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悔去一个公司工作,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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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反悔遭拒 员工诉公司被驳
原标题:辞职后反悔遭拒 员工诉公司被驳
  辞职后反悔遭拒 员工诉公司被驳
  法官:辞职权一经行使 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撤销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赋予劳动者单方辞职的权利,而且规定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同时由于劳动者的辞职权系形成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后,用人单位何时同意、双方是否办理交接均与辞职权无涉;劳动者的事后反悔行为亦不能影响辞职权的生效。
  下面这起因劳动者辞职权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最终结果,提醒广大劳动者,辞职需要三思而后行,因为劳动者辞职权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案情回放
  员工提交辞职邮件
  四分钟后即获批准
  50多岁的张先生1997年10月入职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网络管理经理、市场服务部总监,双方每两年签订一期劳动合同。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张先生入职时的月工资为108000余元,到2013年4月已调整为144000余元。
  日下午2时许,张先生向其上司发出一封英文“我的辞呈”电子邮件,称“我决定在中国新年之间离开公司,请考虑并接受我的辞职。”4分钟后,张先生收到上司回复的电子邮件“接受,让我们讨论一下最后日期。”第二天下午4时许,在工作时间,张先生的上司向公司相关团队发送主题为《中国售后服务负责人》的通知,“昨天晚些时候中国售后服务负责人张先生提交了辞呈,我接受了他的辞呈。有关中国售后服务的更多管理细节会很快就位。在这段过渡期内,请将所有询问直接转交给我。”
  刚过两天就想反悔
  员工申请留职遭拒
  然而,12月18日下午3时许,张先生向其上司发送了“我拒绝离职”的电子邮件,称“这个星期一,由于管理制度问题我被强迫辞职,但是我解释过这不是事实。由于利益冲突,公司强迫我自己辞职或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签字。两项我都拒绝了。我被警告且必须在安保人员的监督下立即离开公司。我认为这对我的团队士气有影响。我选择将辞职信以邮件形式发送我的直接经理并抄送人力资源代表,但并不是我自己的意愿。我希望明天中午之前能够与您讨论应当如何处理我的问题。”
  一个小时后,张先生的上司在回复邮件中称“我不认为和我作新一轮的讨论会有帮助。关于案件,相关方已经和你讨论过并得出最终结果,已经给了你两种选择。我理解你趋向离职,你的经理也已经接受,那么我们现在开始走流程吧。”
  此后双方多次邮件沟通协商未果。日13时,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向张先生发送离职通知,内容为“有关你的辞职,公司之前已经接受。有关你的最后工作日,现公司向你告知:基于你之前16日的申请,你可以选择在日之前的任何一个日期离职。从明天开始,你不用再来办公室工作。你的工资将支付到你的实际离职日期即日的任何一天。”日,公司再次向张先生发送离职通知,“有关你的辞职,诺基亚之前已经接受。你的最后雇佣日是日。依据之前的商定,你的最后工作日是日。现公司正式向你告知:从明天即日开始,诺基亚不需要你承担任何工作职责,也不需要你在办公室出勤,你的工资将支付至日。
  由于张先生不同意辞职,其向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裁决公司离职通知无效,仲裁委裁决驳回张先生请求后,张先生诉至东城法院。
  法院审理
  员工辞职意思合法有效
  诉恢复劳动关系被驳回
  庭审中,张先生称,自己提出辞职并非真实意思表达,而是被迫所致。因为他提出辞职前,公司领导找他谈话,称要对他进行调查,而且将以他违纪为由将他辞退,这样一来,他将无法在其行业圈子里找到新工作。但是如果他自行离职,公司将不对他进行调查,离职证明上也不会有不利于他的相关文字,不会对他本人的名誉有任何影响。“当时担心被调查,于是就提出了辞职。”而且自己提出辞职后仅过了一天就告知收回辞职申请,况且当时双方并未正式办理交接手续,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后来作出的离职通知无效,恢复劳动关系。
  被告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而且指出张先生属于公司高管,接受公司调查与自动辞职并无关联,公司调查不构成对张先生的胁迫和欺诈,即便公司作出违纪辞退,张先生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己做出的决定负责,既然其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就有权做出辞职通知,张先生事后反悔不能作为其主张辞职无效或撤销的证据。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张先生诉请撤销公司的离职通知,判令双方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关键在于张先生于日作出辞职的意思表示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即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张先生作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高管人员,理应具备一定抵御、调节职场压力,判断自身职业风险,权衡利弊、综合研判的能力。劳动者的辞职权系形成权,一经单方作出非经法定事由及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后,用人单位何时同意、双方是否办理交接均与辞职权无涉;劳动者的事后反悔行为亦不能影响辞职权的生效。
