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煤改电电价有阶梯电价怎样计费

“煤改电”自采暖再获电价优惠_中国健康产业协会网
“煤改电”自采暖再获电价优惠
发布人:wending
发布时间: 10:34
  原标题:“煤改电”自采暖再获电价优惠  住在平房院和农村的居民,将花更少的钱过个暖冬。11月6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本市调整清洁采暖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全市居民“煤改电”分户自采暖峰谷电价谷段时间延长3个小时,分户电采暖用户户均减少电费支出约135元至174元。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日起,本市进一步加大供暖季期间清洁采暖用气用电价格优惠办法。其中,覆盖面最广的福利是全市“煤改电”分户自采暖的居民,每天延长3个小时的谷段电价时间,由现行21时到次日6时调整为20时至次日8时。第二个优惠,是给供暖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将延长全市集中供暖企业的供暖用电谷段时间1个小时,由现行23时至次日7时调整为22时至次日7时。第三个福利则是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供暖用电输配电价将在每天22时至次日7时减半收取。  最后两个好消息,给的是农村居民。新政实施后,农村村集体改造的“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暖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同时,增加农村“煤改气”分户自采暖用户采暖阶梯气量,一档气量增加1000立方米。  经计算,分户电采暖用户户均减少电费支出约135元至174元,农村“煤改气”分户自采暖用户一档气量覆盖用户比率由66%提高到93%,全市集中电供暖供热企业减少支出约550万元,农村集体改造的“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暖用电、用气价格降幅分别为38%和9%。(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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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太原11月23日电(记者梁晓飞)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发改委了解到,今冬采暖期山西将对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峰谷时段、用电量、平段电价等多种计价方式,用户可自主选择。  “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选择执行独立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谷时段由现行10个小时延长至12个小时,峰时段由14个小时缩短为12个小时。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现分表计量的,扣除谷段实际用电量后(每月扣除上限2600千瓦时),剩余电量继续执行现行居民阶梯电价。  “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采暖期选择执行平段电价的,不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电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按0.477元/千瓦时执行。  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并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煤改电”居民用户,可试行按用电量计价的电价政策,由用户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执行。这一计价方式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月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同时,山西将完善电采暖输配电价政策,试行电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参与交易,适时研究出台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在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创新电力交易模式,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
&&&&附:意见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清洁供暖工作,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我们制定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就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北方广大农村地区、一些城镇以及部分大中城市的周边区域,还在大量采用分散燃煤和散烧煤取暖,既影响了居民基本生活的改善,也加重了北方地区冬季雾霾天气。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
&&&&二、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
&&&&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创新电力交易模式,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
&&&&(一)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
&&&&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供暖,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煤改电”用电成本。一是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北方地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当地大容量主力燃煤机组的边际发电成本确定谷段上网电价,在上网电价平均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确定峰段上网电价,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二是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对采暖用电部分,适当延长谷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优化峰、平、谷价格时段划分。三是适当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差。在销售侧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采暖季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
&&&&(二)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
&&&&合理确定采暖用电量,鼓励叠加峰谷电价,明确村级“煤改电”电价政策,降低居民“煤改电”用电成本。一是合理确定居民采暖用电量。相关省份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居民取暖电量。该部分电量按居民第一档电价执行;超出部分计入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二是鼓励叠加峰谷电价。鼓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现行居民阶梯价格政策基础上,叠加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在采暖季适当延长谷段时间。三是明确村级“煤改电”电价政策。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执行同样的价格政策。
&&&&(三)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
&&&&鼓励清洁供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一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直接消纳。鼓励北方风电、光伏发电富集地区,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二是促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北京、天津等行政区域内电力资源不足的,要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打破省间壁垒,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方式扩展低成本电力资源。三是探索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商能源部门、电网企业制定。四是合理制定电采暖输配电价。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三、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
&&&&天然气资源有保障,适宜“煤改气”的地区,要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方式,综合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重点支持农村“煤改气”。
&&&&(一)明确“煤改气”门站价格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二)完善销售价格政策。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可对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
&&&&(三)灵活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供热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通过交易平台确定或协商确定购气价格。
&&&&四、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
&&&&科学合理制定供热价格,协调好不同供暖方式的比价关系,既让企业有积极性开发清洁供暖项目,也让居民可承受,保障清洁取暖顺利推进。
