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买了保险,回老家先报销新农合,请问新农合分割单图片会主动给我?还是要我主动向他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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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医疗保险交400元700元的差别,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答:以马鞍山市的为例 参保范围不相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鞍山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居住在鞍山城区内具有鞍山城镇户口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
答:报销的额度也不一样的。
答:发票上是多少就是多少,具体费用问当地医保局,几百块就能买医保还不开心?城镇居民医保一个月就是几百
答:这种医疗保险只有住院才报销,门诊不报销,只有农业户口才可以交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市里的非农业不可以交。和职工医保不一样,职工的门诊住院都可以报。你说的这种可能住院报销比例不低。
答:费用分甲乙丙丁类别 能报销的那一类里面扣出起付费(门槛费)再按百分之八十报销
答:按我的理解有二份保险应该可以报二次。只是不能超过用合理用药费用的总数。 第一:新农合住院的话出院时结账时医院直接减去报销费用。 第二:拿住院分割单到社保报第二次。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因为我交了二种保费,应该可以报二次,也不知道对不...
答:遂宁2014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80和200两档,你买是低档,200的报销比例高些。 门槛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150元;中心卫生院200元;一级及无等级医院300元;二级乙等医院400元;二级甲等医院500元;三级乙等医院650元;三级甲...
答: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答:领的基数会不同 医疗保险就是医疗报销,看病报销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别: 适用人群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
答: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而农村医保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答: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多缴多得。
答:农村医保怎么交,交多少要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农村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多缴多得。
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针对有工作单位的在职员工的,它的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公司缴费,一部分由员工个人缴费,比如养老保险,公司缴纳7%,个人缴费2%,是医疗保险中最合算的。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针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用完...
答: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并积极缴纳合作医疗款。 2、村委会审核并向镇合管站提交筹资花名册、筹资票据。 3、镇合疗办复查,审核合疗筹资表,向县合疗中心提出申请签证。 4、县合疗经办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签证、盖章、登录,确认。 农村医疗保险缴...
答:农村医保是交费100元
答:各地缴费时间不一样,应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农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多缴多得。
答: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每年900元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农村重度残疾无业人员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每人每年代缴400元,区、镇或开发区负责为其代缴500元;其他人员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即每人每年缴费45元,残疾人就...
答:1、缴费周期:职工医保是按月缴费,新农保按年缴费。2、缴费金额:职工医保是按照参保人缴费基数核算月缴费额,所以个体间是有较大差异的;但新农保缴费金额是一样的。3、缴费主体:职工医保是个人和所在企业;新农保是个人和当地政府。4、报销...
答:支付宝能缴农村医疗保险费。 农村新型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
答:缴费不同,医保报销比例也不同,缴费高报销比例也高
答:农村合作医疗有个规定,是以户头为单位的,是以户口入保的,入你户口所在地的就可以,另一个就不用入了,和单位管理医保的说清楚就好了,因为都是合作医疗比例基本差不多。
答:农村医保怎么交,交多少要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农村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多缴多得。
答:报销的比例完全不一样,缴纳的多报销比例就高,同时医保卡上返回的钱也多
答: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办理流程如下: 1、根据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原则,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方可参合。参合人员每人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按时间要求...
答: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办理流程如下: 1、根据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原则,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方可参合。参合人员每人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按时间要求...
答: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说的彭州市,应属于四川省成都市下属的县级市吧! 根据媒体报道,彭州市似乎不在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第一批10%的新农保试点县市(区)的范围之内的。注意—— 去年12月,国务院批准我省21个县(市、区)为首批新型农村...
答:成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160和320元两档,大病补充险分320和460元两档(大病补充险自愿购买!)
答:农村医保实际是指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去乡镇办事大厅办理。
答:住院报销的比例是不一样的
答:就是指不同档次的,一般原则是多交费多报销的。 农村新型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
答:只能报销一个医保,不能重复报销。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者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其主要区别是覆盖对象不同(也就是参保对象不同),筹资标准、经费来源、补偿标准也不同。城镇职工医保覆...
答: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只能一年一次,是不可以买断的。新农村养老保险是可以买断的。 2014年最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
答:我就是干这行的,呵呵。 医疗保险分为 农村医疗保险和城镇医疗保险 城镇医疗保险里还包含职工医疗保险。 农村医疗保险每年是交10元钱,政府补贴40 城镇是每年120元。政府补贴80
答:你要搞清楚几个概念: 【农村合作医疗】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
答:最好是问当地的社保局,医保单上应该有电话或是网上查一上。有时当地医院也是知道报销的事的。 每类病,不同地区,不同医保类型所能报销的比例是不一样的。
答:医疗保险分为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三者受众人群分别为:农村人员、城镇人员和职工。 三者报销比例也不同: 农村合作医疗: A.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农保,针对的是未就业未参加社保的农村户籍居民,由个人自愿缴纳,没有强制性;而社保针对的是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依法必须缴纳,具有强制性;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而新农保...