  依据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由于张先生不能提供其辞职行为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证据,因此其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张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审理后,认定张先生虽称发送该电子邮件系受公司胁迫所为,但并未就此提供相应的证据,故其以离职邮件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要求撤销公司发出的离职通知、恢复双方劳动关系,证据不足,终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员工的辞职权已经行驶
  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撤销
  针对此案,记者日前采访了此案的一审法官――东城法院法官杨文起。
  对此杨文起指出,这起案件的重点在于如何理解辞职权。劳动者的辞职权系形成权,一经单方作出非经法定事由及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劳动者的事后反悔行为亦不能影响辞职权的生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赋予劳动者单方辞职的权利。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
  另根据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因此,劳动者辞职是否经过用人单位批准,是否办理交接手续,是否符合单位要求的辞职流程等因素均与辞职权是否生效无涉。司法实践中,这些因素也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主要的一些抗辩理由。
  在本案中,劳动者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基于各种因素下,作出了明确的离职的意思表示,尽管其事后表示是在被告施加精神压力下被迫所写,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在这方面的举证能力较弱,一般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很难得到法院的采信。
  同时杨法官还建议广大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合同、工作待遇、请假等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宜时,最好能够录音录像,掌握证据,以免日后有口难辩。 (劳动午报 李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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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反悔遭拒 员工诉公司被驳
日 09:47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辞职后反悔遭拒 员工诉公司被驳
  辞职后反悔遭拒 员工诉公司被驳
  法官:辞职权一经行使 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撤销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赋予劳动者单方辞职的权利,而且规定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同时由于劳动者的辞职权系形成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后,用人单位何时同意、双方是否办理交接均与辞职权无涉;劳动者的事后反悔行为亦不能影响辞职权的生效。
  下面这起因劳动者辞职权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最终结果,提醒广大劳动者,辞职需要三思而后行,因为劳动者辞职权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案情回放
  员工提交辞职邮件
  四分钟后即获批准
  50多岁的张先生1997年10月入职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网络管理经理、市场服务部总监,双方每两年签订一期劳动合同。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张先生入职时的月工资为108000余元,到2013年4月已调整为144000余元。
