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标准怎么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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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生协会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再生塑料行业标准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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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再生塑料行业标准工作委员会(简称再生塑料标委会)成立大会暨首届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于10月12日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召开。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蒋省三、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永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教部标准处处长彭涛、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副校长焦向东、科技处处长陈家庆以及再生塑料标委会领导小组全体委员和部分专家等代表出席了成立大会。
  潘永刚秘书长宣读批复文件
  成立大会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再生塑料分会秘书长盛敏主持,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永刚代表协会宣读了再生塑料标委会成立的批复文件。再生塑料标委会主任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再生塑料分会秘书长盛敏担任,再生塑料标委会秘书长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陆晓中教授担任,秘书处办公室设立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蒋省三会长向再生塑料标委会秘书处陆晓中教授授牌
  与会领导向再生塑料标委会首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授牌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蒋省三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在推动我国再生塑料行业从传统的资源综合利用型向无害化固废环保处置型的重大转型过程中,要加快再生塑料行业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步伐。再生塑料标委会成立后,要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固废处理、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照《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再生塑料行业相关的产品、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团体标准,积极承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环保部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机构有关制订与修订再生塑料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工作,并积极推动制订标准与国际接轨,在全面推动我国再生塑料行业的标准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蒋省三会长做重要讲话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焦向东副校长讲话
  供销总社科教部标准处彭涛处长讲话
  此次,中再生协会联合天津子牙环保产业区、北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广东金发科技、杰事杰新材料、中广核拓普、葛洲坝环嘉、广东新供销天保、安徽博元环保资源、广州聚赛龙、深圳鑫昌龙、北京环卫集团城矿公司、浙江宝绿特、北京恒通赛木、江苏贝尔机械、无锡帝格曼环保科技、江苏永志环保科技、中再互联(天津)供应链管理、中合圣达(上海)供应链服务、美国帕克公司等国内外20多家再生塑料产业链上下游及装备制造大型企业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国石化塑料树脂产品标委会、废弃物资源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再生塑料行业标准工作委员会,标志着中再生协会在推动再生塑料行业标准化工作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并将在行业准入标准、环保处置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商品交易标准等多方面,依托业内大企业,开展行业调研和标准制订工作,这将对我国再生塑料行业的升级转型和标准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再生塑料行业标准工作委员会首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合影
申请友情链接:010-  我国废塑料分类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没有统一的检测办法,交易成本高,无法满足再生利用企业用料需求
  近日,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编制发布了《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报告(2013)》。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得到稳步发展,但目前进入调整期。未来几年,借助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有利政策契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趋势向好,有望走出调整期,园区集聚化发展将成为行业发展方向。
  不过,从利润看,由于价格震荡、生产成本刚性上升、能源资源环境压力持续增大,很难再出现前些年两位数的高速增长。
  年回收总值达4817亿元
  2013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报废船舶等八大类别的主要再生资源回收总量为1.6亿吨,回收总值为4817亿元。但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回收行业目前总体处于调整时期,市场信心尚未完全恢复,个别品种回收量略有下降。