答:新农合是在农村中专门为农村户口人员提供的互助式医疗保险,一般说的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如果你户口在农村,但在城镇企业工作,单位会给你上社保,此后你就不需要在老家加入新农合了,否则也不会兼得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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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延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北京延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北京延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我县自2003年底开始在五个乡(镇)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九年来,根据筹资水平、资金运行情况及我县财力状况,我县新农合政策不断调整完善。为了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2】23号)文件要求及《北京市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京中医政字【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并组织农民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稳步发展。
  二、组织与管理
  (一)常设机构是县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全县统筹,县乡两级管理。
  (三)县级经办机构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合作医疗统筹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2013年,要进一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做到管理和服务并重。
  (四)各乡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任组长,主管副乡(镇)长分工负责,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的社保所,主要负责参合人员登记、注销、信息录入、报销单据审核等工作。
  (五)县、乡两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1.2013年,我县新农合农业人口参合率要求继续保持在99%以上。
  2.2013年,十五种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40%。
  3.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监督,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重点控制抗生素的合理使用。2013年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
  4. 2013年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情况,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推行门诊直报工作。
  (二)基本原则:全县统筹,两级管理;多方筹资,自愿参加;以收定支,保障适度;住院为主,兼顾门诊;家庭入保,方便就医。
  四、参合范围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民统筹基本原则;坚持每个参合人员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原则”,本县行政区域内属村委会管理,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父母已参合的新生儿在出生当年三个月内参合的,可享受当年新农合补偿政策。
  五、资金筹集
  2013年,人均筹资增长40元/人,总筹资680元/人。其中,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80元,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全年资金如不足由财政年底一次性补齐。
  参合人员个人缴费由乡(镇)社保所代收,以户为单位开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各乡(镇)社保所于日前将代收个人缴费部分上交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
  六、资金管理
  (一)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京财社[号)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县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不得挪作他用。
  (二)合作医疗风险资金每年不少于当年筹资的10%,不够10%的,要及时提取和补充。
  (三)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金的筹措、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各乡(镇)每季度要在村级公示栏向农民公示
  七、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
  (一)定点医院:公办的北京市三级医院,延庆县辖区内的3家二级医院、延庆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延庆县结核病防治所及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服务站是延庆县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定点医院目录参见2013年宣传手册。
  (二)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诊治,需就诊医院开具急诊诊断证明,度过危险期(原则上不超过2周)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院。
  (三)外出打工、探亲期间,因病就近选择公办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务工单位或亲属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开具证明,方可报销。证明必须注明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四)因外出打工、探亲期间生病选择就近就医的,北京市内的按同级别医院报销,外省市的因无法核实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统一按三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
  八、报销办法
  (一)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执行,实行实名挂号、实名处方、实名正规收据。
  1.分级报销。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同。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同时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两个系统分别报销。为了使参合农民受益程度最大化,不执行出院即报,先由商业保险公司报销,然后使用复印件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必须出具商业保险公司开具的报销凭证,如:支付凭证或理赔费用分割单。但合作医疗报销金额与其他保险的报销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额。
  3.除商业保险以外,一律使用原始单据报销,复印件不予受理。
  4.骨折、外伤、中毒等存在第三方责任可疑性的病例,除提供正常的申报手续以外,申请人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和病案首页复印件,经鉴定符合报销范围的,方可给予报销;15种大病在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时,除提供正常的申报手续以外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及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5.学生儿童报销政策按《延庆县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2008年农村学生儿童医疗保障补偿政策的通知》执行。 符合“学生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按病种付费”(简称“两病”)条件和要求的,按“两病”政策报销。
  6.参合农民到三级医院住院的,除急诊以外必须经县内二级医院转诊,报销时提供转诊证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急诊入院的必须出具医院急诊入院证明。
  7.本年度上交报销票据截止日期为下年度的1月31日,逾期未提供票据的视为自愿放弃报销。
  8. 跨年度住院的,连续参合的按出院日期年度报销。
  (二)报销周期
  2013年个人缴费截止日期为日,逾期未办理参合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补偿时间为日—12月31日。
  (三)报销政策
  门、急诊报销一级医院全年累计扣除一次起付线;二、三级医院全年累计扣除一次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累计封顶线3000元。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一级医院 100元 55% 一、二、三级医院累计封顶线3000元
  二级医院 550元 40%
  三级医院 30%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中的中药饮片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
  2.住院费用
  住院报销不同级别医院分别扣除起付线,参合农民在同级别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一级医院 300元 80% 全年累计报销18万元(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累计)
  二级医院 1000元 70%
  三级医院 1300元 50%
  3.提高二、三级医院15种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至75%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2】23号)文件要求,将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性精神病(《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明确的十三种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与职工医保范围一致)、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起付线同其他疾病。
  4. 提高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至75%。