  日下午2时许,张先生向其上司发出一封英文“我的辞呈”电子邮件,称“我决定在中国新年之间离开公司,请考虑并接受我的辞职。”4分钟后,张先生收到上司回复的电子邮件“接受,让我们讨论一下最后日期。”第二天下午4时许,在工作时间,张先生的上司向公司相关团队发送主题为《中国售后服务负责人》的通知,“昨天晚些时候中国售后服务负责人张先生提交了辞呈,我接受了他的辞呈。有关中国售后服务的更多管理细节会很快就位。在这段过渡期内,请将所有询问直接转交给我。”
  刚过两天就想反悔
  员工申请留职遭拒
  然而,12月18日下午3时许,张先生向其上司发送了“我拒绝离职”的电子邮件,称“这个星期一,由于管理制度问题我被强迫辞职,但是我解释过这不是事实。由于利益冲突,公司强迫我自己辞职或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签字。两项我都拒绝了。我被警告且必须在安保人员的监督下立即离开公司。我认为这对我的团队士气有影响。我选择将辞职信以邮件形式发送我的直接经理并抄送人力资源代表,但并不是我自己的意愿。我希望明天中午之前能够与您讨论应当如何处理我的问题。”
  一个小时后,张先生的上司在回复邮件中称“我不认为和我作新一轮的讨论会有帮助。关于案件,相关方已经和你讨论过并得出最终结果,已经给了你两种选择。我理解你趋向离职,你的经理也已经接受,那么我们现在开始走流程吧。”
  此后双方多次邮件沟通协商未果。日13时,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向张先生发送离职通知,内容为“有关你的辞职,公司之前已经接受。有关你的最后工作日,现公司向你告知:基于你之前16日的申请,你可以选择在日之前的任何一个日期离职。从明天开始,你不用再来办公室工作。你的工资将支付到你的实际离职日期即日的任何一天。”日,公司再次向张先生发送离职通知,“有关你的辞职,诺基亚之前已经接受。你的最后雇佣日是日。依据之前的商定,你的最后工作日是日。现公司正式向你告知:从明天即日开始,诺基亚不需要你承担任何工作职责,也不需要你在办公室出勤,你的工资将支付至日。
  由于张先生不同意辞职,其向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裁决公司离职通知无效,仲裁委裁决驳回张先生请求后,张先生诉至东城法院。
  法院审理
  员工辞职意思合法有效
  诉恢复劳动关系被驳回
  庭审中,张先生称,自己提出辞职并非真实意思表达,而是被迫所致。因为他提出辞职前,公司领导找他谈话,称要对他进行调查,而且将以他违纪为由将他辞退,这样一来,他将无法在其行业圈子里找到新工作。但是如果他自行离职,公司将不对他进行调查,离职证明上也不会有不利于他的相关文字,不会对他本人的名誉有任何影响。“当时担心被调查,于是就提出了辞职。”而且自己提出辞职后仅过了一天就告知收回辞职申请,况且当时双方并未正式办理交接手续,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后来作出的离职通知无效,恢复劳动关系。
  被告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讼请求,而且指出张先生属于公司高管,接受公司调查与自动辞职并无关联,公司调查不构成对张先生的胁迫和欺诈,即便公司作出违纪辞退,张先生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己做出的决定负责,既然其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就有权做出辞职通知,张先生事后反悔不能作为其主张辞职无效或撤销的证据。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张先生诉请撤销公司的离职通知,判令双方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关键在于张先生于日作出辞职的意思表示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即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张先生作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高管人员,理应具备一定抵御、调节职场压力,判断自身职业风险,权衡利弊、综合研判的能力。劳动者的辞职权系形成权,一经单方作出非经法定事由及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后,用人单位何时同意、双方是否办理交接均与辞职权无涉;劳动者的事后反悔行为亦不能影响辞职权的生效。
  依据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由于张先生不能提供其辞职行为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证据,因此其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张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审理后,认定张先生虽称发送该电子邮件系受公司胁迫所为,但并未就此提供相应的证据,故其以离职邮件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要求撤销公司发出的离职通知、恢复双方劳动关系,证据不足,终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员工的辞职权已经行驶
  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撤销
  针对此案,记者日前采访了此案的一审法官――东城法院法官杨文起。
  对此杨文起指出,这起案件的重点在于如何理解辞职权。劳动者的辞职权系形成权,一经单方作出非经法定事由及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劳动者的事后反悔行为亦不能影响辞职权的生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赋予劳动者单方辞职的权利。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
