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购经济适用房,并签协议只给使用权,合法吗?产权证是夫妻双方名,离婚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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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婚姻法: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归属规定
2018新婚姻法: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归属规定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
有的人可能结婚以后才会买房。现在房价是越来越高了,许多年轻人买房是需要父母的帮忙的,有的人可能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有的可能是双方父母出资买房。那么,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归属最新规定的6种具体情况:一、男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财产分割时,男方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给女方一定的补偿。二、男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是男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女方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三、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里要注意,即使是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四、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五、.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六、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划分。推荐阅读:今日开盘,扬州公证处现场公证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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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
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自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大家对于该解释的房产规定都有所耳闻,知道一方的房产永远是一方的房产,不能再靠结婚来取得房屋产权共有了,离婚时无权分割另一方的个人。
&&但是,简单几句法律条文原因不能覆盖生活中的全部情形,总有些其他形式的问题没有包含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例如
1、夫妻结婚后,其中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吗?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和物权法的规定,认定一套房子到底属于谁主要看产权证登记在谁的名下,其次看有无约定以及其他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第一、婚姻法强制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是为了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第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将其中一些条款例外处理,例如婚前一方签订预售合同购买房产,婚后取得产权证,这样的房产还是属于婚前个人,不是夫妻共同,,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第三、如果是夫妻婚后购买,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的名下,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如果父母全额出资,那么此房子属于个人,不是夫妻共同,但是如果父母只是出首付款,其余名义以子女一方的名义贷款,那么此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了。
&第四、如果夫妻婚后,由一方或者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此房产肯定属于夫妻共同,分割时按照均等份额来分割。注意此情况不同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的第七条,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分割方式。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版权声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
2、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房产纠纷、离婚调解、协议起草及涉外离婚诉讼等业务,预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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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写老公的名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_百度知道
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写老公的名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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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这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后在这样尽量登记两个人的名字,虽然是夫妻,但是万一离婚了,真的不好说,防范于未然!望采纳,谢谢,这就说明房产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按揭你的签名和手印可以说明你参与还款了!如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证明,证明房产为一方父母为其全额购买的话,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结婚与否!最后一页共有人显示的是独有,但是婚前如果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么房子离婚时就是房产证上的那个人的,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所得为夫妻共同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购房款由一方父母出资的;如果婚后购房,购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取得的产权,出资人明确该部分出资为赠与某一方的,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可以主张分割此房产并分担共同的债务,则该房产就属于被赠与人的,离婚时,另一方不得主张分割此房产你好,你的问题回复如下,双方都可以主张均分此共同财产;如果婚后购房:婚后购买的房屋,只要是购房款是由夫妻的共同收入支付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写哪一方的名字都不重要;如果发生婚变
如果是拿了结婚证你们共同购房,那么~不管是登记谁的名字,都属于你们婚后共有房产,产权一家一半!但是~~如果房产登记方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登记方的父母出资购买,赠与他在这一方的,那么新婚姻法规定,这样的房产产权是归登记那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旦离异,是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分割的。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只要婚后购买就属于共同财产,配偶作为法定共有人,共同享受权利、共同履行义务。这个不需要特别说明的。
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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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申请经济适用房婚后签订购房合同,由一方父母与其本人支付全款
浙江-杭州&12-24 13:31&&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2)
婚前申请经济适用房婚后签订购房合同,由一方父母与其本人支付全款,购买合同和房产证都是其一人名下,离婚后是否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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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支付部分的份额可以分割
[上海-浦东新区]
266685积分
回复时间:
如果该购房款是用一方父母及其本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做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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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22523南京经济适用房操作流程
目前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符合上市的小区日益增多,主要集中在宁南、马群、杨庄一带,现将具体政策和流程与大家分享:
经济适用房可以按发票上的时间去南京市房改办打印上市确认书,能打印到就可以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的费用: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上市交易有二种情况:一缴纳收益金(收益金的计算方式{本次转让核定的契税计税金额--(原购房交纳契税计税金额+原契税实缴金额)}*50%。二不缴收益金(只有征地拆迁补偿取得的经适房可不要缴收益金)
以上是否要缴费在&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会注明。一般情况下征地拆迁的不需缴纳收益金,但是如果是城市居民拆迁的就要缴纳收益金,且收益金部分必须资金托管。
维修基金:可按总额的3%交纳或按50元/平米(不带电梯)、90元/平米(带电梯)交纳,按孰低来交。
办理流程:
1、申请地点:丰富路127号一楼房改办,产权人及隐形共有人带上产权证、土地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单、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二居证(二居证明可以是公房租赁证、土地使用证、商品房契约正本且必须有产权人的名字,二居证明上的人均面积必须要达到18平方以上,廉租房不被认定为二居证明),买方身份证。&
若拆迁协议上有多人签名原则上拆迁协议所有签名人都要到场。
2、审核出具《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
以上流程在房改办办理,以下都在华侨路房产局办理:
3、填写专门的经适房存量房合同
5、打印《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申请表》
6、如有受益金则需签订《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三楼资金监管窗口),办理资金托管
7、提交资料送件(二楼受理窗口)
8、审核制证
9、缴费发证(三楼发证大厅)
注意点:1、经济适用房有收益金的必须办理资金托管,资金托管的金额不低于收益金部分
& && &&&2、经济适用房以上市确认书的价格为准。一般确认书上的价格都会低于成交价格,因此买方须贷款的要注意贷款金额。(只能贷五成)
& && &&&3、购房发票满五年是确认能否上市交易,有无营业税则以证载日期、契税完税凭证或拆迁协议的时间为准。
& && &&&4. 上市确认书开具后60天内有效,逾期自动作废。
& && &&&5、房改办咨询电话:
楼主邀你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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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1-08-13 16:45
请问各位,商住性质的房子,要缴纳哪些税费?
