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多少后次年的费用会增加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厦府办〔号)的要求,从2015年10月起,工伤保险的基准行业费率由三类调整为八类,为确保费率调整的准确性,现就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划分依据
&&&&&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主要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见附件)
  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的执行时间
&&&&& 各缴费单位从2015年10月起,按照新的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办法
&&&&& 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完全依据缴费单位的行业门类及大类对照调整,无需用人单位另行申请调整。为保证本次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的准确性,用人单位务必在9月30日前,登陆地税网站厅,选择“社保业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信息查询”核对税务登记信息之行业门类、大类以及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是否准确。若用人单位发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有误,请在9月30日前做好行业门类及大类信息的更正业务,可通过以下途径修正行业门类及行业大类信息:
&&&&&& 1、上门变更:请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柜台办理行业门类及行业大类信息变更。
&&&&&& 2、网站变更:登录地税网站办税厅,选择“涉税申请—税务登记信息维护和条码打印—税务登记信息修改(税管员受理)”,通过提交修改税务登记的行业门类、行业大类进行变更。
  各缴费单位应在2015年10月初,认真核对单位10月份的工伤保险明细账目,如有错误,请及时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更正手续。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 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主办 && 长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闽公网安备27号&&闽ICP备&&网站标识码: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 && 邮政编码:361012 &&咨询热线:12366登录沃保账号
没有账号?
合作账号登录:
当前位置:>
2015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最新消息 工伤保险能否与商业保险双重赔偿
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两项工伤保险新举措。除了提高201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外,厦门的工伤保险费率也将普遍降低。那么工伤保险是否具有强制性,能否与商业保险双重赔偿?
给谁投保:
出生年月:
厦门定期待遇提高 10月底全面补发到位
变化1&工伤定期待遇提高
日前,厦门市政府下发文件,决定自日起,提高厦门201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详情如右图所示)。市人社局将抓紧落实这项惠民政策,确保10月底全面补发到位。
什么是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它是指支付给一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达到生活护理等级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都是按月发的。按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应每年调整一次。
变化2&实行新的行业基准费率
此外,10月1日起,厦门工伤保险将实行新的行业基准费率,市人社部门和地税部门正在加紧落实。
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确定了厦门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新政策将社会各行业按照工伤风险水平细分为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这次行业基准费率的重新确定,是2004年以来的首次调整,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适应了厦门经济发展新常态,显着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据悉,目前厦门工伤保险有三类基准费率,平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此次调整后,平均费率将降至0.7%。
值得注意的是,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基准费率最高,为1.9%,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等低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最低,仅为0.2%。
工伤保险是否具有强制性,能否与双重赔偿?
案例分析:我老公在某旅行社做司机,入职后公司并未给他买工伤保险,而是含在工资里面,要自己交。等于,实际上旅行社并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但考虑到职业的特殊性,其自己购买了人身和附加意外伤害。现在其出差中因交通事故左腿骨折且神经受到压迫。此种情况下,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能否获得工伤待遇,如果享受了工伤是否不能同时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
答:可以的。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虽然你老公所在的旅行社并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但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应当由单位出资购买,未购买则应当由旅行社按照工伤标准支付相关赔偿金。
其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专题阅读
声明:凡本网站注明“来源:沃保网”的原创资讯,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禁止转载、摘编,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产品推荐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1.保证领取终身,活得越久,领得越多。2.品质至上:每年领取保额的10...
保障项目:
买保险有问题?保险专家帮助你!
网络签单从注册沃保网开始
同城代理人
专业测评:人保福和华夏福哪个好?附产品+费率表全面对比
【2018新品】招商仁和仁康保两全保险条款解析
招商仁和和家盛世终身寿险 增额和固额的区别
君龙护身福两全保险(2015)怎么样?
1导读:谈“癌”色变,仍是世界各国都在努力的问题,全世界的医生在上千万的病例中也总结出了一套“癌”的生存法则,具体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购买 《境外旅行意外伤害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请留下您的信息,沃保网立即指派 [平安人寿] 的优秀代理人为您服务:
*&您的姓名: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所属地区:
恭喜您,提交成功!
为了使您及时获得专业服务,请谨记您的沃保账号:
登录邮箱:
初始密码: 123456
我们将在24小时内与您联系,为您安排咨询和报价。
您还可以拨打沃保服务热线:,我们欢迎您的咨询!