  另根据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因此,劳动者辞职是否经过用人单位批准,是否办理交接手续,是否符合单位要求的辞职流程等因素均与辞职权是否生效无涉。司法实践中,这些因素也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主要的一些抗辩理由。
  在本案中,劳动者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基于各种因素下,作出了明确的离职的意思表示,尽管其事后表示是在被告施加精神压力下被迫所写,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在这方面的举证能力较弱,一般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很难得到法院的采信。
  同时杨法官还建议广大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合同、工作待遇、请假等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宜时,最好能够录音录像,掌握证据,以免日后有口难辩。 (劳动午报 李一然)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962007  心里很憋屈,今早接到对方HR的电话后忍不住哭了……一起都貌似顺利地在进行,我也和现在的公司提出了辞呈,最近正在交接工作,准备十一过后开开心心地去上班,结果一个电话打碎了我所有的美梦……  新公司规模也不小,最近也在筹划国外上市,结果做事就这么不负责任。说什么目前上市筹备阶段,投资人很关注企业运营成本,觉得后勤职位的增加不是很着急的话就不要在目前阶段投入……OFFER都给了签了,结果还是轻飘飘一句话反悔了……  本来现在公司我再怎么难过,做到年底也可以拿一笔还算不错的奖金,为了新工作我全都放弃掉了,结果就给我这么个回报,真是晴天霹雳……  现在心里堵得慌……顶着双哭红的眼睛在老东家吃饭,还不能给其他人知道……
楼主发言:8次 发图:0张 | 更多
  果然没有人理……就当这里是个树洞吧……
  这个应该可以打官司的吧,实在不行就还留在现在的公司,就说不走了,脸皮厚点呗,没什么大不了的。
  遇到这种情况的确是纠结啊,楼主再和那边人事说说吧,希望好运。正在找工作的哭瞎了  
  这个是可以打官司的,你手上不是有确认的offer吗?  你如果真失业了,刚好没事可以研究下
  @站岗小兵 2楼
13:12:29  这个应该可以打官司的吧,实在不行就还留在现在的公司,就说不走了,脸皮厚点呗,没什么大不了的。  -----------------------------  现在的公司确认留不了了,我和老板都把话说死了,而且本来也就没和现在的公司说是因为找了新工作而离职,只是说身体不好想休息一下……  新公司规模还不小,居然会搞出这样的事情,实在不行只好和他们要求赔偿一点了,不知道他们肯不肯。
  @桥段1214 3楼
13:21:59  遇到这种情况的确是纠结啊,楼主再和那边人事说说吧,希望好运。正在找工作的哭瞎了  -----------------------------  人事其实是很希望我去的,他们招聘经理,人事总监什么的都很满意我(我本来就是在人事部下面工作),结果offer 签好后到了集团董事长那边被卡了……
  @金银岛上抢金银 5楼
14:18:51  这个是可以打官司的,你手上不是有确认的offer吗?  你如果真失业了,刚好没事可以研究下  -----------------------------  是的,有他们公司人事公司邮箱发过来的offer附件,是有他们签字的扫描版,我也把签好的回复给他们了。  看来真要走仲裁这条路了……  我很喜欢这个公司这个职位,没想到希望最后还是变成了失望,给了我重重地一巴掌。
  @金银岛上抢金银
14:18:51  这个是可以打官司的,你手上不是有确认的offer吗?  你如果真失业了,刚好没事可以研究下  -----------------------------  @小雪小宝贝 8楼
14:37:12  是的,有他们公司人事公司邮箱发过来的offer附件,是有他们签字的扫描版,我也把签好的回复给他们了。  看来真要走仲裁这条路了……  我很喜欢这个公司这个职位,没想到希望最后还是变成了失望,给了我重重地一巴掌。  -----------------------------  offer不算合同,估计你要到赔偿有点难。而且就算签了合同,试用期公司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辞掉你。这种事其实本来就属于换工作的一个风险。  当然能要到赔偿最好了。
  @金银岛上抢金银
14:18:51  这个是可以打官司的,你手上不是有确认的offer吗?  你如果真失业了,刚好没事可以研究下  -----------------------------  @小雪小宝贝
14:37:12  是的,有他们公司人事公司邮箱发过来的offer附件,是有他们签字的扫描版,我也把签好的回复给他们了。  看来真要走仲裁这条路了……  我很喜欢这个公司这个职位,没想到希望最后还是变成了失望,给了我重重地一巴掌。  -----------------------------  @潜伏中的兽灵 9楼
16:17:23  offer不算合同,估计你要到赔偿有点难。而且就算签了合同,试用期公司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辞掉你。这种事其实本来就属于换工作的一个风险。  当然能要到赔偿最好了。  -----------------------------  嗯,我明白的,我也问过做HR的同学,他们是给一个月工资做赔偿,但是不见得是每家公司都会这样的,我会多方了解一下。  谢谢!