&解决时间: 10-09-07 19:44
问题补充: 请问各位,商住性质的房子,要缴纳哪些税费?谢谢
提问者:& &提问时间:10-09-07 19:36 &
你需要缴纳的税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卖方:差额征收×5.6%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差额30-60%的土地增值税,交易过户手续费5元/O;买方:全额3%的契税,5元/O的交易过户手续费,550元/套的房屋产权登记费。【第二种】卖方:全额征收×5.6%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差额20%或全额1%的个人所得税,全额3%的土地增值税,5元/O的交易过户手续费;买方:全额3%的契税,5元/O的交易过户手续费,550元/套的房屋产权登记费。
发表于:11-08-13 16:47
一、&非住宅的种类
& 根据产权证上登记的设计用途(或规划用途)判断:商业、商住、写字楼、办公、门面、连家店、车库、地下室和储藏室等
二、可按三种方法之一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①提供购房发票及完税凭证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以及缴纳的相关税金作为扣除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②可委托由政府批准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各类资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评估,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③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90%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即征收率为3%&&&
三、&个人出售非住宅的税费
(一)、卖方(个人):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个税
以上三税要不全部按照全额缴纳,要不按照全部差额缴纳
1、&差额缴纳
(1)营业税=(现出售价-原购房发票价)*555%
(2)印花税=现出售价*0.05%
(3)土地增值税
提供购房发票及完税凭证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以及缴纳的相关税金作为扣除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差额交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额
= 计税价格-扣除额
按照购房发票: 扣除额 = 购房发票价格(1+
N*5%)+购房契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
按照评估价格:& 扣除额 = 取得土地的价值
+ 建筑物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 + 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
增值率 = 土地增值额/扣除额
备注:1)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增值率&&&&&&&&&&&&&&&&&&&&&&&&&&&&&
增值率≤50%&&&&&&&&&&
&&&&&&&&&&&&增值额*30%
&50%&增值率≤100%含&&&&&&&&&&&&
增值额*40%-扣除额*5%
100%&增值率≤200%&&&&&&&&&&&
增值额*50%-扣除额*15%
200%&增值率&&&&&&&&&&&&&&&&&&
增值额*60%-扣除额*35%&
N = 转让年度 C 购买年度(产权证的记载时间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任选一)
(4)个人所得税=(现出售价-原购房发票价-原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20%
(5)交易手续费& 5元/O
2、全额缴纳
(1)营业税=现出售价*5.55%
(2)印花税=现出售价*0.05%
(3)土地增值税=现出售价*3%
(4)个人所得税=现出售价*20%
(5)交易手续费& 5元/O
(二)、买方
1、契税=现成交价*3%&&&&&&&
2、配图费:20元&&&& 3、登记费:550元&&&&&&&&&&&
& 4、共有权证费:10元/证5、交易手续费:5元/O&&&&
6、土地证费:90元
发表于:11-08-13 16:47
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表
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表
契税(买方)
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
首次购房、90-144平米(含90)
首次购房、144平米以上(含144)
非首次购房均交
商铺、门面房、写字楼等
营业税(卖方)
全额的5.55%
非普通住宅
差额的5.55%&
全额的5.55%
差额的5.6%
成交价的5.6%
个人所得税(卖方)
且家庭唯一住房可免&&&
差额20%或全额1%
非普通住宅
差额20%或全额1%
非住宅交差额的20%或全额的20%,选择差额还是全额必须与营业税、增值税绑定。
交易手续费
登记工本费
买、卖双方各100元
非房改形式住房
买、卖双方各3元/平米
买、卖双方各5元/平米
发表于:11-08-13 16:49
租赁税& 产权是个人的话是5%,产权是公司的话好像是17%,看房主是个人还是公司
发表于:12-02-21 17:04
房产证写孩子名字法律风险多
随着独生子女增多,不少家长为孩子置办了房产。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银川市未成年人房产权属登记与交易登记规定》实施7年来,购房的房主中,未成年人比例有所增加。但是,这样的“小鬼当家”其实隐藏了诸多法律风险。
78岁的王大爷在兴庆区唐徕小区有一套房产,他本想在有生之年把房产过户给儿子,但在办理过户前,儿子却闹起了离婚。王大爷担心房屋过户后儿子一旦离婚房产会被儿媳妇分走一半,于是和儿子商量后,在过户时房产证上写上了12岁的孙子的名字。
去年年底,王大爷的亲戚患急症急需用钱,王大爷想把房产抵押贷款救急,却因房产证上写的是孙子的名字遇到了麻烦。
对于王大爷的处境,法官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将房产登记为孩子的名字,将丧失随意处分房产的权利。
眼下一些房产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投资的功效,一旦因家庭出现变故或子女上学急需用钱的时候,父母想要处分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将会遭遇不少的麻烦。例如必须证明自身具备监护权、证明处分房产系“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为,还需进行一系列的公证等。而离婚的夫妻一方想要处分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还需同为监护人的另一方提交证明手续,如果另一方因心存怨恨而在提交证明手续上加以阻挠,将会让处分房产变得更加艰难复杂。
登记女儿名下离婚难分产权
3年前,李先生和妻子购置了一套房产,因考虑到以后房子要留给独生女儿,便干脆登记在了女儿雯雯名下,以避免以后可能要开征的税费。2010年,李先生夫妻俩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争议焦点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的归属。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雯雯,那么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予以分割,并最终判决雯雯由女方抚养,驳回了李先生关于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法官称,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产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父母出资购房将房主登记为子女的名字,房产即归子女所有。
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而事实上,离婚的夫妻,谁取得了子女的抚养权,谁就可以在事实上使用该房屋。所以,孩子拥有房产,会造成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遭遇困境。
儿子执意抵押房产全赔完
2008年,老霍夫妇买了一套房产,房主的名字登记为正在读大学的儿子小霍。儿子大学毕业后选择了自主创业,但启动资金不足,想用该房产作抵押,这一想法遭到了老霍的强烈反对。但小霍一意孤行,自作主张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并把贷到的钱交给了合伙人。
1年后,小霍生意没做成还把所有钱都赔了进去。老霍夫妇落得无家可归,老两口一怒之下将儿子的合伙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还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利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老霍要求其合伙人还钱于法无据,驳回了他的请求。
按中国人的观念,给孩子留下一套房产是天经地义的,所以很多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但是,一旦孩子成年之后,房产便不被父母掌控,发生变故或者掌控房产的子女不孝顺,老年夫妇便会失去赖以生存的资本。
法官为此提醒,让子女来当“房主”,貌似可以规避未来经济方面的不定期损失,实际上会给房产的处置埋下不少纠纷的种子,而这些纠纷,将可能在未来的生活中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出现
发表于:12-02-21 18:27
税费指税收和费用,商铺买卖的税费包括:买家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通常向买卖双方征收,是一种强制性费用。而税费计算则是根据不同时期这些税费利率的不同,进行的数额统计,得出应缴的金额。
  1,商铺出售需要交纳的税费有:
  5元/平米交易过户手续费
  全额5.6%的营业税
  全额3%的土地增值税
  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2,商铺出售需要交纳的税费有:
  5元/平米交易过户手续费;
  差额5.6%的营业税;
  全额3%的土地增值税;
  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商铺税费图表
《商铺税费-》
发表于:12-07-10 12:43
此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0%;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每月缴存金额增加
最高基数: 13700元
最低基数: 1320元
缴存比例: 8%-12%
按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1:1核算,理论上说,每月缴存金额上限可达3288元(13700元×12%×2),最低211.2元(1320元×8%×2)。2011年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最多缴存2928元,调整后则增加360元。
能减轻职工房贷压力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
假设一位市民的收入为最低工资,可贷年限为15年,缴存比例为8%,个人还贷能力系数为0.45。去年:缴存基数为1140元,则每月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公积金91.2元,能贷91.2/8%×0.45×12×15=92340元;今年:缴存基数涨到1320元,每月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公积金105.6元,能贷105.6/8%×0.45×12×15=106920元,比原先多贷14580元,买房的压力将有所减小。
《南京拟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市区最低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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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09-04 17:37