扫描沃保微信
右击另存为下载到本地
2015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最新消息 工伤保险能否与商业保险双重赔偿
恭喜你,认证成功!
认证失败!
请联系沃保网客服:
享受查看问吧开放问题的投保人联系方式
通过核实身份,提升个人帐号信誉度
Copyright @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国服务热线
扫描二维码关注沃保微信介绍2016年厦门市工伤保险缴费新规
据健康界工伤保险小编通过厦门市人社局获悉,本市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降低”,政策平均费率由0.82%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12个百分点。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本月起,厦门开始实行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过去的三类调整为八类,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这是2004年以来的首次调整。此前,厦门工伤保险有三类基准费率,平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此次调整后,平均费率将降至0.7%,企业负担将普遍减轻。
只要是在厦门,在日以前发生工伤,并于2016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日以前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均可以补发今年定期待遇的增加额。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内容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这3项。一至四级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待遇部门将定期自动划拨相应金额,无需另行申请。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全国医保查询导航
厦门市医保政策
厦门市医保知识
全国医保卡常见问题
(C)2012&&北京华媒康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注册地址:北京&&联系电话:导读:从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从7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对我市厦门职工的补充工伤保险政策作出细化规范。
日,《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厦门职工,该政策让他们更多了一层保障&&一旦发生工伤,他们除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补充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 买单 ,个人和单位都不用为此多掏一分钱。
此次最新出台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各环节工作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主要变化】
在《试行办法》中,补充工伤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应当订立合同,保险期一般不低于2年;在《实施办法》中,保险期明确为5年。
在《试行办法》中,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保险期内,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需支付工亡职工近亲属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为20万元。
在《试行办法》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且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在《实施办法》中,取消了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条件,并将30%提高为50%。
今后或调整
今后,补充工伤保险赔付待遇项目和标准或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具体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待遇项目和标准调整后,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投保保费作相应增减。
补充工伤保险标准
企业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的标准
20人以下 不保
20-50人 30元/人且最低保费1000元
50-70人 26元
70人-200人 19元
200-500人 17元
500人以上 15元
被保险人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以下银行信息港小编DL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表,供大家参考!
2016年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表
计&算&基&数
原工资福利待遇
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统筹区内20元/天/人;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工伤保险基金
市内交通: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火车:硬座(头等席以下)实报实销。
条件: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乘卧铺、乘飞机须报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同意实报实销。
省内:80元/天、人;
&省外:150元/天/人
《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仙姑及费用限额标准表》
工伤保险基金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领取方式:按月计发
&条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大部分护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每月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每月伤残津贴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一次性工亡补偿金为28844元&20=57688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按月支付。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从7月1日起,《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厦门职工,一旦发生工伤,除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相当于多了一层保障。
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此次最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对补充工伤保险政策作出了细化规范。根据规定,补充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 买单 ,个人和单位都不用多掏一分钱。
简化了职工办事环节
此前,厦门曾出台《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经过近2年的实践,此次正式出台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作了一系列修订。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提高了。
在《试行办法》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且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在《实施办法》中,不仅取消了 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 的条件,并将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由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提高为50%。今后,工伤职工无需专门申请2人生活护理确认,即可直接增加生活护理费待遇,简化了办事环节,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
加大了企业减负力度
《实施办法》还加大了企业减负力度。如第六条规定,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增加支付工亡职工近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万元。
同时还规定,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用人单位补助其支付总额的50%,防止企业因职工重级工伤致贫,同时有利于引导企业一次性结清职工伤残就业补助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厦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厦门开全国工伤政策性补充保险之先河的有力举措,有利于乘工伤保险基金之势,借商业保险公司之力,为全市13万多家参保单位减负解压,降低用工风险和运营成本。同时,此举更惠及全市工伤职工,切实有效地提高其工伤保险待遇,化解因伤致贫风险。
相关文章推荐下载费用: 9.00 元 &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最新赔偿标准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最新赔偿标准
还剩页未读,继续阅读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下载需:<b style="color: #ff 元
