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停售燃油车,是苦了普通老百姓还是苦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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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律师主要从事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债权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包括FIDIC)、婚姻家庭类纠纷、常年法律顾问等方面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北京民商律师网:www.bjchen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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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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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给接电表,这只是对老百姓说的吧收藏
普通老百姓没有门路,一趟一趟往电管所跑,同样是小产权房许多人也接上了,因为“有关系”,县直幼儿园西100米新建六层楼房,县城管执法局贴了两次违法通知单,现在还不是给接上了,大家可以去看一下,绝无虚言,我想问一下供电所这个标准是怎么定的,同样是小产权房政策怎么不一样?
同样是大卢氏,其它乡镇都给接,就城关镇不给接,当然这个不给接是指“没关系”的人,全县不是统一标准难以信服
楼主你知道的太多了
顶起来,小产权房已经使用了,并且在出台文件之前已经使用,但是现在电表不给接?好不容易买了房子,剩下的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卡住,真是不爽,政府部门到底是为民服务还是阻挡?
既然大家都能接了,你的肯定也能接,别泄气。
这种事,冒似硬来不会有结果。。。。。。。。。。。找找关系吧
目前只能找找关系了。外地开发商在卢氏盖的房子都是银行贷款。是政府收了好处给帮忙贷的款,然后为了把所谓的大产权房子卖了,就必须严格控制不叫买便宜的小产权房。吃亏的还是辛苦一辈子才能买起房子的农民。
对呀!这是不公平,可他们做的也太明显了
你@竟然亮了……
要想控制小产权房就应该从水电入手
关系横行时代,你也找找关系花点钱。
现在社会办事需要关系,需要钱
你找人掏钱入户,先申请,才可以装电表,很慢
能接是你不会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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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产权房业主,讲讲我在深圳打工到买房的经历
国民小污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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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产权房业主,讲讲我在深圳打工到买房的经历
这是一个网友的故事。我出生于80年代初,2000年中专毕业后我只身一人来深圳拼搏至今我老是感慨,这个年代的人很无奈。虽然,我们也苦读了几年书,但是我们没有70年代末的人享受的包分配,等我们就业时,流行一个新名词,美其名曰:双向选择。虽然,我们赶上了房价零首付的年代,但是囊中羞涩的我们每月除了按时寄回老家贴补家用的费用后已所剩无几。等到我们终于积攒了一点钱,动了想买房心思的时候,才发现房价一路飙升,连付个首期都成问题。虽然我们是80后,但是我们不是独生子,虽然现在是一个拼爹的年代,但是我们不但无法得到家里的经济支持,还要考虑年迈父母的安度晚年。如今,我的身份已经从“农民工”演变成了“深圳人”但是我没有一点自豪。因为我的工资拿到手的比之前当农民工时还要少,我的保险,是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购买。我仍然要住在没有阳台,阳光照射不到房里里来的城中村里,我仍然要忍受房东对我说又要涨房租,不愿意就搬走的态度。我的儿子已经来到了人世间,非常可爱。他会说话,他会告诉别人,我是深圳人,我的家在哪里,他会和我们说,:妈妈,你好棒,爸爸,你好厉害。为了给儿子一个稳定的家,为了增加他的归属感,我终于做出了一个艰难而又坚定的决定。购买小产权房。虽然我知道,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我们至少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港湾,我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进行装修和布局。可以让儿子在家里随意的涂画,玩耍。虽然我知道,小产权房的质量、环境不太好,但是我们至少不用再住在没有阳台,白天也要开灯的农民房里。虽然我知道,小产权的管理没有小区的物业管理到位,但是我至少不再担心房东随时闯入我们房间,和我们态度强硬催缴房租,发出涨价通知,更不用担心在退租的时候,房东以苛刻的眼神和莫须有的理由来扣除我们所交的压金(水龙头漏水,门损坏,地板,墙弄脏了等)虽然我知道,即算我购买了小产权,我的家庭成员的户口仍然只能挂在集体户上,无法迁到自己的小产权房名下。但是我至少可以让我家的儿子能在如终如一的同在一所幼儿园、一所小学读书,不用因为我们的无奈搬家而不停的更换学校,朋友。虽然我知道深圳政府给了我们申请保障房的权利,但是我觉得那只能是望梅止渴,因为我没有关系,我的家庭收入超过6万元,我不够资格,如果真的等到我够资格来申请这保障房的话,那么我更加不敢将要用来保障一个家庭最低生活水平的钱来购买一套房子。(两老一小无经济来源,两老还无任何保险)虽然我知道我也是深圳城市中很渺少的一份子,但是事实告诉我,我确实存在。我的户口已经来到深圳,农村里已经没有我的土地,我没有退路,我和我的家人,小孩子只能在深圳继续飘浮。我内心很强烈表达过欲望,我也想买商品房,但是理智又告诉我:我付不起首期,还不起房贷。小产权房,我虽然很不喜欢你,但是我离不开你,至少你能给我一个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家。