南京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公证问题
第一种,卖方委托公证
卖方全部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不能到场办理二手房过户与贷款等事项,委托第三人或者产权人之一办理。产权人及其配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产权证、土地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证处办理,受托人能到场更好。办理费用200元。
第二种,卖方承诺公证
卖方的产权人之一有未成年人,需要办理承诺公证,主要内容是卖房是为了改善孩子的学习与生活条件,不伤害未成年人的利益。父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产权证、土地证到公证处办理,未成年人不要到场。办理费用200元。
第三种,卖方下款公证
因买方办理贷款,卖方产权人不止一人或不止一个家庭,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可能会需要卖方办理下款公证,就是把贷款最后发放给产权人之一,其他产权人必须同意。具体在办理贷款时请问清楚贷款银行是否需要。卖方所有产权人到公证处办理,携带身份证、产权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买卖合同、产权人之一在贷款银行开的卡或存折。办理费用200元。
第四种,买方承诺公证
买方的产权人之一是未成年人,买方买的二手房又需办理贷款,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做承诺公证,主要意思是买房人贷款所产生的债务不影响孩子的学习与生活条件。父母写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产权证、土地证到公证书办理。办理费用200元。
第五种,买方委托公证
比如买方没有时间去开取新购住房证明、办理抵押登记等事项,也可委托第三人办理。公证费用200元。
第六种,契约公证
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也就是卖方是境外人士,与买方签属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需要进行契约公证,买卖双方携带各自证件、产权证、土地证、买卖合同到公证处办理,有中介方的,中介方需提供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员工办理。办理费用: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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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12-11 22:00
车位的过户与税费
车位属于非住宅,过户时买方要缴纳契税3%,交易服务费5元每平米。
卖方按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差额的5.6%),个人所得税(差额的20%),土地增值税(差额的30%),印花税(全额的万分之五),交易服务费5元每平米。
办理车位过户注意事项:
1,车位买卖合同价格按照房主的购买发票价格写,房主买的多少,这次还写多少,不要多写,不要少写,房产局契税窗口一般都能通过,这样差额就为0,差额为0的情况下营业税及附加、个税、土地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了。只要再缴纳买方契税3%,交易服务费买卖双方5元每平米,卖方印花税万分之五。
2,办理车位送件时,买方必须提供与车位同一小区自己名下的产权证,因为车位按照规定只能卖给本小区业主。
3,办理车位出件时,一定要提供车位原值发票,这个发票若没有,需到开发商处去补开,不好到房产局档案馆调档。
4,有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是70年使用权,这样的转让就不好过户,也不存在税费,卖方与买方签署车位转让协议并到物业更改联系方式,卖方将车位合同与发票转交买方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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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12-11 22:04
买方在不能网签的银行贷款可以申请免网签
虽然当前已经有16家银行可以办理网签,但仍有部分银行没有与房产局完成对接,不能办理网签,比如北京银行、中信银行。
客户可以向不能办理网签的银行申请贷款并按非网签的老流程办理过户,但是需要银行出具一个证明,内容大致为客户在其银行申请贷款并符合贷款条件,中介方带着买卖双方凭借银行出具的证明到华侨里房产局一楼南房置业担保办公室或4楼414中介管理科申请免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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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12-11 22:08
满五年唯一住宅如何免除个税?
前提条件:满五年且是唯一住宅才可免除个税。
1,所有卖方带自己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全部到场,有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不要到场,但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承诺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要到场。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地税卖方窗口留存复印件。
2,卖方之一或全部都不到场,代理人可以填写好房产局格式的委托书(无需公证),带齐所有卖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有未成年人的,将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承诺公证书带上。代理人携带自己身份证原件与以上卖方原件到场办理,地税卖方窗口留存复印件。
3,卖方均不到场,代理人携带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卖方的户口本、婚姻证明,有未成年人的,将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承诺公证书带上。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地税卖方窗口留存复印件。注意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买方的身份证原件将不再需要提供,但其他材料仍需提供原件。
4,若卖方年岁已高,而老伴已经去世,这种情况,卖方不必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取单身证明,只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与户口本均可,但户口本上必须显示自己丧偶,未显示丧偶的可以到派出所更改为丧偶。
5,若卖方有几个人,且不是一个家庭的(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算一个家庭),那么满五年后,满五年唯一的卖方可以免除个税,满五年不是唯一的卖方仍需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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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12-11 22:10
南京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公证问题
第一种,卖方委托公证
卖方全部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不能到场办理二手房过户与贷款等事项,委托第三人或者产权人之一办理。产权人及其配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产权证、土地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证处办理,受托人能到场更好。办理费用200元。
第二种,卖方承诺公证
卖方的产权人之一有未成年人,需要办理承诺公证,主要内容是卖房是为了改善孩子的学习与生活条件,不伤害未成年人的利益。父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产权证、土地证到公证处办理,未成年人不要到场。办理费用200元。
第三种,卖方下款公证
因买方办理贷款,卖方产权人不止一人或不止一个家庭,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可能会需要卖方办理下款公证,就是把贷款最后发放给产权人之一,其他产权人必须同意。具体在办理贷款时请问清楚贷款银行是否需要。卖方所有产权人到公证处办理,携带身份证、产权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买卖合同、产权人之一在贷款银行开的卡或存折。办理费用200元。
第四种,买方承诺公证
买方的产权人之一是未成年人,买方买的二手房又需办理贷款,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做承诺公证,主要意思是买房人贷款所产生的债务不影响孩子的学习与生活条件。父母写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产权证、土地证到公证书办理。办理费用200元。
第五种,买方委托公证
比如买方没有时间去开取新购住房证明、办理抵押登记等事项,也可委托第三人办理。公证费用200元。
第六种,契约公证
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也就是卖方是境外人士,与买方签属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需要进行契约公证,买卖双方携带各自证件、产权证、土地证、买卖合同到公证处办理,有中介方的,中介方需提供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员工办理。办理费用: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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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12-1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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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12-11 22:18
夫妻之间去名手续很简单
只要夫妻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结婚证到交易中心配图后取号直接到窗口办理,无需准备《存量房买卖合同》,窗口工作人员会拿出格式的书面约定,夫妻双方填写签字就可。只需缴纳工本费,不存在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即使夫妻现有的产权证约定了份额按份共有,还是与共同共有一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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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12-11 22:21
公积金贷多少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大家都知道,个人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最高为60万元,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贷足30万的,而要由具体的公式来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
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在不同时期也是会变化的,目前是0.45.