&&&&(一)完善集中供热价格政策。适宜采取集中供暖的地区,通过热电联产、大型燃煤、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地热供暖等方式集中供暖的,必须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进行环保改造并达到规定的排放(回灌)标准后供热。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改造运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居民供热价格。采用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供热的,在认真核定成本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热力或供热价格。加快推进供收费,推行两部制热价。大型燃煤锅炉环保改造、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导致热力生产成本增加较多的,可以通过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方式疏导,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予以补偿。
&&&&(二)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区域性集中清洁供暖,原则上由政府按照供暖实际成本,在考虑合理收益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供热价格。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由供暖企业按照合理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在居民可承受能力范围内自行确定价格。
&&&&(三)加强供热企业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成本监审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热力管道输送环节成本监审,剔除不合理成本,逐步推行成本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合理制定热力输送价格。
&&&&五、统筹协调相关支持政策
&&&&清洁供暖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行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其他相关政策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2+26”城市为重点,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鼓励地方政府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煤供暖“销号”,并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向重点城市倾斜。落实供暖企业向居民供暖相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二)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清洁供暖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通过企业债、低息贷款等方式解决清洁供暖项目融资问题。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清洁供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多渠道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
&&&&(三)扩大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开供暖市场准入,大力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不断挖掘具有发展前景、经济性良好的新型清洁供暖技术。
&&&&(四)做好供应保障。电网企业要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网改造力度,保障清洁供暖用电稳定。上游供气企业要及早谋划部署,确保气源充足供应,同时根据居民用气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居民用气比例,确保居民气量充足稳定供应。各级供气企业要切实承担分级储气责任,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进度,保障冬季用气高峰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北方地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本地区具体政策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实施,为加快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价格政策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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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供暖“煤改电”电价你了解多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北方地区城乡建筑取暖总面积约206亿平方米。其中,燃煤是取暖用能的主要方式,燃煤取暖面积约占总取暖面积的83%,天然气、电、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合计约占17%。对此,《规划》提出,到2019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7400万吨。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1.5亿吨。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既有用户逐步开展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改造。北方城镇地区既有节能居住建筑占比达到80%。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雾霾严重城市化地区的散煤供暖清洁化,形成公平开放、多元经营、服务水平较高的清洁供暖市场。
《规划》提出,北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最为严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 26&个重点城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雄安新区),要率先实现清洁取暖。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清洁采暖用电用气价格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一、完善峰谷和阶梯电价政策。
一是延长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间。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间延长2小时,即谷段20时至次日8时,峰段8时至20时;峰谷电价和非供暖期居民用电峰谷时段仍按现行政策执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执行时间不受年度周期限制。
二是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价格执行阶梯电价一档标准,非供暖期用电按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
三是研究探索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明确清洁供暖设施用电支持政策。
一是供热终端换热站、电锅炉、国家鼓励的热泵技术供暖等居民清洁供暖设施用电执行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是清洁供暖企业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免收高可靠供电费。
三是支持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压机组供暖,对非供暖期固定成本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政策另行下达。
三、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
鼓励清洁供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一是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优先直接消纳。风电、光伏发电富集地区,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鼓励电蓄热、储能用户和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二是合理制定电采暖输配电价。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三是探索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支持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将电供暖电量(含跨省跨区)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向电力企业直接招标低谷时段电量,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跨省跨区输入的长协电量要安排一定比例清洁供暖电量。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河南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
一、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采暖。我省&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供电部门接到用户申请后,应尽快完成峰谷分时电表调试换装工作,及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价标准: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8时至22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二、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对于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在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时间段内,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3月16日&11月14日时间段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144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440千瓦时不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86元/千瓦时执行。由农村集体、小区物业或社会企业等统一实施的&煤改电&集中供暖可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低保户&和&五保户&电费减免、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电价标准仍按原价格政策执行,多人口家庭每月每档电量在上述电价政策基础上继续增加100千瓦时。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7〕1684号文件落实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1.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支持燃煤锅炉&电能替代&项目有序发展。&十三五&期间,对燃煤锅炉&电能替代&项目实施低谷电量奖励政策。具体办法按照省经济信息化委、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关于实施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经信电力〔号)有关规定执行。