阳光雨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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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房产权利的(包括按揭的),才是业主,有法律保障。小产权=没有产权,谁是业主?谁保障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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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广告业务)“小产权房”高压之下竟呈蔓延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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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高压之下竟呈蔓延之势
  ――目睹江苏宿迁违建“小产权房”之怪状
  记者 吴永 南京报道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陆续接到江苏宿迁多名读者来信来电,反映该市“小产权房”问题较为严重,记者为此赶赴江苏宿迁陈集镇、蔡集镇、仓集镇、洋北镇等多个乡镇调研发现,国家三令五申“不许建、不许卖”的“小产权房”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越禁越多、遍地开花,呈现蔓延之势,而当地政府的默许和支持态度则令人惊讶。
  怪状一:“小产权房”遍地开花
  在宿迁市,《经济参考报》记者驱车所到达的每一个乡镇都存在“小产权房”,情况最严重的乡镇根本找不到“大产权房”,所有在建房地产项目均为“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顾名思义,就是指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各种税费,不具有房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我国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
  在宿迁市陈集镇,一块矗立在路边的大牌子十分惹眼,上面写着:陈集?南苑名城安置小区位于洋青路东侧,项目占地179亩,总投资2亿元,总面积约18万平方米,规划建设49幢5+1多层住宅和18幢沿街两层商业用房。记者注意到,这块地被围墙围了起来,已经建起了十几幢尚未封顶的房子,另有大量土地闲置着,围墙上“一间好商铺、世代摇钱树”的销售宣传口号赫然在目,距离项目不远的集镇道路的道旗上也印着“铺铺临街,财源滚滚”的口号。正在闲置土地上种植农作物的陈集居委会四组王姓村民告诉记者,这块地以前是菜地和林地,是村里的农用地。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获悉,南苑名城是“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证。记者在宿城区陈集镇镇区走访发现,该镇竟然没有一家“大产权房”项目。该镇徐元村不少老百姓反映,他们想到镇上买“大产权房”,可是镇里没有没法买。徐元村一组村民反映,组里在洋青路路边的一块农田里最近竟然盖上了一排房子且对外出售,老百姓不知道是谁居然敢在农田上盖房子。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排房子共有30多间,两层高,一部分已经封顶,为了方便建设竟然填堵了洋青路西侧的排水河道。村民们非常担心今后如果发洪水怎么办。
  记者又驱车来到距离宿迁市区只有几公里的蔡集镇,70岁的村民孙守本告诉记者,朱李村七组有块农田,被政府租去搞什么工业,结果有人竟然在沿街的农田上建起了一排门面房,最近准备对外出售时遭到了老百姓的坚决反对。朱李村七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记者,这块农田大概几年前就被政府强制租用过去了,每亩每年租金大约900元,租期是10年,本来说搞工业现在盖商品房我们肯定不同意。孙守本又带着记者走访了蔡集镇朱李小区、张油坊小区、樊湾小区,这些小区有的已经建成多年,有的正在推进二期、三期建设,也有的只剩少数几幢即将封顶的房子。这些小区里的房子都是所谓的安置房,均没有房产证。孙守本告诉记者,他曾经就朱李小区违法占用农田事情向国土部门反映,结果村里被罚了30万元,但罚款过后照样建设。一位知情人士证实了这一说法,但坦言执法部门也没有办法,因为当地党委政府在支持。
  在宿迁市某乡镇搞正规大产权开发的一位房地产商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最初镇里也建议他们建“小产权房”,但是由于担心后期被查处等多种因素还是决定走正规程序。而现在令他十分沮丧的是,全镇除了他一家“大产权房”外,其他均是“小产权房”,而当初政府承诺的“五年之内不再新上‘小产权房’项目”,在镇党委书记换了三任后成为泡影,遍地开花的“小产权房”则对其产生了致命的冲击。“历时四年多房子至今只卖掉一半,这个项目铁定要亏了”,该房地产商苦不堪言。