  恶性肿瘤放化疗、肝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尿毒症血液透析、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儿童血友病,为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政策范围。患者在《门诊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上填报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输血的门诊医药费用,不扣除起付线,报销比例75%。
  九、医疗服务管理
  医疗服务的原则是:安全、有效、方便、价廉。
  (一)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就医必须持延庆县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合作医疗证,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各医疗机构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门诊就医时,继续实行“两免、一巡回”的特殊优惠政策,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本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距离中心(服务站)2.5公里以外的村落实行每月至少定期巡回医疗一次。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持证住院,住院押金减收原定标准的40-70%,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使用医疗保险目录外药品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特殊规定的贵重材料或进行大型检查,必须与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未签署同意书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负责。
  (四)医疗机构在书写病例过程中,必须对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是个人意外或是其他进行详细描述;现病史对损伤、中毒经过必须如实详细记录,问答双方均需签字确认,如因记录不完整导致的无法鉴定能否报销,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五)延庆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将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具体措施详见《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监察管理办法》,《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
  十、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项目
  (一)参照医疗保险规定不能报销的医疗项目、药品、残疾辅助器具、救护车等费用及其它交通费用。
  (二)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杀、美容、接种疫苗、不孕、不育、非婚生育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工伤、故意伤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费用。
  (五)参合农民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参合上缴资金不予退回。
  十一、职责任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顾全大局、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努力做好此项工作。
  (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
  (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工作日程,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宣传动员、资金筹集和费用报销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政策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使农民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三)县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和办公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和培训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做到收支合理,运转正常。
  (四)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积极做好每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测算、筹集及使用;组织县、乡经办机构人员的培训、交流学习;简化报销流程,完善报销渠道,确保报销资金安全;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监督,控制医疗费用的合理增长,2013年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情况逐步推行门诊直报工作,并做好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
  (五)民政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延庆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发[2007]39号),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解决特困户、低保户、重病户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减轻灾难性卫生支出家庭的负担;做好资助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及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重病、重残人群的参合工作。
  (六)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七)县政府要加大考核力度,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察和考核。
  北京昌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医改关于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政策接轨的任务指标,及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昌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3年实施细则。
  一、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参合原则: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全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作用,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参合,坚持每个参合人员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原则。
  (二)筹资标准:2013年筹资标准为680元。按参合人口数,中央、市、区财政按照参合人口年人均补助530元,镇财政按照参合人口年人均补助50元,农民个人缴费100元。
  (三)参合时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原则上本区行政区域内以各行政村为单位,村委会代收并开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收据,由镇、街道办事处统一将资金交到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日至12月15日是缴纳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集资金的期限,逾期未缴者视为放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镇补助资金于日前到位。
  二、补偿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统一研究建立的,覆盖全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要始终体现公平普惠的制度性质。
  (二)基本保障和保大病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与保障水平,必须坚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基本医疗保障的根本方向,在此基础上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三)政策衔接原则:涉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人群享受政府专项补助、社会慈善捐助等政策,必须坚持“先保障,后补助”,但不能重复享受的最大程度受益的政策衔接原则。
  (四)鼓励使用中医中药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意见》,2013年参合农民住院期间,使用中草药治疗的,医疗费用中的中草药报销比例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
  三、补偿办法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内,因病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根据就医医院级别,按规定比例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此实施细则只限于2013年。
  (一)支付原则:不分段按比例报销,当年缴费享受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
  (二)报销医院:辖区内定点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区外定点三级医院(详见附表)。
  (三)报销起付线:
  1、住院起付线: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区内定点一级医院500元,区内定点二级医院1000元,定点三级医院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为本次就医医院起付线的一半。
  2、门诊特病起付线:门诊特病一个季度门诊费用之和视同一次住院,按同级住院标准起付线计算。
  3、普通门诊起付线:辖区内一级定点医院起付线200元,区内定点二级医院、定点三级医院起付线累计为1300元。
  (四) 补偿标准:
  1、住院:一级定点医院报销可报销总费用的80%;定点二级医院报销可报销总费用的70%;定点三级医院报销可报销总费用的55%;因急症到昌平区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医院就医,或病人到昌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因无床等原因,经转诊(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昌平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北京市内公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报销可报销总费用的40%。