3.研究建立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根据我省大容量主力燃煤机组边际发电成本,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1.合理确定居民采暖用电量。7个传输通道城市中,&电代煤&居民用户电价政策由&年用电量超出4800千瓦时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调整为&增加6000千瓦时一档采暖电量&,进一步减轻居民用户电费负担。即&电代煤&居民用户一档电量由2520千瓦时调整为8520千瓦时,二档电量同步调整为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10800千瓦时部分。
2.明确村级&电代煤&项目电价政策。7个传输通道城市中,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电代煤&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实行总表计量的,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实行分表计量的,与&电代煤&居民用户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
1. 落实居民峰谷电价政策。我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峰段为每日8:00时至22: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为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元。城乡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利用谷段电价较低的政策,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促进冬季清洁取暖和电能替代加快发展。
2. 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适当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对省内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经用户申请和电网企业认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不加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以此减轻居民采暖电费负担。
3. 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机制,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上网电价,也可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以此降低上网侧电价,支持煤改电发展。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输配电价,每日8:00时至22:00时执行现行相对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按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的50%执行。同时,加快省内电网通道投资建设,利用陕北地区弃风弃光和燃煤机组低成本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支持关中地区煤改电清洁取暖。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煤改电采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冬季采暖用电(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用两个时段,峰时段为每日6:00至21: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9元;谷时段为每日21:00至次日6: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电价支持政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消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结合实际,对新能源供暖试点和电采暖出台了相关系列支持政策,对推动电能替代、新能源供暖试点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各地要进一步推进落实。
(一)居民电采暖
对省内居民电采暖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类别用电)实行分时价格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取暖。
1.执行范围。对省内不具备城市集中供暖和天然气分户采暖条件,采取低温辐射电热膜、低温发热电缆、非储热储能式电锅炉、固定式电取暖器、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新增用户由用户申请、电网企业认定后执行,原有用户由用户自行选择、电网企业调整执行。
2.时段划分和电价标准。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低0.20元/千瓦时;其它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基础上提高0.03元/千瓦时。期间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3.执行时间。自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底结束(以下简称&供暖年度&,下同),具体以县(市、区)集中供暖时间为准。年内其他月份按现行电价政策执行。
(二)非居民电采暖
1.执行范围。企事业单位办公、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采取低温辐射电热膜、低温发热电缆、非储热储能式电锅炉、固定式电取暖器(随房屋建设配套)、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新增用户由用户申请、电网企业认定后执行,原有用户由电网企业甄别后调整执行。
2.时段划分和电价标准。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谷段目录电价执行;其它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执行。期间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3.执行时间。自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底结束(以下简称&供暖年度&,下同),具体以县(市、区)集中供暖时间为准。年内其他月份按现行电价政策执行。
(三)电极式蓄热储能集中供热
继续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72号)明确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照市场化机制直购电模式同电改政策相结合,给予供暖项目合理合法政策支持,在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同时,通过市场化交易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电价。
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我区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峰谷分时价格政策
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供暖,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煤
改电&用电成本。
1.峰谷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居民生活用电峰段时间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在对应用电价格标准基础上加价0.05元/千瓦时;谷段时间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在对应用电价格标准基础上降低0.2元/千瓦时。
2.实行范围和条件。我区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均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取暖享受同样的价格政策。
执行时间以年为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供电公司提出申请,由供电公司免费调试或更换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
3.执行方式。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宁南山区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暖时间延长,最长不超过15天),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城乡居民用户不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在现有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基础上叠加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二、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及工商业电价峰、平、谷时段划分
1.对区内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隔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经用户申请和供电企业认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宁南山区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暖时间延长,最长不超过15天)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以此减轻居民采暖电费负担。