  再生资源回收,是以节约资源减少废物排放为目的,将已使用过的废物材料回收加工再利用以创造新价值的过程。不同于其他传统产业,再生资源产业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报告显示,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与利用原生材料相比,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按照回收总量计算,2013年回收再生资源可节能17272.5万吨标准煤,占全国总能耗量37.5亿吨标准煤的4.6%,减少废水排放112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77万吨,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36亿吨。
  行业现代化程度提升
  近年来,在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现代化程度得到了明显提升。
  以废塑料的回收利用为例,国内不少家庭式的小作坊采用人工分拣的方式来分拣不同类型、不同颜色和带金属的塑料,这种方式造成物料的混杂度一直居高不下。
  针对这种情况,如今市面上已开发出利用近红外线及中红外线分选技术,将卤素光(近红外线)照射在被分拣的物料上,把每个不同材质的物料产生的不同反射光转化为电子信号,实现数字化,再与预设在电控程式内的塑料光谱进行高速对比,利用气力喷嘴把需要留下的物料挑选出来,并把其他杂质剔除。经此机器分选后的物料,其混杂程度由原本的30%降至0.05%。目前这种分拣技术在欧洲发展得较为成熟,有望在国内进行推广。
  缺少统一标准仍是瓶颈
  虽然再生资源回收,已成为现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转变经济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方式。但报告同时也指出,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仍存在回收率偏低、行业发展不规范和行业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由于大部分回收企业规模较小、分布零散,行业集中度不高,再生资源要经过几次中转,才能到分拣中心。而从分拣中心到生产企业,有时也要经过两三次的再聚集,再生资源循环的速度和数量被大打折扣,如废塑料的回收率仅为25%。
  更重要的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大部分品种缺乏产品技术标准、质量分类标准和检测标准,特别是废纸、废塑料等品种,这种情况尤为突出。
  我国废塑料分类一直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也没有统一的检测办法,不仅带来高昂的交易成本,而且无法满足再生利用企业的用料需求。即使少数大型回收企业制定了自己的质量标准,凭借稳定的货源和良好的品质获取有利的谈判地位,也仍然存在买卖双方标准不统一的矛盾。
  同时,由于行业监管体系不完善,大量非法拆解企业和小作坊形成地下产业链,相当比例的城市废弃物回收渠道被走街串巷的游商小贩占据,非法小作坊式生产遍地开花,正规处理企业却难以获得这些资源。而小作坊在处理废弃物过程中千方百计压低成本,随意拆解,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如不对此行业进行系统规范,再生资源开发的规模和水平都将受到影响。(陆鱼)
相关链接1:废塑料回收情况分析及预测
  2013年,我国塑料制品累计总产量6188.7万吨,比2012年增长7.04%;废塑料回收量为1366.2万吨,比2012年下降14.6%。
  为保护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广东、山东、河北、浙江等主要废塑料聚集地继续对废旧塑料回收加工行业进行环保整顿,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其废塑料回收行业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呈现下降趋势。
  同时,为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打击洋垃圾走私,我国海关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绿篱”专项行动,受此影响,2013年我国进口废塑料788.2万吨,比2012年下降11.2%,总货值60.5亿美元,比2012年下降5.5%。
  废塑料的回收利用能够有效缓解对于石油的需求,具有强替代性,成为了人类面对有限资源和无限市场需求的最佳选择。
  据预测,2007年~2020年全球塑料需求量年均增长率为1.7%,也就是说,为生产塑料,每年需多开采石油1.7%。原料和产品关系的失衡,必然会造成全球塑料产业链的失衡。据估算,2014年我国废塑料回收量将达1500万吨,回收利用率为25%,可以有效缓解资源压力。
  相关链接2:废轮胎回收情况分析及预测
  初步统计,2013年我国新增全钢胎年生产能力为1500万条,半钢胎生产能力为1亿条。我国全钢胎总产能已达到1.65亿条/年,半钢胎年产能已达到6亿条/年。
  2013年我国废旧轮胎回收量为375万吨,其中用于生产再生胶的废轮胎为300万吨,用于生产橡胶粉的废轮胎为25万吨,翻新旧轮胎为1400万条。截至2013年底,从事废旧轮胎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已发展到2000余家,初步形成了以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及应用三大业务板块为主的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工业体系。
  2014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向前迈进的一年,废轮胎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也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随着社会客货车保有量的增长,预计2014年轮胎翻新量达1700万条,废轮胎循环利用量达350万吨,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0%,特巨型轮胎翻新进行实质性工业化试验,轿车轮胎翻新率实现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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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宝网9月22日讯
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下简称“三化”)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由于其通俗易懂、指向性强,且顺应了国际上固体废物管理的发展趋势,成为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和使用的概念,并在促进固体废物处理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尽管“三化”概念深入人心,但在应用于固体废物管理的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和混乱之处。其中,较为典型的是认为“三化”是平行并列关系,并且减量化、资源化的优先序高于无害化,甚至有人将无害化和减量化、资源化对立起来,扬减量化、资源化而抑无害化。笔者认为,这些认识未能准确把握固体废物“三化”的科学内涵,也未能真正明晰“三化”之间的内在联系,用以指导固体废物处理无疑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导。