  怪状二:以安置名义“挂羊头卖狗肉”
  在一个“小产权房”较为严重的乡镇,镇党委书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该镇没有“小产权房”,都是农民集中居住形式的安置房。而当记者在某县国土局要求出示哪怕任意一个集中居住区的合法手续时,分管副局长却表示,全县没有一家能规范操作的,大多只有政府文件。
  不久前,包括宿迁市在内的江苏省进行了一次“小产权房”建设现状摸底统计。知情人士透露,宿迁个别乡镇在给上级的汇报材料上赫然写着“我镇没有小产权房”的字样,而敢于背书的竟是乡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但事实上这个乡镇上存在“小产权房”。采访中,记者也遭遇了类似的奇怪现象。
  在一个“小产权房”较为严重的乡镇,镇党委书记告诉记者,该镇没有“小产权房”,都是农民集中居住形式的安置房。另一个乡的副乡长在面对记者要求提供两个小产权项目的手续时称,其中一个项目的材料都报上面去了乡里没有,另一项目正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材料不在乡里”显然是在为农民集中居住区的不规范找借口,因为如果真有各种手续,乡里理应有存档且一切合法手续应张贴公示,而一个已经开工建设几年的项目“正在办理土地手续”明显说不过去。
  业内人士指出,即便是建设康居示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也必须履行严格手续,获得上级政府关于在该处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文件、县(市、区)发改局的立项批文、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种手续。而事实上,面对繁琐的审批程序,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管有没有手续就违法建设了,成为既成事实后也就无人管问了。记者在一个县的国土局要求出示哪怕任意一个集中居住区的合法手续,但分管副局长面露难色地表示,全县没有一家能规范操作的,大多只有政府文件。
  此外,根据规定,集中居住区既不能建设在农用地性质的土地上,也不能对外销售,严禁以集中居住区为名进行商品房开发。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项目都存在或多或少占用农用地的现象,且基本上都对外销售,实质上都是披着“集中居住区”外衣的名副其实的“小产权房”。记者所走访过的所谓“集中居住区”、“康居示范区”,没有一个项目敢拍着胸脯说没有卖过。如蔡集镇朱李村村民孙守本反映,朱李小区表面上是安置小区实际上建在农田上,这块农田当年还插有“基本农田”的牌子,建的房子部分竟然是别墅,一部分卖给了外村甚至外乡镇人,一部分本村人购买,但本应收回的老宅基地仍继续占用,出现了“一户多宅”的现象,违背了集约用地的初衷。即便是省里批准设立的集中居住点也存在手续不全、对外销售等不规范问题。如蔡集镇张油坊村是江苏省批准的康居示范村、宿迁市首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但记者注意到,日《宿迁晚报》刊登的一篇《开发商卖房子,承建方也卖房子这个安置小区房屋买卖有点乱》的文章显示,蔡集镇张油坊小区的开发商和承建方都在对外销售房子。
  《经济参考报》记者登陆宿迁市住建局网站,撰写日期为日、来源为该局城乡建设处的《关于我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透露,通过对20余个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宿迁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少部分为商业开发,大部分没有办理土地手续。
  怪状三:和国家督察组“躲猫猫”
  4月中下旬,《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个奇怪现象:绝大多数“小产权房”的建设现场都停工了,工地上的一些广告宣传牌也空空如也,有刚刚被撤去内容的迹象。4月29日,陈集镇南苑名城安置项目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已经停工十几天了,大概明后天就可以复工了。
  这究竟是为什么?一个项目的工地负责人告诉记者,大概在4月10日左右,开发商就接到了通知,说上面有检查组要来,一律停工,乡里还用汽车大喇叭来回广播要求停工。记者登陆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网站发现了这样一条新闻:日、10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在江苏省宿迁市、安徽省阜阳市、江西省抚州市分别召开土地例行督察启动会议,正式启动了2014年土地例行督察驻点督察工作,督察期为4月9日至4月30日。
  督察组在宿迁的日子里,《经济参考报》记者走访许多“小产权房”发现,有的售楼处关门上锁,有的大白天拉上了窗帘。几乎所有的售楼处售楼员在接待记者时说的第一句话都是“我们是安置房,不对外销售”,而停放在售楼处门口的班车的车身广告“引爆抢铺狂潮”、“风水宝地财务引擎”则泄露了“天机”。
  5月初,记者再次走访宿迁市部分乡镇发现,情况果然又发生了变化:不少售楼处正常开门了,售楼员开始吆喝了,部分工地又开工建设了。
  耐人寻味的是,采访中,面对是否有合法手续的问题时,大多数乡镇选择了回避。记者就了解到的“小产权房”情况试图采访陈集镇领导时,镇长表示“刚来3个多月,不了解情况”,宣传委员也表示不了解情况。当记者要求让了解情况的人解答时,他们又都支支吾吾,并让记者跟区委宣传部联系。记者联系蔡集镇宣传委员采访,让其提供辖区内三个“安置小区”的合法手续,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有任何回复。