  2、门诊特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期间放化疗相关门诊费用,门诊肾透析费用和肾移植手术后服抗排异药物的门诊费用及16岁以下儿童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费用报销标准参照同级就诊医院的住院补偿标准。
  3、普通门诊:参合人员在区内一级定点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可报销总费用的55%;二级定点医院报销可报销总费用的45%;定点三级医院报销可报销总费用的40%。如果一年中,区内定点二级医院及定点三级医院都有费用发生,按照定点三级医院报销标准执行。
  4、住院分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人员住院分娩按照同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标准补偿,报销时出示参合人员的《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五)报销封顶线:年累计报销封顶为18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在区内定点一级医院就诊,年累计封顶3000元,区内定点二级医院及定点三级医院年累计封顶为1万元。
  (六)支付周期:住院医药费用按次报销,每月报销一次;门诊特病以一个季度门诊费用之和视同一次住院,按同级住院标准报销;门诊医药费用达到起付线以上即可报销。
  四、双入双保
  参加“双入双保”人员(指已加入商业性保险又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凡符合条件,到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需在复印件的右上角由第一报销单位加盖业务章,同时注明报销比例,并出具保险理赔分割单。
  五、16岁以下学生儿童报销
  根据京卫农字[2008]2号文件精神, 16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日以后出生)学生儿童参照城镇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报销封顶线为18万元,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高于城镇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的,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报销。
  根据《关于对学生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试点病种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基层[2011]12号)文件精神,16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日以后出生)的学生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试点病种,在指定医院按照DRG临床路径进行住院治疗的,可以按照最高限额的70% 进行出院即报。
  六、重大疾病保障:
  2013年提高15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至75%。将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性精神病(《北京市重性精神病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明确的十三种重性精神病)、Ⅰ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死)、脑梗死(塞)、甲亢、唇腭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与职工医保范围一致)、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十五种疾病纳入2013年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对列入重大疾病范围的病种,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左右。
  七、二次补偿
  如果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根据2012年发生的住院、门诊特病的医疗费用总额及报销人次制定二次补偿标准,如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结余低于25%,则不给予二次补偿。
  八、报销程序
  (一)出院即报和随诊随报:
  2011年起,在辖区内定点医院全面实行出院即报和随诊随报工作。2013年在辖区内的一级医院直报定点医院(包括社区中心及部分下属的社区站)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进行门诊随诊随报,辖区内的二级和三级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进行出院即报。参合人员住院和门诊就医时,发生的住院费用及门诊费用在就医医院实行即时结算,医院直接减免按照新农合政策应该补偿部分,病人只需要交纳个人需要承担的自费部分,医院先行垫付补偿资金,审核单据经区农村合作医疗中心复核无误后,通过财政专户把医院垫付的资金拨付到医院。
  在辖区内出院即报和随诊随报的直报定点医院必须持证就医,在医院进行直报。如果没有进行直报,新农合不再给予报销。急诊、医院系统故障及按照规定不能医院直报的情况除外。
  (二)在未实行出院即报和随诊随报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
  1、住院:参合人员发生住院费用后报销时,需要备齐《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费用报销凭证(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公费医疗用药明细单》。
  2、门诊特病和普通门诊:参合人员发生门诊特病和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时,需要备齐《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复写处方》、《公费医疗用药明细单》。如果报销时只有化验检查费用没有药费,还需要备齐《诊断证明》交到村委会。村委会每月定期交到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镇、街道办事处在每月5日前(周六、周日不办理,节日顺延),由负责此项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集中到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结算。
  3、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于每月25日前(周六、周日不办理,节日顺延)登录中软软件进行网上审核,每月25日以后通过财政专户转帐到各镇、街道办事处,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发到村委会后由村委会发到报销农民手中。审核时不仅要严格按照《昌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进行各项费用的审核,并且要对大额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大于2万元)到医院核实后再审核,对利用假发票及冒名顶替来骗取新农合基金的情况,一律取消其当年报销资格,并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4、各镇、街道办事处接到区财政下拨新农合报销款后,要在2周之内发到农民手中,以免发生耽误病人后续治疗的情况。
  5、报销终止日期:日至日为一个结算周期,超过终止日期(日)一个月未送到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报销者(即日前),视为自动放弃报销。由于参合人员2013年12月的单据要2014年1月才能上交到各镇、街道办事处,并且参合人员有到年底一起报销的习惯,新农合积压票据大部分在2014年1月上交到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确保2013年单据在2014年3月底前审核结算完成。
  6、跨年度住院:
  跨新农合制度年度住院治疗的参合人员要在日进行结账,报销时分两种情况:一是,连续缴纳次年新农合费用的,当年和次年医疗费用分别按照当年政策和次年政策计算;二是未连续缴纳次年新农合费用的,新农合基金不再支付次年1月1日之后的费用。
  九、报销范围
  参照现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如遇以上三个目录在本参合年度出现变动时,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院即报和随诊随报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信息库参照执行;在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手工报销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下一年度参照执行。
  十、定点外医院就医
  如果在其他远郊区县或外省市遇急症情况需要就医,可选择当地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公立医院,报销单据上加盖急诊章,并附住院病例复印件。补偿标准参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
  因急症到昌平区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医院就医,或病人到昌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因无床等原因,转诊到昌平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北京市内公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报销可报销总费用的40%。报销单据上加盖急诊章,并附住院病例复印件。
  十一、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一)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协作医院、分院就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现行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自费药品费用和自付药品需要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现行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自费材料费用和自付材料费用需要个人承担部分。
  (三)不能提供统一规范的医疗机构原始医疗费用报销票据和不能按规定取得相关报销资料的费用。
  (四)高干病房、特需病房产生的床位费。
  (五)因打架斗殴、吸毒、交通事故、工伤、意外伤害、酗酒、自杀、计划生育手术、医疗事故、网瘾、美容整型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有挂名住院、冒名顶替住院及使用虚假发票骗取新农合基金等欺诈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按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北京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原则;坚持每个参合人员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原则。
  参合范围:在本区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大病统筹和基本医疗必须同时参加。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什么内容?