实际可贷年限=男60女55-男或女申请贷款时的年龄。
月缴存额与缴存比例,大家可以到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njgjj.com登录查询,或者到可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建行打印公积金缴存单,便可知晓。
下面就以我王祥举个例子,当然看下面的信息我是暂时没有资格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因为我的状态为封存,若要申请公积金,状态必须为正常,且要连续缴满6个月以上。
我们开始计算吧:看上表月汇缴额为200元,缴存比例单位是10%,个人是10%,一共就是20%。实际可贷年限用60岁减去我现在的年龄31岁为29岁。
200/20%*12*0.45*(60-31)=156600元
就是说我只能贷156600元,贷不了30万,只有计算出来的结果大于30万才可以贷30万。
能不能贷到30万,主要还是取决于两点,一是每个月的缴存额,而是贷款人的年龄。
大家明白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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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2-12-11 22:28
贷款结清后到银行领取哪些注销材料到房产局注销抵押?
是以下四项东西:
1,他项权证
2,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
3,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4,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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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1-2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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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2-04 13:08
被 非诚勿扰110 删除于: 19:48:50
发表于:13-11-25 12:50
南京市继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及费用
法定继承 是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及其继承财产的多少,均按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所确定份额处理。
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是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继承权的实现就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继承权是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的,即与血亲关系(包括拟制血亲关系)、婚姻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只有那些与被继承人有血亲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办理继承公证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离退休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单、公安部门签发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以上均需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加盖红章)、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或判决等;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或相关知情人员的描述,出具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无工作单位,可由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需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盖章)或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死者的原始的户籍底档(派出所加盖红章);
4、被继承人的档案材料,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从被继承人的单位复印出来,单位加盖红章)等;
5、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同时按与被继承人的相同要求提供该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单位档案材料;
6、继承人应亲自申办公证,不能亲自申办而由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7、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也可到公证处当场发表声明);
8、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建筑执照、赠与书、受赠书、买房协议、股票或债券凭证、银行存款单等;
9、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应提供经公证的遗嘱(如未经公证,除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外,视不同遗嘱决定是否提供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10、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由于继承公证关连的人员众多,涉及的财产价值巨大,各个家庭情况的不同,有关证明材料调取周期较长及严格的公证审查核实程序,申办继承公证准备材料过程中可亲自到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得到详细的解答后办理。为方便当事人,我处在市房产局三个交易市场均设有咨询受理点专办涉房类公证。
公证费用:继承公证费用:按遗产价值的2%收取公证费,免收代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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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4-01-19 11:31
买卖不破租赁怎么用、如何操作
“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是否要求租赁合同登记?一般来说,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
在保护承租人权利的同时,也应当考虑保护房屋买受人的权利,两者的权利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当租赁合同未予登记,或者买受人不知道系争房屋租赁事实的,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由买受人承担。承租人也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对抗买受人对房屋处分的权利,不能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同时,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告知租赁事实,导致承租人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认定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曾先生在选购了一套二手房时,被前业主告知该房产已经有人承租,租期尚有九个多月才到期,曾先生以为购买了房屋后就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搬离,于是于前业主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在与承租人交涉限期搬离的过程中,承租人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要求继续承租,并指责前业主和曾先生没有尊重其
“优先购买权”,其有权主张曾先生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这是在转让已经租赁的房产过程中普遍存在遍的问题,承租人所提出的“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专业法律术语,具体解释为租赁房屋发生转移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而承租人提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由此可见,在该案例中,承租人提出要求继续租赁的要求是合法的,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曾先生无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因为,曾先生在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收益权。另外,如果前业主确实没有通知过承租人该房屋要出售或者承租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该房屋的话,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但是不得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建议二手房买受人应当在购房前充分了解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如果出租,租赁期限是否快到期,避免影响自己的购房用途或自己的投资计划。
三、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有哪些?