内容要点: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最新赔偿标准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一、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的待遇1、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因伤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认(工伤职工住院病历长期医嘱上载明“特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 2 人确定,载明“一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 1 人确定,护理期间按住院的期间),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21 日后的 50%计发,并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派员护理除外。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详见闽政[2011]80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 0.7 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 0.6 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 0.4 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 0.3 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 0.2 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 O.l 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 15 个月的,按15 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 10 个月的,按 10 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 5个月的,按 5 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 个月的,按 3 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工伤赔偿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30%。●备注1)、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照《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最后一次公布的数据,厦门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全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为 79.19 岁,其中:男性 76.35 岁,女性 81.94 岁。2)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377 元,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的按 60%(2626.2 元) ,超过 300%的按 300%(13131 元)为缴费基数。3)2013 年 7 月--8 月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1200 元/月,2013 年9 月开始最低工资标准为 1320 元/月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未参保期间,下列待遇也由用人单位支付)待    遇   项   目医疗、康复期间待遇伤残等级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长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级27×缴费工资一级:90%×缴费工资二级25×缴费工资二级:85%×缴费工资三级23×缴费工资三级:80%×缴费工资四级21×缴费工资四级:75%×缴费工资五级18×缴费工资1、医疗、康复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详见附件一。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补助费标准,详见附表二。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外就医的,往返交通费;院外等待住院的住宿费,六级16×缴费工资详见附件四:闽政[2011]80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㈡丧葬费为 6个月的社平工资㈢按职工受伤前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①配偶每月40%;②其他亲属30%;③孤寡、孤儿另加10%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50%×社平工资;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40%×社平工资;③生七级13×缴费工资八级11×缴费工资九级9×缴费工资最长不超过 7 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三;4、辅助器具费:经劳鉴办确认、社保中心核准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十级7×缴费工资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支付30%×社平工资;备注说   明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2、丧葬费、生活护理费;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3、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职工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4、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月定期支付的,每年 6 月份应向社保中心出具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附件一: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1、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第一医院(含杏林分院)、中山医院、一七四医院、中医院(含江头分院)、第二医院(含海沧、集美医院)、第三医院、眼科中心、仙岳医院、口腔医院、思明医院、湖里医院、同安中医医院、翔安同民医院、厦大医院、同安闽海医院、新阳医院、莲花医院、鹭海医院(海军医院)、警备区医院(限手外科)、灌口医院、前埔医院、长庚医院、集美东南医院、同安博爱医院、湖里健民医院、厦门科宏眼科医院。思明区梧村骨科医院、集美杏西医院。2、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厦门市残联康复医院。3、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德林义肢厦门分公司、厦门市残联康复医院、英中耐(厦门)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厦门启康康复器具有限公司。厦门高奇假肢矩形器有限公司。用人单位应当引导工伤职工到上述工伤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和配置辅助器具(上述工伤协议机构下设的社区门诊部除外)  附表二:工伤职工住院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   单位:元/天就医地区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天津市、广州市、南京市、西安市、杭州市、武汉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的市区其他省会城市、经济特区的市区统筹地区以外其他一般地区本统筹地区内的医疗机构伙食补助费50 40 35 20附表三: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地区就医等待期间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单位:元/天出差地区限额标准缴费   (元/人.天)标准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天津市、广州市、南京市、西安市、杭州市、武汉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的市区其他省会城市、经济特区的市区其他地区 缴费工资在社平工资300% 以上 450 400 300缴费工资为社平工资200%以上至 300%(含300%)380 330 250缴费工资为社平工资100%以上至 200%(含200%)300 250 200缴费工资低于社平工资100%(含 100%)200 160 120附件四:闽政[2011]80 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如下: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 0.7 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 0.6 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 0.4 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 0.3 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 0.2 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 O.l 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 15 个月的,按15 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 10 个月的,按 10 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 5个月的,按 5 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 个月的,按 3 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30%。(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 0.7 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 0.6 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 0.4 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 0.3 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 0.2 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 O.l 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 15 个月的,按15 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 10 个月的,按 10 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 5个月的,按 5 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 个月的,按 3 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30%。专业彰显实力,诚信保障利益=>林律师 24 小时免费咨询维权、法律顾问QQ: 时时在线免费咨询维权邮件: 咨询即时解答回复特别提示: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可保留本律师联系方式,期待与您有更进一步的联系。申请工伤待遇注意事项: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最新赔偿标准
暂无评论,赶快抢占沙发吧。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