  答:包括基本医疗和大病统筹医疗。
  基本医疗主要解决门、急诊或住院费用小于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大病统筹主要解决住院3000元以上和门诊特殊病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统筹形式是什么?
  答:大病统筹区办区管,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乡办乡管,全乡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
  四、筹资标准是什么?
  答:大病统筹与基本医疗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分别为:大病统筹420元,其中市80元、区210元、乡60元、村30元、个人40元;基本医疗不低于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市20元、区70元,乡55元,村75元,个人80元。
  基本医疗的筹资标准,各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制定,原则上乡、村及农民个人可适当提高基本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在资金筹集中,个人应缴部分提倡由个人出资缴纳。
  五、报销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执行。门诊特殊病参照十五条执行,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
  对于疑难病例、大额病例要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不予支付。
  六、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大病统筹支付标准:
  1、起付线:定点一级医院“零起付”;二级以上医院3000元。
  2、封顶线:17万元。
  3、报销比例:首先扣除自费部分,元费用报销60%,50000元以上费用报销70%。
  4、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费用:首先扣除自费部分和3000元起付线,然后报销50%。
  (二)基本医疗支付标准:
  参照各乡基本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七、药品报销范围和负担比例是多少?
  答: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标有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先负担10%(个别药品为50%),其余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对标有“适”字的药品只能在规定的适应症(或病种)范围内使用,若超范围使用,不予支付。
  八、检查费、治疗费如何报销?
  答: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对单项检查、治疗费用≥200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彩色超声波检查个人负担8%,其余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
  九、贵重材料如何报销?
  答:在检查、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500元的医用材料,个人负担30%,其余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
  对没有纳入医保报销或不符合适应症使用的材料费不予支付。
  十、安装体内人工器官费用如何报销?
  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纳入支付范围的最高费用标准如下:
  (一)心脏起搏器:单腔的每套16800元;双腔及三腔的每套21600元;临时的每套7200元。
  (二)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8400元;机械膜每套9600元。
  (三)人工晶体每只810元。
  (四)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54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6000元;人工股骨头(半髋关节)每套3960元。
  (五)人工血管:一次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21600元。
  (六)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他体内人工器官21600元。
  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纳入支付范围。
  十一、关于器官移植、组织移植如何报销?
  答:器官移植、组织移植列入报销范围的项目为: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其它移植不在报销范围。
  器官移植、组织移植中器官源、组织源及其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 相关费用”是指组织源、器官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它与供体有关的费用。
  十二、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用药范围是什么?
  答:参照“一小”政策的儿童用药按照《关于印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号)执行。
  十三、什么是特殊病?
  答:特殊病是指肾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的患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治疗费用,按照住院补偿比例进行支付。
  十四、如何申报特殊病?
  答:首先带上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在乡合管办领取特殊病审批表,自行选择1家定点医院,然后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特殊病病人应在费用发生前进行申报。
  十五、特殊病门诊治疗支付范围是什么?
  (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用药支付范围
  (1)肿瘤用药
  《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西药的“第十一类肿瘤用药”中除去甲斑蝥素片、免疫核糖核酸注射剂、胸腺肽注射剂三种药物外,其他59种肿瘤用药。
  (2)促白细胞生成药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剂(进口)、利血生片、鲨肝醇片、肌苷注射剂四种药品。
  (3)抗感染用药
  《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第一类抗感染用药”中的“抗生素”(45种)及“抗真菌药”(5种)。共50种药品。
  (二)肾移植门诊抗排异用药范围
  环孢素、强地松、地塞米松、甲基强的松龙、硫唑嘌呤共5种药品。
  (三)肾透析只报销透析治疗费。
  十六、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费用怎么办?