  "反悔"
"老东家"  
  "反悔"
"老东家"  
  回复第10楼,@小雪小宝贝  @金银岛上抢金银 5楼
14:18:51   这个是可以打官司的,你手上不是有确认的offer吗?   你如果真失业了,刚好没事可以研究下   -----------------------------   @小雪小宝贝 8楼
14:37:12   是的,有他们公司人事公司邮箱发过来的offer附件,是有他们签字的扫描版,我也把签好的回复给他们了。   看来真要走仲裁这条路了……   我很喜欢这个公司这个职位,没想到希望最后还是变成了失望,给了我重重地一巴掌。   -----------------------------   @潜伏中的兽灵 9楼
16:17:23   offer不算合同,估计你要到赔偿有点难。而且就算签了合同,试用期公司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辞掉你。这种事其实本来就属于换工作的一个风险。...  --------------------------  对方给你发offer是要约,你签了offer回复给他们是承诺。合同已经成立了。目前对方违约,可要求赔偿。  
  我在一个小公司干了两个月,居然因为没关系被辞退了,我擦。真让人生气,我的人生啊  
  回复第10楼,
@小雪小宝贝  @金银岛上抢金银
14:18:51  这个是可以打官司的,你手上不是有确认的offer吗?  你如果真失业了,刚好没事可以研究下  -----------------------------  @小雪小宝贝
14:37:12  是的,有他们公司人事公司邮箱发过来的offer附件,是有他们签字的扫描版,我也把签好的回复给他们了。  看来真要走仲裁这条路了……  我很喜欢这个公司这个职位,没想到希望最后还是变成了失望,给了我重重地一巴掌。  -----------------------------  @潜伏中的兽灵
16:17:23  offer不算合同,估计你要到赔偿有点难。而且就算签了合同,试用期公司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辞掉你。这种事其实本来就属于换工作的一个风险。...  --------------------------  @2013我要找工作 13楼
09:02:36  对方给你发offer是要约,你签了offer回复给他们是承诺。合同已经成立了。目前对方违约,可要求赔偿。  -----------------------------  嗯,我也听说过这个说法,是属于合同法这一范畴的,目前是他们单方面违反合同,我正在争取让他们赔偿一点,虽然无法补偿我的损失,但是聊胜于无。实在不敢相信这么大规模的快上市公司内部管理还是这么随意和一言堂。
  这个应该可以要违约金的吧  
  @北欧式行走 15楼
13:45:13  这个应该可以要违约金的吧  -----------------------------  正打算从这方面努力,不知道能要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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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客户的要求了,现在公司方面又反悔了,怎样去说服客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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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满意答案
既然答应了就要干。不能存在订单前降低自己的底线,订单了又提高自己的底线,这是没有原则。没有原则的话公司事事都要后悔,影响整体的工作氛围
答案创立者
以企业身份回答&
只能尽力了,和客户沟通清楚,毕竟你们有问题,客户是否接受就不好说了
大话谁不会说?二楼的你的话很对,但是不现实!楼主,如果公司的决定是正确的,我建议你听公司的。你要让客户先反悔,比如你可以说:非常抱歉,因为某某原因,按你的要求做下去会对你的利益造成损失。我们没有理由不答应你,只是希望你再次慎重考虑一下。
还是要落实到具体的沟通上来解决,得知道是你个人的问题呢,是客户的问题呢,还是公司问题呢?就我个人来说,销售不仅仅是把产品卖出去,还有一方面销售的为人处事也是非常重要的(能让客户对你有什么样的印象)。
耐心跟客户解释,慢慢沟通,如果客户不接受也没有办法。毕竟是你们先答应人家的
既然答应了,就要守信,做生意不就讲个诚信吗
要跟客户说明情况,为什么不行了,这样反悔很容易让客户对你们减少信任
如实的说,希望客户体谅。
看看是哪方便的原因?探探客户口风能不能接收,在选择用合适的方式去说! & & 要诚恳奥!
就说你们做不了了,缺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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