2.对区内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热泵、电热隔膜、碳晶电暖气等方式取暖的工商业用户,经用户申请和供电企业认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期间(宁南山区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暖时间延长,最长不超过15天),延长谷段时间2小时,将现行工商业用电谷段时间调整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平段时间为每日12:00至18:00;峰段时间为每日8:00至12:00,18:00至22:00。用电价格按照对应工商业电价标准执行。年内其他月份峰平谷时段划分执行现行政策,用电价格按照对应工商业电价标准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
一、对省内尚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居民用户,在供暖期内的第三档电量用电价格按第一档电价执行。
二、在供暖期内以电锅炉、电热泵、电热膜等以电为基础能源的集中供热设施用电价格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于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青发改函〔2016〕7号)确定的电锅炉电价标准执行。
新疆自治区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
一、电供暖项目用电采取直接交易方式。电供暖项目(包括符合供电系统独立报装、分表计量等条件的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供热方式、电锅炉集中供热方式和热泵技术供热方式)用电暂由电网企业代理电供暖用电户打包采购市场低价电量。电供暖用户到户电价由市场形成的上网交易电价、相应时段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构成。
二、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分为分散式电供暖(热泵技术)和集中式电供暖输配电价。
1.分散式电供暖(发热电缆、碳晶、电热膜、石墨烯、小型户用电锅炉等)和热泵技术等供热方式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平段为0.224元/千瓦时、谷段为0.112元/千瓦时。
2.集中式电供暖(直热式、蓄热式电锅炉且供暖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平段为0.18元/千瓦时;谷段为0.09元/千瓦时。
三、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执行平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低谷时段为12小时(23:00-9:00;14:00-16:00);其余时间为平段12个小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东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对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单独计价。
二、电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时段8个小时(7:30&11:30、17:00&21:00),平时段7个小时(6:00&7:30、11:30&17:00),谷时段9个小时(21:00&次日6:00)。
三、分散式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平时段用电价格为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30%,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40%。
四、蓄热式电锅炉、地源热泵等集中式电采暖用户,平时段用电价格为现行实际对应用电分类及电价水平,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50%。其中,负荷在315KW以上的电采暖用户执行大工业电价。
五、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平时段执行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峰时段输配电价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30%,谷时段输配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降50%。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对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单独计价。
二、电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时段10个小时(8:00&18:00),谷时段14个小时(18:00&次日8:00)。
三、分散式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
四、蓄热式电锅炉、地源热泵等集中式电采暖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现行实际对应用电分类及电价水平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现行实际对应用电分类及电价水平基础每千瓦时降低0.13元。
五、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电力交易。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时段执行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时段输配电价按照峰时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对&煤改电&等用户实行单独的电采暖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
二、电采暖到户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时段8个小时(7:00&11:30、17:00&20:30),平时段6个小时(6:30&7:00、11:30&17:00),谷时段10个小时(20:30&次日6:30)。
三、电采暖到户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电价和非居民电价。
(一)对分散式电采暖用户到户电价,用户电压等级在1千伏以下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峰时段为0.645元/千瓦时,平时段为0.513元/千瓦时,谷时段为0.2898元/千瓦时;其他非居民用户峰时段为0.6953元/千瓦时,平时段为0.5858元/千瓦时,谷时段为0.3263元/千瓦时。
(二)对采用蓄热式电锅炉、地源热泵等集中电采暖的到户电价,按照其他非居民电采暖价格执行;对其供热范围内应享受居民用户电采暖价格的电量,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扣减。
上述用户接入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的,每千瓦时电价相应降低1分钱。
四、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对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时段、平时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时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平时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采暖企业不再执行电采暖销售电价。&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能清洁供暖电价政策的通知(吉能电力联〔2017〕313号)
一、延长蓄热式电锅炉企业谷期电价时长
将蓄热式电锅炉企业谷期电价时长由目前的7小时(22:00-次日5:00)延长至10小时(21:00-次日7:00),电价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支持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参加电力市场交易
允许符合条件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参与吉林省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方式降低用电价格。
准入条件:年用电量100-500万千瓦时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可以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可以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不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按现行电价政策执行。&&
三、吉林省电能清洁供暖项目补贴标准
1、新建大中小学校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平方米。
2、中小学校电能清洁供暖改造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30元/平方米。
3、公共建筑采用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平方米。
4、采用蓄热式电锅炉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供热面积对蓄热式电锅炉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28元/平方米。
5、新建居民建筑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供暖的,省财政按建筑面积对电能清洁供暖投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3元/平方米。
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年)
电供暖发展任务
在总结电能替代试点项目经验基础上,继续扩大电能供暖范围。在居民公用采暖领域,重点推进大学、社区、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电供暖项目。
全省年新增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到2020年,煤改电供暖面积达到680万平方米。
大连市以长海县为重点,发展分布式电供暖系统。
400-888-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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