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到一般纳税人没有税控盘的开票界限,是按税控盘的开票金额算,还是以公司开票总金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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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介绍
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答: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对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的新系统。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二、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答: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目的是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一个系统”,即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覆盖所有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税务部门便民办税新举措,目的是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和提高办税效率。此外,通过对纳税人开具发票实行的网络化、一体化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实现发票网上实时查验,杜绝虚假发票,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相关政策文件有哪些?
答:目前涉及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主要政策依据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四、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行范围是什么?
答:增值税发票系统推行范围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新开业和已开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五、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能够开具何种增值税发票?
答: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的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为9万)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否需要连接互联网?如出现网络故障是否能够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系统能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网络报税。
八、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间和金额尚未用完,但已经跨月,能否继续开票?
答: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九、离线开具发票的份数和金额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广东省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离线开票时间暂统一设置为5天(120小时);离线开票金额为“最高开票限额×月发票领用数÷2”。
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否仍需要进行网上抄报税操作?
答: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在联网状态下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网络报税。
十一、购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和缴纳的维护费是否可以抵减税款?
答: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技术维护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二、除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外,是否需要在服务单位购买其他通用设备?
答: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新系统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的配置要求,可登录服务单位网站查询。
十三、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有何要求?
答:(一)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1. 红字专用发票填开情况一览表
发票交付情形
《信息表》填开上传方
蓝字发票是否需认证
《信息表》是否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是否需要作进项转出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
“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否: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开票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二)红字普通发票开具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废,若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开具负数电子发票进行冲减。
(三)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编辑:陈少梅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常见问题汇总
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的新系统。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二、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目的是什么?答:(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税务部门便民办税新举措,目的是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切实提高办税效率。(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关键一步。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出发,实现税收信息共享,是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和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的需要。(三)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构建社会程信体系重要基础。通过对纳税人开具发票实行的网络化、一体化管理,建成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实现发票网上实时查验,杜绝虚假发票的存在,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四)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严肃财经纪律必要手段。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后,有效遏制“以假乱真”“票货不一”、“大头小尾”等虚假发票泛滥,起到预防腐败,严肃财经纪律的作用。三、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相关政策文件有哪些?答:涉及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主要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四、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什么变化?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在现有增值税发票系统基础上的一次大规模升级,与旧系统相比主要有以下七大变化:(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后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一套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均可加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使用一套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加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三)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行联网开票,开具的发票数据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的安全认证,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及相关税收征管事项的依据。通过实时上传功能,纳税人每开具一张发票都可以即时将发票明细上传到税局端数据库,减轻了每月集中抄报数据给税局造成的压力,同时也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四)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时,需配套使用加载税务数字证书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将数字证书内置在税控装置内,实现纳税人身份认证、发票数字签名,加密上传的安全功能。纳税人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安全认证,办理涉税业务无需另行递交纸质资料,实现无纸化办税。(五)升级版对所开具发票的票面信息进行全部采集。现有系统只采集发票票面数字七要素信息,升级版将实现采集发票全票面信息,并在系统采集过程中实现发票的逐票验签工作,保证发票数据安全入库。(六)增值税发票升级版通过电子底账系统信息的实时自动传输和汇总清分,最终形成了纳税人申报抵扣所需的所有电子信息,全面推广后将逐步取消扫描认证,大大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质量,落实总局“两个减负”的要求。(七)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并经系统自动校验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是什么?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按照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分步开展推行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推行工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月-7月):推行对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阶段(8月-10月):推行对象为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第三阶段(10月):推行对象为其它需使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六、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答: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到税务机关前台登记后出具《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到服务单位领购税控设备并参与免费培训。再携带税控设备、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初始发行。七、日前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答:日前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此次增值税发票升级版推行工作涉及纳税人较多,请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办理时间和地点更换开票系统和税控设备。纳税人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纳税人更换设备前需自行完成:<span style="BACKGROUND: # COLOR: #、纳税人将上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税控发票”)完成征期报税,增值税申报和清卡。<span style="BACKGROUND: # COLOR: #、将本月已开具的税控发票完成非征期抄报税。<span style="BACKGROUND: # COLOR: #、如仍有空白发票税控发票未开具的,在税控开票系统中,对未开具的税控发票进行退票。<span style="BACKGROUND: # COLOR: #、将税控开票系统的数据备份到硬盘或其他电脑。<span style="BACKGROUND: # COLOR: #、由于升级用户数较多,为节省升级时间,保证升级有序进行,纳税人应先通过HTTP://YY.SZHTXX.NET进行网上预约升级时间,按网站提示逐项确认信息,并打印、填写《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交接单》,加盖公章。(二)纳税人更换设备升级需携带以下资料:<span style="BACKGROUND: # COLOR: #、税控设备:电脑主机(内涵金税卡)和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span style="BACKGROUND: # COLOR: #、各种税控发票最后开具一份的记帐联。<span style="BACKGROUND: # COLOR: #、各种税控发票的未开具空白发票、普通发票。<span style="BACKGROUND: # COLOR: #、发票领用簿。<span style="BACKGROUND: # COLOR: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交接单》。<span style="BACKGROUND: # COLOR: #、《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span style="BACKGROUND: # COLOR: #、经办人身份证、公章。八、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能够开具何种增值税发票?答: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九、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后,还保留其他发票种类吗?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后,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衔头发票、电子发票暂时继续使用十、收购发票的开具是否有变化?答:收购发票的开具纳入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十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否需要连接互联网?如出现网络故障是否能够开具发票?答: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十二、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间和金额尚未用完,但已经跨月,能否继续开票?答: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十三、离线开具发票的份数和金额如何计算?答: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我市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离线开票时间统一设置为24小时;离线开票金额按“最高开票限额×5”。十四、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否仍需要进行网上抄报税操作?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原使用的网上报税方式不再使用,正常状态下也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十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申报和办理涉税业务是否有变化?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加载了税务数字证书,纳税人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安全认证,办理涉税业务无需另行递交纸质资料,实现无纸化办税。深圳国税局已开放数字证书安全认证的办税业务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申报;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网上文书申请(8类文书)。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推出其他无纸化办税业务,具体详见电子税务局发布的通告。十六、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如何置换设备?答:纳税人原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金税盘(卡)、税控盘,需置换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按照优惠价格230元,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十七、置换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是否可以抵减税款?答:此次税控升级版推行中旧设备置换新的税控升级版设备,纳税人可凭购买金税盘(税控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十八、除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外,是否需要在服务单位购买其他通用设备?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是否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升级版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的配置要求,可登入服务单位网站查询。十九、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变化?是否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答: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不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审核,可自行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二十、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红字机动车发票有何变化?答: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二十一、我市税控服务单位有哪些?答:我市税控服务单位分别是深圳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简称航天信息)、深圳市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百旺金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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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自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税务总局决定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二、推行范围  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进行,具体推行方案由各省国税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三、发票使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五)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四、系统使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开具  (二)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三)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特定纳税人的相关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在综合征管系统中设定,并同步至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五)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  特定纳税人不使用网络报税,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除特定纳税人外,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原使用的网上报税方式停止使用。  (六)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稽核比对、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七)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强制纳税人使用。  五、纳税人置换专用设备  纳税人原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金税盘(卡)、税控盘,需置换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优惠价格(报税盘价格)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的金税盘、税控盘的价格为每个490元,报税盘的价格为每个230元。  六、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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