出于日常生活的需要以及对财产性质的考量,并非所有的情况都能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不破租赁的情况有:
(一)租赁物是动产的。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此外,如果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
(二)先抵押后出租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三)被查封后出租的。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这个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四)租赁物为破产财产,且在破产处理过程中。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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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4-01-24 15:02
& &关于 & 赠与的 &缴税的问题
&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
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其中表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就此365二手房网采访了江苏友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封鹏军:他表示通俗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废止的原文件规定的只是房屋、土地权属一对二变更时免征契税,而新文件增加和细化了免征情况,即一对一、二对一及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时也可免征契税。”
封鹏军同时认为,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契税立法依据,让同一家庭主体内的夫妻双方在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时不用增加额外费用。&&
而南京市之前也一直执行相关类似政策,明确夫妻之间房产变更是免征税费的。而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如果在离婚协议中详细注明,在房产过户之际也是可以免征契税的。
“这个政策在南京实行的已经比较久了,而这次国家政府对于政策的重申其宗旨也是在于统一各地相关政策内容。而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如果协定中已经明确注明房产问题,契税也是可以免征的。”中广置业权证部经理庄苏帆表示说。
而这次出台的政策是对于2011年8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和离婚后分割房产等焦点问题予以回应。
2011年8月出台政策中,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但这一政策虽然明确了“加名”不征收契税,对房产证“除名”、“换名”等要不要征收契税,没有做出规定。此次公布的新政,正是为应对上述问题。
亲属间赠与如开具关系证明
最低缴纳1%的契税
而在其他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转让,可以采取赠与与继承等方式过户。而目前房产交易环节中,亲属之间个过户最多采用的是赠与方式。
对于赠与房产过户也可因为亲属之间关系不同,而缴纳的税费也不一样。&&
“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并且开具详细的亲属证明,在房产赠与方面,缴纳1%的契税后如出售可按正常房产税费缴纳。而对于非直系亲属在房产赠与后如果再次出售需要缴纳20%
的税费。”中广置业权证部经理庄苏帆表示说。
而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出台后,由于与之前南京之行政策较为相似,所以在市场上并未引起触动。
“由于政策和之前执行的一样,所以从政策发布之后对于南京二手房市场并未有影响。夫妻亲属之间的过户交易基本正常。”满堂红市场部经理李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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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4-03-03 18:18
&&[第3版 03-04 09:38]
公司购买房子 卖方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主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税务登记证原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不能到场还需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可以在房产局领格式文本)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5、公章6、法人印件章。&&
在权属登记表中& 买方是公司的登记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注册号& 权属登记中买方式是 企业:注册号, 事业:法人证书号, 机关:机构代码证号&
代理人要打&&打权属登记中 原来的个人改为单位即身份证号码给位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给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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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4-1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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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05-04 17:57
5月1日起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正式执行 目前已可办理|附步骤
摘要:3月6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文明确表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目前已开始接受相关申请,5月1日起正式执行。
3月6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文明确表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目前已开始接受相关申请,5月1日起正式执行。365二手房网为您详解。
Q1:什么是公积金逐月还商贷?
A:1、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可采取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
2、职工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书》后,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的委托和职工已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每月为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业务。
Q2: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A:1、您的公积金账户月已满12月汇缴额;
2、所归还的贷款是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符合宁金管规〔2013〕2号、宁金管规〔2014〕2号、宁金管〔2014〕73号、宁金管〔2014〕79号等文件规定的提取条件;
提醒:1、同一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签约还商贷;
& & & & &2、此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市公积金贷款,省公积金暂无法办理。
Q3: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A:1、去贷款行开贷款证明;
2、上人行网站打印申请人征信报告,注意,必须人民银行版,不能用银行版;
3、携带银行证明、人行征信,申请人身份证去申请人公积金开户行办理;
4、如办理成功,即可公积金逐月代扣商贷;
提醒:1、如主贷人不签约还贷,只签配偶的公积金用于还贷,则须去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银行办理签约。
2、当月签约,次月生效。签约当月的贷款仍需自己归还。该签约还款的业务采用的是报销制,即您上月正常还款后公积金中心会在次月将您的公积金当月汇缴额自动汇入您的还款账户。签约人全部转账公积金金额小于等于每月还贷金额,公积金不够归还贷款的部分,请贷款人及时将款项存入还款账户,以免发生贷款逾期。
Q4: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所需材料有哪些?
1、您贷款所在银行开具的《委托支取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登记单受理回执》;
2、人民银行开具的贷款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3、主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还贷账户(卡或存折);
Q5:逐月提取还商贷额度有什么要求?
A:1、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
2、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之和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
Q6:可签约还贷的贷款银行有哪些?
A:可签约还贷的贷款银行具体是指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
目前有: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南京、中信、招商、兴业、浦发、平安、民生、华夏、光大、江苏、广发、紫金、邮储18家银行。
Q7:哪些情况不能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A:1、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2、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
3、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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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05-06 11:44
新政: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需交全额20%个税(南京最新房产税费大全)
来源:365地产家居网& 09:35&4741
摘要:5月4日,一条“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需交20%个税”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传播。此前,房产通过赠与过户,只需交3%的契税,免交营业税和个税。该消息是真的吗?房产赠与过户税费具体怎么交?继承、赠与和买卖哪种方式过户更省钱?5月5日,365二手房网咨询了南京地税,相关人员确认:非直系...
5月4日,一条“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需交20%个税”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传播。此前,房产通过赠与过户,只需交3%的契税,免交营业税和个税。该消息是真的吗?房产赠与过户税费具体怎么交?继承、赠与和买卖哪种方式过户更省钱?5月5日,365二手房网咨询了南京地税,相关人员确认: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需交全额20%个税和按标准交营业税。具体变化如下:
一、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新政:
契税:计税价格*3%
个税:计税价格*20%
营业税:(同买卖过户标准)
1、普通住宅:满2年免营业税;不满2年,计税价格*5.55%。
2、非普通住宅:满2年,(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不满2年,计税价格*5.55%。
&说明:计税价格:《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
二、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旧规:
按规定,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需交契税3%,个税和营业税按标准交纳。但是。此前南京未执行,和直系亲属赠与一样免征个税和营业税。
个税:免征
营业税:免征
三、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税费:
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和个税,需交3%契税。
个税:免征
营业税:免征
四、什么是直系亲属?
&1、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
2、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属于姻亲。&
五、房产赠与需交公证费
特别注意: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予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需缴纳公证费。
家庭成员指:产权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公婆、儿媳、岳父母、女婿。
公证费费采取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受益额按公证处委托的机构提供的“评估价”计算,通常低于市场价。
具体标准如下: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目前公证处只办理双方公证)
需要交的费用为:如果受益额100万,20万×1.2%+30万×1%+50万×0.8%=9400元(公证费)。&
六、赠与获得房产再出售正常交税
通过赠予获得的房产再出售,按买卖正常交税:包括契税、个税和营业税。
特别提醒:
1、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2、非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南京房产继承、买卖税费大全
一、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哪些?