1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缺乏明确定义
如果不加区分地将前端分流的废物全部纳入减量化、资源化指标,无异于认同电子废物的作坊式金属回收、餐厨垃圾“野火私炼”、地沟油炼制后回餐桌也是资源化手段。
产生上述模糊认识的主要原因,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法律和学术上缺乏统一、明确的定义。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日起施行,2015年修订)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主要依据,但只出现了无害化字眼,并未出现减量化、资源化的提法,相关定义并未涉及“三化”。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其中,“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对应于减量化,“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对应于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对应于无害化。但这些仅是在内涵上大致对应,并非明确定义。
《循环经济促进法》(日起施行)是涉及固体废物管理的另一部重要法律,第二条给出了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定义:“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可以看出,《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定义的减量化、资源化均为狭义。减量化特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减少废物产生,即仅限于废物产生前减量,不涉及废物产生后减量。资源化则将再利用排除在外,是否包含能量回收活动也语焉不详。
明确将“三化”作为原则规定下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日发布)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日起施行)。前者规定:“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后者第三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但在上述文件中,也未给出“三化”的确切定义和清晰边界,只有较为笼统的要求。
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中未能明确界定“三化”的含义,在一定程度上可归因于我国学术界对此缺乏统一认识,主要争议如下:一,减量化仅是指在废物产生之前减量,还是包括废物产生之后在排放、收集与处理过程中的减量?减量化的边界和标准是什么?从废物收集与处理系统分流出去就算减量,还是只有得到规范利用的部分才算作减量?二,资源化仅是指废物作为原材料的利用或废物的再生利用,还是包括将废物直接或加工后全部或部分作为产品的再利用?资源化的边界与标准是什么?是实现分离回收,进入到符合标准的资源回收设施,还是必须转化成合格的产品才属于资源化?能量回收是否与物质回收一样属于资源化?三,无害化仅针对焚烧、填埋等最终处置方式,还是也针对各种废物减量以及资源能源回收方式?减量化、资源化是否首先必须满足无害化要求?资源化是否必然优于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是否可以替代无害化?
上述争议也导致各地在开展生活垃圾“三化”评价时缺乏可靠、可比、可操作的指标体系。对同样的废物处理系统,采用不同的指标、划定不同的边界,得到的评价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导致各方对相关数据各取所需,各说各话。
比如,我国废品回收系统回收了大量的纸张、塑料、金属类废物。如果不追踪其去向,直接纳入减量化和资源化指标,则我国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已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通过源头分类进一步提高减量率和资源回收率的空间已经很小。但是,如果将减量化和资源化指标的边界向后端延伸,进一步考察回收废品的去向和回收利用设施的环境管理水平,可能会发现形势并不乐观。部分废品实际上是以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为代价得到回收利用的,将这部分废物纳入减量化、资源化指标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不加区分地将前端分流的废物全部纳入减量化、资源化指标,无异于认同电子废物的作坊式金属回收、餐厨垃圾“野火私炼”、地沟油炼制后回餐桌也是资源化手段。
2 减量化、资源化应服从和服务于无害化
只有满足无害化要求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否则,不过是污染转移、污染延伸或污染扩散,不但对改善环境质量没有积极作用,反而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更大的危害。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需要在明确固体废物基本属性的基础上来把握。
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固体废物首先是污染源,不加以控制必然会造成环境污染。即使采取规范措施加以控制,在其收集运输、处理处置、资源能源回收利用的各环节也都可能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控制措施不同,污染程度也不同,但要达到真正的零污染是不现实的。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固体废物是具有负价值的商品,无论采用何种控制措施,都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成本。控制措施的环保标准越高,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越少,需要支付的经济成本就越高。反之,控制措施的环保标准越低,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越多,需要支付的经济成本就越低。