  “小产权房”为何屡禁不止
  记者 吴永 南京报道
  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所有在建、在售“小产权房”一律停建、停售。但从《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宿迁调研的情况来看,这一政策执行得并不好。记者发现,“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背后潜藏着土地指标紧张、利益驱动、政绩冲动等三大要因。
  土地指标日趋紧张
  从用途来看,土地可以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随着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存量建设用地越来越少,新增建设用地则主要来自于农用地转用,而农用地转用指标则由省人民政府实行年度总量控制。而且转用程序十分严格复杂,必须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规划的前提下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并分批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再实施。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一些乡镇之所以热衷于“小产权房”,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土地指标紧张。据知情人士透露,宿迁全市每年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只有几千亩,分到一个县一年最多千把亩,这个数字还在逐年减少。一位乡镇党委书记私下感叹,有时候招来一个大项目却落不了地,仅有的指标还要保障重点交通、水利、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用地,哪里还有多余的指标去搞“大产权房”开发。宿迁市《关于我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也认为,建设用地是制约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一大瓶颈,因为土地增减挂钩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的70%都用在了市、县(区)城区的建设,返还给乡镇的30%指标也优先安排供给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形成了工业集中区挤占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指标的现象。
  利益驱动无处不在
  事实上,土地指标紧张只是一方面原因,在很多乡镇即便有指标也不愿意搞“大产权房”。曾经在宿迁市宿城区搞乡镇小产权开发的一位老板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因为“大产权房”用地必须经过招拍挂等严格的程序,而一旦走程序,你不一定能拍到这块地,即使拍到价格也可能被抬得很高,而且后期缴纳的各项税费相比小产权就更高了。
  记者采访发现,“小产权房”所占的集体土地(一般是农用地),大多是开发商与当地政府私下谈好一个较低的地价后,再从老百姓手里低价买或租下来,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利润十分惊人,远超“大产权房”项目。此外,“大产权房”必须做到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五证齐全,必须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白蚁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种税费,而小产权几乎不用交任何费用。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管,小产权项目在建筑材料使用上以次充好、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等现象屡见不鲜,且在建设过程中缺失监管,相比大产权每平方米可节省上千元甚至更高的显性和隐性成本。
  记者了解到,“小产权房”对开发商而言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对政府而言同样有利益驱动,可以有效补充乡镇财力的不足。由于土地指标紧缺导致大片土地无法生财,而“小产权房”为此带来了解决办法,缺钱了就直接卖地开发。如今,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已成为各方竞相追逐的“香饽饽”,甚至沦为少数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在利益的驱动下,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一拍即合,“小产权房”也就越禁越多,甚至一些乡镇也组建了房产公司进行违规开发,少数乡村干部也浸淫其中。记者走访的不少乡镇都存在乡村干部利用职权之便开发“小产权房”的情况,很多村支部书记承接本村的集中居住点开发建设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蔡集镇朱李村村民孙守本告诉记者,朱李小区就是原村党委书记张聿庄开发的,张聿庄现已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刑事拘留。