二、房产继承税费标准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房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包括契税、营业税和个税等)。但是有两个条件: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二是继承遗产的应当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女婿。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别提醒: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收费采取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受益额按公证处委托的机构提供的“评估价”计算,通常低于市场价。
具体标准如下: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目前公证处只办理双方公证)
需要交的费用:如果受益额100万,20万×1.2%+30万×1%+50万×0.8%=9400元(公证费)。
特别提醒:继承过户获得的住房,再次出售时和买卖过户获得的住房一样正常交税(营业税、个税和契税),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营业税和个税。(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三、房产买卖税费标准
什么是普通住宅?住宅面积≤144O且容积率≥1.0
计税价格:按《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
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
满2年或满5年如何界定?
(1)按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和《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按"孰先"原则确认。
(2)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公有住房购买契约》的签定日期和付款收据时间,按"孰先"原则确认。
(3)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4)非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南京目前按此标准征收个税)
什么是家庭唯一住房?指在南京没有其他的住房,至于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在外地有没有住房、有几套住房,都是不管的。纳税人名下如果有其他的期房,只要购房记录能查到,即使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也不予认定为"唯一住房"。
4、土地增值税(针对商业性质房产):差额的30%-60%或全额的3%
5、印花税(针对商业性质房产):计税价格0.05%
6、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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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07-25 10:36
官方解读:南京一套学区房能供几个孩子上学?
来源:365淘房& 08:58&173
摘要:最近,有消息称年内国家要全面放开二胎,生二胎不再受限制。对于生二胎,最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入学问题,两个孩子如何上学?只有一套房子,生了二胎能上学吗?这里,365二手房就来说说二胎入学的问题。
本站消息&最近,有消息称年内国家要全面放开二胎,生二胎不再受限制。对于生二胎,最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入学问题,两个孩子如何上学?买一套学区房后,生了二胎能顺利入学吗?365整理了南京各区的相关政策,各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就是作出了答复。
一套学区房能供几个孩子入学?
《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规定:“学校对施教区内二手房的每套住户,只能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学校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南京市各区在发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时,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区和区规定:“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就读。”(虽然文件未说明,但教育局相关人员回复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区和建邺区规定:“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区规定:“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区和江宁区规定:“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化工园区规定:“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园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区和六合区文件中未提到相关内容。
365二手房致电玄武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目前的政策,双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胎是可以同时在同一个施教区入学;不符合政策的二胎子女需要入学,需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同时,工作人员也表示,入学政策是每年都会改变的,目前这一批“单独二胎”子女入学的政策现在还不知道。
建邺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则称:“原则上每套住房只能同时安排一名孩子在施教区上学,但如果是双胞胎,或者是符合政策的二胎,也可以正常入学。”同时,该工作人员称,不符合政策的二胎,只要是交了罚款,上了户口的,也可以正常入学。
秦淮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原则上每套住房只能同时安排一名孩子在施教区上学,双胞胎或者符合政策的二胎,可以正常入学。不符合政策的二胎,只要在学区内学额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施教区内上学,认法定监护人。”
特别说明:具体个案请致电各区教育局咨询。
多个子女入学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关于二胎或者多个子女入学需要提供什么材料?365二手房从各区教育局进行了了解:玄武区教育局表示,只要是符合政策的二胎或者是双胞胎入学,跟正常儿童入学需要的材料一样;而建邺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则表示,符合政策的二胎入学需要提供准生证,不符合政策的需要提供交罚款的凭证。
以下材料供参考:
1.儿童出生证
4.预防接种证
5.二胎子女入学携带准生证
说明:以上证件均需要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多个子女上一个学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产权证要跟户口一致,而且要实际居住
Q:我有多套房子,孩子去哪里上学?
A:到父母和孩子的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名,产权证和户口要一直,还要实际居住。
2.买了学区房要在孩子入学前一年落户
Q:我买的学区房是新房,今年9月份才能交付办证,孩子5月份就要报名,该怎么办?
A:这种情况是无法报名的,孩子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报名入学。
3.要确定原房主的户口已经迁出
Q:原房主户口没迁走,新房主能否落户?
不可以,只有前户主迁走户口,空户才能迁入。由于产权过户与户口迁移并不同时进行,一般是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后再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卖家将原有户口从房产所在地中迁出,而后来的买家才能将家庭成员的户口迁入。
4.外地人买房要注意同一套房子五年之内不能落户两次
Q:只要买到学区房,孩子就可以正常落户上学了吗?(外地户口)
A:要看之前的房主产权持有时间,同一套房5年之内,不能落户(外地户口)两次。《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南京市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外地户口)政策。
5.买房前要确认学籍有没有被占用
Q:想买学区房,怎样才能确认房子的学籍是否被占用?
A:学籍无法查询,只能向房主核实,在合同上作出约定避免学籍占用。
Q:房主女儿明年6月毕业,我儿子明年9月上小学,这套房的学籍算不算被占用?
A:南京小学报名一般是5月份,报名的时候房主女儿还在上学,学籍被占用了。这种情况是无法顺利入学的。
Q:房主的孩子已经小学毕业,在上学区对应的初中。我家的孩子明年上小学,买这套学区房,能顺利上小学吗?
A:这种情况小学学籍未被占用,只要符合入学条件,可以正常报名入学。
6.双胞胎可以同时上名校
Q:如果孩子是双胞胎,可否同时上名校?
A:原则上一套学区房只能安排一个孩子入学。不过是双胞胎的,只要符合学校的入学规定,都可以上学。
7.外地人买房满80平方米才能供两个孩子上学
Q:我们是外地人,家里有两个孩子,在南京买一套60平方米的学区房,两个孩子都能上学吗?