另一方面,固体废物都蕴含一定的物质和能量,如果能够提取出来,就可以作为替代材料、替代能源甚至战略物资加以利用,从而减少原生资源的开采,降低相关产品全生命周期污染物排放,因此具有显著的资源属性。在我国主要资源人均储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背景下,充分回收大量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中蕴含的物质与能量,成为突破资源约束瓶颈、降低能耗物耗、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绿色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与原生资源相比,固体废物具有特性复杂多变、污染物含量高、资源品质低的特点。以原生资源为基础的生产过程尚且难以避免环境污染,更不用说将固体废物作为替代资源的生产过程。回收利用固体废物中蕴含的物质和能量,必须有新的物质和能量输入,即要付出相应的经济成本;同时必然产生新的污染排放,即要付出相应的环境代价。如果回收利用的经济成本低于其作为替代资源的价值,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也低于其它方案,那么这样的回收利用就是利大于弊和可持续的,反之就是得不偿失和不可持续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并不是无条件的,条件就是首先必须满足无害化要求,取得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之间的平衡。
减量化是固体废物处理的有效途径。在工业生产环节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在居民消费和生活环节提倡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尽可能在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是最为经济高效、环境友好的固体废物处理方式。我国单位GDP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依然远高于发达国家,消费和生活过程中的过度包装、铺张浪费现象依然很严重,固体废物减量化大有可为。固体废物产生后减量化与资源化一样,必须付出相应的经济成本和环境代价。事实上,大部分减量化措施同时也是资源化措施。一些具有显著减量化效果的技术必须在全局、全链条的层面上加以审视,才能确定其对环境保护是否具有正面意义。
比如,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粉碎后排入下水道,可以大大减少进入收运与处理系统的生活垃圾量,是生活垃圾减量化方式。但是,如果没有完善且与之相配套的管网系统,就有可能导致污水管网堵塞、污水泄漏污染河流水体或地下水、沼气局部聚集发生爆炸等问题。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效果很可能还不如直接进入规范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再如,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的减量化效果明显,但是如果不能统筹考虑后续处理工艺的需要,脱水后的污泥可能还需要再加水才能得到进一步处理;或者前端为提高脱水率加入某种药剂,但这种药剂对污泥的后续处理或利用存在不利影响甚至形成制约,造成了新的污染。所以说,固体废物减量化必须首先满足无害化要求。
改善环境质量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固体废物如何管理才能服务于改善环境质量?应树立全局思维,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全链条设计,避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要切实有效地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节约自然资源,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少受乃至不受负面影响,才能够对改善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者之间不是平行并列关系,更不是对立冲突关系,也不存在减量化、资源化优先于无害化的次序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无害化是固体废物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固体废物管理的总体要求。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运输到减量、再利用、再生利用、回收利用都必须遵循这一要求。减量化、资源化是固体废物无害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减量化、资源化应服从和服务于无害化。只有满足无害化要求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否则,不过是污染转移、污染延伸或污染扩散,不但对改善环境质量没有积极作用,反而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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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超)昨日记者从银川市商务局获悉,在《电视问政》节目曝光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站点环境脏乱差、无证经营等情况后,市商务局紧急制定整顿工作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后出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站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整顿时间表,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及直属机构,按照时间表清理整顿回收经营站点,全面取缔无证经营、未登记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整顿要将全市所有回收经营站点纳入规范化管理,建设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经营设施设备、服务功能齐全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达到再生资源回收规范、提升城市形象的目的。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回收企业、站点和个体经营网点约600多家,从业人员近8000人,每年回收各类废旧物资资源量100多万吨,交易额近50亿元。
整顿时间表
4月21日前,各县区确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站点集中区域。
4月30日前,对满春市场、金凤区盈南村等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站点开展摸底排查。
4月30日前,由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整治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限定有证经营且备案登记的经营站点,在1个月内搬迁至各县区政府规定的区域内经营,对无证经营、未登记备案的经营站点坚决取缔。
从5月1日起,在为期两个月的时间里,由各县区先行清理整顿;随后由上述各部门,定期执法检查,进行集中整顿。
到7月15日,全部完成各项检查整顿工作,并将清理整顿情况及时报送市商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本版制表: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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