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时,可以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因此,企业清算时,可以依法弥补以前度亏损。
以上信息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02-1602-1602-1602-1602-1602-1602-1602-1602-1602-16最新范文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01企业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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