  政绩冲动难以抑制
  “土地指标紧张也罢,利益驱动也好,归根结底还是政绩冲动!”宿迁市一位县处级领导说。
  采访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乡镇党委书记坦言:我们也不想违法兴建“小产权房”,但是在考核的压力下实在没有别的办法,每个季度上面都要下来观摩,看看你建了几个小区、多少万平方米。别人都在这么违规搞,你不搞的话,每个季度观摩别的乡镇都有项目就你没有,你的脸往哪搁,今后还想不想提拔。谈及为什么搞小产权而不搞大产权,这位书记指出,除了没有土地指标外,操作简便、见效快的速效政绩意识也是重要原因。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宿迁各乡镇走访调研时注意到,一些“小产权房”的售楼处里挂出了县(市、区)领导参观、考察、指导的照片,一些售楼处的宣传材料上甚至印上了类似于“XX领导大力支持”的宣传口号。采访中一些村民就很纳闷,为什么违法的项目却有上面的领导来观摩,难道他们不知道这些项目不合法吗?
  江苏省委党校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指出,正是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考核压力催生的政绩冲动,“小产权房”兴建之风才会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有关部门应下重拳斩断利益之手并彻底改变涉及“小产权房”的政绩考核体系,从根本上铲除“小产权房”的生存土壤,真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以“发展”为借口的违建要不得
  吴永 黄国胜
  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可“小产权房”在江苏宿迁却呈蔓延发展之势。此外笔者还注意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有些基层干部甚至将“发展”作为违法兴建“小产权房”的借口。
  借口之一:“发展论”。地方发展不容易,没有土地指标,又不能不发展,要想发展只能违一点法。借口之二:“委屈论”。苏南不少县市当年就是靠违法用地发展起来的,当时环境很宽松,“先上车后买票”很正常,我们现在违点法算什么,为什么要卡我们,真是太委屈了。借口之三:“历史论”。我们现在在建和在售的“小产权房”都是历史形成的,都是发生在国土部2013年11月下发的通知之前的事情。
  笔者以为,上述三种借口都要不得!就“发展论”而言,国家鼓励和支持各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但前提是不能违法。我国耕地资源紧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必须从粮食安全角度出发,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切不可为违法用地行为披上“发展”的外衣。今年4月22日发布的《2013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部分省份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控制指标,相当一部分省份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问题,有些省份存在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批新增建设用地问题。对“委屈论”者而言,苏北似乎遭到了不公正对待,殊不知在法制越来越健全、越来越规范的社会,作为基层干部更应带头执行国家政策、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历史论”的持有者应该注意到,我国其实一直都禁止兴建和销售“小产权房”,特别是从2007年开始,严禁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而笔者走访的乡镇“小产权房”很多都是最近几年建设起来的,将问题推给历史显然是一个谎言,是极容易戳穿的。
  “小产权房”的兴建和销售,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国家也流失了大量税收,与此同时滋生了一些腐败现象。“小产权房”已如一颗毒瘤,现在不割以后问题会更严重。上级有关部门特别是党委政府应该有一种壮士断腕的勇气,痛下决心,令行禁止,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有人说,在涉及“小产权房”问题上,法律从来没有缺失过,但执行从来没有到位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明确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既然有法可依,就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小产权房”违建行为,切实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此外,还要严肃追究政府官员的渎职责任,国家禁止“小产权房”建设和销售的政策多年来一直未改变过,而很多“小产权房”却在政府的眼皮底下一天天、一层层盖起来了,部分地方政府显然存在不作为甚至渎职的嫌疑。
  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切勿再以“发展”为违建现象找借口了,否则必然会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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