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为什么实用新型专利不用进行专利 实质审查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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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专利法是的考查范围,其关于专利权的客体是如何考查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发明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改进发明三种。
  (1)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
  (2)方法发明是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相比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的技术方案中一定会包含时间因素。
  如果是方法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和。
  (3)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二、实用新型
  1、概念: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特征:必须是一个有形的产品,方法不能。
  没有固定形态的物质,如气体、液体以及呈粉末状的物体不能取得权。
  3、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1)保护范围比发明专利要小。
  A、在产品发明中,既可以是有固定形状的产品,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B、实用新型不包括方法,也不包括不具有确定形状和立体结构的物品(如气态、粉末状、液体类的产品)。
  (2)创造性程度低于发明。
  A、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是&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B、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是&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保护期比发明短。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4)审批过程比发明简单。
  实用新型专利不用进行实质审查,而发明专利必须经过实质审查。
  三、外观设计
  1、概念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
  2、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才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某项设计如果不与产品结合,只能得到著作权法上的保护。
  3、范围:
  (1)是以&表示在照片或者图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外观设计必须能够用工业的方法复制出来;因此手工完成的图案、产品,如用海边拣到的贝壳做成各种造型,就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即能大批量生产
  4、与实用新型异同点:
  (1)相同:都要求有一定的形状。
  (2)区别:
  A、外观设计的形状是为了获得一个美感,即出于外部审美的需要。
  B、实用新型的形状则是为了技术效果服务的,是与产品的功能联系在一起的。
  例如,将圆形铅笔设计成六边形铅笔,这种形状的改变就可以带来功能上的改变,即六边形的铅笔不容易滚动,从而更容易放置;如果要申请专利,就应当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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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客体
  2016司考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客体。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一、发明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改进发明三种。
  (1)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
  (2)方法发明是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相比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的技术方案中一定会包含时间因素。
  △如果是方法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二、实用新型
  1、概念: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特征:必须是一个有形的产品,方法不能。
  △没有固定形态的物质,如气体、液体以及呈粉末状的物体不能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3、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1)保护范围比发明专利要小。
  A.在产品发明中,既可以是有固定形状的产品,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B.实用新型不包括方法,也不包括不具有确定形状和立体结构的物品(如气态、粉末状、液体类的产品)
  (2)创造性程度低于发明。
  A.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是“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B.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是“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保护期比发明短。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4)审批过程比发明简单。
  实用新型专利不用进行实质审查,而发明专利必须经过实质审查。
  三、外观设计
  1、概念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
  2、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才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某项设计如果不与产品结合,只能得到著作权法上的保护。
  3、范围:
  (1)是以“表示在照片或者图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外观设计必须能够用工业的方法复制出来;因此手工完成的图案、产品,如用海边拣到的贝壳做成各种造型,就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即能大批量生产
  4、与实用新型异同点:
  (1)相同:都要求有一定的形状。
  (2)区别:
  A.外观设计的形状是为了获得一个美感,即出于外部审美的需要。
  B.实用新型的形状则是为了技术效果服务的,是与产品的功能联系在一起的。
  例如,将圆形铅笔设计成六边形铅笔,这种形状的改变就可以带来功能上的改变,即六边形的铅笔不容易滚动,从而更容易放置;如果要申请专利,就应当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四、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专利法》第5条、第25条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例如,专用于伪造货币的方法或工具,溶解毒品的方法。
  (1)若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不违法,但其实施可能破坏社会公德或者妨碍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授予专利权,如万能钥匙。
