮阳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报案人冯某某在与豫JGU181号轻型货车会车时产生矛盾,在与豫JGU181号轻型货车驾驶员古某某发生口角时发现其疑似喝酒了,随后就报警了。经过对古某某呼气酒精测试,古某某呼气中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后对古某某进行抽血检验,古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14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
日00时10分许,在209省道濮阳县柳屯镇陈村转盘东200米处,张某某驶豫J89485号华泰牌越野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濮阳龙威法医病理司法研究所对张某某进行血液检验鉴定,张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4.42mg/100ml,涉嫌危险。
濮阳县郎中乡西王海村村民王某某酒后驾驶一辆银色吉利牌两厢小轿车(车牌号:豫JQ0775),沿徐镇镇前九章南边的东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濮阳县徐镇镇国义门厂门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发现王某某酒后驾驶的嫌疑。遂带其到徐镇卫生院进行了抽取血样。后经濮阳龙威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88mg/100ml,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标准)第四条、第一目之规定,王某某饮酒状态已达到醉酒标准,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日00时30分许,河南省濮阳县胡状乡前柏桃村村民赵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到鲁河镇前南孟村南边东西公路上时,被我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赵某某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三次显示值分别为93mg/100ml、81mg/100ml、94mg/100ml,后经濮阳市龙威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74mg/100ml,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
日23时许,濮阳县公安局城关中心派出所民警在濮阳县城关镇解放路红旗路口设卡盘查,发现车牌为豫J57754的黑色奥迪轿车行驶可疑,我所民警遂对其拦截盘查。经查,驾驶该车辆的王某某有醉酒驾驶嫌疑,遂带其抽血检验。经检验,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9.52mg/100ml,其饮酒状态已达到醉酒标准,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
日22时40分许,樊某某醉酒驾驶一辆车牌照为豫JHL738的白色双排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梨园乡后朱寨村十字路口村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日23时许,任某某驾驶一辆黑色速腾大众牌轿车(车牌号为:豫J-AM209)行驶至濮阳县城关镇顺河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处时,被濮阳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开据强制措施凭证,并带领任某某到濮阳市公安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经检测任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98mg/100ml,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标准)第四条、第一目之规定,任某某饮酒状态已达到醉酒标准。
交通违日21时许,葛某某驾驶豫JCU058号小型普通客车倒车时,与行驶中的沿驾驶的豫JH5670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濮阳龙威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所对葛某某的血液进行检验检定,葛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2.5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信息来自濮阳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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