  答、急诊住院应以就近就医的原则,不能跨区自己择院。住院48小时内由患者家属及时通知乡合管办,乡合管办及时通知区合管办,病情稳定需要在7日内转回定点医院继续治疗。违反以上规定不予报销。
  十七、怎样办理住院手续?
  答:需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先到所在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者由中心开转诊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要在住院处主动出示合作医疗证件,住院后要向医生表明合作医疗身份。
  十八、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
  答:按规定足额交纳统筹费用,以年度为单位计算(1月1日-12月31日),当年参保,当年受益。
  个人发生费用后,应在一个月之内将报销材料上报乡合管办。如果当年12月发生费用,在次年的1月10日之前上报乡合管办,乡合管办在1月20日前上报区医保中心。跨年度住院病人应在12月31日或1月1日在医院住院处进行中期结帐,截止日期为每年的2月20日前必须上交医保中心。如果因病情原因不能出院,应及时上报乡合管办,乡合管办及时上报区合管办。
  十九、住院费用报销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定点医院住院需提供合作医疗证、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住院费用清单、明细单、转诊单、诊断证明。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需提供合作医疗证、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住院费用清单、明细单、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
  二十、报销流程是什么?
  所需报销材料 村委会 乡合管办 医保中心审核
  社保中心支付报销款 各乡政府 个人
  二十一、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合作医疗病人发生费用如何报销?
  答:先按照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材料返回后可以凭医保中心的分割单、复印件或原件申请其他保险的补偿。
  二十二、大病统筹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答:(1)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且不符合急诊住院条件或跨区择院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案件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工伤、分娩及计划生育进行治疗的;
  (5)因本人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及其他费用;
  (7)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的;
  (8)境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十三、在特需病房住院发生费用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在优质优价特需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支付范围。
  二十四、住院收据丢失怎么办?
  住院收据丢失后一律不予支付。
  二十五、有哪些一级医院可以住院?
  东坝医院、双桥医院、管庄医院、崔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十六、住院费用怎样进行计算?
  举例一:张某在一级医院住院共计花费住院费3600元,计算补偿分二步。
  第一步:扣除自费项目及按医保规定不予补偿的费用(假如为100元),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为0元。
  第二步:一级医院住院没有起付线,5万元以下的费用是3500元,报销比例60%,报销金额00元。
  举例二:王某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共计花费住院费60000元,计算补偿分二步。
  第一步:扣除自费项目及按医保规定不予补偿的费用(假如为1200元),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为=58800元。
  第二步:58800元按照分段补偿比例进行结报。
  扣除起付线3000元,3000元-5万元的费用是47000元,报销比例60%,报销金额4200元
  5万元以上的费用是8800元,报销比例70%,报销金额60元
  最后支付金额=34360(元)
  二十七、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具体名单见表)
  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医院7家
  三级医院17家
  二十八、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优抚对象怎样参保?
  本区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优抚对象免费参加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资助。
  以上人员名单由区民政部门确认。
  表: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平谷区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2〕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合人员范围
  二、参合登记
  三、资金筹集
  四、资金使用及资金支付范围
  (一)风险金提取:为增加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继续从2013年筹资总额中提取风险金,规模控制在筹资总额的10%。
  (二)资金支付范围:参合人员医药费的报销支付范围按照《关于调整平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审核项目的规定》执行,未涉及的项目,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由个人负担。
  五、报销补偿标准
  (一)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门诊补偿范围,在扣除起付线和自付费用后按照相应医院级别规定比例报销。补偿标准如下:
医院级别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区内一级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区内二级定点医院和岳协医院55035%区外三级定点医院和顺义区结核病控制中心30%
  参合人员因急诊在区外非定点医院(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照三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的50%报销。
  (二)住院费用补偿: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住院医药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在扣除起付线和自付费用后按照相应医院级别规定比例报销。补偿标准如下:
医院级别2013年起付线费用段报销比例首次
住院两次及以上区内一级定点乡镇卫生院元以上90%区内二级定点医院和岳协医院-01-01-01以上85%区外三级定点医院和顺义区结核病控制中心-01-01-01以上70%
  患者在区内一、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期间使用中草药治疗的,中草药费用报销在相应医院级别起始报销费用段比例基础上增加五个百分点,即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
  参合人员因急诊在区外非定点医院(医保定点医院)或三级定点医院将参合病人转到非定点医院(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三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的50%进行报销(包括普通住院、农村学生儿童住院、重大疾病住院)。
  农村低保、五保及参照低保管理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
  连续住院超过90天的,以90天为一个住院周期,自第91天算起为第二个住院周期,依此类推。
  住院病人出院需带药的,带药量不超过1周,超量带药发生的费用自行负担。即时结报定点医院给出院病人超量带药并给予报销的,超出费用不予拨付。
  (三)门诊特殊病费用补偿:参合人员因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肾移植、肝肾联合移植、心脏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发生的规定以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范围报销。区内定点医院补偿标准为:扣除自付费用后,补偿比例75%;区外定点医院补偿标准:扣除自付费用后,补偿比例60%。
  门诊特殊病实行审批制度。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进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选择一家我区新农合定点医院,由该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及门诊特殊病治疗申请单到我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登记,获得批准后在该定点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病治疗并按照特殊病报销比例进行报销。门诊特殊病治疗自申请批准后到本年度12月31日为一个治疗周期,下年度仍需特殊病治疗的需重新申请。未经批准或在非申请定点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费用,按照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参合人员患恶性肿瘤后,未进行放疗,化疗治疗,单纯服用药物辅助治疗的,不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按照普通门诊报销;住院期间发生的特殊病费用按照普通住院标准报销,和特殊病无关的门诊医药费用按照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四)农村学生儿童住院补偿政策