  (2)如果某项发明可能被用作非法用途也可以用于合法目的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3)如果是纯粹提供娱乐用的游戏器具而言,即使它有可能被用于赌博,也不能认为是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发明创造,而应当根据实际条件决定能否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1)概念:指人们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对客观世界已经存在的但未被揭示出来的规律、性质和现象等的认识。例如,牛顿力学定律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尽管贡献巨大但不能获得专利权。
  (2)区别:科学发现指对“前所未知”的自然规律的认识,发明创造则是“前所未有”的东西。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1)概念:指人们进行推理、分析、判断、记忆等思维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例如,体育竞赛规则、游戏规则、教学演算的符号和代码、计算方法、生产管理方法、经商方法等。
  (2)虽然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不能被授予专利,但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用具等,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1)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由于不能用工业的方法制造和使用,因此不适用于专利法保护。
  (2)对于血液、毛发、尿样、粪便等脱离了人体的物质的化验方法则不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因此如果具备专利条件,可以授予专利。
  (3)药品及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或器械等,只要具备专利条件,就可以被授予专利。
  5、动植物品种——可分为天然生长和人工培养两种
  (1)自然界生长的动植物不是人类智力活动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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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实用新型专利的诱惑与致命伤
唐嘉伟|律师 文章系作者授权发布,转载请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思博网实用新型制度并不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其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这个制度(具体规定各国不太一致,例如可保护客体等)。但是由于世界上最重要的专利国家美国没有实用新型制度,而经济总量最发达的欧洲的欧洲专利局也没有实用新型制度(但是大多数成员国有各自国家的实用新型制度,例如德国、法国等),再加之我国近些年的专利“大跃进”造就了大量“公认”的“垃圾专利”,其中又以实用新型专利为甚,因此实用新型专利往往不被大多数人重视。我觉得(我国的)实用新型是一种很有特色的制度:快速授权、审查后置等是它的重要特色。一些有“快进快出”需求的行业有迫切的快速授权需求但对十年还是二十年保护期反倒看得不太重,这样的行业就更应该重视“实用新型”。这里分析一下实用新型的优缺点:缺点1,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历过实质审查,法律刻意对它进行了一些限制,比如诉前禁令以及诉讼中止等方面的限制。2,保护期限较短。3,还有一个大缺点后文展开。优点1,申请费用(官费)低且年费较低。不差钱的大中型公司把专利申请战略放在第一位,节省的那点点官费不是它们主要考虑的问题。2,授权速度快。这个优点很重要!尽管快速授权对于争取高额侵权赔偿金的优势不太明显,但是对于专利制度的重要武器“停止侵权(禁令)”却是大有好处。专利维权必须等到专利授权后才能进行,所以动辄三四年还不一定能授权的发明专利往往很难在遏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掘取“第一桶金”时发挥作用,有些快速更新的领域甚至热点都变成冰点了专利却还没有被授权。3,确权要求低。这个优点我觉得最重要!打个比方就是发明专利60分的及格线而实用新型只要30分就及格了。一个四五十分的创新如果申请发明专利即使勉强授权了,以后被无效的风险还是蛮大的,但是这个四五十分的创新申请成了实用新型就“高枕无忧”了。《审查指南》中的原文是这样的“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标准应当低于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标准”,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现有技术的领域: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2)现有技术的数量: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这个优点很赞吧?不过,笔者原本想找几个典型案例来具体体会这个优点:正泰的实用新型没有被无效主要是因为证据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本周研读的.0关于电梯设备这个实用新型的被维持的理由也没有“着重”强调结合一项或两项的现有技术进行评价;.1关于蓝宝石摄像头的实用新型被全部无效确实没有引用多项现有技术去评价其创造性。这些案例尽管不能算是彰显实用新型优越性的典型案例,但是从“决定”所结合的对比文件或证据的数量等角度还是能感觉到至少在形式上实用新型的审查要求比发明专利要略低的……实用新型优点不少,但是却还有一个非常致命的缺点需要摆在最后说,就是我国的专利制度对于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限制比较多,尤其是授权后的专利,修改权利要求书只有通过删除(权利要求或技术方案)或合并权利要求两种方式。因此,快速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的致命伤就是一旦成型没法修改,不像发明专利可以在审查过程中一遍遍修改权利要求。如何尽可能地去克服这个弱点,把实用新型的威力充分发挥出来?1, 重视实用新型的撰写,选择“靠谱”的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设计好权利要求的结构,充分利用好10条权利要求的基本额度,当然必要时也不要吝啬附加费。2, 利用我国比较先进(不是讽刺)的实用新型-发明接力授权制度,让实用新型先授权,待发明申请完善并获得授权后再替换掉已授权的实用新型。这样几乎能够汇集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多个优点于一身。可见,实用新型和发明相比,也许就像象棋中的车和炮,很难说炮的威力一定比车要小。就和下棋一样,灵活应用、互相配合是专利战略博弈的基本要求。原标题:闲话专利(二):实用新型制度及它的优势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思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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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第100期「商标先生」专利篇:实用新型专利会进行实质审查吗?
昨天商标先生说到,在专利申请中,实质审查是重中之重,那么,所有的专利都要进行实质审查吗?这个还真不是,因为有一些专利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用进行实质审查的。
比如: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般不进行实质审查。
但是,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进行审查,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
实用新型可能涉及非正常申请的,例如,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重复提交内容明显实质相同的专利申请,审查员会根据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或者其他途径获得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
所以,像这类比较容易判断是否具备专利申请标准的一般是不会进行实质审查的,在初步审查阶段就会判定这个专利申请能否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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