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的锦州医疗保险险每年交多少

辽宁锦州个人医疗保险需要交满几年?_百度知道
辽宁锦州个人医疗保险需要交满几年?
1.如果个人医疗保险需要交满25年,“我在25岁开始缴纳,交满25年后我是50岁。退休年龄是60岁,那么我在50-60岁之间是不是可以停交?到退休年龄以后依然可以享受国家待遇?”
2.这里所说的医疗保险需要交满25年,这个25年必须是连续的25年吗?如果我在缴纳了5...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单纯指的就是医疗保险单项,可以累计缴纳25年,满足25年你可以不缴纳了,退休年龄后你就可以享受终身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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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调整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提高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低保边缘户等特殊人群的政府补助标准,昨天从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锦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调整。
提高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低保边缘户等特殊人群的政府补助标准
昨天从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锦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调整。
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驻地在单独统筹县(含县级市)的市属无缴费能力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单独统筹县应按照属地参保原则和当地无缴费能力困难企业参保政策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所需缴费按《关于印发锦州市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锦政发[2006]48号)规定的筹资渠道,由市财政部门按照当地缴费政策补助地方财政应予承担的费用。
无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其在职职工原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根据全员或非全员在职职工的意愿,由单位统一组织,按照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模式办理参保,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办理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因无能力正常缴费的困难企业,其退休人员改按(锦政发[2006]48号)文件享受住院统筹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在职职工将转入停保管理状态或改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模式办理参保。企业恢复缴费能力并补缴所欠费用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可恢复原参保状态享受统账结合医疗保险待遇。在职职工各种缴费状态下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无缴费能力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和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后可单项转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年实际缴费年限可折算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年实际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转移参保关系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改按用人单位缴费模式缴费;转移参保关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改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模式缴费。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模式参保的人员办理退休前的缴费模式不予变动,办理退休后按选定的缴费模式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提高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低保边缘户等特殊人群的政府补助标准。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参保后,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标准的80%;低保边缘户参保后,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标准的60%。
2009年纳入该市城镇困难医疗大病救助范围的低保对象,自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已得到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赔付的低保对象,如患有《锦州市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锦政办发[2005]8号)中规定病种的疾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原疾病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的医疗费与原享受政策予以报销的医疗费差额部分由市民政部门予以临时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制定,按照逐年递减原则在三年后与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临时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实行网络结算。临时医疗救助期间发生医疗救助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原(锦政办发[2005]8号)文件将于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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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小时全国统一客服电话《辽宁省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新农合医疗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辽宁省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新农合医疗政策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是推进医药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顾雪非说,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  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供养。除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外,还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我省将为特困人员提供包括粮油、副食品、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在内的基本生活条件供养,可以通过实物或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原则上主要通过金融机构以现金形式发放。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应纳入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范围。  我省将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各地区可以在试点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按适当比例提取疾病救助资金,统筹用于重特大疾病特困人员的疾病救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医保,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这就是大病医保。  我省从去年1月起,启动大病医保以来,就规定了不设置病种限制、不设置报销上限,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付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即可享受。  也就是说,超过起付线的部分能否报销,不按照参保人报销的病种是什么,而是以参保人所使用的药品和器械是否在药品报销目录中。目前,辽宁执行的药品目录,其中15%的内容为辽宁省可调节的,其余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相关阅读:  辽宁省大病医保各统筹地区依据属地自身情况,多采取分段报销的方式,即自付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花的越多报的越多。  去年平均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今年年内,我省平均最低报销比例将提高5%,其他段的报销比例,各市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我省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将达到55%至75%。这部分资金将由统筹基金出,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  慢性病累计超限可报销  根据现规定,辽宁省各统筹地区考虑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及参保人员的构成情况,大病起付线一般设定为本市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目前各市的居民大病医保起付线设定在1.2~1.8万元左右。  除单笔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可享受大病医保外,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这主要针对的就是部分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费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计的费用很高,就可认为它达到大病标准。  为减轻城镇居民个人经济负担,参加大病医保所需费用全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居民不需另行缴费即可直接享受待遇,报销不设限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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