A:按照南京户籍政策,在南京市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可办理3户,每递增20平方米,增加直系亲属1名。因此,60平方米的学区房,只能一个孩子落户并上学,需要购买80平方米以上学区房才能保证两个孩子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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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08-13 11:45
原房主孩子上初中占用学区吗?南京各区教育局是这样答复的
摘要:近日,有网友给“365南京学区房”微信公众号留言提问,“买二手房,房主的孩子在上初中,算不算学区占用,买了房子孩子能不能上小学”,针对这个问题,365二手房查询了相关政策也咨询了各区教育局。
本站消息&近日,有网友给“365南京学区房”微信公众号留言提问,“买,房主的孩子在上初中,算不算学籍占用,买这套房孩子能不能上小学”。365二手房查询了相关政策,并且咨询了南京各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给出了不一样的答复:
政策:每套学区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就读
《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规定:“学校对施教区内二手房的每套住户,只能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学校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南京市各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相关规定如下:
鼓楼区:“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
玄武区:“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秦淮区:“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建邺区:“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学校正常就读(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例外)。”
雨花台区:“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浦口区和江宁区:“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化工园区:“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园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其他各区的政策中也提到每套住房只能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就读,没有提到“六年内”。
玄武教育局:不可以上!原房主孩子上初中占用学区
365二手房致电各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作出了不一样的解答:
玄武区教育局初教科工作人员:“学区房是一房管九年的,房主的孩子在上初中,买房人的孩子就不能上对应学区内的小学。”
建邺区教育局小教科工作人员:“这种情况下,不管是房主的孩子在上小学还是初中,买房人的小孩都不能在学区内入学,小学初中都不可以。”
秦淮等四个区:可以上!小学和初中学区互相不影响
秦淮区教育局小教科工作人员:“按照2015年入学政策,一套学区房原则上是六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就读,你这种情况,房主的孩子上初中,买房人的孩子可以在学区内上小学。”
雨花台区教育局普教科工作人员:“只要你买的房子,目前没有孩子在上学区内的小学,那么,小学入学问题不大;但要保证你孩子上初中时候,原房主的孩子初中已经毕业,否则,不能上学区内的初中。”
江宁区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学区占用的小学和初中互相不矛盾,你这种情况,房主的孩子在上初中,你的孩子可以在学区内上小学。”
浦口区教育局基教科工作人员:“你要核实学区占用,如果房主的孩子确实已经上初中,那么你的孩子上小学是不影响的。”
另外,区和区教育局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附:南京市各区教育局电话
如有疑问请拨打各区教育局电话咨询,如果有打通鼓楼区和区电话的网友请留言告诉结果,感激不尽!
市教育局初教处
玄武区教育局基教科
秦淮区教育局小教科
建邺区教育局小教科
鼓楼区教育局小教科
栖霞区教育局普教科
雨花台区教育局普教科
江宁区招生办公室
浦口区教育局基教科
六合区教育局基教科
南京化工园区社会事业局
溧水区教育局普教科
高淳区教育局普教科
关于学区占用几个要注意的问题
1.学区占用无法查询
Q:想买学区房,怎样才能确认房子的学区是否被占用?
A:无法查询,只能向房主核实,在合同上作出约定避免学区占用。
2.要提前一年落户,并实际居住满一年
Q:房主女儿明年6月毕业,我儿子明年9月上小学,这套房的学区算不算被占用?
A:南京小学报名一般是5月份,报名的时候房主女儿还在上学,学区被占用了。这种情况是无法顺利入学的。
Q:南京买学区房要提前多久落户?
A:2014年鼓楼区小学招生政策原文:“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实际居住在户口、产权证所在地”。特别注意:落户时间指的不是房产证上的日期,是户口本上迁入的日期。
Q:买了学区房后,是不是一定要实际居住才能上学?
A:按照南京义务教育相关规定,必须实际居住才能报名入学。报名条件中,“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三个条件都要满足。
3.要确认原房主户口已迁走,新户主才能落户
Q:原房主户口没迁走,新房主能否落户?
不可以,只有前户主迁走户口,空户才能迁入。由于产权过户与户口迁移并不同时进行,一般是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后再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卖家将原有户口从房产所在地中迁出,而后来的买家才能将家庭成员的户口迁入。
Q:怎样才能确认房主户口迁走了?
A:带房产证、身份证、去户籍对应的派出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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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09-29 14:55
房产证加名、去名该如何办理?要交哪些费用?
房产证加名、去名该如何办理?要交哪些费用?
摘要:房产证加名字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如今楼市限购解除一周年,政策宽松更是让不少市民动了这个心思。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房产权赠予、房屋买卖、析产登记。房产证加名税费应该怎么交...
本站消息&房产证加名、去名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近日就有网友打电话咨询365二手房关于房产证加名的问题。其实,在法律上将,房产证加名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去名就是”减少房屋的共有权“。那么,房产证加名、去名该如何办理,加名和去名的税费分别应该怎么交?
房产证加名
一、房产证加名的流程和税费
1.加配偶名字
夫妻间加名字,只要有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变更窗口办理就可以了。办理流程及费用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及费用: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
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
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 元工本费、25 元地籍图费、5 元贴花费,如顺利 20 天后可拿到新的 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及费用: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
110 元手续费外, 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 100 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 200 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2.加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名字
房产证上加直系亲属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具体比例双方可约定)转移给直系亲属,双方可约定具体的转移方式:赠与或买卖。
①房屋赠与: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和个税,需交3%契税。
②房屋买卖: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税费标准。
注: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需要注意的事项
父母买房时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名字是可以的,如果把房子转给孩子可以省一笔费用,不需付过户费,不利的是,孩子作为房子共享分人之一,处理房子时要经孩子同意,小孩年满
18周岁就可以自行处理。
如果父母离婚要分财产,孩子当然有产权,谁有孩子的监护权,谁就管理孩子的财产,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如果父母过世了,在遗产继承上也是孩子的,那么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就归孩子所有,但是遗产继承书必须是在公证处公证过的。目前国内未征遗产税,但以后很难说。
3.加其他人名字
房产证上加其他人名字可以房产赠与和买卖过户两种方式进行。
①房屋赠与:非直系亲属直接赠与房产,契税为计税价格*3%,个税为计税价格*20%,营业税同买卖过户标准。