  1、儿童两病补偿政策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学生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试点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1〕12号)执行。
  2、农村学生儿童定点医院普通住院,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二、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70%。同级别医院两次以上住院的,自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线减半。
  农村学生儿童范围按照我区《关于调整2008年农村学生儿童医疗补偿政策的方案》(京平合管发〔2008〕3号)执行。
  (五)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
  参合人员因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性精神病(《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明确的十三种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痴呆、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自杀行为)、复发性抑郁障碍(伴有持续和严重社会功能损害)、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及以上)、精神发育迟伴发精神障碍)、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与职工医保范围一致)、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和唇腭裂十五类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总费用扣除起付线费用和自付费用)补偿标准为 75%。
  (六)参合人员在区外住院实行报备制
  参合人员在区外定点医院住院后72小时内现场或电话向区新农合共保联办办公室进行报备,如参合人员住院后没有进行报备,报销比例按照三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各段分别降低5个百分点。
  (七)已加入其他医疗保险的参合人员,门诊及住院费用补偿按照核准费用(总费用减去自付费用和起付线费用)进行报销,报销金额与其他保险补偿额之和不超过核准费用总额,起付线及自付费用需自己承担。加入人保局工伤保险参合人员,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加入人保局其他医疗保险的非农业户籍参合人员,合作医疗不予报销。
  (八)跨年度住院报销:参合人员跨年度住院的,定点医院在当年12月31日进行一次结账处理,两个年度发生的费用按照相应年度政策进行报销,上年度费用未达到当年政策起付线的,统一纳入下一年度报销,跨年度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费用。
  (九)安装人工器官费用补偿标准:下列人工器官按照限价标准纳入报销范围。
  1、心脏起搏器:单腔每套25200元,双腔及三腔每套32400元,临时每套10800元;
  2、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12600元,机械膜每套14400元;
  3、人工晶体每只1215元;
  4、人工关节:髋关节每套8100元,膝关节每套9000元,股骨头(半髋关节)每套5940元;
  5、人工血管:一次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32400元;
  6、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人工器官32400元。
  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按实际收费金额纳入支付范围。
  (十)住院及门诊特殊病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18万元。
  六、参合人员报销补偿方式及基金支付途径
  (一)即时结报就诊流程:参合人员在区内已开展即时结报定点医院就医时,必须携带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交费时直接缴纳自付费用,补偿费用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对因未携带合作医疗证或身份证就诊的参合人员导致报销周期延长或利益受损,责任由参合人员自负。
  (二)在非即时结报定点医院就诊或因外伤需查明致伤原因等其他不能即时报销的参合人员,在每月规定时间内,由村协管员负责收取参合人员就医票据及相关手续,集中上交到镇乡经办机构按标准审核报销,补偿费用可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拨付到个人储蓄账户中;未开设个人储蓄账户的,由协管员负责发放补偿款。
  年底或跨年度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最迟在次年3月15日前上交到镇乡结算中心进行报销,未能在3月15日前上交报销单据进行报销的,视为自动放弃,合作医疗不再进行补报。
  七、报销时需提交资料
  (一)门诊及门诊特殊病报销需提供资料: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门诊收费明细单(或处方复方)、合作医疗证、外伤患者需提供门诊手册复印件、门诊特殊病病人提交门诊特殊病审批单复印件等。
  (二)住院报销需提交资料: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明细单、诊断证明、合作医疗证、住院分娩人员需提交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人员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外伤患者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个人外伤原因自述及村委会证明等。
  八、不能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
  (一)按现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不予报销项目以及残疾辅助器具,救护车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除外);
  (三)不能提供统一规范的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报销票据原件的;
  (四)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其他具有责任人的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五)因自杀、自残、自伤、酗酒后酒精中毒、吸毒、打架斗殴、他人侵害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发生的医药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六)因美容、整容、矫形、矫正、祛斑等发生的医药费用;
  (七)在境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医药费用;
  (八)因不孕、不育及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发生的一系列医药费用;
  (九)有挂名不住院或冒用他人名义住院等欺诈行为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犬、猫、宠物等伤害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一)特需医疗费用以及三级定点医院国际医疗部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附件2:平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名单
称医院级别地
址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复兴路28号2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阜成路6号3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阜成路30号4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三级甲等东城区东四六条南门仓5号
朝阳区农展北路8号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304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阜成路51号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永定路69号7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309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黑山扈路甲17号8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西苑操场1号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三级甲等宣武区北线阁5号10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六医院三级甲等朝阳区德外双翔北里9号11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三级甲等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1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医院(传染病专科)三级甲等北京市西四环中路100号13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羊坊店铁医路10号1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三级甲等东城区海运仓5号1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三级乙等西城区月坛北街丁3号16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三级合格石景山区鲁谷路33号17北京华信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级合格朝阳区酒仙桥一街坊6号18中国民用航空总医院三级朝阳区朝外高井甲1号19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骨伤科医疗中心三级合格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甲16号2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三级甲等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崇文门内大街8号
北京开发区西环南路2号2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三级甲等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22卫生部北京医院三级甲等东城区东单大华路1号23北京积水潭医院三级甲等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24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西城区阜内大街133号2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三级甲等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东城区安内大街车辇店胡同15号2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三级甲等崇文区天坛西里六号27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三级甲等宣武区长椿街45号2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三级甲等宣武区永安路95号2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三级甲等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东院)
石景山区京原路5号(京西院区)3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三级甲等朝阳区安定门外安贞里31中日友好医院三级甲等朝阳区和平里樱花东路32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三级甲等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33北京市中医医院三级甲等东城区美术馆后街23号3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三级甲等东城区北池子大街骑河楼17号
朝阳区姚家园路251号3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三级甲等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8号3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三级甲等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
东城区安定门内北锣鼓巷38号37北京市结核病防治所(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三级甲等西城区新街口东光胡同5号38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三级甲等朝阳区雅宝路2号3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儿科研究所)三级甲等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40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三级甲等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1号41北京急救中心三级甲等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3号4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三级甲等崇文区天坛西里4号
东城区锡拉胡同11号4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三级甲等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44北京博爱医院三级甲等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4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传染病专科)三级甲等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8号46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专科)三级甲等海淀区花园北路51号47北京肿瘤医院三级甲等海淀区阜成路52号4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三级甲等通州区北马厂97号49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病专科)三级甲等昌平区回龙观镇50北京市顺义区结核病防治中心肿瘤医院二级合格(三级管理 )顺义区府前东街大东路51北京市平谷区医院二级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北路59号52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二级平谷区平谷镇平翔路6号53北京市平谷区精神病医院二级平谷区金海湖镇滑子村南54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院(北京市平谷区牙病防治所)二级平谷区平谷镇南岔子街49号55北京市平谷区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一级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南街6号56北京市平谷岳协医院一级(二级管理)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街13号57北京市平谷区峪口中心卫生院一级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58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中心卫生院一级北京市平谷区华山镇华山村59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卫生院一级平谷区镇罗营镇镇罗营村60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卫生院一级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南独乐河村61北京市平谷区马坊中心卫生院一级平谷区马坊镇西大街村62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中心卫生院一级平谷区金海湖镇滑子村南63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中心卫生院一级平谷区马昌营镇马昌营村64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卫生院一级平谷区山东庄镇山东庄村65北京市平谷区大兴庄卫生院一级平谷区大兴庄镇大兴庄村66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中心卫生院一级平谷区东高村镇东高村村67北京市平谷区兴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平谷区王辛庄镇校园路3号68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卫生院一级平谷区刘家店镇刘店村西路18号69北京市平谷区熊耳寨卫生院一级平谷区熊耳寨乡熊耳寨村70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卫生院一级平谷区黄松峪乡黄松峪村东大街384号71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卫生院一级北京市平谷区杏园村南72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卫生院一级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南路73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卫生院一级平谷区夏各庄镇夏各庄村74北京市平谷区滨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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