②房屋买卖:按照买卖流程进行,并交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契税等。
房屋交易税费的收取方式
4.房屋尚未办证,需要加名字如果有贷款,原理同上。如果没有贷款,购房者首先和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买受人与开发商共同向市房产管理处住宅产业科申请变更合同备案手续,将配偶或直系亲属名字添加到买卖合同上,然后凭买卖合同、发票、税票等材料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即可。
二、房产证加名所需的证件材料和注意事项:
1、所需证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除了带足证件,还需准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
2、注意事项:在到当地交易中心办理加名字时,房屋的产权人和加产权人都要到场。
房产证去名
房产证去名字,是转让其房地产份额并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程序,会因转让方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税负。如果选择买卖方式,应当按照现行有关房屋转让交易的税收政策依法缴纳交易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等。
一、房产证去名的几种情况
1.房产证去除夫妻名字
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只要办理夫妻间房产更名即可。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交件――审核(内部)――缴费发证
需要的材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原件;原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双方的约定协议。
2.房产证去除父母子女名字
父母子女之间去名字,可以按照份额赠与或者买卖来计税,其中,按照赠与方式交的税费较少,只需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从1%~3%不等。
共分四种情况: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宅:1.5%
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3%
购买非普通住宅:3%
注:因为各地房产政策存在差异,本文仅为办理房产加名减名提供相应指引,具体税费以实际办理为准。
3.房产证去除非亲属名字:
(1)赠与方式
需办理公证,公证费用为赠与合同标的2%,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契税缴纳标准为总房价的3%。无偿赠与房产给他人,南京市目前执行的是免征营业税和个税。另外,通过赠与获得房产过户时还需要交相关登记费和手续费。
所需材料:双方户籍或者身份证;合同书;房产证;其他材料;不可代为办理。&
(2)买卖方式
二手房一半产权买卖,若存在贷款购房情况,需要先到贷款银行出具相关证明,做贷款变更或结算证明。税费情况基本相同,上家缴纳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下家缴纳契税。
所需材料:税单、发票、合同、产权证、户籍证明、贷款变更证明等。
二、房产证上去名字相关证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 原件
房屋平面图
契税凭证原件
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三、房产证去名的相关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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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11-13 20:19
&&[第3版 01-16 13:27]
关于清江花苑清风园 &6幢 2单元 &102事房屋的 &省个税的问题 && 1. &产权证是 饶甲冠 &父亲和儿子饶长宁名字 & 共同拥有
& 父亲和母亲名下除清风园以为没有其他房子 &, &儿子饶长宁还有其他房子 & & 1、除了去饶长宁 名字以外
&第2种 &可以在打 权属登记表的时候 &约定一下份额 &.父亲占99%
&儿子占1%。 & &在房产局 窗口 &工作人员 给个表单 & 签字确认 &饶甲冠占99% &儿子饶长宁1%
& 这样规避个税 &交总房价的1%的1%。 &&另外碧波园房产证 是写朱启文 &后来改名叫朱启文 & 她的户口簿上有曾用名朱启文 & 这样就不用到派出所开 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
&因为户口簿已经体现出来了 ,没有曾用名 必须到派出所 开证明 &.在打权属登记表的时候 &原来的关于名字的登记都写
&朱启文 &不能写朱启文 &。因为现在身份证 户口簿上登记的是朱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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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12-10 11:30
回复 第23楼 的 @非诚勿扰110公司购买房子买方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主本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税务登记证原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不能到场还需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可以在房产局领格式文本)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5、公章6、法人印件章。&&
在权属登记表中& 买方是公司的登记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注册号& 权属登记中买方式是 企业:注册号, 事业:法人证书号, 机关:机构代码证号&
代理人要打&&打权属登记中
原来的个人改为单位即身份证号码给位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给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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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6-01-16 13:29
被 非诚勿扰110 删除于: 13:30:58
发表于:16-01-16 13:32
关于清江花苑清风园 &6幢 2单元 &102事房屋的 &省个税的问题 &&&1. &产权证是 饶甲冠 &父亲和儿子饶长宁名字 & 共同拥有 & 父亲和母亲名下除清风园以为没有其他房子 &, &儿子饶长宁还有其他房子 & & 1、除了去饶长宁 名字以外 &第2种 &可以在打 权属登记表的时候 &约定一下份额 &.父亲占99% &儿子占1%。 & &在房产局 窗口 &工作人员 给个表单 & 签字确认 &饶甲冠占99% &儿子饶长宁1% & 这样规避个税 &交总房价的1%的1%。 &&另外碧波园房产证 是写朱 & 启 & & &文 &后来改名叫朱启文 & 她的户口簿上有曾用名 & & &朱 & &启 & &文 & 这样就不用到派出所开 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 &因为户口簿已经体现出来了&,没有曾用名 必须到派出所 开证明 &.在打权属登记表的时候 &原来的关于名字的登记都写 &朱启文 &不能 & 写朱启文 &。因 &为现在 身 份 证 户 口簿上登记的 &是 &朱启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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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6-01-16 13:57
&&[第2版 01-16 14:28]
关于清江花苑清风园6幢2单元 102室省个税的问题&1、产权证是饶甲冠父亲和饶长宁儿子 &共同拥有 &父亲和母亲除清风园外在南京没有其他房子 & 儿子饶长宁除清风园外还有其他房子 &&针对个税有2种方式 免除, A直接把儿子饶长宁的名字到房产局约定1% &去掉 &,这样 99%满2年 & &1%不满2年&& & & & & & & & & & & & & B在打权属登记表的时候 &约定饶甲冠占99% & 儿子饶长宁占1% &在房产局窗口 工作人员给个表单签字确认饶甲冠占99% &儿子饶长宁占1% 这样交个税就是饶长宁的1%交个税 就是总房价乘以1% 在乘以1% &这样最方便 &另外清江花苑碧波园产权证写的是 叫朱 启 文 &现在改 了名字现在身份证是写的是 朱启文 &她的户口薄有写的曾 用名叫 朱启文 这样就不要到派出所开2个名字现用名朱启文和曾用名叫朱启文 是同一个人 &如果户口薄是没有写曾用名叫朱启文 必须到派出所开同2个名字是同一人 & 打权属登记表的时候原来的关于名字的登记必须写现用名 &朱启文 & &,因为身份证 户口薄是现用名朱启文 以现在的来 校 正 &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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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6-01-23 11:36
二手房过户方式不一样 税费竟然相差这么多钱来源:365淘房& 09:12&558摘要:房产过户有赠与、继承和买卖三种方式,过户方式不同需要缴纳的税费也不一样,到底哪种方式最划算呢?今天就给大家算笔账。房产过户有赠与、继承和买卖三种方式,过户方式不同需要缴纳的税费也不一样,到底哪种方式最划算呢?今天就给大家算笔账。一、赠与方式过户1、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税费:契税:计税价格*3%个税:计税价格*20%营业税:(同买卖过户标准)1、普通住宅:满2年免营业税;不满2年,计税价格*5.55%。2、非普通住宅:满2年,(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不满2年,计税价格*5.55%。说明:计税价格:《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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